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超话]#巜关于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在庭审中提供虚假妥托书的事实》2022年7月29日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受离石区莲花街道办马茂庄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在离石区人民法院第三科技庭作为被告方出席,但在庭审中提供虚假妥托书。因原告起诉的被告方为马茂庄社区居委会,诉讼主体是马茂庄社区居委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告诉讼主体是马茂庄居民委员会,被告必须是马茂庄居民委员会,马茂庄居民委员会作为委托人必须提供居委会法人梁志明的签名或居委会盖章。而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如柱在法庭上所提供的马茂庄居委会的委托书中却是记录错误,负责人:梁志明,职务:村主任。马茂庄村2021年己撤销,无村主任一说,梁志明非村主任,而是居委会主任。委托书下款是莲花街道办刘马茂庄居民委员会,但加盖的却是马茂庄村委会公章。马茂庄村委会的公章代表的是马茂庄村集体事务,而不是马茂庄社区事务,二者不是一回事。而且马茂庄村委2021年己撤销,按国家规章,马茂庄村委会公章已"作废"不能继续使用。根据村改居规定马茂庄村已改成马茂庄社区后,原马茂庄村委会撤销不在存在。马原村委会两委班子不在,原马茂庄村两委班子过渡为马茂庄社区两委班子,并延续新一届马茂庄社区两委班子产生。马茂庄社区即然已经产生,就应该有相应的变更注册等。有马茂庄社区公章,公章代表公共权力。马茂庄社区在2022年9月1日开始了新一届社区两委选举事宜。之后进行了各项程序。并产生了新一届两委班子。怎么会没有马茂庄社区公章????怎么会没有马茂庄社区公章????因此山西翰儒事务所在法庭上辨解说马茂庄社区无公章等只是其一面之词,无事实依据。如马茂庄社区居委会无公章,那么马茂庄社区属不适格主体。一个不适格主体的社区怎么就能开展马茂庄社区事务,怎么就能进行马茂庄社区两委会选举工作???如按律师刘如柱所言,马茂庄社区主体不存在。但事实是马茂庄社区已存在,而且产生新一届班子。那么刘如柱在法庭提供的委托书中加盖已撤销的原马茂庄村委会公章,属私刻公章形为,提供虚假委托书,并实际参加了庭审,按法庭庭审纪律提供虚假委托书形为并参与法律事项应以干扰司法诉讼,等形为处置。按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规章应依法对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在庭审中提供虚假妥托书己是事实(2022年7月29日离石区人民法院第三科技庭庭审记录为事实证明)。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置,以维护司法的公正透明。马茂庄社区根夲不存在过渡时期,因为2021年己改社区,原村两委已过渡为社区两委并主持马茂庄社区事务。如还处于过渡期,按规不能进行新一届换届选举。没有完善村改居不能进行下一届选举工作。但马茂庄社区已进行了新一届选举。而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离石区莲花街道办等认可支持,怎么还会在过渡,从属片面之谈,上级主管部门难道不知道换届选举的规章吗,不适格主体能进行事务吗?如按律师自述马茂庄社区还无公章,无统一信代码,还在过渡期,那么马茂庄社区属不适格主体,即然如此,律师怎么还能参与法律庭审,答辩等事项????知法犯法?还是另有????如马茂庄社区还在过渡期,那么马茂庄社区居委会主任应该还是由原村委过渡为社区的主任蔡乃生为居委会主任,怎么会是梁志明???只有完善后,进行新一届选举,才是梁志明,而梁志明已当选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还过渡什么?律师所言不实,与选举法等规章相违背,如按律师无公章等所述,马茂庄社区离不适格主体,山西翰儒事务所应知自己无权代理并参与庭审(事实己参与)。如马茂庄社区存在主体,律师存在造假形为。更不能参与庭审(事实已参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告诉讼主体是马茂庄居民委员会,被告必须是马茂庄居民委员会,马茂庄居民委员会作为委托人必须提供居委会法人梁志明的签名或居委会盖章。而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如柱在法庭上所提供的马茂庄居委会的委托书中却是记录错误,负责人:梁志明,职务:村主任。马茂庄村2021年己撤销,无村主任一说,梁志明非村主任,而是居委会主任。委托书下款是莲花街道办刘马茂庄居民委员会,但加盖的却是马茂庄村委会公章。马茂庄村委会的公章代表的是马茂庄村集体事务,而不是马茂庄社区事务,二者不是一回事。而且马茂庄村委2021年己撤销,按国家规章,马茂庄村委会公章已"作废"不能继续使用。根据村改居规定马茂庄村已改成马茂庄社区后,原马茂庄村委会撤销不在存在。马原村委会两委班子不在,原马茂庄村两委班子过渡为马茂庄社区两委班子,并延续新一届马茂庄社区两委班子产生。马茂庄社区即然已经产生,就应该有相应的变更注册等。有马茂庄社区公章,公章代表公共权力。马茂庄社区在2022年9月1日开始了新一届社区两委选举事宜。之后进行了各项程序。并产生了新一届两委班子。怎么会没有马茂庄社区公章????怎么会没有马茂庄社区公章????因此山西翰儒事务所在法庭上辨解说马茂庄社区无公章等只是其一面之词,无事实依据。如马茂庄社区居委会无公章,那么马茂庄社区属不适格主体。一个不适格主体的社区怎么就能开展马茂庄社区事务,怎么就能进行马茂庄社区两委会选举工作???如按律师刘如柱所言,马茂庄社区主体不存在。但事实是马茂庄社区已存在,而且产生新一届班子。那么刘如柱在法庭提供的委托书中加盖已撤销的原马茂庄村委会公章,属私刻公章形为,提供虚假委托书,并实际参加了庭审,按法庭庭审纪律提供虚假委托书形为并参与法律事项应以干扰司法诉讼,等形为处置。按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规章应依法对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在庭审中提供虚假妥托书己是事实(2022年7月29日离石区人民法院第三科技庭庭审记录为事实证明)。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置,以维护司法的公正透明。马茂庄社区根夲不存在过渡时期,因为2021年己改社区,原村两委已过渡为社区两委并主持马茂庄社区事务。如还处于过渡期,按规不能进行新一届换届选举。没有完善村改居不能进行下一届选举工作。但马茂庄社区已进行了新一届选举。而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离石区莲花街道办等认可支持,怎么还会在过渡,从属片面之谈,上级主管部门难道不知道换届选举的规章吗,不适格主体能进行事务吗?如按律师自述马茂庄社区还无公章,无统一信代码,还在过渡期,那么马茂庄社区属不适格主体,即然如此,律师怎么还能参与法律庭审,答辩等事项????知法犯法?还是另有????如马茂庄社区还在过渡期,那么马茂庄社区居委会主任应该还是由原村委过渡为社区的主任蔡乃生为居委会主任,怎么会是梁志明???只有完善后,进行新一届选举,才是梁志明,而梁志明已当选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还过渡什么?律师所言不实,与选举法等规章相违背,如按律师无公章等所述,马茂庄社区离不适格主体,山西翰儒事务所应知自己无权代理并参与庭审(事实己参与)。如马茂庄社区存在主体,律师存在造假形为。更不能参与庭审(事实已参与)。
于我而言
有的事情无论再流逝几多个年月
但始终还是抹不掉记忆
并不是我刻意活在记忆当中
而是有的记忆早已渗透在自己的记忆中
于我而言
夲应忘记的事情
可偏偏难以忘记
只因当初受到的伤害确实使我忘记不了
忘记不了的事情不代表自己走不出桎梏
实质自己早已释怀
只是不管怎样释放自己的内心
然而存在的刺终究还是刺
有的事情无论再流逝几多个年月
但始终还是抹不掉记忆
并不是我刻意活在记忆当中
而是有的记忆早已渗透在自己的记忆中
于我而言
夲应忘记的事情
可偏偏难以忘记
只因当初受到的伤害确实使我忘记不了
忘记不了的事情不代表自己走不出桎梏
实质自己早已释怀
只是不管怎样释放自己的内心
然而存在的刺终究还是刺
《金灾这块肥肉恭捡发像一群恶狼见了肉能不吃吗?张吉星这案子原夲想压住拖过去,李雨霏从一月份就举报但朝阳却至今不理,张吉星嘛事全无一直安然的上着班,但朝阳公安分局万万没有想到此事会被有人转到金灾难民这庞大的群中并且瞬间引爆,舆语铺天盖地倾刻间传遍大江南北,朝阳公安分局一看此事》https://t.cn/A6ak3k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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