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万蕊[超话]#1998年的秋天云南昆明的一位人家里迎来了一个可爱的小仙女,这位仙女从小喜欢舞蹈,如今以SING女团成员身份出道,更是得到了粉丝们一致的认可与看好。不知不觉有一年的秋天已到来,距离这位小可爱的生日也越来越近,所以铺子带着生日周边回来了!本次抽奖抽四人,需关注我➕ 转发此条微博,即有机会获得蕊蕊生日精美周边一份哦
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群转发不实消息惹官司 法官以案普法终调解
随着现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变,微信成为人们交流沟通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东川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函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为某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业主孙某某在原告所服务小区的微信群内转发名为《致业主的一封信》的不实信息,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原告调查,被告所转发信中内容是外部个人或同行恶意捏造的事实。被告发布该信息后,煽动业主在多个群中进行转发,对原告进行污名抹黑,诋毁原告所属集团品牌名声。原告知晓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转发的信息存在不实言辞的现象,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信群作为新兴的网络交流工具,尤其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传播速度尤甚,小区业主纷纷转发该信息并以此来对抗物业公司,拒不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普法释理,被告孙某某认识到自己转发信件的盲目性,自己的初衷是让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到筹备业主委员会的行动中,并没有想以此煽动业主来对抗物业公司。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共同在该微信群中对此次转发事件作出说明。
名誉权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一大热门话题,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名誉权的维护意识也日益觉醒。网络虽具有虚拟性,但也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散布不实消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治社会,我们的一言一行均受到道德、法律的约束,要时刻把握好言论边界,避免给自己带来烦恼,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现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变,微信成为人们交流沟通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东川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函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为某小区物业公司,该小区业主孙某某在原告所服务小区的微信群内转发名为《致业主的一封信》的不实信息,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原告调查,被告所转发信中内容是外部个人或同行恶意捏造的事实。被告发布该信息后,煽动业主在多个群中进行转发,对原告进行污名抹黑,诋毁原告所属集团品牌名声。原告知晓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孙某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转发的信息存在不实言辞的现象,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信群作为新兴的网络交流工具,尤其在特定的群体范围内传播速度尤甚,小区业主纷纷转发该信息并以此来对抗物业公司,拒不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普法释理,被告孙某某认识到自己转发信件的盲目性,自己的初衷是让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到筹备业主委员会的行动中,并没有想以此煽动业主来对抗物业公司。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共同在该微信群中对此次转发事件作出说明。
名誉权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一大热门话题,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名誉权的维护意识也日益觉醒。网络虽具有虚拟性,但也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散布不实消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法治社会,我们的一言一行均受到道德、法律的约束,要时刻把握好言论边界,避免给自己带来烦恼,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怀疑我们公司给人员定档的领导是个王者菜鸡,有铂金档人员就算了,居然还有钻石星耀...真的会谢[并不简单]
朋友们好像约定好了似的,每天给我转发一条关于前任的内容,可能是看我停止闹心了由衷开心吧
最近累到站不起来,又回到早上听到微信响就害怕的状态,不过一想到连续两场难啃的客人婚礼结束握着我手感谢的样子,咬牙也要死撑下去[哇]
今日无事,只想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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