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病例轨迹情况】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提示广大市民做好防护,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经过流行病学调查询问,现将4月27日0时-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3例及无症状感染者1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活动轨迹
一、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
病例一:
李某,女,54岁,无业。
常住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
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期间同楼层同病区患者。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8日8时许,因发热和支气管炎等症状,在丈夫陪同下乘坐儿子驾驶的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就诊并入住12楼呼吸一科17病房(全程均佩戴口罩)。
4月9日—22日,在医院住院,未外出。其间,10日21时许,因同病区出现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与丈夫一同转到13楼7病房;13日,与丈夫一同转到12楼7病房。
4月22日21时,因病房消杀,与丈夫一同转到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
4月23日—27日14时,在哈医大一院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住院。其间,25日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27日核酸复检结果呈阳性。
4月27日14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二:
唐某,女,65岁,退休职工。
常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10号。
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期间同楼层同病区患者的妻子,曾多次到过哈医大一院送餐和探视。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26日—4月10日,多次到哈医大一院5楼ICU病房、12楼呼吸一科13号病房、13楼呼吸三科11号病房给住院的丈夫送餐和探视(出行方式等详情正在核实)。
4月11日,从家到哈医大一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返回家中(详情正在核实)。
4月12日—24日,居家隔离未外出。其间,24日再次采样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4月25日19时,因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由120救护车送至南岗隔离点集中隔离。23时因有咳嗽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省农垦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月26日20时,由120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三:
张某,女,38岁,护士。
常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龙军小区。
在发热门诊工作期间,曾接触多名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10日11时,从龙军小区家步行到单位。12时从哈医大一院站乘104路公交车到工程大学站下车,12时15分在李孩家羊汤馆(一曼街2—45—22号)购物后回家。18时40分与女儿步行去大润发(南岗店),18时55分到达超市,19时27分离开,19时29分在超市门口秋林里道斯食品购物,随后步行回家,19时47分进入军工院内,20时左右在家附近的微利超市(微利盟科店)、群乐超市、家乐(餐饮美食)购物,20时20分到家,再无外出。
4月11日,居家未外出。
4月12日11时20分,独自从家外出,11时27分从工程大学站乘104路公交车到哈医大一院站下车,11时40分到单位上班。19时到吉林街87号国煤宾馆(为防止交叉感染,单位统一安排的集中居住地)办理入住手续(未入住)。20时13分从哈医大一院站乘55路公交车到工程大学站下车,20时22分进入军工院内,20时30分步行到家后未外出。
4月13日14时,从工程大学站乘104路公交车到秋林公司站下车,14时15分到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入住。17时30分从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步行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均穿戴防护用具。
4月13日—25日,一直在单位轮班值班,下班后回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居住。工作期间,均穿戴防护用具。
4月25日10时,在单位做肺CT和血常规检测。12时进入哈医大一院发热病房隔离至27日。
4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4月28日0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病例一:
李某,男,53岁,无业。
常住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
系确诊病例一的丈夫。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8日8时许,因妻子有发热和支气管炎等症状,陪同妻子乘儿子驾驶的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12楼呼吸一科17病房住院治疗(全程均佩戴口罩)。
4月8日—22日,在医院陪护。其间,10日21时许,因同病区出现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与妻子一同转到13楼7病房;13日,陪同妻子转到12楼7病房;22日21时,因病房消杀,与妻子一同转到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
4月23日—27日,在医院陪护。其间,25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27日核酸复检结果呈阳性。
4月27日14 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以上4人行动轨迹还在深入调查核实中。
三、更正信息
经核对确认,现对4月26日发布的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信息进行更正:
确诊病例王某,4月7日10时许,步行到东方瑞景永辉超市(清华大街235号吾悦广场负一层)。链接: https://t.cn/A6AAKRXd
活动轨迹
一、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
病例一:
李某,女,54岁,无业。
常住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
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期间同楼层同病区患者。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8日8时许,因发热和支气管炎等症状,在丈夫陪同下乘坐儿子驾驶的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就诊并入住12楼呼吸一科17病房(全程均佩戴口罩)。
4月9日—22日,在医院住院,未外出。其间,10日21时许,因同病区出现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与丈夫一同转到13楼7病房;13日,与丈夫一同转到12楼7病房。
4月22日21时,因病房消杀,与丈夫一同转到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
4月23日—27日14时,在哈医大一院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住院。其间,25日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27日核酸复检结果呈阳性。
4月27日14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二:
唐某,女,65岁,退休职工。
常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10号。
系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在哈医大一院住院期间同楼层同病区患者的妻子,曾多次到过哈医大一院送餐和探视。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26日—4月10日,多次到哈医大一院5楼ICU病房、12楼呼吸一科13号病房、13楼呼吸三科11号病房给住院的丈夫送餐和探视(出行方式等详情正在核实)。
4月11日,从家到哈医大一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后返回家中(详情正在核实)。
4月12日—24日,居家隔离未外出。其间,24日再次采样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4月25日19时,因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由120救护车送至南岗隔离点集中隔离。23时因有咳嗽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省农垦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月26日20时,由120救护车转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三:
张某,女,38岁,护士。
常住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龙军小区。
在发热门诊工作期间,曾接触多名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10日11时,从龙军小区家步行到单位。12时从哈医大一院站乘104路公交车到工程大学站下车,12时15分在李孩家羊汤馆(一曼街2—45—22号)购物后回家。18时40分与女儿步行去大润发(南岗店),18时55分到达超市,19时27分离开,19时29分在超市门口秋林里道斯食品购物,随后步行回家,19时47分进入军工院内,20时左右在家附近的微利超市(微利盟科店)、群乐超市、家乐(餐饮美食)购物,20时20分到家,再无外出。
4月11日,居家未外出。
4月12日11时20分,独自从家外出,11时27分从工程大学站乘104路公交车到哈医大一院站下车,11时40分到单位上班。19时到吉林街87号国煤宾馆(为防止交叉感染,单位统一安排的集中居住地)办理入住手续(未入住)。20时13分从哈医大一院站乘55路公交车到工程大学站下车,20时22分进入军工院内,20时30分步行到家后未外出。
4月13日14时,从工程大学站乘104路公交车到秋林公司站下车,14时15分到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入住。17时30分从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步行到单位上班。工作期间,均穿戴防护用具。
4月13日—25日,一直在单位轮班值班,下班后回国煤宾馆(吉林街87号)居住。工作期间,均穿戴防护用具。
4月25日10时,在单位做肺CT和血常规检测。12时进入哈医大一院发热病房隔离至27日。
4月27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4月28日0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病例一:
李某,男,53岁,无业。
常住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小区。
系确诊病例一的丈夫。4月2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4月8日8时许,因妻子有发热和支气管炎等症状,陪同妻子乘儿子驾驶的私家车到哈医大一院12楼呼吸一科17病房住院治疗(全程均佩戴口罩)。
4月8日—22日,在医院陪护。其间,10日21时许,因同病区出现确诊病例陈某(男,87岁),与妻子一同转到13楼7病房;13日,陪同妻子转到12楼7病房;22日21时,因病房消杀,与妻子一同转到呼吸科11楼高二病房。
4月23日—27日,在医院陪护。其间,25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疑似阳性,27日核酸复检结果呈阳性。
4月27日14 时,由120救护车转至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以上4人行动轨迹还在深入调查核实中。
三、更正信息
经核对确认,现对4月26日发布的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信息进行更正:
确诊病例王某,4月7日10时许,步行到东方瑞景永辉超市(清华大街235号吾悦广场负一层)。链接: https://t.cn/A6AAKRXd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冒充最年轻“处长”被防城港警方依法拘留】近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黄承某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冒充省部级领导干部亲属骗吃骗喝,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威信和形象。接到举报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彭顺克高度重视,立即指示防城分局成立专案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在确定案件情况和人员信息后,专案组在不到24小时将违法嫌疑人黄承某抓获归案。经查实,2017年至今,违法嫌疑人黄承某(男,28岁,广西田林人,无业)为了满足虚荣心,上网研究某厅工作流程和领导干部的简历,冒充广西某厅人事处副处长和省部级领导干部亲属实施招摇撞骗行为。在招摇撞骗过程中,曾被“尊称”为广西最年轻的“处长”。经审讯,黄承某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亲属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承某因招摇撞骗被防城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中国警察网 @警民携手同行 @八桂警方在线
#无业男冒充飞行员诈骗# 女孩子请擦亮眼 你遇到的不一定是白马王子 有可能是灰太狼】
近日,上海一无业人员冒充飞行员实施诈骗十余人,涉案金额十余万元。
此人冒充高、大、帅的飞行员身份,博得网络中相识的女孩子的仰慕与信任,多次向对方借钱屡屡得手。被抓时已骗取十余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上海一无业人员冒充飞行员实施诈骗十余人,涉案金额十余万元。
此人冒充高、大、帅的飞行员身份,博得网络中相识的女孩子的仰慕与信任,多次向对方借钱屡屡得手。被抓时已骗取十余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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