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前冲杯热咖啡,打开爵士乐,咖啡的芳香弥散至整个房间。。。下午上班前,一点点品尝,让咖啡中浓郁的薰烘味道滋润着每寸味蕾[彩虹屁]
今天终于体验到了传说中的经典。终于发现,我也非常喜欢这种薰烘的味道和滑腻的口感[憧憬]通过自我训练和养成,现在对不同的口感和味道已初步有了方向感,也记牢了这特别的味道。感谢[微笑][微笑][可爱][可爱]。
今天终于体验到了传说中的经典。终于发现,我也非常喜欢这种薰烘的味道和滑腻的口感[憧憬]通过自我训练和养成,现在对不同的口感和味道已初步有了方向感,也记牢了这特别的味道。感谢[微笑][微笑][可爱][可爱]。
呵呵,丙午
昨日三刑,一上午迷迷糊糊
精神状态不太好
午觉了一个半小时,复血成功
赶紧把前天客户咨询的项目完成
今日又丙午
寅午戌合火,丙还来合克我
又是苦逼的一天
昨天下午3点停电到次日凌晨一点才来
赶紧到我姐家避难
今早6点我姐家又停电
赶紧全部人迁至我家
刚又通知我家下午又要停电
……………………………………………
昨日三刑,一上午迷迷糊糊
精神状态不太好
午觉了一个半小时,复血成功
赶紧把前天客户咨询的项目完成
今日又丙午
寅午戌合火,丙还来合克我
又是苦逼的一天
昨天下午3点停电到次日凌晨一点才来
赶紧到我姐家避难
今早6点我姐家又停电
赶紧全部人迁至我家
刚又通知我家下午又要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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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可能是合伙骗钱!”浙江杭州,罗女士为了帮家里老人减轻一点带孩子的压力,于是通过中介公司,雇佣了一个月薪3200的保姆。双方约定保姆需每天下午5点至晚上8点,到罗女士家中工作,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而中介公司则一次先收取了罗女士4200元中介费。
今年7月20日,保姆带着自己的围裙、碗筷、水杯等上班工具,开始到罗女士家里上班。工作期间,罗女士对保姆的工作,还算比较满意。
不曾想,8月7日晚上,保姆从罗女士家离开后,突然打电话给罗女士说,自己下班时,脚扭了,明天开始来不了上班,并让罗女士另外再请人。罗女士当时没多想,相信了。
可罗女士第二天,无意中发现保姆的围裙、碗筷、水杯等工具,却不在自己家里时,遂产生了怀疑。随后罗女士通过家里的监控发现,保姆在离职前三天就已经分批,将自己上班时所使用的工具,全部提前拿走了。
难道保姆提前知道自己脚要扭,不用来上班了?罗女士心想,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罗女士赶紧打开中介合同来看,原来中介合同是这样规定:保姆上班14天后,不退中介费;未满14天则扣除1000元中介费,其余退还。
保姆从7月20日上班至8月7日离职,刚好超过14天这个“分界限”,顿时明白了!
随后罗女士立即去向中介讨说法,并要求中介和保姆解释一下,为什么提前三天拿走工具,以及要求查看保姆脚扭伤的就医凭证。中介拿不出来就医凭证,后来只发了一段,保姆脚上贴了两张膏药的视频。
罗女士当然不会相信,人也见不到、就医记录也没有的解释。因此罗女士要求中介必须退回全部中介费,保姆的工资按天结算。
1、很多网友与罗女士的想法,是一样的,就是中介与保姆以这种方式来骗雇主的中介费。不然没办法解释,保姆的异常行为与中介的合同约定之间的“高度吻合”,而且都拿不出有用的证据。
2、从民法角度来说,保姆是属于违约行为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保姆需工作满一年时间,才能离职,而罗女士需每月支付其工资3200元。保姆如果想离职就必须拿出合理的理由,及相应的证明证明其脚确实受伤了,不能再来上班,否则就要承担因举证不利用的后果。即可认定其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注意!举证不能仅两张膏药贴在脚上的视频,必须要以医院就诊记录或医生诊断书证明。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一般按合同约定来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3、保姆与中介公司有合伙诈骗的嫌疑
正如前文所说,中介与保姆都无法合理解释,保姆为什么要提前三天,分批拿走工作所用的工具,且未能提供就医证据,证明保姆的脚确实是扭伤了。
再说清楚一点,如果一开始他们就是为了骗中介费,而这样操作的话,就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想要证明这一点,不难!只要罗女士报警,警方调查一下,这家中介公司以往有没有这类“纠纷”,就可以得知,他们到底是不是“惯犯。”
刑法明确规定,诈骗他人钱财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以上的,就可以判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万-5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大家认为,他们是不是故意的呢?
今年7月20日,保姆带着自己的围裙、碗筷、水杯等上班工具,开始到罗女士家里上班。工作期间,罗女士对保姆的工作,还算比较满意。
不曾想,8月7日晚上,保姆从罗女士家离开后,突然打电话给罗女士说,自己下班时,脚扭了,明天开始来不了上班,并让罗女士另外再请人。罗女士当时没多想,相信了。
可罗女士第二天,无意中发现保姆的围裙、碗筷、水杯等工具,却不在自己家里时,遂产生了怀疑。随后罗女士通过家里的监控发现,保姆在离职前三天就已经分批,将自己上班时所使用的工具,全部提前拿走了。
难道保姆提前知道自己脚要扭,不用来上班了?罗女士心想,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罗女士赶紧打开中介合同来看,原来中介合同是这样规定:保姆上班14天后,不退中介费;未满14天则扣除1000元中介费,其余退还。
保姆从7月20日上班至8月7日离职,刚好超过14天这个“分界限”,顿时明白了!
随后罗女士立即去向中介讨说法,并要求中介和保姆解释一下,为什么提前三天拿走工具,以及要求查看保姆脚扭伤的就医凭证。中介拿不出来就医凭证,后来只发了一段,保姆脚上贴了两张膏药的视频。
罗女士当然不会相信,人也见不到、就医记录也没有的解释。因此罗女士要求中介必须退回全部中介费,保姆的工资按天结算。
1、很多网友与罗女士的想法,是一样的,就是中介与保姆以这种方式来骗雇主的中介费。不然没办法解释,保姆的异常行为与中介的合同约定之间的“高度吻合”,而且都拿不出有用的证据。
2、从民法角度来说,保姆是属于违约行为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保姆需工作满一年时间,才能离职,而罗女士需每月支付其工资3200元。保姆如果想离职就必须拿出合理的理由,及相应的证明证明其脚确实受伤了,不能再来上班,否则就要承担因举证不利用的后果。即可认定其就是属于违约行为。
注意!举证不能仅两张膏药贴在脚上的视频,必须要以医院就诊记录或医生诊断书证明。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一般按合同约定来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就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3、保姆与中介公司有合伙诈骗的嫌疑
正如前文所说,中介与保姆都无法合理解释,保姆为什么要提前三天,分批拿走工作所用的工具,且未能提供就医证据,证明保姆的脚确实是扭伤了。
再说清楚一点,如果一开始他们就是为了骗中介费,而这样操作的话,就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想要证明这一点,不难!只要罗女士报警,警方调查一下,这家中介公司以往有没有这类“纠纷”,就可以得知,他们到底是不是“惯犯。”
刑法明确规定,诈骗他人钱财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以上的,就可以判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5万-50万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大家认为,他们是不是故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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