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不好咋投诉?公共区域能收费停车吗?答案在这里】#百姓关心的物业问题# 业委会是小区所有业主的“代言人”,也是物业和业主的桥梁和纽带,那么,业委会该如何行使权利?又应该如何为业主服务呢?不仅这一个问题。物业服务质量不好咋投诉?小区公共区域是否可以收费停车? 同样是市民关注的问题,为此,哈尔滨市住建局进行了权威解答。
物业服务质量不好如何投诉?
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与物业沟通不解决,向谁投诉?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配合采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依法调处物业管理纠纷。《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因此,遇到物业企业不做为,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经与物业企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业委会反映调处,由可以直接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业主还可通过 “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的物业管理端进行网上便捷投诉,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县市)住建部门将依据权责进行调处。具体程序:关注“哈尔滨住建”公众号—住房管理—智慧物业—注册信息—绑定房屋—完成注册—进行投诉或满意度测评。
业委会不发挥作用怎么办?
问题:业委会不作为,谋私利,利用权力与物业企业串通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怎么办?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干扰、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虚构、篡改、隐匿、毁弃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妨碍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工作;
(四)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五)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六)违规使用经费,将业主共有财产借给他人,或者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与物业服务人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经济往来或者利益交换;
(八)泄露业主信息;
(九)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罢免其成员资格。《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公共区域是否可以收费停车?
问题:物业把小区封闭,通知有车的业主不能随意停车,想停车就得交停车费,是否合理?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车辆的,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通道、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地和其他机动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但因急救、安全、工程建设或者设施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放的除外。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及时督促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驶离;督促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因此,小区内是否能够停放车辆并收取停车费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的道路是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扣除物业企业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全部归业主共有。
如何选聘新的物业企业?
问题:物业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服务不好,如何换掉现在的物业,选聘新物业公司?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提出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业主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应当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因此,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前,经业主大会同意依法解聘原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选聘的形式选聘新物业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监督?
问题:物业企业不作为,违法从事服务,如何监督处罚?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规定:市(地)、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实行等级评定,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
(三)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两次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得在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二)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物业档案资料缺失的;
(二)在不得设置车位的物业管理区域设置车位的;
(三)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方式,催交物业费的;
(四)泄露业主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提供免费代投递服务或者提供免费寄存场所的;
(六)除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原因外,限制、阻碍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服务的;
(七)未公示有关信息的。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负有报告义务而未及时报告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哈尔滨市已制定下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通报批评活动,不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记者:仲亮
物业服务质量不好如何投诉?
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与物业沟通不解决,向谁投诉?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配合采集物业服务信用信息;依法调处物业管理纠纷。《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因此,遇到物业企业不做为,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经与物业企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业委会反映调处,由可以直接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业主还可通过 “哈尔滨住建”微信公众号的物业管理端进行网上便捷投诉,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县市)住建部门将依据权责进行调处。具体程序:关注“哈尔滨住建”公众号—住房管理—智慧物业—注册信息—绑定房屋—完成注册—进行投诉或满意度测评。
业委会不发挥作用怎么办?
问题:业委会不作为,谋私利,利用权力与物业企业串通侵占业主共有资金怎么办?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干扰、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虚构、篡改、隐匿、毁弃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妨碍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工作;
(四)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五)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变更、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六)违规使用经费,将业主共有财产借给他人,或者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与物业服务人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经济往来或者利益交换;
(八)泄露业主信息;
(九)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罢免其成员资格。《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公共区域是否可以收费停车?
问题:物业把小区封闭,通知有车的业主不能随意停车,想停车就得交停车费,是否合理?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车辆的,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通道、公共绿地、公共健身场地和其他机动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但因急救、安全、工程建设或者设施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放的除外。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义务,及时督促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驶离;督促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因此,小区内是否能够停放车辆并收取停车费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内的道路是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扣除物业企业必要的管理成本外全部归业主共有。
如何选聘新的物业企业?
问题:物业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服务不好,如何换掉现在的物业,选聘新物业公司?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提出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还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业主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应当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因此,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前,经业主大会同意依法解聘原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选聘的形式选聘新物业企业。
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监督?
问题:物业企业不作为,违法从事服务,如何监督处罚?
解读:《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规定:市(地)、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实行等级评定,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
(三)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两次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得在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二年以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二)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物业档案资料缺失的;
(二)在不得设置车位的物业管理区域设置车位的;
(三)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方式,催交物业费的;
(四)泄露业主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提供免费代投递服务或者提供免费寄存场所的;
(六)除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原因外,限制、阻碍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服务的;
(七)未公示有关信息的。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由市、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负有报告义务而未及时报告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哈尔滨市已制定下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通报批评活动,不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记者:仲亮
辽宁营口: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开营口
5月17日,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1号》,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管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紧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全面落实各专班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有序高效运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在鲅鱼圈区全区全员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要在2日内完成全市其他县(市)区全员核酸检测。以各县(市)区为主体,以人员实际居住小区为单位,统筹做好人员排查登记、信息录入、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组织有序、不漏一人。
三、自4月26日以来,有中风险地区接触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中风险地区管控要求,确保风险不外溢。对于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只进不出的封闭管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人员离开住所。
五、对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实行楼长、单元长、组长负责制,压实社区网格化防控责任。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程序。
六、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在对相关隔离人员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严把“入口关”和“排查关”,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排查,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和药店的前哨作用。严格预检分诊,落实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或可疑人员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转运,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消费场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室、歌舞厅等室内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餐饮、住宿场所,洗浴、美发、美容、健身等居民服务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0%,鲅鱼圈区不得超过50%。旅游景区,按设计承载量的50%接待人员。中风险地区以上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评估确定。
九、铁路、公路、民航等单位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确保实名制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满座率控制在70%以下,鲅鱼圈控制在50%以下,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十、中风险地区各类集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会议规模应该控制在50人以下,鲅鱼圈区控制在30人以下。
十一、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营。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营,确需离营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营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
十三、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日常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月17日,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1号》,下达命令如下:
一、全市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管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紧急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全面落实各专班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有序高效运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在鲅鱼圈区全区全员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要在2日内完成全市其他县(市)区全员核酸检测。以各县(市)区为主体,以人员实际居住小区为单位,统筹做好人员排查登记、信息录入、采样检测等工作,确保组织有序、不漏一人。
三、自4月26日以来,有中风险地区接触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中风险地区管控要求,确保风险不外溢。对于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只进不出的封闭管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人员离开住所。
五、对中风险地区和重点管控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实行楼长、单元长、组长负责制,压实社区网格化防控责任。要实行24小时人员值守,对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程序。
六、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在对相关隔离人员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七、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严把“入口关”和“排查关”,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后勤人员、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排查,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民营医院和药店的前哨作用。严格预检分诊,落实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或可疑人员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转运,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消费场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室、歌舞厅等室内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餐饮、住宿场所,洗浴、美发、美容、健身等居民服务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0%,鲅鱼圈区不得超过50%。旅游景区,按设计承载量的50%接待人员。中风险地区以上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恢复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评估确定。
九、铁路、公路、民航等单位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确保实名制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满座率控制在70%以下,鲅鱼圈控制在50%以下,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十、中风险地区各类集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全部停止,其他地区实行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会议规模应该控制在50人以下,鲅鱼圈区控制在30人以下。
十一、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营。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营,确需离营的,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营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
十三、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日常出行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第二点,背后还有利益博弈的问题,在要求中国取消部分出口补贴的同时,欧盟和美国却坚持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以此可以继续保持对部分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的权利,而认定反倾销的方式,是通过和第三国替代价格进行比较,这对中国其实是不公平的。
这一点中国和欧美对待入世文本的理解不一致,中国认为是入世15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也就不再用第三国替代价格判定,在中国发布的入世承诺中文版中有这样的条款:
3.15 WTO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条款
WTO成员承诺,在中国加入后15年内完全取消目前在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议定书规定,在此过渡期内,WTO成员仍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但是,只要接受调查的生产企业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则WTO成员应遵守WTO《反倾销协定》,采用被调查产业的国内生产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上述过渡性条款的模式也适用于反补贴措施。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
第15条(d)条款中是这么写的:
“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
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
上面提到的(a)项(ii)目是这么规定的。
(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中国和欧盟和美国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争议,
分歧点在于中国认为当初协议是说入世15年后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欧盟和美国则认为结合协议上下文并没有这个含义,所以到了2016年欧盟和美国都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样可以继续以反倾销的理由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美也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说中国存在出口补贴和倾销,而判断倾销的标准是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计算,而不是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这明显对中国不利,中国对此是反对的,所以这是个利益博弈。
第三点,在利益博弈过程中,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做出了让步,像纺织,服装和鞋类这种大金额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商品,中国都取消了出口补贴。这些产品的出口金额可不小,例如纺织品和服装,中国2020年出口金额就高达2912.2亿美元。
美国在2015年2月,针对中国在7个行业向本国出口企业提供的补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这些行业是:纺织、服装和鞋类;先进材料和金属;轻工业;特种化学品;医疗产品;五金建材;以及农业。
2016年中国和美国达成协议,中国取消了以上领域的出口补贴,媒体认为这是中国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做出的让步。
当然有人说了,协议上明面上取消了,谁知道暗地里有没有继续做呢?
其实是这样的,如果继续这样做,至少在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层面,是贸易不合规的,继续这样做就会有合规风险,相比之前一定是会有改善的。而且中美都达成了协议,你说中国一点都不会执行,一点都不会改善,觉得有可能吗?中国对于自己签署的国际协议一向履行还是不错的。
再重复一下,中国从来没有在入世文件中承诺取消所有的出口补贴,即使是美国ITIF基金会的报告也只是说中国承诺出口补贴会显著减少,而不是取消。
中国也在入世后的确逐渐取消了一些行业的出口补贴。
但究竟是不是达到了“显著减少”的标准,如果有争议,是可以到WTO申诉的,中国对于WTO的判决,一向还是认账的,因为中国目前是国际多边体制的维护者,像上面七大行业的出口补贴,美国申诉到WTO一年后,中国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就取消了。
其实补贴这个东西,全球各国都在搞,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补贴,
美国给波音,特斯拉这些科技企业都有不少补贴,而这两家每年也从美国有出口的。
2020年10月,WTO就裁决美国非法补贴波音,允许欧盟对美国出口的40亿美元商品征税进行报复。这说明,有问题去WTO申诉就好,当然互相之间舆论打嘴仗也是免不了的。
最后,我想再说三个观点,
第一点是我们部分国人要改掉盲目的,不加验证的相信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指责的毛病,国与国之间的互相指责,都是夹杂着大量的利益诉求在里面的,根本上就是利益博弈。
下意识的就站在对方的立场,宣传对方的观点,这只会对对方的利益有利,而对本国的利益不利。我们就不说中国和外国,就说全球任何两个国家,有一个国家是会很爽快的欣然接受另一个国家的指责的吗?
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就跟法庭上的双方辩护律师一样,一定会拼命想办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就不说贸易争端这种和道义关联性不大的事情了,
就说那些道义和是非都非常明显的例子,
根据BBC的报道,美国众议院2012年6月18日全票表决通过,以立法形式向曾经排斥和歧视华人的做法道歉,这一道歉案2011年10月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但非常明确表明,立法道歉并不会向受到这一排华法案影响的美籍华裔家庭索赔提供依据。
嗯花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才正式道歉,而且还剥夺了华裔的索赔权,可见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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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中国二战劳工起诉日本公司奴役和强迫劳动,数千人被强迫劳动折磨致死,可以看下在漫长的历时一二十年甚至更久的起诉过程中,日本政府,法院和公司是如何拼命的为自己辩护,拒不承认中国劳工的索赔权,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以上可以看出,国与国之间即使道义曲直非常明显的事情,也不会存在一方会欣然的爽快的接受对方观点的情况,都会想尽办法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更何况中国和西方国家的交往,我们能对西方做出什么违反人类基本道义的事情的么,
难道我们还能不经联合国授权派兵到西方国家领土,或者派空军轰炸西方国家?我们和西方国家也没有领土争端,说白了主要还是经济利益冲突。
两个国家有利益博弈和争议,是很正常的事情,必须要学会站在本国的立场考虑问题。
第二点,西方并不在道义上比中国高,要学会甄别他们的舆论话语。
发达国家舆论宣传机器能力很强,因此他们会创造性的使用一些简单易懂的总结性语句进行传播,例如“中国违背入世承诺”“中国破坏国际秩序”“中国在非洲制造债务陷阱”之类,
这其中无一不是把中国放在道义低点的位置,而把自己放在道义高点的位置,
这些短语易于传播,通俗易懂,能对中国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却和事实有很大的背离,双方真正的道义位置也并非如此。
我们要学会去甄别哪些是对方无中生有的抹黑进行舆论战造势,
哪些是对方不合理的指责,比如中国其实做的不错但非说我们做的不好的,比如全球各国都做的不太好,包括他自己都做的不好但就是专挑中国来打击的,
哪些是属于合理的争议范围,双方可以通过双边或者国际框架下协商解决的,
而绝不是全盘的接受。
第三点,对于国际规则,由于规则以及各国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可以做到100%的不违规的,
就以WTO为例子,欧盟,美国,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户都有各种被起诉和败诉记录,
世贸组织贸易争端申诉胜率一般很高,一般在90%左右,这意味着被起诉基本意味着败诉。
而美国是WTO历史上被起诉次数最多的国家,遥遥领先,当然被起诉的案件大部分败诉。
尤其是从2017年8月-2018年7月,美国被WTO成员国起诉次数高达17次,创下了12个月内单一成员被起诉次数的纪录。其中有两起案件分别是中国诉美国301关税案和232关税案,其余15起是其他WTO成员对美起诉。
欧盟国家则在累计被起诉次数上排全球第二位,欧盟也是大部分被起诉案件中败诉。
下图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的统计,从1995年1月-2019年12月的被诉次数,美国155次遥遥领先,欧盟85次排第二。
那么中国在WTO被起诉多少次呢?下图来自位于美国的研究机构ChinaPower的中文官网,
从2002年-2019年,中国总共被申诉了44次,申诉别人21次。
美国,欧盟,中国都有违规被申诉的记录,而且中国次数还更少些。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中国作为申诉方或被诉方时共参与过65次争端解决。这其中大部分(81.5%)是与美国(39次)和欧盟(14次)进行的。中国被诉的案件52.2%由美国发起,而中国发起的21次申诉中有76%都针对美国,主要就是和美国对着干。
中国是全球多边机制维护者,从联合国,到世界卫生组织,到世界贸易组织,你都能看出中国都是支持这些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反对美国退群另外搞小团伙的,反而是美国国内有强大势力总是想闹着以退群来威胁国际组织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改变。
把中国说成是故意不遵守国际规则,不遵守承诺的低道义值国家,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因为中国明显是全球化和多边体制的维护者而非破坏者。
如果中国真的频繁的,故意的,大量的违反国际规则和破坏自己的承诺,
一方面中国会在国际组织中遭遇世界各国的申诉,
而实际情况看主要压力其实就是来自美国,
除了上文的ChinaPower统计的2002-2019年的数据外,我们也可以看下2012年12月发表的《国际经济与政治》上的文章《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统计 2002 -2011年10 月5 日,全球申诉过中国的 WTO 成员只有 5 个,其中美国对中国申诉 12 件,欧盟对中国申诉 5 件,墨西哥对中国申诉 3 件,加拿大对中国申诉 2 件,危地马拉对中国申诉 1 件,总共23件,美国就占了超过50%。
由于对中国申诉的多起案件其实是同一个议题,所以除了单独由欧盟提起的两起案件外,美国实际上参与了对中国申诉的所有案件,占比高达91%。
另一方面如果中国真的频繁故意违反WTO规则,说明中国应该会对目前的WTO主导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非常不满才对,而事实上中国是明显的维护者。
像美国在特朗普政府时期,成为WTO的最大反对者,
以2020年为例子,2020年4月,一份针对美加两国贸易纠纷且对加拿大有利的裁决结果在世贸组织(WTO)出炉,但特朗普政府却发声明表示,没有遵守这份裁决的义务,实际上特朗普政府还多次威胁要退出WTO。
尤其是美国从2018年开始逐步对我国数千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对我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我国的利益,是完完全全的违反国际规则,
2020年9月,WTO也裁定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是违法贸易规则的,但美国对此表达强烈不满,甚至威胁要退出WTO,这并不只是特朗普政府的问题,美国现在已经是拜登政府了,也并没有打算取消关税执行判决,这也是在违反国际规则。
今天只是简单的聊聊中国和国际规则,国际秩序的关系,
总之我们要理解世界的复杂性,学会甄别他国的声音,并且站在中国的立场说话,是我们需要坚持做到的事情。
原创 深圳宁南山 宁南山
这一点中国和欧美对待入世文本的理解不一致,中国认为是入世15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也就不再用第三国替代价格判定,在中国发布的入世承诺中文版中有这样的条款:
3.15 WTO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条款
WTO成员承诺,在中国加入后15年内完全取消目前在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的做法。议定书规定,在此过渡期内,WTO成员仍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使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但是,只要接受调查的生产企业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则WTO成员应遵守WTO《反倾销协定》,采用被调查产业的国内生产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上述过渡性条款的模式也适用于反补贴措施。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标准中文版全文)
第15条(d)条款中是这么写的:
“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
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
上面提到的(a)项(ii)目是这么规定的。
(i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中国和欧盟和美国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争议,
分歧点在于中国认为当初协议是说入世15年后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欧盟和美国则认为结合协议上下文并没有这个含义,所以到了2016年欧盟和美国都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样可以继续以反倾销的理由对中国出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美也有自己的理由,那就是说中国存在出口补贴和倾销,而判断倾销的标准是使用第三国替代价格计算,而不是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这明显对中国不利,中国对此是反对的,所以这是个利益博弈。
第三点,在利益博弈过程中,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做出了让步,像纺织,服装和鞋类这种大金额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商品,中国都取消了出口补贴。这些产品的出口金额可不小,例如纺织品和服装,中国2020年出口金额就高达2912.2亿美元。
美国在2015年2月,针对中国在7个行业向本国出口企业提供的补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这些行业是:纺织、服装和鞋类;先进材料和金属;轻工业;特种化学品;医疗产品;五金建材;以及农业。
2016年中国和美国达成协议,中国取消了以上领域的出口补贴,媒体认为这是中国为了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做出的让步。
当然有人说了,协议上明面上取消了,谁知道暗地里有没有继续做呢?
其实是这样的,如果继续这样做,至少在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层面,是贸易不合规的,继续这样做就会有合规风险,相比之前一定是会有改善的。而且中美都达成了协议,你说中国一点都不会执行,一点都不会改善,觉得有可能吗?中国对于自己签署的国际协议一向履行还是不错的。
再重复一下,中国从来没有在入世文件中承诺取消所有的出口补贴,即使是美国ITIF基金会的报告也只是说中国承诺出口补贴会显著减少,而不是取消。
中国也在入世后的确逐渐取消了一些行业的出口补贴。
但究竟是不是达到了“显著减少”的标准,如果有争议,是可以到WTO申诉的,中国对于WTO的判决,一向还是认账的,因为中国目前是国际多边体制的维护者,像上面七大行业的出口补贴,美国申诉到WTO一年后,中国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就取消了。
其实补贴这个东西,全球各国都在搞,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补贴,
美国给波音,特斯拉这些科技企业都有不少补贴,而这两家每年也从美国有出口的。
2020年10月,WTO就裁决美国非法补贴波音,允许欧盟对美国出口的40亿美元商品征税进行报复。这说明,有问题去WTO申诉就好,当然互相之间舆论打嘴仗也是免不了的。
最后,我想再说三个观点,
第一点是我们部分国人要改掉盲目的,不加验证的相信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指责的毛病,国与国之间的互相指责,都是夹杂着大量的利益诉求在里面的,根本上就是利益博弈。
下意识的就站在对方的立场,宣传对方的观点,这只会对对方的利益有利,而对本国的利益不利。我们就不说中国和外国,就说全球任何两个国家,有一个国家是会很爽快的欣然接受另一个国家的指责的吗?
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就跟法庭上的双方辩护律师一样,一定会拼命想办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就不说贸易争端这种和道义关联性不大的事情了,
就说那些道义和是非都非常明显的例子,
根据BBC的报道,美国众议院2012年6月18日全票表决通过,以立法形式向曾经排斥和歧视华人的做法道歉,这一道歉案2011年10月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但非常明确表明,立法道歉并不会向受到这一排华法案影响的美籍华裔家庭索赔提供依据。
嗯花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才正式道歉,而且还剥夺了华裔的索赔权,可见其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图片
再以中国二战劳工起诉日本公司奴役和强迫劳动,数千人被强迫劳动折磨致死,可以看下在漫长的历时一二十年甚至更久的起诉过程中,日本政府,法院和公司是如何拼命的为自己辩护,拒不承认中国劳工的索赔权,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以上可以看出,国与国之间即使道义曲直非常明显的事情,也不会存在一方会欣然的爽快的接受对方观点的情况,都会想尽办法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更何况中国和西方国家的交往,我们能对西方做出什么违反人类基本道义的事情的么,
难道我们还能不经联合国授权派兵到西方国家领土,或者派空军轰炸西方国家?我们和西方国家也没有领土争端,说白了主要还是经济利益冲突。
两个国家有利益博弈和争议,是很正常的事情,必须要学会站在本国的立场考虑问题。
第二点,西方并不在道义上比中国高,要学会甄别他们的舆论话语。
发达国家舆论宣传机器能力很强,因此他们会创造性的使用一些简单易懂的总结性语句进行传播,例如“中国违背入世承诺”“中国破坏国际秩序”“中国在非洲制造债务陷阱”之类,
这其中无一不是把中国放在道义低点的位置,而把自己放在道义高点的位置,
这些短语易于传播,通俗易懂,能对中国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却和事实有很大的背离,双方真正的道义位置也并非如此。
我们要学会去甄别哪些是对方无中生有的抹黑进行舆论战造势,
哪些是对方不合理的指责,比如中国其实做的不错但非说我们做的不好的,比如全球各国都做的不太好,包括他自己都做的不好但就是专挑中国来打击的,
哪些是属于合理的争议范围,双方可以通过双边或者国际框架下协商解决的,
而绝不是全盘的接受。
第三点,对于国际规则,由于规则以及各国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可以做到100%的不违规的,
就以WTO为例子,欧盟,美国,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户都有各种被起诉和败诉记录,
世贸组织贸易争端申诉胜率一般很高,一般在90%左右,这意味着被起诉基本意味着败诉。
而美国是WTO历史上被起诉次数最多的国家,遥遥领先,当然被起诉的案件大部分败诉。
尤其是从2017年8月-2018年7月,美国被WTO成员国起诉次数高达17次,创下了12个月内单一成员被起诉次数的纪录。其中有两起案件分别是中国诉美国301关税案和232关税案,其余15起是其他WTO成员对美起诉。
欧盟国家则在累计被起诉次数上排全球第二位,欧盟也是大部分被起诉案件中败诉。
下图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的统计,从1995年1月-2019年12月的被诉次数,美国155次遥遥领先,欧盟85次排第二。
那么中国在WTO被起诉多少次呢?下图来自位于美国的研究机构ChinaPower的中文官网,
从2002年-2019年,中国总共被申诉了44次,申诉别人21次。
美国,欧盟,中国都有违规被申诉的记录,而且中国次数还更少些。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中国作为申诉方或被诉方时共参与过65次争端解决。这其中大部分(81.5%)是与美国(39次)和欧盟(14次)进行的。中国被诉的案件52.2%由美国发起,而中国发起的21次申诉中有76%都针对美国,主要就是和美国对着干。
中国是全球多边机制维护者,从联合国,到世界卫生组织,到世界贸易组织,你都能看出中国都是支持这些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反对美国退群另外搞小团伙的,反而是美国国内有强大势力总是想闹着以退群来威胁国际组织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改变。
把中国说成是故意不遵守国际规则,不遵守承诺的低道义值国家,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因为中国明显是全球化和多边体制的维护者而非破坏者。
如果中国真的频繁的,故意的,大量的违反国际规则和破坏自己的承诺,
一方面中国会在国际组织中遭遇世界各国的申诉,
而实际情况看主要压力其实就是来自美国,
除了上文的ChinaPower统计的2002-2019年的数据外,我们也可以看下2012年12月发表的《国际经济与政治》上的文章《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统计 2002 -2011年10 月5 日,全球申诉过中国的 WTO 成员只有 5 个,其中美国对中国申诉 12 件,欧盟对中国申诉 5 件,墨西哥对中国申诉 3 件,加拿大对中国申诉 2 件,危地马拉对中国申诉 1 件,总共23件,美国就占了超过50%。
由于对中国申诉的多起案件其实是同一个议题,所以除了单独由欧盟提起的两起案件外,美国实际上参与了对中国申诉的所有案件,占比高达91%。
另一方面如果中国真的频繁故意违反WTO规则,说明中国应该会对目前的WTO主导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非常不满才对,而事实上中国是明显的维护者。
像美国在特朗普政府时期,成为WTO的最大反对者,
以2020年为例子,2020年4月,一份针对美加两国贸易纠纷且对加拿大有利的裁决结果在世贸组织(WTO)出炉,但特朗普政府却发声明表示,没有遵守这份裁决的义务,实际上特朗普政府还多次威胁要退出WTO。
尤其是美国从2018年开始逐步对我国数千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对我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我国的利益,是完完全全的违反国际规则,
2020年9月,WTO也裁定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是违法贸易规则的,但美国对此表达强烈不满,甚至威胁要退出WTO,这并不只是特朗普政府的问题,美国现在已经是拜登政府了,也并没有打算取消关税执行判决,这也是在违反国际规则。
今天只是简单的聊聊中国和国际规则,国际秩序的关系,
总之我们要理解世界的复杂性,学会甄别他国的声音,并且站在中国的立场说话,是我们需要坚持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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