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案疑点重重# 【#甘肃9岁男童被指杀死7岁女童# 甘肃镇原9岁男童杀死7岁女童疑云:目前获悉的物证只有DNA分型 被害人家属也存疑惑】案发三年以后,姜小亮的家人至今仍然无法凭借现有的证据相信9岁的孩子杀了人。
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根据采集送检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了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的作案嫌疑。
正观新闻记者获取的案情信息显示,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但在这起案件背后,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体重56斤的姜小亮长得瘦小,被害女童体重54斤,平时玩闹时姜小亮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不相信姜小亮能独立完成作案。此外,双方家属获悉的关键性证据,只有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姜小亮的DNA分型相同。家属称,他们并未获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与其他物证信息。
7岁女童遇害 9岁男童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
案件发生在2018年,当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小欣跟随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临近傍晚因天气较凉,兄妹俩人结伴从山上返回家中。到家以后,兄妹二人发现爷爷锁上门出去了,哥哥让曹小欣去找奶奶拿钥匙。从家到山上采药的地方,约有十来分钟的路程,哥哥目送妹妹走到远处的拐弯处,那个地方距离奶奶的采药处还有两三分钟的距离。然而,就在这段距离里,曹小欣出事了。哥哥没有等到妹妹回家,一家人找不见了曹小欣。
直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一位村民发现了被悬挂在树杈上的曹小欣,疑似上吊死亡。镇原县公安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确认曹小欣系他杀。被害人死亡时间在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期间。
据镇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曹小欣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信息显示,立案侦查后,警方采集了149份DNA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并送检,经检验鉴定,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上述二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9岁的姜小亮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机关经传唤讯问姜小亮,组织现场模拟实验,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男童家属称除DNA分型不清楚其他物证
2018年,9岁的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7月2日撤销姜小亮故意杀人一案。
而在男童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看来,根据他们获悉的证据和常理,案件仍有诸多疑问未解,他们都无法相信9岁的姜小亮能够独立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疑点之一是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接近,力量并不悬殊。根据案件信息,姜小亮将被害人推倒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反抗后,用手掐住曹小欣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姜小亮的父亲姜力(化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儿子姜小亮长得瘦小,案发时9岁的他体重56斤,被害的女童体重54斤,身高也差不多,两人平时很少在一起玩耍。曹小欣的家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姜小亮平时玩闹时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也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被害人。
另外,根据警方调查的作案过程,姜小亮掐死被害人后,拿绳子绑扎成活扣,将被害人拖至树下,将死者尸体悬起倒挂,制造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据姜小亮父亲称,遇害女童被发现时,悬挂在一棵两米高的树上,脚距离地面大约半米,“村子里的人都不相信小亮能有这样的力气”。
疑点之二是家属称目前他们知道的关键性物证仅有绳索上的DNA分型。男童家属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警方通过DNA血样信息比对,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最终经过相关调查,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
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很少跟外界接触,不懂法律,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家人向正观新闻记者转述小亮的说法,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但是据小亮说,警察曾帮他拿娃娃,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太重了,拉不动”。
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正观新闻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对方目前未回复。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正观新闻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同时,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申请复议。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2021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他认为,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
姜小亮的外祖父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案发后,小亮原先在读的学校不愿意再接收他,孩子之后转了学。他至今仍然不相信9岁的外孙能够完成作案,现在他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如果是我孩子做的,有足以信服的证据我们认。但是现在这么多疑点,我们希望能够启动异地调查,让律师阅卷,找到案件真相。”(正观新闻记者 张香梅)#洞见计划#
2018年4月22日,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警方根据采集送检的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比对,最终确定了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的作案嫌疑。
正观新闻记者获取的案情信息显示,警方认定,9岁的姜小亮猥亵并掐死了7岁女童曹小欣(化名),然后将尸体吊到一棵约2米高的树上,伪造曹小欣上吊自杀的假象。
但在这起案件背后,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体重56斤的姜小亮长得瘦小,被害女童体重54斤,平时玩闹时姜小亮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不相信姜小亮能独立完成作案。此外,双方家属获悉的关键性证据,只有现场绳子上的DNA分型与姜小亮的DNA分型相同。家属称,他们并未获悉被害人的尸检报告与其他物证信息。
7岁女童遇害 9岁男童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
案件发生在2018年,当年4月22日,甘肃省镇原县7岁女童曹小欣跟随哥哥一起随奶奶上山挖药,临近傍晚因天气较凉,兄妹俩人结伴从山上返回家中。到家以后,兄妹二人发现爷爷锁上门出去了,哥哥让曹小欣去找奶奶拿钥匙。从家到山上采药的地方,约有十来分钟的路程,哥哥目送妹妹走到远处的拐弯处,那个地方距离奶奶的采药处还有两三分钟的距离。然而,就在这段距离里,曹小欣出事了。哥哥没有等到妹妹回家,一家人找不见了曹小欣。
直到2018年4月23日上午8点左右,一位村民发现了被悬挂在树杈上的曹小欣,疑似上吊死亡。镇原县公安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确认曹小欣系他杀。被害人死亡时间在2018年4月22日18时至19时期间。
据镇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曹小欣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信息显示,立案侦查后,警方采集了149份DNA血样信息与案发现场提取的作案绳索上遗留的DNA血样信息并送检,经检验鉴定,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公安机关据此采集上述二人所有家族成员DNA血样送检,最终确定9岁的姜小亮有作案嫌疑。后公安机关经传唤讯问姜小亮,组织现场模拟实验,进一步调查相关证人,最终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男童家属称除DNA分型不清楚其他物证
2018年,9岁的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7月2日撤销姜小亮故意杀人一案。
而在男童家属以及被害人家属看来,根据他们获悉的证据和常理,案件仍有诸多疑问未解,他们都无法相信9岁的姜小亮能够独立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疑点之一是两个孩子的身高、体重接近,力量并不悬殊。根据案件信息,姜小亮将被害人推倒并对其进行猥亵,遭到反抗后,用手掐住曹小欣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姜小亮的父亲姜力(化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儿子姜小亮长得瘦小,案发时9岁的他体重56斤,被害的女童体重54斤,身高也差不多,两人平时很少在一起玩耍。曹小欣的家人也在接受采访时说,姜小亮平时玩闹时都打不过曹小欣,他们也不相信单凭姜小亮自己能掐死被害人。
另外,根据警方调查的作案过程,姜小亮掐死被害人后,拿绳子绑扎成活扣,将被害人拖至树下,将死者尸体悬起倒挂,制造被害人上吊自杀的假象,然后逃离现场。据姜小亮父亲称,遇害女童被发现时,悬挂在一棵两米高的树上,脚距离地面大约半米,“村子里的人都不相信小亮能有这样的力气”。
疑点之二是家属称目前他们知道的关键性物证仅有绳索上的DNA分型。男童家属提供的案件资料显示,警方通过DNA血样信息比对,发现送检的二人DNA血样信息与现场提取的绳索遗留DNA信息高度一致,最终经过相关调查,认定姜小亮涉嫌故意杀人。
在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中,姜小亮曾在推倒被害人后拿蓝色笔在其身上乱画,也曾遭到对方反抗。姜小亮还曾在对方窒息后,用手猥亵被害人。
姜小亮的家属认为,根据上述作案过程,除了绳索上的DNA分型,警方未向他们透露其他任何更有力的物证,比如受害人指甲里是否残留有姜小亮的皮屑,乱画的蓝色笔是否被找到,蓝色笔上是否有姜小亮的指纹,两个孩子身上是否有划痕,这些他们都不得而知。
存疑的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
按照警方的调查,姜小亮被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除了DNA分型,还有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现场模拟实验作为证据。
而在姜小亮的个人供述、证人证言和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的家属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警方案件办理的情况介绍,姜小亮曾先后7次在接受讯问中均作了杀害曹小欣的供述。
对于姜小亮的供述,其家人称,小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都是由其他亲属或学校老师陪同。姜小亮的伯父曾陪同小亮去问过两次话,但是并未全程陪同,小亮曾在接受讯问时认对了绳子,但是小亮描述作案过程的时候其伯父被叫了出去。
为什么能认对绳子?姜小亮向家人解释说,案发前一天,小亮曾和另外三个小朋友到案发现场玩耍,当时孩子们拿了一根绳子要荡秋千,玩耍以后绳子留在原地没有带走。
另据案件信息,2018年4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姜小亮跟随爷爷一起去山沟采药,下午5点左右小亮独自回家,在厨房喝水后与姐姐、妹妹一起看10分钟电视后离开,出门后遇见了单独行走的曹小欣,作案后再次找到爷爷采药,之后一起回家。
警方的审查情况显示,民警曾询问姜小亮的爷爷、奶奶和姐姐,其奶奶和姐姐均证实姜小亮在与爷爷采药中途曾离开1小时以上,其爷爷也曾多次供述姜小亮中途离开的事实。
而对于上述证人证言,姜小亮的家人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实际是姜小亮的爷爷在陈述案发当日事实时,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前几天小亮的爷爷均交代孩子中途未曾离开,但后来因为害怕被判伪证罪坐牢,就改口供述小亮离开过。“家里人都生活在山沟里,很少跟外界接触,不懂法律,以为说了就能出来了。”2019年3月,镇原县检察院对小亮爷爷涉嫌伪证罪一案不起诉。
在现场模拟实验环节,姜小亮家人向正观新闻记者转述小亮的说法,警方用一个与被害人等重的橡皮娃娃,让小亮独自模拟完成作案过程。但是据小亮说,警察曾帮他拿娃娃,最后他并没有将娃娃的双脚吊离地面,“太重了,拉不动”。
被害人曹小欣的家属也不相信姜小亮有独立作案的能力,他们认为小亮的爷爷有可疑之处。曹小欣的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小欣的哥哥曾在2018年4月22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遇见过小亮和爷爷从外面回村子,但是他们对警方的说法是晚上8点左右才回村子。正观新闻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的家属,对方目前未回复。
检察院说明称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不违法
由于对警方的结论存在疑问,姜小亮的家属委托律师,希望能搞清楚案件中的诸多疑点。
正观新闻记者从姜小亮家属委托的律师赵三平处获悉,他在接到委托后曾多次前往镇原县了解案情,但一直未能查阅案卷,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也一直未能明晰。
无法查阅案卷的原因,赵三平律师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当地也给出了说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018年7月2日,镇原县公安局对姜小亮故意杀人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拒绝律师阅卷要求并不违法。
同时,姜小亮的家属曾多次前往多个部门,申请复议。镇原县检察院曾经复查案件,并对家属的质疑进行回应。2021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姜小亮的家人送达书面答复函,认为曹小欣被害确系姜小亮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镇原县公安局侦办该案程序合法。
姜小亮的父亲拒绝在送达文件上签字,他认为,答复函未解释清楚上述疑点,仍然是结论性的内容。他们一家人希望得知更多的证据,目前警方提及的只有绳索上的DNA分型这一物证,蓝色笔、尸检报告中的其他物证,家属至今不知道是否存在。
姜小亮的外祖父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案发后,小亮原先在读的学校不愿意再接收他,孩子之后转了学。他至今仍然不相信9岁的外孙能够完成作案,现在他希望能够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如果是我孩子做的,有足以信服的证据我们认。但是现在这么多疑点,我们希望能够启动异地调查,让律师阅卷,找到案件真相。”(正观新闻记者 张香梅)#洞见计划#
【终于找到你!两组家庭失踪被拐孩子在绵与父母团聚…】在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团圆行动”认亲仪式上,两个饱受骨肉分离痛苦的家庭终得以重聚,看着眼前亲人团圆的一幕,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上世纪80年代,绵阳籍女子廖某嫁到安徽省,和当地男子费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1988年7月,二人孕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取名三三、四四。
同年8月,费某夫妇带着一个月大的双胞胎女儿上街,因疏忽,致双胞胎女儿失踪。“娃娃放在婴儿车里,就在蚌埠市区,我们一回头娃娃就不见了!”回忆起30多年前那惨痛的一幕,廖某自责悔恨,“都怪我啊!”
孩子失踪后,夫妇二人始终没有放弃过对孩子的寻找。几十年间,费某夫妇找遍了安徽蚌埠各个角落、郊县村庄、火车客站,再到周边县市,找寻的地界越来越宽,但希望却越来越渺茫。
夫妇二人在前几年回到四川德阳生活。今年7月,费某夫妇主动来到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寻求帮助,高新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分局刑侦大队利用传统技术和新型技术查找失踪儿童。在海量的电子、DNA等数据筛查和比对中,民警抽丝剥茧找到一丝线索,发现一名叫陶某某的福建厦门人与失踪儿童费四四的数据有几分相似。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系统》比对,8月8日,确认费某夫妇与福建人陶某某、安徽人陶某某具有亲缘关系,证实两人就是当年的失踪儿童三三、四四。
8月24日,高新公安分局组织了认亲仪式。当双胞胎女儿走进屋的那一刻,母亲廖某冲了上去,紧紧抱住了一双女儿,哭泣比言语来得更快,“都怪妈妈不好,怪我啊……”父亲费某站在妻子身后,不善于表达的他,还是被抖动的肩膀泄露了情绪,他不停用手抹着眼角的泪水,直到有人让他上前看看孩子,他才抱着妻女放声痛哭起来。
情绪稳定后,廖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礼物——两根项链,她颤巍着给女儿戴上,抱着女儿不愿分开。双胞胎女儿三三、四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姐姐三三告诉记者,直到民警找到她们姐妹,她们才知道自己并非养父的亲生女儿。“我们从小跟着父亲(养父)生活,他对我们很好,父亲说,我们的母亲早年生病死了,我们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份。”姐姐三三告诉记者,成年后,她在安徽成家,如今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妹妹四四则嫁到厦门,孩子也有一岁多了。这次认亲,三三带着孩子们一起来到四川,当孩子见到老人时,孩子们的一句“外公、外婆”让这个饱受骨肉分离的家庭,再次感受到了浓浓亲情。
女子20多年前被拐 求助民警4天后找到亲人
今年8月10日晚,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在受理一起纠纷中发现报案女子刘某燕(女,49岁)系被拐妇女,20多年前从贵州拐卖至河南,目前已婚并育有儿女。刘某燕求助民警,希望警方帮她找回家人。
“我的家在贵州,靠近六盘水,我的父亲叫李昌明(音译)……”由于刘某燕未曾受过文化教育,她无法提供家乡的具体地址,就连父母亲的名字都无法书写,这无疑加大了寻亲难度。
高新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开展相关查找工作。刑警大队迅速采集了刘某燕血样,并将其DNA检验信息录入打拐相关系统进行比对,但却未查找到刘某燕父母的DNA信息。根据有限的信息,民警在信息系统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搜索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发现一名户籍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组的李姓男性较为符合刘某燕父亲特点。但是系统中的几个电话号码都已停机,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联系。
为尽快帮助刘某燕找回家人,侦查民警当即决定前往贵州,实地核查寻找刘某燕父母信息。彼时,离刘某燕求助寻亲只过了4天时间!
通过在贵州当地多方走访寻找,民警终于找到疑似刘某燕父亲李某元(男,72岁)、母亲杜某英(女,70岁),民警告知其女儿的消息后帮助二老采集了血样信息。后警方经DNA鉴定,确认刘某燕与李某元、杜某英具有亲缘关系,证实刘某燕就是多年前被拐卖的妇女刘三妹。
在当天的认亲活动中,二老在二儿子的陪伴下,从贵州赶到绵阳,再见到失散多年的女儿,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刘某燕的二哥告诉记者,20多年前,年仅15岁的妹妹在家中被陌生人拐走,“我们也到处找过,但一直找不到,感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团圆了!”刘某燕的二哥拉着民警的手,不停道谢。
记者了解到,“团圆”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排查出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人(其中30年以上7人、20年以上3人),现已通过公安部确认父母3人、儿童4人,为3对失亲父母找回孩子,为3个离散家庭实现了“团圆梦”。
(杨阳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文/图)
上世纪80年代,绵阳籍女子廖某嫁到安徽省,和当地男子费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1988年7月,二人孕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取名三三、四四。
同年8月,费某夫妇带着一个月大的双胞胎女儿上街,因疏忽,致双胞胎女儿失踪。“娃娃放在婴儿车里,就在蚌埠市区,我们一回头娃娃就不见了!”回忆起30多年前那惨痛的一幕,廖某自责悔恨,“都怪我啊!”
孩子失踪后,夫妇二人始终没有放弃过对孩子的寻找。几十年间,费某夫妇找遍了安徽蚌埠各个角落、郊县村庄、火车客站,再到周边县市,找寻的地界越来越宽,但希望却越来越渺茫。
夫妇二人在前几年回到四川德阳生活。今年7月,费某夫妇主动来到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寻求帮助,高新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分局刑侦大队利用传统技术和新型技术查找失踪儿童。在海量的电子、DNA等数据筛查和比对中,民警抽丝剥茧找到一丝线索,发现一名叫陶某某的福建厦门人与失踪儿童费四四的数据有几分相似。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系统》比对,8月8日,确认费某夫妇与福建人陶某某、安徽人陶某某具有亲缘关系,证实两人就是当年的失踪儿童三三、四四。
8月24日,高新公安分局组织了认亲仪式。当双胞胎女儿走进屋的那一刻,母亲廖某冲了上去,紧紧抱住了一双女儿,哭泣比言语来得更快,“都怪妈妈不好,怪我啊……”父亲费某站在妻子身后,不善于表达的他,还是被抖动的肩膀泄露了情绪,他不停用手抹着眼角的泪水,直到有人让他上前看看孩子,他才抱着妻女放声痛哭起来。
情绪稳定后,廖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礼物——两根项链,她颤巍着给女儿戴上,抱着女儿不愿分开。双胞胎女儿三三、四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姐姐三三告诉记者,直到民警找到她们姐妹,她们才知道自己并非养父的亲生女儿。“我们从小跟着父亲(养父)生活,他对我们很好,父亲说,我们的母亲早年生病死了,我们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份。”姐姐三三告诉记者,成年后,她在安徽成家,如今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妹妹四四则嫁到厦门,孩子也有一岁多了。这次认亲,三三带着孩子们一起来到四川,当孩子见到老人时,孩子们的一句“外公、外婆”让这个饱受骨肉分离的家庭,再次感受到了浓浓亲情。
女子20多年前被拐 求助民警4天后找到亲人
今年8月10日晚,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在受理一起纠纷中发现报案女子刘某燕(女,49岁)系被拐妇女,20多年前从贵州拐卖至河南,目前已婚并育有儿女。刘某燕求助民警,希望警方帮她找回家人。
“我的家在贵州,靠近六盘水,我的父亲叫李昌明(音译)……”由于刘某燕未曾受过文化教育,她无法提供家乡的具体地址,就连父母亲的名字都无法书写,这无疑加大了寻亲难度。
高新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开展相关查找工作。刑警大队迅速采集了刘某燕血样,并将其DNA检验信息录入打拐相关系统进行比对,但却未查找到刘某燕父母的DNA信息。根据有限的信息,民警在信息系统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搜索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发现一名户籍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组的李姓男性较为符合刘某燕父亲特点。但是系统中的几个电话号码都已停机,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联系。
为尽快帮助刘某燕找回家人,侦查民警当即决定前往贵州,实地核查寻找刘某燕父母信息。彼时,离刘某燕求助寻亲只过了4天时间!
通过在贵州当地多方走访寻找,民警终于找到疑似刘某燕父亲李某元(男,72岁)、母亲杜某英(女,70岁),民警告知其女儿的消息后帮助二老采集了血样信息。后警方经DNA鉴定,确认刘某燕与李某元、杜某英具有亲缘关系,证实刘某燕就是多年前被拐卖的妇女刘三妹。
在当天的认亲活动中,二老在二儿子的陪伴下,从贵州赶到绵阳,再见到失散多年的女儿,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刘某燕的二哥告诉记者,20多年前,年仅15岁的妹妹在家中被陌生人拐走,“我们也到处找过,但一直找不到,感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团圆了!”刘某燕的二哥拉着民警的手,不停道谢。
记者了解到,“团圆”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排查出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人(其中30年以上7人、20年以上3人),现已通过公安部确认父母3人、儿童4人,为3对失亲父母找回孩子,为3个离散家庭实现了“团圆梦”。
(杨阳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文/图)
【终于找到你!两组家庭失踪被拐孩子在绵与父母团聚…】在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团圆行动”认亲仪式上,两个饱受骨肉分离痛苦的家庭终得以重聚,看着眼前亲人团圆的一幕,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上世纪80年代,绵阳籍女子廖某嫁到安徽省,和当地男子费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1988年7月,二人孕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取名三三、四四。
同年8月,费某夫妇带着一个月大的双胞胎女儿上街,因疏忽,致双胞胎女儿失踪。“娃娃放在婴儿车里,就在蚌埠市区,我们一回头娃娃就不见了!”回忆起30多年前那惨痛的一幕,廖某自责悔恨,“都怪我啊!”
孩子失踪后,夫妇二人始终没有放弃过对孩子的寻找。几十年间,费某夫妇找遍了安徽蚌埠各个角落、郊县村庄、火车客站,再到周边县市,找寻的地界越来越宽,但希望却越来越渺茫。
夫妇二人在前几年回到四川德阳生活。今年7月,费某夫妇主动来到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寻求帮助,高新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分局刑侦大队利用传统技术和新型技术查找失踪儿童。在海量的电子、DNA等数据筛查和比对中,民警抽丝剥茧找到一丝线索,发现一名叫陶某某的福建厦门人与失踪儿童费四四的数据有几分相似。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系统》比对,8月8日,确认费某夫妇与福建人陶某某、安徽人陶某某具有亲缘关系,证实两人就是当年的失踪儿童三三、四四。
8月24日,高新公安分局组织了认亲仪式。当双胞胎女儿走进屋的那一刻,母亲廖某冲了上去,紧紧抱住了一双女儿,哭泣比言语来得更快,“都怪妈妈不好,怪我啊……”父亲费某站在妻子身后,不善于表达的他,还是被抖动的肩膀泄露了情绪,他不停用手抹着眼角的泪水,直到有人让他上前看看孩子,他才抱着妻女放声痛哭起来。
情绪稳定后,廖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礼物——两根项链,她颤巍着给女儿戴上,抱着女儿不愿分开。双胞胎女儿三三、四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姐姐三三告诉记者,直到民警找到她们姐妹,她们才知道自己并非养父的亲生女儿。“我们从小跟着父亲(养父)生活,他对我们很好,父亲说,我们的母亲早年生病死了,我们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份。”姐姐三三告诉记者,成年后,她在安徽成家,如今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妹妹四四则嫁到厦门,孩子也有一岁多了。这次认亲,三三带着孩子们一起来到四川,当孩子见到老人时,孩子们的一句“外公、外婆”让这个饱受骨肉分离的家庭,再次感受到了浓浓亲情。
女子20多年前被拐 求助民警4天后找到亲人
今年8月10日晚,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在受理一起纠纷中发现报案女子刘某燕(女,49岁)系被拐妇女,20多年前从贵州拐卖至河南,目前已婚并育有儿女。刘某燕求助民警,希望警方帮她找回家人。
“我的家在贵州,靠近六盘水,我的父亲叫李昌明(音译)……”由于刘某燕未曾受过文化教育,她无法提供家乡的具体地址,就连父母亲的名字都无法书写,这无疑加大了寻亲难度。
高新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开展相关查找工作。刑警大队迅速采集了刘某燕血样,并将其DNA检验信息录入打拐相关系统进行比对,但却未查找到刘某燕父母的DNA信息。根据有限的信息,民警在信息系统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搜索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发现一名户籍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组的李姓男性较为符合刘某燕父亲特点。但是系统中的几个电话号码都已停机,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联系。
为尽快帮助刘某燕找回家人,侦查民警当即决定前往贵州,实地核查寻找刘某燕父母信息。彼时,离刘某燕求助寻亲只过了4天时间!
通过在贵州当地多方走访寻找,民警终于找到疑似刘某燕父亲李某元(男,72岁)、母亲杜某英(女,70岁),民警告知其女儿的消息后帮助二老采集了血样信息。后警方经DNA鉴定,确认刘某燕与李某元、杜某英具有亲缘关系,证实刘某燕就是多年前被拐卖的妇女刘三妹。
在当天的认亲活动中,二老在二儿子的陪伴下,从贵州赶到绵阳,再见到失散多年的女儿,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刘某燕的二哥告诉记者,20多年前,年仅15岁的妹妹在家中被陌生人拐走,“我们也到处找过,但一直找不到,感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团圆了!”刘某燕的二哥拉着民警的手,不停道谢。
记者了解到,“团圆”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排查出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人(其中30年以上7人、20年以上3人),现已通过公安部确认父母3人、儿童4人,为3对失亲父母找回孩子,为3个离散家庭实现了“团圆梦”。
(杨阳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文/图)
上世纪80年代,绵阳籍女子廖某嫁到安徽省,和当地男子费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1988年7月,二人孕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取名三三、四四。
同年8月,费某夫妇带着一个月大的双胞胎女儿上街,因疏忽,致双胞胎女儿失踪。“娃娃放在婴儿车里,就在蚌埠市区,我们一回头娃娃就不见了!”回忆起30多年前那惨痛的一幕,廖某自责悔恨,“都怪我啊!”
孩子失踪后,夫妇二人始终没有放弃过对孩子的寻找。几十年间,费某夫妇找遍了安徽蚌埠各个角落、郊县村庄、火车客站,再到周边县市,找寻的地界越来越宽,但希望却越来越渺茫。
夫妇二人在前几年回到四川德阳生活。今年7月,费某夫妇主动来到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寻求帮助,高新分局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分局刑侦大队利用传统技术和新型技术查找失踪儿童。在海量的电子、DNA等数据筛查和比对中,民警抽丝剥茧找到一丝线索,发现一名叫陶某某的福建厦门人与失踪儿童费四四的数据有几分相似。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查找拐卖/失踪儿童DNA信息系统》比对,8月8日,确认费某夫妇与福建人陶某某、安徽人陶某某具有亲缘关系,证实两人就是当年的失踪儿童三三、四四。
8月24日,高新公安分局组织了认亲仪式。当双胞胎女儿走进屋的那一刻,母亲廖某冲了上去,紧紧抱住了一双女儿,哭泣比言语来得更快,“都怪妈妈不好,怪我啊……”父亲费某站在妻子身后,不善于表达的他,还是被抖动的肩膀泄露了情绪,他不停用手抹着眼角的泪水,直到有人让他上前看看孩子,他才抱着妻女放声痛哭起来。
情绪稳定后,廖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礼物——两根项链,她颤巍着给女儿戴上,抱着女儿不愿分开。双胞胎女儿三三、四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姐姐三三告诉记者,直到民警找到她们姐妹,她们才知道自己并非养父的亲生女儿。“我们从小跟着父亲(养父)生活,他对我们很好,父亲说,我们的母亲早年生病死了,我们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份。”姐姐三三告诉记者,成年后,她在安徽成家,如今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妹妹四四则嫁到厦门,孩子也有一岁多了。这次认亲,三三带着孩子们一起来到四川,当孩子见到老人时,孩子们的一句“外公、外婆”让这个饱受骨肉分离的家庭,再次感受到了浓浓亲情。
女子20多年前被拐 求助民警4天后找到亲人
今年8月10日晚,高新公安分局普明派出所在受理一起纠纷中发现报案女子刘某燕(女,49岁)系被拐妇女,20多年前从贵州拐卖至河南,目前已婚并育有儿女。刘某燕求助民警,希望警方帮她找回家人。
“我的家在贵州,靠近六盘水,我的父亲叫李昌明(音译)……”由于刘某燕未曾受过文化教育,她无法提供家乡的具体地址,就连父母亲的名字都无法书写,这无疑加大了寻亲难度。
高新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开展相关查找工作。刑警大队迅速采集了刘某燕血样,并将其DNA检验信息录入打拐相关系统进行比对,但却未查找到刘某燕父母的DNA信息。根据有限的信息,民警在信息系统中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搜索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发现一名户籍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阿泥组的李姓男性较为符合刘某燕父亲特点。但是系统中的几个电话号码都已停机,无法取得进一步的联系。
为尽快帮助刘某燕找回家人,侦查民警当即决定前往贵州,实地核查寻找刘某燕父母信息。彼时,离刘某燕求助寻亲只过了4天时间!
通过在贵州当地多方走访寻找,民警终于找到疑似刘某燕父亲李某元(男,72岁)、母亲杜某英(女,70岁),民警告知其女儿的消息后帮助二老采集了血样信息。后警方经DNA鉴定,确认刘某燕与李某元、杜某英具有亲缘关系,证实刘某燕就是多年前被拐卖的妇女刘三妹。
在当天的认亲活动中,二老在二儿子的陪伴下,从贵州赶到绵阳,再见到失散多年的女儿,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刘某燕的二哥告诉记者,20多年前,年仅15岁的妹妹在家中被陌生人拐走,“我们也到处找过,但一直找不到,感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团圆了!”刘某燕的二哥拉着民警的手,不停道谢。
记者了解到,“团圆”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公安分局排查出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0人(其中30年以上7人、20年以上3人),现已通过公安部确认父母3人、儿童4人,为3对失亲父母找回孩子,为3个离散家庭实现了“团圆梦”。
(杨阳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晏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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