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最大利空?北京推出超级大招 校长、教师六年一轮岗 这次真的要凉?#学区房#
教育资源均衡了,学区房价能均衡吗?
8月25日一天内,北京楼市传出两则受到各界热议的消息,一则是教改新政策对学区房的冲击,一则是谣言带来的虚惊一场。
8月25日,北京市教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师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专家认为,教育资源均衡意味着北京学区房价格将面临打压。
同时,当天出现一则关于“链家、我爱我家或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目前,链家、我爱我家已澄清此事为误读。专家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北京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在会上表示,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在轮岗对象上,李奕明确,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在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在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据李奕介绍,轮岗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轮岗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北京学区房或迎来降温
简单来说,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从本次北京政策可以看出,除非接近退休时间,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后续都不可能“一直占坑”,即需要通过轮岗来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分布。该政策具有积极意义,至少体现了当前在教育均衡化的规划上,出现了很多新动作。过去教育均衡化强调的是生源的均衡化,即学校不能设置各类门槛刻意挑选生源的情况。而现在教育均衡化也把师资均衡化纳入改革之中。此类改革下,师资力量会均衡,所以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一些小学的名校光环。
教改政策不仅对学校、老师、家庭影响巨大,也同样冲击着当地楼市,尤其是以“天价”闻名的北京学区房。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方面重要的影响。一是学区房将面临打压。通俗说,“在哪里读小学都一样,因为老师和同学都差不多”,所以刻意买学区房也意义不大,进而使得学区房降温。二是各类房企后续项目开发中需要研究此类教育政策,后续以名校为噱头推销房子意义不大了。
实际上,包括深圳、上海等城市也明确2021年秋学期将开始教师轮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千万不要低估北京对此政策的执行力度,当前很多价格太高的学区房“危险了”,特别是西城和海淀的学区房。但只要北京学区锁区制度的存在,该政策更大的可能性是对学区房价格削峰填谷。
链家、我爱我家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在第三十二条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随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被误读为“北京将禁止对链家和我爱我家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链家、我爱我家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北京链家发布公告称,有媒体发文称北京链家已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特此澄清,北京链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因此,网上所传“链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北京链家和自如为独立发展的两家公司,仅有部分合作关系。
严跃进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一、从股权角度看,自如股东来自于个人投资,只不过相关股东和链家有一定的关系。而相寓的股东确实为我爱我家。但至少从股权关系看,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是独立的公司,并非业务板块。
二、链家和我爱我家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自如和相寓则属于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所属行业不同。
三、链家和我爱我家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主要是地产中介或经纪业务。而自如和相寓,则会涉及到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赁经营等,此类业务是受过审批的,合法合规。据此来说,此次北京租赁条例政策提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身和自如或相寓无关。
严跃进表示,条例之所以写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实际上是指当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门店在做经纪业务的时候,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收储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经营。其违背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政策,也有垄断租赁房源变相炒作的嫌疑。#二手房#
教育资源均衡了,学区房价能均衡吗?
8月25日一天内,北京楼市传出两则受到各界热议的消息,一则是教改新政策对学区房的冲击,一则是谣言带来的虚惊一场。
8月25日,北京市教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师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专家认为,教育资源均衡意味着北京学区房价格将面临打压。
同时,当天出现一则关于“链家、我爱我家或将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引发广泛关注。目前,链家、我爱我家已澄清此事为误读。专家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北京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8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在会上表示,将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在轮岗对象上,李奕明确,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在校长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正、副校长。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在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据李奕介绍,轮岗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轮岗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城区完善学区(教育集团)改革,着力推进跨学区(教育集团)交流轮岗。优化学区(教育集团等)结构,努力实现学区(教育集团等)区域内全覆盖。从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推进学区(教育集团等)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
二是远郊区全面推进交流轮岗。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换,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除此之外,在校际、集团之间,甚至区域之间,通过双师课堂等方式将优秀的老师、学科课程和作业布置向薄弱学校和地区输出,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北京学区房或迎来降温
简单来说,北京在推进教育“双减”政策上,将在全市开展大范围、大比例的干部教轮岗制度,校长和多数老师未来将持续轮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从本次北京政策可以看出,除非接近退休时间,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后续都不可能“一直占坑”,即需要通过轮岗来实现师资力量的均衡分布。该政策具有积极意义,至少体现了当前在教育均衡化的规划上,出现了很多新动作。过去教育均衡化强调的是生源的均衡化,即学校不能设置各类门槛刻意挑选生源的情况。而现在教育均衡化也把师资均衡化纳入改革之中。此类改革下,师资力量会均衡,所以一定程度上会打击一些小学的名校光环。
教改政策不仅对学校、老师、家庭影响巨大,也同样冲击着当地楼市,尤其是以“天价”闻名的北京学区房。
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方面重要的影响。一是学区房将面临打压。通俗说,“在哪里读小学都一样,因为老师和同学都差不多”,所以刻意买学区房也意义不大,进而使得学区房降温。二是各类房企后续项目开发中需要研究此类教育政策,后续以名校为噱头推销房子意义不大了。
实际上,包括深圳、上海等城市也明确2021年秋学期将开始教师轮岗。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千万不要低估北京对此政策的执行力度,当前很多价格太高的学区房“危险了”,特别是西城和海淀的学区房。但只要北京学区锁区制度的存在,该政策更大的可能性是对学区房价格削峰填谷。
链家、我爱我家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在第三十二条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提供转租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
随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被误读为“北京将禁止对链家和我爱我家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链家、我爱我家对此事进行了澄清。
北京链家发布公告称,有媒体发文称北京链家已被禁止在京从事房屋转租业务。特此澄清,北京链家作为经纪机构,一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目前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从事任何转租服务。因此,网上所传“链家被禁止转租服务”消息不实。北京链家和自如为独立发展的两家公司,仅有部分合作关系。
严跃进指出,从法律和工商角度看,链家、我爱我家与自如、相寓有本质区别:
一、从股权角度看,自如股东来自于个人投资,只不过相关股东和链家有一定的关系。而相寓的股东确实为我爱我家。但至少从股权关系看,两家长租公寓企业是独立的公司,并非业务板块。
二、链家和我爱我家属于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自如和相寓则属于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所属行业不同。
三、链家和我爱我家的业务范围,实际上主要是地产中介或经纪业务。而自如和相寓,则会涉及到出租受托管理的住宅、住房租赁经营等,此类业务是受过审批的,合法合规。据此来说,此次北京租赁条例政策提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身和自如或相寓无关。
严跃进表示,条例之所以写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转租服务”,实际上是指当前一些中介公司或门店在做经纪业务的时候,在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收储房源,以中介而不是房东的名义对外出租经营。其违背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政策,也有垄断租赁房源变相炒作的嫌疑。#二手房#
【#深圳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 新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下月施行】目前深圳已进入以地上地下集中开发为核心的立体空间发展阶段。据悉,《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其中规定,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深圳房产新闻# #房产周边事#
其中规定,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深圳房产新闻# #房产周边事#
#女子骑平衡车摔亡事件终审判决# 【#女子骑平衡车摔亡家人索赔213万#,法院判了】平衡车上路引发的伤亡事故,近些年来屡屡见诸报端,在安徽宿州市某路段也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悲剧:一女子骑着平衡车上路,结果摔倒,最终伤重不幸身亡。其家人将平衡车的生产商以及销售平台京东公司等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00多万。近日,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女子网购平衡车 骑行时摔倒身亡
李女士(化名)正值青春年华,事发时,家中孩子刚5岁。可一家人万万没有想到,一次平衡车上的意外,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2017年6月6日,李女士在京东公司的网上商城某旗舰店下单,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显示价格1430元,收货地址是安徽宿州市埇桥区。
李女士于2017年6月10日收到货物后进行组装,并在住处试驾。
次日下午3时许,她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某路段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李女士受伤,平衡车受损。李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宿州市市立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3天,出入院诊断均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
李女士伤势很重,入院后在全麻下进行了开颅手术。因为其家人要求转院进一步治疗,医院给予办理自动出院。李女士出院时处于深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
2017年6月14日,李女士被转至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同年6月16日,不幸离开人世。
家人索赔213万 检测机构难鉴定
事发后,李女士的家人拿起法律武器,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某机器人科技公司、京东公司等可能涉及到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平台起诉至宿州市埇桥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3万余元。
其家人向法院申请对涉案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等进行鉴定。
然而,由于平衡车属近几年新出现的时尚潮流物品,有能力和资质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不多,一审法院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多次寻找委托鉴定机构,后宁夏某检测公司表示可以对平衡车进行相关的鉴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平衡车进行开机试验,发现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产品手册》中:“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产品手册中的驾驶步骤:“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该检测机构认为,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本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
被告:已尽到警示和说明义务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称,李女士家人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和不合理的危险,“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在产品手册上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使用行为已经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警示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质以及如何避免合理危险从而安全使用产品,已经尽到警示和说明义务。”
该公司称,李女士存在严重过错,在使用产品时未依照要求佩戴相应的安全设施,而且在明确禁止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产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不能排除消费者在道路上受到惊吓或者自身疾病引起身体忽然不受控制等情况。该公司认为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李女士家人表示,产品的合格证不能作为认定合格的依据,合格证是飞特威公司出具,不符合企业相关规定。而李女士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不存在过错。
说法
生产者与使用者各担责50% 家人获赔57万
飞特威公司称案涉产品是其公司委托福州某机器人科技公司加工生产,埇桥区法院查明,两公司之前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就案涉的平衡车并未签订书面加工合同,本案中案涉产品标明的生产者是飞特威公司,应认定飞特威公司为案涉产品的生产者。
一审法院认为,电动平衡车的工作原理除了车子自身的系统传感器外,驾驶人的身体角度和重心调整也至关重要,驾驶者驾驶前需要进行培训,另法律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李女士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具有很大的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鉴定机构终止了对案涉平衡车的鉴定,证明不了案涉平衡车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缺陷,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自平衡车上市以来,驾驶者因各种原因摔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京东公司仅是为销售提供第三方网络营销服务,不能证明其在销售案涉产品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产品具有瑕疵或缺陷,不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飞特威公司与李女士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网)#洞见计划#
女子网购平衡车 骑行时摔倒身亡
李女士(化名)正值青春年华,事发时,家中孩子刚5岁。可一家人万万没有想到,一次平衡车上的意外,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2017年6月6日,李女士在京东公司的网上商城某旗舰店下单,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显示价格1430元,收货地址是安徽宿州市埇桥区。
李女士于2017年6月10日收到货物后进行组装,并在住处试驾。
次日下午3时许,她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某路段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李女士受伤,平衡车受损。李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宿州市市立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3天,出入院诊断均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
李女士伤势很重,入院后在全麻下进行了开颅手术。因为其家人要求转院进一步治疗,医院给予办理自动出院。李女士出院时处于深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
2017年6月14日,李女士被转至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同年6月16日,不幸离开人世。
家人索赔213万 检测机构难鉴定
事发后,李女士的家人拿起法律武器,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某机器人科技公司、京东公司等可能涉及到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平台起诉至宿州市埇桥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3万余元。
其家人向法院申请对涉案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等进行鉴定。
然而,由于平衡车属近几年新出现的时尚潮流物品,有能力和资质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不多,一审法院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多次寻找委托鉴定机构,后宁夏某检测公司表示可以对平衡车进行相关的鉴定,该机构接收钥匙后随即对平衡车进行开机试验,发现开机后,一只脚踩在脚垫上,设备就直接前进或后退运行,不符合《产品手册》中:“脚踏传感器,在脚垫下有四个传感器,在车辆放平时,踩上脚垫,车辆将自动调整至平衡模式”。也不符合产品手册中的驾驶步骤:“把车辆放平,单脚踏上脚垫,车辆会迅速地自动平衡,表示车辆已启动,踏上另一只脚。”
该检测机构认为,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无法对涉案平衡车进行后续的安全性能测试,且无法区分是否为设备本身问题或长期空置导致,本次鉴定不能得出明确结论。
被告:已尽到警示和说明义务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称,李女士家人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和不合理的危险,“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在产品手册上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使用行为已经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警示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质以及如何避免合理危险从而安全使用产品,已经尽到警示和说明义务。”
该公司称,李女士存在严重过错,在使用产品时未依照要求佩戴相应的安全设施,而且在明确禁止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产品,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不能排除消费者在道路上受到惊吓或者自身疾病引起身体忽然不受控制等情况。该公司认为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李女士家人表示,产品的合格证不能作为认定合格的依据,合格证是飞特威公司出具,不符合企业相关规定。而李女士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不存在过错。
说法
生产者与使用者各担责50% 家人获赔57万
飞特威公司称案涉产品是其公司委托福州某机器人科技公司加工生产,埇桥区法院查明,两公司之前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就案涉的平衡车并未签订书面加工合同,本案中案涉产品标明的生产者是飞特威公司,应认定飞特威公司为案涉产品的生产者。
一审法院认为,电动平衡车的工作原理除了车子自身的系统传感器外,驾驶人的身体角度和重心调整也至关重要,驾驶者驾驶前需要进行培训,另法律规定,平衡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可见平衡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李女士在收到货物进行组装后仅在住处试驾,即于次日驾驶该平衡车上路行驶,自己具有很大的过错。
由于客观原因,鉴定机构终止了对案涉平衡车的鉴定,证明不了案涉平衡车在产品质量上存在缺陷,但根据常理判断,驾驶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间极易从平衡车上摔下,令驾驶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平衡车质量原因,有可能是驾驶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也极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况原因,自平衡车上市以来,驾驶者因各种原因摔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生产者和驾驶者都有一定的过错。
京东公司仅是为销售提供第三方网络营销服务,不能证明其在销售案涉产品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产品具有瑕疵或缺陷,不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飞特威公司与李女士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网)#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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