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省Aubervilliers街头血案】#法国#
当地时间20日星期六的夜间,一名男子在巴黎大区塞纳-圣但尼省(Seine-Saint-Denis,93省)奥贝维利耶(Aubervilliers)的一条街道上被连刺多刀,严重受伤。
据《巴黎人报》报道,20日晚19点15分许,一名女性报警,称刚刚看到发生在奥贝维利耶查尔斯·蒂隆路(rue Charles Tillon)的可怕暴力场面。警方到达后发现,一名男子身中多刀,昏迷不醒地躺在人行道上。经初步检查,其身体的不同部位有五处伤口,其中两处在胸部,三处在左臂。
急救人员对伤者进行了抢救,随后将其送往巴黎十八区的比沙医院(hôpital Bichat),该男子伤情紧急,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警方巡逻队对事发地附近的居民进行了走访,并找到一名目击证人。目击者称,伤者在街头被另一名男子追赶,并被后者设法抓住,打倒在地,遭受殴打。伤者当时求饶,大喊“我不会再这样做了”,但袭击者还是刺伤了他。
警方调查人员掌握了袭击者的初步信息,并从奥贝维利耶市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提取图像。反犯罪大队不久后在丹尼尔-卡萨诺瓦路(rue Danielle-Casanova)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其逮捕,在“谋杀未遂”的名义下将其拘留在奥贝维利耶警察局。21日上午,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寓进行了搜查。博比尼(Bobigny)检察官办公室将根据审讯情况及伤者的健康状况决定起诉的罪名。
当地时间20日星期六的夜间,一名男子在巴黎大区塞纳-圣但尼省(Seine-Saint-Denis,93省)奥贝维利耶(Aubervilliers)的一条街道上被连刺多刀,严重受伤。
据《巴黎人报》报道,20日晚19点15分许,一名女性报警,称刚刚看到发生在奥贝维利耶查尔斯·蒂隆路(rue Charles Tillon)的可怕暴力场面。警方到达后发现,一名男子身中多刀,昏迷不醒地躺在人行道上。经初步检查,其身体的不同部位有五处伤口,其中两处在胸部,三处在左臂。
急救人员对伤者进行了抢救,随后将其送往巴黎十八区的比沙医院(hôpital Bichat),该男子伤情紧急,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警方巡逻队对事发地附近的居民进行了走访,并找到一名目击证人。目击者称,伤者在街头被另一名男子追赶,并被后者设法抓住,打倒在地,遭受殴打。伤者当时求饶,大喊“我不会再这样做了”,但袭击者还是刺伤了他。
警方调查人员掌握了袭击者的初步信息,并从奥贝维利耶市的视频监控系统中提取图像。反犯罪大队不久后在丹尼尔-卡萨诺瓦路(rue Danielle-Casanova)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其逮捕,在“谋杀未遂”的名义下将其拘留在奥贝维利耶警察局。21日上午,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寓进行了搜查。博比尼(Bobigny)检察官办公室将根据审讯情况及伤者的健康状况决定起诉的罪名。
#诗画成语,漫游邯郸# 西汉以前,漳河属黄河水系。王莽始建国三年(11年),黄河南徙至沽化,附近入海后属卫河支流,隋炀帝开凿永济渠后,漳河作为南运河的一条支流,纳入了海河水系。据《水经注》记载,漳河在邯郸境内的大体流向是,从磁县观台出山后东流,经岳城(汙城)南有清水河(汙水)汇入;东过讲武城(武城)南,又东至临漳太平村(西门豹祠前),折向北经磁县城东,有滏水汇入;东北流经成安商城(梁期城)南,再东北至肥乡杜荡堡附近有牤牛河(白渠)、涧河(拘涧水)、渚河(牛首水)汇流的白渠水汇入;折而东流,基本沿成安、肥乡县边界(右经斥丘北,到列人县故城南),至肥乡元固附近折向东北,又经肥乡旧店、曲周呈孟西(平恩故城西);向北经邱县旦寨,于古城营(曲周故城东)附近入邢台地区境。北魏时期,漳河已改为从元固往东流入白沟。汉献帝建安十八年(213年),魏太祖凿渠,引漳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曰“利漕渠”。利漕渠大致流向从肥乡元固往东,经西河堡、广平城关,于南阳堡附近汇入白沟。晋河成为白沟的一条支流,沿宿胥口故道北流。#苏大净##遇见美好#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转让合伙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应为有效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特别约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
标签:|公司设立|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无权处分
案情简介:2012年,有限合伙企业新能源基金设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有限合伙人邢某将所持新能源基金19.04%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投资公司。2019年,邢某诉请投资公司支付转让款。审理过程中,新能源基金有限合伙人实业公司和资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均明确不同意邢某向投资公司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法院认为:①案涉新能源基金为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明确约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表明新能源基金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已基于合伙经营的人合性属性,明确要求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合伙事业高度强调人合性,故应尊重合伙人之间意思自治。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②案涉转让协议在邢某与投资公司之间签订,且系邢某与投资公司之真实意思表示,依《合同法》第25条关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定,该转让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但是,在案涉合伙协议已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该转让协议欲生效,尚需满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而在其他合伙人未对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明确同意之前,案涉转让协议属于合同成立未生效状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新能源基金有限合伙人实业公司和资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均明确不同意邢某向投资公司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此节事实说明,案涉转让协议关于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已确定不能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故该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③本案诉讼中,邢某诉请履行转让协议,系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及具有履行力为前提。在案涉转让协议已确定不生效情况下,邢某诉请履行该转让协议,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投资公司主张案涉转让协议无效,而法院认定案涉转让协议不生效及不存在无效事由。从结果上看,合同确定不生效所产生的合同不具有履行力法律效果,与合同无效所产生合同不具有履行力法律效果相同,即均产生邢某请求继续履行该转让协议诉请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故投资公司关于应驳回邢某继续履行转让协议、支付转让价款诉请主张,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合伙协议已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所签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04号“邢某与某投资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见《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审判长王富博,审判员仲伟珩、李赛敏),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2105/295:41)。
转让合伙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应为有效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特别约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
标签:|公司设立|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无权处分
案情简介:2012年,有限合伙企业新能源基金设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有限合伙人邢某将所持新能源基金19.04%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投资公司。2019年,邢某诉请投资公司支付转让款。审理过程中,新能源基金有限合伙人实业公司和资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均明确不同意邢某向投资公司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法院认为:①案涉新能源基金为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明确约定“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表明新能源基金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已基于合伙经营的人合性属性,明确要求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合伙事业高度强调人合性,故应尊重合伙人之间意思自治。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②案涉转让协议在邢某与投资公司之间签订,且系邢某与投资公司之真实意思表示,依《合同法》第25条关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定,该转让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但是,在案涉合伙协议已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该转让协议欲生效,尚需满足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条件。而在其他合伙人未对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明确同意之前,案涉转让协议属于合同成立未生效状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新能源基金有限合伙人实业公司和资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均明确不同意邢某向投资公司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此节事实说明,案涉转让协议关于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已确定不能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故该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③本案诉讼中,邢某诉请履行转让协议,系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及具有履行力为前提。在案涉转让协议已确定不生效情况下,邢某诉请履行该转让协议,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投资公司主张案涉转让协议无效,而法院认定案涉转让协议不生效及不存在无效事由。从结果上看,合同确定不生效所产生的合同不具有履行力法律效果,与合同无效所产生合同不具有履行力法律效果相同,即均产生邢某请求继续履行该转让协议诉请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故投资公司关于应驳回邢某继续履行转让协议、支付转让价款诉请主张,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合伙协议已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所签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04号“邢某与某投资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见《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审判长王富博,审判员仲伟珩、李赛敏),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2105/2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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