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盗窃者真能逃脱法律制裁吗# 显然不能!《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老刘说事[超话]#我国刑法规定,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并没有规定免除其刑事处罚,老人多次偷窃南瓜,并不是生活所逼,而是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课以罚金,杜绝“破窗效应”“倚老卖老”型犯罪发生,破坏社会秩序。 @武汉市新洲区政府 @平安武汉 @平安新洲 https://t.cn/R2WxgiP
#老刘说事[超话]#我国刑法规定,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并没有规定免除其刑事处罚,老人多次偷窃南瓜,并不是生活所逼,而是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课以罚金,杜绝“破窗效应”“倚老卖老”型犯罪发生,破坏社会秩序。 @武汉市新洲区政府 @平安武汉 @平安新洲 https://t.cn/R2WxgiP
案情介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3年前邱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盗窃,案发后同案人均被法院判刑,而邱某却一直过着逃亡的生活。23年后,邱某依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2022年6月7日,昭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抢劫罪、盗窃罪一案经开庭审理,昭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邱某当庭认罪服判。https://t.cn/A6SixUzy
“丧心病狂!”安徽六安,一男子将女子摁在地上,用板凳猛击女子头部,男子下手非常狠,别说被打的女子,就看着都觉得疼,事发后,公安机关通报说,打人的男子关某,和被打的女子原系夫妻关系。
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原系夫妻关系,关某为什么会像面对仇人一样,暴打前妻徐某呢?原来,二人在2021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关某便多次骚扰前妻徐某,并不准徐某找新的恋人。
徐某透露,不止离婚之后,在离婚之前,两人还在谈恋爱的时候,她便发现关某的占有欲非常强,但那时候没有引起重视,还误以为是因为对方非常在乎她的原因,结果根本不是这样一回事。
两人离婚后,徐某褪去了身上的枷锁,后开始新的一段生活,她和李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万万没想到,这事被关某知道了。
随后,关某趁着李先生不在家之际,来到徐某家中,与徐某发生口角冲突,再然后就是关某将徐某摁在地上,用板凳等物品,暴打徐某!
警方通报显示,目前,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关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两人离婚后,关某却不准徐某找新的恋人,这也太霸道了,完全无视徐某个人人格,将其视为一个物品,这样的婚姻,能够长久才真奇怪了!
婚姻的基础是爱和包容,不是占有和支配,关某不能吸取教训,和谁都处不到一堆。
从法律上讲,两人离婚后,关某不让徐某找新恋人,是在干涉其婚姻自由,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关某殴打徐某,造成其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和很多罪名都不相同,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只看最后造成的结果,没有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等犯罪形态。
也就是说,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需要徐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所以关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虽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关某刑事责任,但可以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3、关某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入侵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关某趁着李先生不在家之际,来到徐某家中,如果是未经徐某同意擅自进入,关某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又或者两人发生口角后,徐某让关某退出,关某拒不退出,反对其施暴,也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关某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他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事责任,此时,也不用治安拘留了,直接进行刑事拘留!
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不同的人格特征,关某这样做,无疑是在限制徐某的个人生活,侵犯徐某的个人权利!这样行为极其恶劣,也非常卑鄙,希望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惩!
#创作力计划#
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原系夫妻关系,关某为什么会像面对仇人一样,暴打前妻徐某呢?原来,二人在2021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关某便多次骚扰前妻徐某,并不准徐某找新的恋人。
徐某透露,不止离婚之后,在离婚之前,两人还在谈恋爱的时候,她便发现关某的占有欲非常强,但那时候没有引起重视,还误以为是因为对方非常在乎她的原因,结果根本不是这样一回事。
两人离婚后,徐某褪去了身上的枷锁,后开始新的一段生活,她和李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万万没想到,这事被关某知道了。
随后,关某趁着李先生不在家之际,来到徐某家中,与徐某发生口角冲突,再然后就是关某将徐某摁在地上,用板凳等物品,暴打徐某!
警方通报显示,目前,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关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两人离婚后,关某却不准徐某找新的恋人,这也太霸道了,完全无视徐某个人人格,将其视为一个物品,这样的婚姻,能够长久才真奇怪了!
婚姻的基础是爱和包容,不是占有和支配,关某不能吸取教训,和谁都处不到一堆。
从法律上讲,两人离婚后,关某不让徐某找新恋人,是在干涉其婚姻自由,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关某殴打徐某,造成其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和很多罪名都不相同,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只看最后造成的结果,没有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等犯罪形态。
也就是说,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关某的刑事责任,需要徐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所以关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虽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关某刑事责任,但可以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3、关某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入侵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关某趁着李先生不在家之际,来到徐某家中,如果是未经徐某同意擅自进入,关某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又或者两人发生口角后,徐某让关某退出,关某拒不退出,反对其施暴,也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关某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他将面临3年以下的刑事责任,此时,也不用治安拘留了,直接进行刑事拘留!
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不同的人格特征,关某这样做,无疑是在限制徐某的个人生活,侵犯徐某的个人权利!这样行为极其恶劣,也非常卑鄙,希望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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