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俊峰局长岢岚县观音堂煤炭公司未依环评建煤棚为何不能停
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薛俊峰局长你好!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3日被以忻环法〔2020〕02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该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为何不执行?而且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谁下处罚决定书谁负责监管。薛俊峰局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为何不执法呢? 如果处罚决定书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那就说明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那薛俊峰局长你也应该纠正错误。现在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既不执法也不纠错,反映群众质疑岢岚县生态环境局你们把国家对环保法置于何地?是有法不依还是徇私舞弊呢?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安塘站多家煤炭发运企业因煤炭露天堆放,没有苫盖,未建密闭料棚,生产过程中企业未采用抑尘设施。2022年6月9日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随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回应称:安塘站有多家企业在此经营,分别是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忻州山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安塘发运站、山西鑫隆源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福耀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这几家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炭已要求苫盖。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因为已经开始封闭煤棚建设所以不作处罚,对另外三家公司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2020年7月12日忻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不能因为企业煤棚未建成,单方面要求企业关停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那么由此看来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企业以上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合法的,那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就是错误的?

《忻环法〔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照相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
3、对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以上条条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无论是企业原煤没有苫盖、还是生产作业中未使用抑尘设施,还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都有明确规定,薛俊峰局长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你的带领下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在此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够让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严得到彰显,也希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环境职能部门的面前不是一句空话,对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能够被依法追责!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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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薛俊峰局长你好!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3日被以忻环法〔2020〕02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该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为何不执行?而且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谁下处罚决定书谁负责监管。薛俊峰局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为何不执法呢? 如果处罚决定书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那就说明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那薛俊峰局长你也应该纠正错误。现在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既不执法也不纠错,反映群众质疑岢岚县生态环境局你们把国家对环保法置于何地?是有法不依还是徇私舞弊呢?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安塘站多家煤炭发运企业因煤炭露天堆放,没有苫盖,未建密闭料棚,生产过程中企业未采用抑尘设施。2022年6月9日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随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回应称:安塘站有多家企业在此经营,分别是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忻州山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安塘发运站、山西鑫隆源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福耀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这几家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炭已要求苫盖。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因为已经开始封闭煤棚建设所以不作处罚,对另外三家公司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2020年7月12日忻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不能因为企业煤棚未建成,单方面要求企业关停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那么由此看来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企业以上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合法的,那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就是错误的?

《忻环法〔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照相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
3、对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以上条条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无论是企业原煤没有苫盖、还是生产作业中未使用抑尘设施,还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都有明确规定,薛俊峰局长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你的带领下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在此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够让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严得到彰显,也希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环境职能部门的面前不是一句空话,对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能够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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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俊峰局长岢岚县观音堂煤炭公司未依环评建煤棚为何不能停
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薛俊峰局长你好!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3日被以忻环法〔2020〕02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该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为何不执行?而且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谁下处罚决定书谁负责监管。薛俊峰局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为何不执法呢? 如果处罚决定书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那就说明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那薛俊峰局长你也应该纠正错误。现在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既不执法也不纠错,反映群众质疑岢岚县生态环境局你们把国家对环保法置于何地?是有法不依还是徇私舞弊呢?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安塘站多家煤炭发运企业因煤炭露天堆放,没有苫盖,未建密闭料棚,生产过程中企业未采用抑尘设施。2022年6月9日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随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回应称:安塘站有多家企业在此经营,分别是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忻州山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安塘发运站、山西鑫隆源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福耀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这几家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炭已要求苫盖。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因为已经开始封闭煤棚建设所以不作处罚,对另外三家公司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2020年7月12日忻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不能因为企业煤棚未建成,单方面要求企业关停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那么由此看来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企业以上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合法的,那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就是错误的?

《忻环法〔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照相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
3、对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以上条条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无论是企业原煤没有苫盖、还是生产作业中未使用抑尘设施,还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都有明确规定,薛俊峰局长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你的带领下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在此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够让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严得到彰显,也希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环境职能部门的面前不是一句空话,对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能够被依法追责!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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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薛俊峰局长你好!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23日被以忻环法〔2020〕02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处罚决定书中要求该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处罚决定书为何不执行?而且该局执法人员表示谁下处罚决定书谁负责监管。薛俊峰局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的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你们为何不执法呢? 如果处罚决定书中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存在,那就说明处罚决定书是错误的,那薛俊峰局长你也应该纠正错误。现在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既不执法也不纠错,反映群众质疑岢岚县生态环境局你们把国家对环保法置于何地?是有法不依还是徇私舞弊呢?

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安塘站多家煤炭发运企业因煤炭露天堆放,没有苫盖,未建密闭料棚,生产过程中企业未采用抑尘设施。2022年6月9日被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随后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回应称:安塘站有多家企业在此经营,分别是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忻州山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安塘发运站、山西鑫隆源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岢岚福耀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这几家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炭已要求苫盖。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因为已经开始封闭煤棚建设所以不作处罚,对另外三家公司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
2020年7月12日忻州市政府热线回应: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不能因为企业煤棚未建成,单方面要求企业关停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那么由此看来岢岚县观音堂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该企业以上处罚决定书中所说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合法的,那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就是错误的?

《忻环法〔20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3、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以上事实,有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照相等证据为凭。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式储煤棚,未建设固定喷淋设施;部分原煤露天堆放苫盖不严,且堆放高度高于挡风抑尘网;站台上煤粉尘堆积较厚,清理不及时,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
3、对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进出站U型洗车池建设不规范,运输车辆清洗设备闲置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以上条条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都作了详细的阐述,无论是企业原煤没有苫盖、还是生产作业中未使用抑尘设施,还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都有明确规定,薛俊峰局长岢岚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你的带领下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在此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够让国家法律法规的威严得到彰显,也希望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环境职能部门的面前不是一句空话,对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能够被依法追责!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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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陪着如珠如月的少年整整十八载,见他为女主相思成疾、如痴如狂。
他们都说崔致疯了,为了那少女逃课、打架。
而我想了想,温柔地抽出被少年紧握的手,看他通红的眼、颤抖的唇,而后轻声道:
「阿致,接下来的路,我不打算陪你走了。」
-
已完结
每一个笔下的人物都是独一无二且珍贵的,伏笔有深有浅,望君细品之。
01.
在乌水镇这一弯枝柳、两里春风中,我静静地站在桥下,看着桥上相拥的两道身影。
柳条吹拂而去,繁花坠落地面,而那穿着鹅黄色卫衣的少年,就如竹如玉地站在桥上,背对着我,紧紧地拥抱着娇小脆弱的少女。
我自然知道那少女是谁——
清冷而脆弱的转学生、这本系统文的女主,云霓。
在这本小说中,带着系统穿越而来的女主云霓,以转学生的身份成功攻略本文男主崔致,和他一同考入顶级学府并走向完美结局。
清冷却脆弱的少女,天才而艳绝的少年,多么般配的结局。
但中途也必定会有曲折,无非来自学校、朋友、亲人……其中可以称得上恶毒女配的,便是男主崔致的青梅竹马,颜茴。
她表面上笑意盈盈,却在暗中无数次使计离间男女主,其间多少曲折波澜,均是出自颜茴之手。
而这个颜茴,就是我。
或者说,是同样穿越而来的我。
在我来到这个小说世界,第一次睁开眼时,看到的不是这个世界的父母,而是这篇文的男主——
崔致。
一岁多的他睁着琥珀色的眼睛,微微垂着睫毛看我。
安静的、如白玉般的脸颊,在我睁开眼时,蓦然露出一抹深深的笑来,而那唇角处便也鲜明地漾起一个梨涡。
他就这样静静地盯着我,而后伸出手指来。
我并没有反应过来。
而那手指,却只轻轻地戳在了我的脸颊上。
温热的,软乎乎的。
在我发愣的时候,随着一道声音的响起,那手指又缓缓地收了回去。
是道温柔的女声——
「阿致,碰妹妹只能轻轻的哦。」
这有着琥珀眼眸的男孩子,漾着一个梨涡,奶声奶气地说道:「我没有碰妹妹。」
我眨了眨眼,和低下头的男孩对上眼——
你明明碰我了。
男孩很无辜地转过头去。
「阿致喜欢妹妹吗?」那道女声温柔地笑了。
在我的视线中,这一岁多的男孩子,便微微笑着,奶声奶气地评价:「妹妹长得好像茴香豆呀。」
虽然我叫「颜茴」未必与崔致的这句话有关,但他此后,却只用着「小茴香豆」叫我。
而当我知道这小男孩的名字时,我便明白了我穿越到了什么地方。
在这本主角名为「云霓」与「崔致」的系统文中,我「颜茴」便是他们爱情故事中的恶毒女配。
于是当我意识到这点之后,我便极力地避免与崔致相熟——
但等到能够说话的时候,我便知道这种避让的行为不过是徒劳。
因为崔、颜两家世代交好,房子都是挨着起的,所以一天之中,除了我的父母,我见到的最多的人,便是崔致。
正如这本系统文中的描述,崔致模样虽小,却眉眼精致,如同瓷娃娃一般,惹人喜爱,再兼之他嘴巴甜,颜父颜母便更是喜爱,我就是想躲他,也不知躲到哪里去。
「小茴香豆,你是不是在躲着我。」
崔致睁着大大的眼睛看我,眼里有笑意。
我辩解:「没有。」
「那你最近放学为什么不和我一起回来?」这样的冬天里,小小的崔致穿得厚厚的,比外面的雪人不知道要好看多少倍。
雪白的面容,殷红的唇瓣,漂亮的小男孩说起甜甜的话,我一时不忍,心软地找了个借口:「因为……因为学校最近要值日。」
听到这话,小男孩便突然凑上前来,那长长的睫毛几乎要扑闪在我的脸颊上。
我对上他琥珀色的眼睛,费力地也睁大眼睛。
见我这般模样,他便笑了,弯下腰笑着:「小茴香豆,你骗我!你们一年级的都不需要值日,你以为我不知道?」
02.
被崔致发现了。
我非常镇定地说道:「那我可能是记错了。」
我话还没说完,就瞧见身前那笑弯了腰的男孩子,缓缓直起身子来,用那浅淡的琥珀色的双眸瞧着我。
我被他瞧得有些心发慌,于是轻轻咳嗽了一声,想要说话,但还没等我开口,崔致便忽然伸出手指来戳了戳我的脸颊。
「小茴香豆,你怎么老气横秋的呀?」他的声音拖得长长的,且趁我反应过来之前,便慢悠悠地收了手去。
我怒目相视,我又不是真的一年级小学生,我能不「老气横秋」么!
但我必须得反驳道:「你才老气横秋呢,只有老气横秋的人才会用老气横秋这个成语!」
听到这话,长相漂亮得宛如玉人的男孩子愣了愣,半晌才反应过来我说了什么。
他那长长的睫毛微微颤了颤,然后抿开一抹笑来,使得唇瓣旁边的那一朵小小的梨涡,便轻轻显露出来。#言情小说推荐#
「小茴香豆,你生气了吗?」
书《逃离系统控制》
某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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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想了想,温柔地抽出被少年紧握的手,看他通红的眼、颤抖的唇,而后轻声道:
「阿致,接下来的路,我不打算陪你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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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乌水镇这一弯枝柳、两里春风中,我静静地站在桥下,看着桥上相拥的两道身影。
柳条吹拂而去,繁花坠落地面,而那穿着鹅黄色卫衣的少年,就如竹如玉地站在桥上,背对着我,紧紧地拥抱着娇小脆弱的少女。
我自然知道那少女是谁——
清冷而脆弱的转学生、这本系统文的女主,云霓。
在这本小说中,带着系统穿越而来的女主云霓,以转学生的身份成功攻略本文男主崔致,和他一同考入顶级学府并走向完美结局。
清冷却脆弱的少女,天才而艳绝的少年,多么般配的结局。
但中途也必定会有曲折,无非来自学校、朋友、亲人……其中可以称得上恶毒女配的,便是男主崔致的青梅竹马,颜茴。
她表面上笑意盈盈,却在暗中无数次使计离间男女主,其间多少曲折波澜,均是出自颜茴之手。
而这个颜茴,就是我。
或者说,是同样穿越而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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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致。
一岁多的他睁着琥珀色的眼睛,微微垂着睫毛看我。
安静的、如白玉般的脸颊,在我睁开眼时,蓦然露出一抹深深的笑来,而那唇角处便也鲜明地漾起一个梨涡。
他就这样静静地盯着我,而后伸出手指来。
我并没有反应过来。
而那手指,却只轻轻地戳在了我的脸颊上。
温热的,软乎乎的。
在我发愣的时候,随着一道声音的响起,那手指又缓缓地收了回去。
是道温柔的女声——
「阿致,碰妹妹只能轻轻的哦。」
这有着琥珀眼眸的男孩子,漾着一个梨涡,奶声奶气地说道:「我没有碰妹妹。」
我眨了眨眼,和低下头的男孩对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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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很无辜地转过头去。
「阿致喜欢妹妹吗?」那道女声温柔地笑了。
在我的视线中,这一岁多的男孩子,便微微笑着,奶声奶气地评价:「妹妹长得好像茴香豆呀。」
虽然我叫「颜茴」未必与崔致的这句话有关,但他此后,却只用着「小茴香豆」叫我。
而当我知道这小男孩的名字时,我便明白了我穿越到了什么地方。
在这本主角名为「云霓」与「崔致」的系统文中,我「颜茴」便是他们爱情故事中的恶毒女配。
于是当我意识到这点之后,我便极力地避免与崔致相熟——
但等到能够说话的时候,我便知道这种避让的行为不过是徒劳。
因为崔、颜两家世代交好,房子都是挨着起的,所以一天之中,除了我的父母,我见到的最多的人,便是崔致。
正如这本系统文中的描述,崔致模样虽小,却眉眼精致,如同瓷娃娃一般,惹人喜爱,再兼之他嘴巴甜,颜父颜母便更是喜爱,我就是想躲他,也不知躲到哪里去。
「小茴香豆,你是不是在躲着我。」
崔致睁着大大的眼睛看我,眼里有笑意。
我辩解:「没有。」
「那你最近放学为什么不和我一起回来?」这样的冬天里,小小的崔致穿得厚厚的,比外面的雪人不知道要好看多少倍。
雪白的面容,殷红的唇瓣,漂亮的小男孩说起甜甜的话,我一时不忍,心软地找了个借口:「因为……因为学校最近要值日。」
听到这话,小男孩便突然凑上前来,那长长的睫毛几乎要扑闪在我的脸颊上。
我对上他琥珀色的眼睛,费力地也睁大眼睛。
见我这般模样,他便笑了,弯下腰笑着:「小茴香豆,你骗我!你们一年级的都不需要值日,你以为我不知道?」
02.
被崔致发现了。
我非常镇定地说道:「那我可能是记错了。」
我话还没说完,就瞧见身前那笑弯了腰的男孩子,缓缓直起身子来,用那浅淡的琥珀色的双眸瞧着我。
我被他瞧得有些心发慌,于是轻轻咳嗽了一声,想要说话,但还没等我开口,崔致便忽然伸出手指来戳了戳我的脸颊。
「小茴香豆,你怎么老气横秋的呀?」他的声音拖得长长的,且趁我反应过来之前,便慢悠悠地收了手去。
我怒目相视,我又不是真的一年级小学生,我能不「老气横秋」么!
但我必须得反驳道:「你才老气横秋呢,只有老气横秋的人才会用老气横秋这个成语!」
听到这话,长相漂亮得宛如玉人的男孩子愣了愣,半晌才反应过来我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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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茴香豆,你生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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