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帮帮我!”江苏南京,汤某刷短视频时,认识了一名美女主播,双方互加了微信,聊了段时间后,女主播终于同意“奔现”,汤某幻想着“抱得美人归”,又给女主播刷了不少礼物,双方约定好地点后,汤某很快就过去了,殊不知,他已经进入了圈套中。
汤某和女主播聊天时,女主播的言语中,或多或少带有性暗示,这让汤某兴奋不已,以为对方看上自己了,随后不断到其直播间刷礼物,而在此期间,女主播会和其他人进行pk,眼看要输的时候,还会喊出“老公帮帮我!”“老公,加油啊”等话术,刺激网友不断打赏。
汤某就是其中之一,听着女主播甜蜜的声音,看着年轻貌美的模样,他完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当他心急火燎地按照定位,来到约定地点后,却迟迟没见到女主播,这时,女主播发来消息,想要见她需要再刷3000元礼物,他毫不犹豫的就刷了,可是对方仍然没有出现,他再次联系女主播,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
直到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截止他报警,已经为女主播刷了17000元的礼物了。
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可没想到,随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却发现女主播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团伙,并且在成都、武汉、宁波等地均有活动迹象,且活动非常之频繁,被骗人数量庞大。
警方顺藤摸瓜,警方在成都、武汉、宁波三地行动,抓获上百人,其中有5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女主播有20多个。
网友以为与自己聊天的是女主播,实则是这些男性助理,他们的话术很直接,往往是直接发出信息‘想不想见面’‘要不要和我上床’等,甚至会发一些性感照片或视频,其实这些照片、视频都是网上合成的。
为了让粉丝大哥能够心甘情愿地给女主播打赏,运营们使尽了浑身解数,好哥哥、好老公、亲爱的叫个不停。
如此肉麻的字眼,让旁人看了都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而运营早已身经百战,十分淡定。
看到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今年315报道的,不正是这种套路吗?本以为经过315报道后,这些骗子会有所收敛,而网友也会更加理智。可没想到,骗子依然这么猖狂,而网友依然被骗,让人唏嘘不已。
在我们局外人看来这样的骗术似乎并不高明,但对于身处骗局中的被害人来说,却是个没有出路的泥沼。
他们的套路很简单,通过交友软件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让被害人误以为与其聊天的是女主播本人,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将被害人诱骗至直播间观看直播。
经纪人、主播相互配合,采用装可怜、谈感情、女主播过生日、与其他主播PK等各种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给主播打赏。平台按约定的比例获取非法利益,主播等相关人员通过领取底薪以及按完成业绩的比例,提成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汤某所遇到的团伙,其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轻而易举。况且,而且,若是诈骗在校学生,还是会从重处罚的。
按法律规定,网络诈骗在校学生,达不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的,只须达到40万元以上(50万的80%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这种团伙诈骗中,会根据各被告人不同的自首、坦白、退款退赃、认罪认犯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设立公司的组织者管理者,为主犯,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运营人员及主播为从犯,一般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你以为对方是看中你的出手阔绰,殊不知,对方是看中了你的全部身家,你以为是在和美女主播聊天,殊不知,和你聊天的是一位油光满面的“抠脚大汉”。在这里,也要提醒大伙儿,网上交友需谨慎。
汤某和女主播聊天时,女主播的言语中,或多或少带有性暗示,这让汤某兴奋不已,以为对方看上自己了,随后不断到其直播间刷礼物,而在此期间,女主播会和其他人进行pk,眼看要输的时候,还会喊出“老公帮帮我!”“老公,加油啊”等话术,刺激网友不断打赏。
汤某就是其中之一,听着女主播甜蜜的声音,看着年轻貌美的模样,他完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当他心急火燎地按照定位,来到约定地点后,却迟迟没见到女主播,这时,女主播发来消息,想要见她需要再刷3000元礼物,他毫不犹豫的就刷了,可是对方仍然没有出现,他再次联系女主播,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
直到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截止他报警,已经为女主播刷了17000元的礼物了。
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可没想到,随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却发现女主播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团伙,并且在成都、武汉、宁波等地均有活动迹象,且活动非常之频繁,被骗人数量庞大。
警方顺藤摸瓜,警方在成都、武汉、宁波三地行动,抓获上百人,其中有5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女主播有20多个。
网友以为与自己聊天的是女主播,实则是这些男性助理,他们的话术很直接,往往是直接发出信息‘想不想见面’‘要不要和我上床’等,甚至会发一些性感照片或视频,其实这些照片、视频都是网上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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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事情,让我想起了今年315报道的,不正是这种套路吗?本以为经过315报道后,这些骗子会有所收敛,而网友也会更加理智。可没想到,骗子依然这么猖狂,而网友依然被骗,让人唏嘘不已。
在我们局外人看来这样的骗术似乎并不高明,但对于身处骗局中的被害人来说,却是个没有出路的泥沼。
他们的套路很简单,通过交友软件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让被害人误以为与其聊天的是女主播本人,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将被害人诱骗至直播间观看直播。
经纪人、主播相互配合,采用装可怜、谈感情、女主播过生日、与其他主播PK等各种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给主播打赏。平台按约定的比例获取非法利益,主播等相关人员通过领取底薪以及按完成业绩的比例,提成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汤某所遇到的团伙,其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轻而易举。况且,而且,若是诈骗在校学生,还是会从重处罚的。
按法律规定,网络诈骗在校学生,达不到50万数额特别巨大的,只须达到40万元以上(50万的80%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这种团伙诈骗中,会根据各被告人不同的自首、坦白、退款退赃、认罪认犯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设立公司的组织者管理者,为主犯,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运营人员及主播为从犯,一般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你以为对方是看中你的出手阔绰,殊不知,对方是看中了你的全部身家,你以为是在和美女主播聊天,殊不知,和你聊天的是一位油光满面的“抠脚大汉”。在这里,也要提醒大伙儿,网上交友需谨慎。
【粗心旅客遗失纪念币,列车长热心帮巡回】7月15日,襄阳东开往汉口G6888次列车终到汉口站,列车长终到后巡视车厢,发现在8号车厢行李架上有一个遗失物品,于是叫来了乘警一同查看。经查,袋子里装有一套纪念币和部分散币。列车长等了一阵,仍不见旅客前来问询,便编制客运记录移交至汉口车站。
铁路工作人员提醒:高铁速度快,停站时间短。高铁出行时,每到一站,照看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以防遗忘和错错。一旦财物被遗忘或错错,请及时拨打铁路客服电话12306,或者与站车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便于帮您找回。(高铁乘务车间 赵丹 )
铁路工作人员提醒:高铁速度快,停站时间短。高铁出行时,每到一站,照看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以防遗忘和错错。一旦财物被遗忘或错错,请及时拨打铁路客服电话12306,或者与站车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便于帮您找回。(高铁乘务车间 赵丹 )
【酒后小区内挪车算不算酒驾?】
近日,河南正在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9天时间,共查处各类酒驾醉驾3101起。其中,不少“酒司机”被查后表示:主观上没有想要酒驾,抱有“交警不一定查住我”的幻想等。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我省交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您寻找答案。
【答案1:酒后路对面挪车,涉嫌醉驾】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有人说:开得不远,当然不算。也有人说:只要是开了,就算!到底算不算呢?
2020年11月30日晚,确山县一辆沿铁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慌慌张张地停到了街边路沿石上,被确山县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并上前盘查,司机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你喝酒了吗?”民警问道。“我喝了,但是我就是想挪动一下车子,我的车原本停在斜对面洗浴中心门口,我怕影响交通,我就开出来想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这是挪车,不算是酒驾。”司机连忙解释道。
随即,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1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系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注意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其中指出,当事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答案2:酒后撞上小区车库挡杆,因醉驾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的一个小区中,金先生准备开车送一名朋友回家,谁知道与地下车库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保安表示,金先生的车不能离开,他却强行开车出车库,撞上了车库门口的挡杆。
保安报警,金先生被抓获,半年后,他坐在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座位上。
仅仅与保安冲突,撞坏了挡杆,怎么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原来,当天晚上金先生与朋友吃饭,席间大量饮酒,先返回了家中,又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警察赶到,发现金先生浑身酒气,一测血醇酒精含量,显示为176.75mg/100ml。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鉴于其初犯、偶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 《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答案3:醉酒后骑电动车,被刑拘】
“今晚聚餐肯定得喝酒,还是骑电动车出门吧!”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者做过这样的事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内乡人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车祸导致其鼻梁骨、脊椎骨骨折,面部、身体多处擦伤。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52.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鉴定,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
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特意不敢开车,骑个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回家中不?会不会也被交警抓到当酒驾处理了?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均为非机动车,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50元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也会按照酒驾处理。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条件,已达到机动车范畴。市民酒后驾驶这些车辆,被交警当场控制,并固定了相关酒精测试和血液样本等证据的话,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答案4:醉驾找人“顶包”,3人均获刑】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最终3人均获刑。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显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延伸:这些酒驾误区要避免】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通过喝水想让酒精含量降下来是徒劳的。民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平安无事。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近日,河南正在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9天时间,共查处各类酒驾醉驾3101起。其中,不少“酒司机”被查后表示:主观上没有想要酒驾,抱有“交警不一定查住我”的幻想等。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梳理最近几年我省交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裁判案例,为您寻找答案。
【答案1:酒后路对面挪车,涉嫌醉驾】
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有人说:开得不远,当然不算。也有人说:只要是开了,就算!到底算不算呢?
2020年11月30日晚,确山县一辆沿铁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小轿车慌慌张张地停到了街边路沿石上,被确山县交警大队铁骑中队巡逻民警发现并上前盘查,司机慌张的表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你喝酒了吗?”民警问道。“我喝了,但是我就是想挪动一下车子,我的车原本停在斜对面洗浴中心门口,我怕影响交通,我就开出来想停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我这是挪车,不算是酒驾。”司机连忙解释道。
随即,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17mg/100ml,已远远超过醉驾的标准,系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注意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布的一起指导案例,其中指出,当事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不过,对于为挪动车位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距离较短、速度较慢、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发生致人轻伤以上的交通事故,一般不宜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结合具体案情,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为体现从宽处罚精神,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答案2:酒后撞上小区车库挡杆,因醉驾获刑】
郑州市惠济区的一个小区中,金先生准备开车送一名朋友回家,谁知道与地下车库的保安发生了冲突,保安表示,金先生的车不能离开,他却强行开车出车库,撞上了车库门口的挡杆。
保安报警,金先生被抓获,半年后,他坐在了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庭的被告人座位上。
仅仅与保安冲突,撞坏了挡杆,怎么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原来,当天晚上金先生与朋友吃饭,席间大量饮酒,先返回了家中,又准备开车送朋友回家。警察赶到,发现金先生浑身酒气,一测血醇酒精含量,显示为176.75mg/100ml。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罚。鉴于其初犯、偶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开放性小区内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小区内生活的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小区道路的认定应当与 《道交法》的规定精神保持一致,以是否“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答案3:醉酒后骑电动车,被刑拘】
“今晚聚餐肯定得喝酒,还是骑电动车出门吧!”你是不是有过这样的念头,或者做过这样的事情?
2020年9月12日凌晨,内乡人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车祸导致其鼻梁骨、脊椎骨骨折,面部、身体多处擦伤。经抽血检测,胡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52.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鉴定,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
胡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特意不敢开车,骑个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回家中不?会不会也被交警抓到当酒驾处理了?
对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者共享单车均为非机动车,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处50元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也会按照酒驾处理。因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符合轻便摩托车的条件,已达到机动车范畴。市民酒后驾驶这些车辆,被交警当场控制,并固定了相关酒精测试和血液样本等证据的话,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答案4:醉驾找人“顶包”,3人均获刑】
2019年8月12日晚9时许,孙某参加婚宴并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回家,在行驶至325省道鸠山镇段时,与孟某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立即报警,孙某为逃避责任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回到家中。交警随后找到孙某,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0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不过,孙某为了摆脱自己的醉酒驾车责任,在公安机关问询时,却声称自己并没有酒后开车,还让同车人刘某杰到交警队作伪证,证明案发时孙某并无驾驶车辆。第二天,孙某又让其亲戚苏某刚主动到交警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苏某刚在开车。三人的描述引起警方的怀疑,经过进一步立案侦查,三人如实交代了事情原委,并对顶包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指使被告人苏某刚、刘某杰为其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苏某刚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孙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刘某杰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最终3人均获刑。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无法及时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显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延伸:这些酒驾误区要避免】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有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更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通过喝水想让酒精含量降下来是徒劳的。民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中午过量饮酒后下午虽然没开车但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当晚没开车,次日早上开车,不能就此认为平安无事。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自己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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