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耗材医保目录湖南率先发布,共730条!(附下载链接)
自国家医保局就耗材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湖南率先发布耗材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其中,耗材医保共730条,医疗服务项目共3225项。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减目录内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12月1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目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两个目录内容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湖南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共730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2条,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47条。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共3225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70项;医技诊疗类836项;临床诊疗类2210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5项;其他技术服务14项。
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减目录内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
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并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此前(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就曾对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呼之欲出,与之相关的耗材“医保通用名”也将作为配套基础技术规范出炉。
未来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将坚持自主申报、动态调整、逐步统一,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医保耗材目录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目录将动态调整,这与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类似,再一次印证了药品的今天就是耗材的明天这一观点。
而湖南则响应政策,率先出台了医用耗材医保目录。
湖南的通知指出,该两份目录以《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依据,结合当前在用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库制定。目录编制遵循公平公正、保障基本、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两份目录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为做好与国家标准编码库的对接工作,在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各市州发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用耗材映射库”)。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医用耗材政策调整,不定期更新、下发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分别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湖南省医用耗材目录(2021 版)
一、目录构成
本目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国家医保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共730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2条,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47条。
二、编排与分类
《医用耗材目录( 2021版)》包含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备注等内容。目录采用三级分类法,其中:一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学科、品类;二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用途、品目;三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部位、功能、品种。
医用耗材映射库包含9011分类代码、三级分类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通用名代码、医保通用名、材质代码、材质、特征代码、特征参数、对应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代码、是否医保报销、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备注等内容。
三、管理原则
《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所列医用耗材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用耗材,未列入的医用耗材基金不予支付。
统一全省目录内医用耗材自付比例和限额支付标准,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限额以内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纳入部分自费统计口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医用耗材自付比例和限额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限定支付范围
医用耗材目录和映射库“备注”栏标为“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备注”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不予支付情形
基金不支付下列医用耗材费用:
1.属国家和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的;2.《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范围之外的;
3.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医用耗材。
湖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
一、目录构成
本目录所指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疾病诊治、护理、康复等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据实结算费用的计价单元。《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共3225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70项;医技诊疗类836项;临床诊疗类2210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5项;其他技术服务14项。
二、编排与分类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包含目录分类、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支付分类、自付比例等内容。目录分类主要依据医疗服务项目的五级分类法,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和其他技术服务,每类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具体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包含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和名称、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和名称、字典值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是否现行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支付分类、自付比例等内容。
三、管理原则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2021版)》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目录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的医疗服务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四、支付分类:
医疗服务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共2630项,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相关险种规定支付;“乙类”是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医疗服务项目,共595项,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相关险种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区分甲类、乙类,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不超过60元/日。
五、普通病房床位费用
统一全省普通病房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50元/天、二级医院40元/天、一级及以下医院25元/天。实际床位费不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限额以内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纳入全自费统计口径。
六、不予支付情形
基金不支付下列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1.属国家和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的;
2.《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2021版)》范围之外的;
3.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自国家医保局就耗材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后,湖南率先发布耗材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其中,耗材医保共730条,医疗服务项目共3225项。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减目录内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
12月1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目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两个目录内容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湖南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共730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2条,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47条。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共3225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70项;医技诊疗类836项;临床诊疗类2210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5项;其他技术服务14项。
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减目录内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
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并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此前(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就曾对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呼之欲出,与之相关的耗材“医保通用名”也将作为配套基础技术规范出炉。
未来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将坚持自主申报、动态调整、逐步统一,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医保耗材目录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目录将动态调整,这与药品目录调整的原则类似,再一次印证了药品的今天就是耗材的明天这一观点。
而湖南则响应政策,率先出台了医用耗材医保目录。
湖南的通知指出,该两份目录以《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依据,结合当前在用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库制定。目录编制遵循公平公正、保障基本、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两份目录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为做好与国家标准编码库的对接工作,在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各市州发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用耗材映射库”)。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医用耗材政策调整,不定期更新、下发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分别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湖南省医用耗材目录(2021 版)
一、目录构成
本目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并具有国家医保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共730条,其中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12条,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47条。
二、编排与分类
《医用耗材目录( 2021版)》包含医用耗材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备注等内容。目录采用三级分类法,其中:一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学科、品类;二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用途、品目;三级分类为医用耗材的部位、功能、品种。
医用耗材映射库包含9011分类代码、三级分类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通用名代码、医保通用名、材质代码、材质、特征代码、特征参数、对应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代码、是否医保报销、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备注等内容。
三、管理原则
《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所列医用耗材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用耗材,未列入的医用耗材基金不予支付。
统一全省目录内医用耗材自付比例和限额支付标准,超出限额支付标准的,限额以内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纳入部分自费统计口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医用耗材自付比例和限额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四、限定支付范围
医用耗材目录和映射库“备注”栏标为“限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备注”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医用耗材,仅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不予支付情形
基金不支付下列医用耗材费用:
1.属国家和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的;2.《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范围之外的;
3.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医用耗材。
湖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
一、目录构成
本目录所指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疾病诊治、护理、康复等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据实结算费用的计价单元。《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共3225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70项;医技诊疗类836项;临床诊疗类2210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5项;其他技术服务14项。
二、编排与分类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包含目录分类、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支付分类、自付比例等内容。目录分类主要依据医疗服务项目的五级分类法,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和其他技术服务,每类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具体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包含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和名称、湖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代码和名称、字典值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项目说明、是否现行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支付分类、自付比例等内容。
三、管理原则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2021版)》实行准入法管理,使用国家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目录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为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未列入的医疗服务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四、支付分类:
医疗服务项目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共2630项,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按相关险种规定支付;“乙类”是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医疗服务项目,共595项,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相关险种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区分甲类、乙类,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不超过60元/日。
五、普通病房床位费用
统一全省普通病房床位费限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50元/天、二级医院40元/天、一级及以下医院25元/天。实际床位费不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限额以内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纳入全自费统计口径。
六、不予支付情形
基金不支付下列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1.属国家和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的;
2.《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2021版)》范围之外的;
3.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医疗服务项目。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视力不好,按后脑勺,当天即可见效?
前言:在患眼同侧的后脑勺枕骨下缘区域及上段颈椎旁寻找压痛点,以按压后眼睛症状有变化为度,找到后在该处用力揉搓按压1分钟左右,每天治疗2~3次,当天即可见效。
前几天,我接诊了一位姓孔的女患者。她是一名绘图员,最近一年来,她的视力渐渐下降,看东西经常觉得模糊,眼睛也很容易出现干涩、疲劳。一开始她没太注意,以为只是看电脑时间过长,眼睛太累造成的,于是买了多种保健眼药水,经常滴眼,但情况却一直没有什么改善。
最近她看报纸,讲现在的社会,由于手机、电脑、iPad、游戏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很多人用眼过度,导致眼睛疾病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医治,可能会导致失明。孔女士非常担心,专门去眼科医院做了检查,但却没查出什么毛病,医生只是叮嘱她要注意眼部休息,连药都没给她开。孔女士不放心,想西医既然看不出毛病,那找中医瞧瞧吧,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我。
听完孔女士的叙述,我让她在椅子上坐好,绕到她的背后,用手指在她后脑勺枕骨的下缘处进行轻轻按压,按压到一个位置时,孔女士突然轻轻叫了一声,说那里按着很痛,我点点头,让她稍微忍一下,然后在这个痛点处用力揉搓了几下。
虽然预先有提醒,孔女士还是禁不住叫出声来,我停了手,问她现在看东西怎么样。孔女士看了一下四周,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说她的眼睛刚才有干涩的感觉,给我按了几下后,现在这种感觉轻微多了。见她有这样的反应,我基本上就可以下诊断了,孔女士患上的叫做“颈性视力障碍”。
这个病听起来有点儿奇怪,但这样命名是有道理的。我至今仍记得在临床上第一次遇到这个病的情景。那时候我刚开始行医,经验还很不足,在门诊遇到了一位28岁的患者,他在一年前驾驶摩托车时发生车祸,人飞出去头撞在地上,当即昏迷不醒。
朋友立即把他送往医院,当天就进行了CT、MRI等检查,显示颅脑、颈椎都没有异常,医生说他命大,只是有点轻微脑震荡而已。果然,第二天他就从昏迷状态中醒来了,但苏醒后患者却发现,自己向左边看东西时会出现重影、视物模糊的现象,但向前方、右侧看的时候却没有这种情况。
他把这个症状告诉给医生,医生也觉得纳闷,又反复给他做了颅脑的MRI检查,每次都显示脑部神经正常,没有受损。患者看医生没了办法,出院后又多方求医,去过十几家医院的眼科、神经科,都找不到原因,吃了多种药物也无法见效,最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找中医看看。
看到这位患者时,我一开始心里也没有底,心想那么多名医都看不好,我能搞定吗?但后来我静下心来,考虑到这位患者的问题最初是外伤后出现的,按中医的认识,外伤会导致局部气滞血瘀,经络不通,有可能引发眼睛的问题。
按这个思路,我就尝试在患者的头部外伤区域慢慢寻找,最终在他的左侧后脑勺枕骨下缘,风池穴附近找到一个压痛明显的穴点,在此用力按压,再让他转颈向左侧看,男子当时就说左眼变亮了似的,视物重影、视物模糊的症状明显减轻。于是我确定以此处为治疗点,进行了推拿、针灸治疗。治疗完后男子的症状基本消失,连续治疗两天,他就痊愈了。患者非常高兴,还专门写了感谢信来表扬我呢。
虽然治好了这个病例,但我当时并不太明白个中机理,于是我专门去图书馆查阅了文献,才发现原来那位小伙子得的就是“颈性视力障碍”。
颈性视力障碍是指由于上段颈椎病或枕骨下缘、上段颈部软组织损伤后引起的一系列眼部症状,而眼科检查又无明显的器质性病变的一类综合病症。小伙子头部撞击地面,虽然没有引起颈椎骨头的损伤,但损伤了颈部的软组织,而MRI、CT又无法发现软组织的病变,所以之前的医生都没有往这方面考虑,这才导致他多方求医仍无法见效。
眼睛为什么会和枕骨下缘、颈部扯上关系呢?从中医理论说并不奇怪,因为循行于颈项的督脉和手足三阳经均直接或间接与目系发生联系。颈椎出现问题时,颈项部的经络痹阻,气血运行不畅,就会直接导致眼睛出现毛病。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看,眼睛也与颈项部有联系。因为上段颈部脊髓发出的神经纤维,通过神经纤维网络,最终是连接于眼部组织的,并能够起到调节瞳孔括约肌、眼睑肌和眼部血液循环的功效。当颈项部出现急性损伤(如交通事故)或慢性劳损(如年纪大,或长期伏案工作),损伤的部位就可能干扰通往眼睛的这条神经通路,使神经传导出现障碍,最终引起眼部的功能障碍,出现视力问题。
后来的临床实践中,我慢慢发现,颈性视力障碍其实还真不少,尤其是白领办公族身上常可见到,特别是对电脑严重依赖的工作人群,他们长期低头伏案工作,颈部软组织发生慢性劳损,就可能引起眼睛的症状。但当他们去看病时,很多临床医生却往往会忽视颈部的病因,孔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
孔女士听了我的解释,心悦诚服,请我赶快帮她治疗。我让她不要着急,又仔细检查,最后在她的左、右枕骨下缘以及第三颈椎棘突旁共发现三处明显压痛点,且按压后都能使她的眼睛症状减轻,就好像这三个点是眼睛的“开关”一样,一按就能使眼睛发生变化。于是我在这三个位置进行了针刺、推拿手法,治疗三次后,她的症状就完全消失了。
读者朋友如果出现了视力障碍,但眼科检查没发现明显的异常,或者按照常规的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时,也可以自行按颈性视力障碍来治疗一下,往往可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治疗此病时,按压的位置一般不会在某个固定的穴位上,一般需要在与患眼同侧的枕骨下缘及上段颈椎旁的区域寻找具体治疗点。
如感觉左侧眼睛视力欠佳,就在左耳后的枕骨下缘开始,向颈椎方向,由外至内地慢慢按压。到达颈椎脊柱后,则从颈椎上段,由上至下地在颈椎棘突左侧处慢慢按压,直至颈椎中段为止。
如能在以上区域找到一个或数个明显压痛点,且按压后视力障碍能够有所变化,则可确定为治疗点。在治疗点处用手指按压揉搓,注意要用力向深层揉搓,每个治疗点揉搓1分钟左右,每天治疗2~3次,一般当天即可见效,连续治疗一周左右,往往就可以痊愈了。
科普来源:网络
前言:在患眼同侧的后脑勺枕骨下缘区域及上段颈椎旁寻找压痛点,以按压后眼睛症状有变化为度,找到后在该处用力揉搓按压1分钟左右,每天治疗2~3次,当天即可见效。
前几天,我接诊了一位姓孔的女患者。她是一名绘图员,最近一年来,她的视力渐渐下降,看东西经常觉得模糊,眼睛也很容易出现干涩、疲劳。一开始她没太注意,以为只是看电脑时间过长,眼睛太累造成的,于是买了多种保健眼药水,经常滴眼,但情况却一直没有什么改善。
最近她看报纸,讲现在的社会,由于手机、电脑、iPad、游戏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很多人用眼过度,导致眼睛疾病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医治,可能会导致失明。孔女士非常担心,专门去眼科医院做了检查,但却没查出什么毛病,医生只是叮嘱她要注意眼部休息,连药都没给她开。孔女士不放心,想西医既然看不出毛病,那找中医瞧瞧吧,于是经人介绍找到了我。
听完孔女士的叙述,我让她在椅子上坐好,绕到她的背后,用手指在她后脑勺枕骨的下缘处进行轻轻按压,按压到一个位置时,孔女士突然轻轻叫了一声,说那里按着很痛,我点点头,让她稍微忍一下,然后在这个痛点处用力揉搓了几下。
虽然预先有提醒,孔女士还是禁不住叫出声来,我停了手,问她现在看东西怎么样。孔女士看了一下四周,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说她的眼睛刚才有干涩的感觉,给我按了几下后,现在这种感觉轻微多了。见她有这样的反应,我基本上就可以下诊断了,孔女士患上的叫做“颈性视力障碍”。
这个病听起来有点儿奇怪,但这样命名是有道理的。我至今仍记得在临床上第一次遇到这个病的情景。那时候我刚开始行医,经验还很不足,在门诊遇到了一位28岁的患者,他在一年前驾驶摩托车时发生车祸,人飞出去头撞在地上,当即昏迷不醒。
朋友立即把他送往医院,当天就进行了CT、MRI等检查,显示颅脑、颈椎都没有异常,医生说他命大,只是有点轻微脑震荡而已。果然,第二天他就从昏迷状态中醒来了,但苏醒后患者却发现,自己向左边看东西时会出现重影、视物模糊的现象,但向前方、右侧看的时候却没有这种情况。
他把这个症状告诉给医生,医生也觉得纳闷,又反复给他做了颅脑的MRI检查,每次都显示脑部神经正常,没有受损。患者看医生没了办法,出院后又多方求医,去过十几家医院的眼科、神经科,都找不到原因,吃了多种药物也无法见效,最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找中医看看。
看到这位患者时,我一开始心里也没有底,心想那么多名医都看不好,我能搞定吗?但后来我静下心来,考虑到这位患者的问题最初是外伤后出现的,按中医的认识,外伤会导致局部气滞血瘀,经络不通,有可能引发眼睛的问题。
按这个思路,我就尝试在患者的头部外伤区域慢慢寻找,最终在他的左侧后脑勺枕骨下缘,风池穴附近找到一个压痛明显的穴点,在此用力按压,再让他转颈向左侧看,男子当时就说左眼变亮了似的,视物重影、视物模糊的症状明显减轻。于是我确定以此处为治疗点,进行了推拿、针灸治疗。治疗完后男子的症状基本消失,连续治疗两天,他就痊愈了。患者非常高兴,还专门写了感谢信来表扬我呢。
虽然治好了这个病例,但我当时并不太明白个中机理,于是我专门去图书馆查阅了文献,才发现原来那位小伙子得的就是“颈性视力障碍”。
颈性视力障碍是指由于上段颈椎病或枕骨下缘、上段颈部软组织损伤后引起的一系列眼部症状,而眼科检查又无明显的器质性病变的一类综合病症。小伙子头部撞击地面,虽然没有引起颈椎骨头的损伤,但损伤了颈部的软组织,而MRI、CT又无法发现软组织的病变,所以之前的医生都没有往这方面考虑,这才导致他多方求医仍无法见效。
眼睛为什么会和枕骨下缘、颈部扯上关系呢?从中医理论说并不奇怪,因为循行于颈项的督脉和手足三阳经均直接或间接与目系发生联系。颈椎出现问题时,颈项部的经络痹阻,气血运行不畅,就会直接导致眼睛出现毛病。
从现代医学的角度看,眼睛也与颈项部有联系。因为上段颈部脊髓发出的神经纤维,通过神经纤维网络,最终是连接于眼部组织的,并能够起到调节瞳孔括约肌、眼睑肌和眼部血液循环的功效。当颈项部出现急性损伤(如交通事故)或慢性劳损(如年纪大,或长期伏案工作),损伤的部位就可能干扰通往眼睛的这条神经通路,使神经传导出现障碍,最终引起眼部的功能障碍,出现视力问题。
后来的临床实践中,我慢慢发现,颈性视力障碍其实还真不少,尤其是白领办公族身上常可见到,特别是对电脑严重依赖的工作人群,他们长期低头伏案工作,颈部软组织发生慢性劳损,就可能引起眼睛的症状。但当他们去看病时,很多临床医生却往往会忽视颈部的病因,孔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
孔女士听了我的解释,心悦诚服,请我赶快帮她治疗。我让她不要着急,又仔细检查,最后在她的左、右枕骨下缘以及第三颈椎棘突旁共发现三处明显压痛点,且按压后都能使她的眼睛症状减轻,就好像这三个点是眼睛的“开关”一样,一按就能使眼睛发生变化。于是我在这三个位置进行了针刺、推拿手法,治疗三次后,她的症状就完全消失了。
读者朋友如果出现了视力障碍,但眼科检查没发现明显的异常,或者按照常规的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时,也可以自行按颈性视力障碍来治疗一下,往往可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治疗此病时,按压的位置一般不会在某个固定的穴位上,一般需要在与患眼同侧的枕骨下缘及上段颈椎旁的区域寻找具体治疗点。
如感觉左侧眼睛视力欠佳,就在左耳后的枕骨下缘开始,向颈椎方向,由外至内地慢慢按压。到达颈椎脊柱后,则从颈椎上段,由上至下地在颈椎棘突左侧处慢慢按压,直至颈椎中段为止。
如能在以上区域找到一个或数个明显压痛点,且按压后视力障碍能够有所变化,则可确定为治疗点。在治疗点处用手指按压揉搓,注意要用力向深层揉搓,每个治疗点揉搓1分钟左右,每天治疗2~3次,一般当天即可见效,连续治疗一周左右,往往就可以痊愈了。
科普来源:网络
【#家属回应无病女学生被迫手术#】
目前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已对此事作出了官方回应:“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
就官方通报来看,该事件似乎没有那么“魔幻”但暴露出的问题依然不容小觑。
医疗行为专业性极强,为保护就诊者权利,《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医务人员负有说明义务,而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患者家属、关系人同意。
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系未成年人,除非该患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该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有其自己签字,而不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该签字无效。
一般的未成年人,在自己被医生告知需要实施手术时,很难保持理智和清醒,也无法作出判断,如果该医院制止患者联系亲属,属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迪律师说法#
目前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已对此事作出了官方回应:“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
就官方通报来看,该事件似乎没有那么“魔幻”但暴露出的问题依然不容小觑。
医疗行为专业性极强,为保护就诊者权利,《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医务人员负有说明义务,而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患者家属、关系人同意。
而在此次事件中,患者系未成年人,除非该患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该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有其自己签字,而不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该签字无效。
一般的未成年人,在自己被医生告知需要实施手术时,很难保持理智和清醒,也无法作出判断,如果该医院制止患者联系亲属,属于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迪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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