上个月开庭对方撤诉,最近我们才正式收到的撤诉裁定:#离婚律师[超话]#
1.撤诉裁定表面上写错了案由(对方起诉的案由是共有物纠纷),但本质上确实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这个也算是胜诉的案例了,因为我们介入以后的专业努力,成功逼得对方撤诉;
3.正式开庭前我们只是初步给对方和fy提供了证据,但我们亲办的同类型的成功案例还没提供给fy(算是我们的杀手锏还没出);
4.策略上我们采取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从根本上让对方(的起诉逻辑)反对自己;
5.我们介入以后,把整个诉讼的方向和节奏都改成了由我们去主导,而不是由对方主导,也不是由法官主导,是由我们主导。
(1.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1.撤诉裁定表面上写错了案由(对方起诉的案由是共有物纠纷),但本质上确实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这个也算是胜诉的案例了,因为我们介入以后的专业努力,成功逼得对方撤诉;
3.正式开庭前我们只是初步给对方和fy提供了证据,但我们亲办的同类型的成功案例还没提供给fy(算是我们的杀手锏还没出);
4.策略上我们采取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从根本上让对方(的起诉逻辑)反对自己;
5.我们介入以后,把整个诉讼的方向和节奏都改成了由我们去主导,而不是由对方主导,也不是由法官主导,是由我们主导。
(1.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武汉市第十二届、十三届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春生:#建议设立长江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开创了我国制定流域法律的先河。同时,它还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司法保护方面的不足。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强调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长江司法保护的理念,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气候变化应对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但目前长江司法保护的现状是,缺乏对长江流域这个巨大复杂系统的司法属性认知,导致司法规范体系的“流域特征”不足,针对性不强;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尚未制订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动协调机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尚不健全、司法地方化等不利于全流域保护,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困难。
从长江流域的系统性看,涉水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应统一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长江的上、中、下游应作为一个整体环境要素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
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过程中,长江干流省份存在刑事立案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的情况。如非法采砂的货值入刑标准,四川省是禁采区(期)7万元以上、开采或者破坏矿产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长江干流沿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七省市都按“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10万元作为刑事立案标准。
长江保护法是流域法、综合法、特别法、专门法。近年涉长江案件不断增多。据湖北法院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4648件,一审民事案件7662件,行政案件3241件。为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专门法院审理涉长江案件,对此,笔者认为应予支持。
专门法院是我国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根据长江保护法施行后的现实情况,解决上述司法体系“流域特征”不足的问题,应该改变诉讼按行政地域管辖的传统方式,对流域性跨行政区的审理机构进行创新性改革,因此,设立长江专门法院非常必要。
对于专门法院名称,有专家建议命名为长江生态法院,笔者则建议直接取名为长江法院,简洁明了,且可体现对长江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而非仅限于生态保护。理由有三。
一是“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而长江保护的范围既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如地形、气候、土壤、植被、河流等生态部分,也涉及人文地理要素,如资源、交通、人口、城市、工业、农业、城市化水平、科技等与长江有关的非生态部分。
二是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多是行政方面的责任和涉及社会方面的内容,“生态”一词不能完全覆盖。长江保护法的大部分条款是对政府责任的规定,如96条条款中的第4条至第83条都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其中,直接写明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的有54条。虽然按法律部门分类,长江保护法归于经济法,但更多涉及行政法,也有社会法内容,“生态”一词不能覆盖行政法和社会法内容。
三是法院职能和法律责任范围广泛。法院职能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长江保护法第83、94条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生态”一词无法涵盖刑事内容。
为此笔者建议:设立长江法院,落实长江保护法第77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的规定。
长江法院专门负责管辖涉长江流域案件,为长江流域19个省份构建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审理机制,完善长江保护的诉讼制度,提升案件综合办理专业化水平;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有效统一实施,实现以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人民政协报)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司法保护方面的不足。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强调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长江司法保护的理念,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依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气候变化应对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审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
但目前长江司法保护的现状是,缺乏对长江流域这个巨大复杂系统的司法属性认知,导致司法规范体系的“流域特征”不足,针对性不强;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国家层面尚未制订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联动协调机制;跨行政区域审理机制尚不健全、司法地方化等不利于全流域保护,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困难。
从长江流域的系统性看,涉水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应统一由专门机构审理裁决,长江的上、中、下游应作为一个整体环境要素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
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过程中,长江干流省份存在刑事立案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的情况。如非法采砂的货值入刑标准,四川省是禁采区(期)7万元以上、开采或者破坏矿产品价值在15万元以上;长江干流沿线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七省市都按“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10万元作为刑事立案标准。
长江保护法是流域法、综合法、特别法、专门法。近年涉长江案件不断增多。据湖北法院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4648件,一审民事案件7662件,行政案件3241件。为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设立专门法院审理涉长江案件,对此,笔者认为应予支持。
专门法院是我国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根据长江保护法施行后的现实情况,解决上述司法体系“流域特征”不足的问题,应该改变诉讼按行政地域管辖的传统方式,对流域性跨行政区的审理机构进行创新性改革,因此,设立长江专门法院非常必要。
对于专门法院名称,有专家建议命名为长江生态法院,笔者则建议直接取名为长江法院,简洁明了,且可体现对长江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而非仅限于生态保护。理由有三。
一是“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而长江保护的范围既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如地形、气候、土壤、植被、河流等生态部分,也涉及人文地理要素,如资源、交通、人口、城市、工业、农业、城市化水平、科技等与长江有关的非生态部分。
二是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多是行政方面的责任和涉及社会方面的内容,“生态”一词不能完全覆盖。长江保护法的大部分条款是对政府责任的规定,如96条条款中的第4条至第83条都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其中,直接写明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的有54条。虽然按法律部门分类,长江保护法归于经济法,但更多涉及行政法,也有社会法内容,“生态”一词不能覆盖行政法和社会法内容。
三是法院职能和法律责任范围广泛。法院职能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长江保护法第83、94条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生态”一词无法涵盖刑事内容。
为此笔者建议:设立长江法院,落实长江保护法第77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的规定。
长江法院专门负责管辖涉长江流域案件,为长江流域19个省份构建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审理机制,完善长江保护的诉讼制度,提升案件综合办理专业化水平;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长江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有效统一实施,实现以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人民政协报)
【HR职场必经的三个阶段,你经历了多少?】
HR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相互促进的,如何成为一名具有战略性的HR,要靠对HR专业知识与方法的熟练掌握,要靠为业务部门提供的优质服务。
下面小编和大家来说说这3个阶段:
1、初级阶段
一般就是人事专员,做着最初级的工作,被动的为公司提供服务,基本上都是HR新手,一切行动都听领导的指示,也就是领导让干啥就干啥。
2、中级阶段
主管、或者经理,更加注重自己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懂的与各个部门进行协调,顺利的执行人力资源部的一些计划了,在某些模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3、总监级别
是老板的左膀右臂,具有大局观意识和战略型思维,成为业务部门的战略伙伴,HR了解公司业务,才能更好的为业务部门服务。
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系统和流程的改善能提升企业94%的效益,个人的绩效改善只能提升6%。所以,分析妨碍绩效提升问题的原因,然后通过流程和系统来改善绩效,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效益。
人力资源的绩效改善与相对应的技术应用也有很大关系。比如心理测评,主要用于人才选拔的、360度评估等等。
很多人都认为,HR就是招人、发工资。其实这些技术应用到业务本门,也能发挥很大作用。用于对新员工的专业人力资源测评报告,让业务主管部门发掘团队不同潜质和特点的人,这对激发员工潜力,提高部门业绩,管理团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HR的服务要发展到一定高度,一定要多和业务部门沟通,多抽出时间参加业务部门的例会,了解业务,才能更好的为业务部门服务,业务部门业绩提高,HR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综上所述,HR不能只谈人力资源,一定要跟业务部门多沟通交流关于绩效和人才的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话沟通,而不是行话,这样业务部门才愿意与你沟通,你的价值才有可能实现。
HR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相互促进的,如何成为一名具有战略性的HR,要靠对HR专业知识与方法的熟练掌握,要靠为业务部门提供的优质服务。
下面小编和大家来说说这3个阶段:
1、初级阶段
一般就是人事专员,做着最初级的工作,被动的为公司提供服务,基本上都是HR新手,一切行动都听领导的指示,也就是领导让干啥就干啥。
2、中级阶段
主管、或者经理,更加注重自己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懂的与各个部门进行协调,顺利的执行人力资源部的一些计划了,在某些模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3、总监级别
是老板的左膀右臂,具有大局观意识和战略型思维,成为业务部门的战略伙伴,HR了解公司业务,才能更好的为业务部门服务。
美国的一个研究表明,系统和流程的改善能提升企业94%的效益,个人的绩效改善只能提升6%。所以,分析妨碍绩效提升问题的原因,然后通过流程和系统来改善绩效,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效益。
人力资源的绩效改善与相对应的技术应用也有很大关系。比如心理测评,主要用于人才选拔的、360度评估等等。
很多人都认为,HR就是招人、发工资。其实这些技术应用到业务本门,也能发挥很大作用。用于对新员工的专业人力资源测评报告,让业务主管部门发掘团队不同潜质和特点的人,这对激发员工潜力,提高部门业绩,管理团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HR的服务要发展到一定高度,一定要多和业务部门沟通,多抽出时间参加业务部门的例会,了解业务,才能更好的为业务部门服务,业务部门业绩提高,HR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综上所述,HR不能只谈人力资源,一定要跟业务部门多沟通交流关于绩效和人才的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话沟通,而不是行话,这样业务部门才愿意与你沟通,你的价值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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