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消费观察# 【#在天鹅到家请月嫂13天后宝宝患重症#】近日,微博网友@于__小鱼 发博爆料,自己7个月前就在@天鹅到家 选了“头等舱plus”(据称是平台最高级别)的月嫂,约定42天花了35000元。可月嫂刚接手宝宝13天,却让宝宝因重症被送往儿研所住院。而@天鹅到家 最终给出的处理方案不仅无法令消费者满意,甚至还被质疑有“封口费”的嫌疑。
[话筒]以下是消费者的爆料全文:
一个还在月子里的宝宝,能经历些什么?
初为人父母,自然是想给孩子最好的,所以我们提前7个月就在天鹅到家毫不犹豫选了头等舱plus(就是他们最高级别)月嫂高颖花。42天35000元。可她接手宝宝13天,接二连三让宝宝受罪,最终因重症被儿研所收住院。这让我一个刚经历生产的母亲,伤心欲绝。对我的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1。严重热疹。在宝宝出院回家第一天,北京已经是33度的高温,回家以后长裤长袖,再加一个厚包被,孩子裹的严严实实,一天时间,孩子满身痱子,都冒出小白点了,孩子难受的直哭,被我们质疑后,介绍我们买了含有激素的药膏,两三天用完了一整管,厚厚的涂在身上。
请问,这么小的孩子,适合使用含有激素的药膏吗???
2。饿着婴儿。在医院住了4天,出院后,就明确告知月嫂,母乳不够,需要混合喂养,并且家里人都不执着要纯母乳喂养。但是她为了自己省事,强制执行纯母乳喂养,并且不按需,让刚出生的宝宝,两小时吃一次,孩子饿的哭的浑身通红,哭的喘不上来气,张着嘴到处找,甚至想张嘴裹阿姨的衣服和胳膊,我们都说孩子饿了,月嫂坚持说是口欲期,不给孩子喂奶。直到给孩子称体重时,发现孩子体重比出生时下降了很多,才默默的给孩子加奶粉(当时孩子已经过了体重生理性下降,出生6.8斤 ,第四五天的时候已经开始回升,在她的照顾下,孩子出生15天,体重下降到6.2斤)。
大家能想象作为父母是什么心情吗?刚来到这个世界,在这样一个时代,竟然因为吃不饱,体重直线下降。我就想问一下,作为一个顶级月嫂,连孩子的饥饿信号都看不出来,是怎么被公司评上的顶级???
3。脐炎住院。孩子出生15天左右,娘俩出院11天左右,脐带脱落了,因为脐带脱落时,没有家人在场,至今我都怀疑脐带脱落的方式到底是不是自然脱落。脐带脱落后,起初孩子肚脐渗出淡黄色液体,我们去问月嫂,她说是正常的,所有孩子都这样,后来孩子晚上有点闹,清晨我们去问她,她说小孩开始闹了,我们抱过来宝宝,明显体温很高,但月嫂说是孩子闹的,她抱了一晚上抱的,我们一量体温,孩子已经发烧了。我们赶紧送孩子去医院,因为公立医院人都很多,孩子太小,只能请她一直抱着孩子,她再三建议我们去和睦家,说环境好一些,待着舒服,还有地方坐。为什么孩子已经发烧了,还想着自己舒服享受?之后连续发烧,她通过天鹅到家app的萌芽日记给公司上报的数据造假,孩子已经发烧到38.5了,还依然说就37度,体温正常。肚脐越来越红肿流脓,直到儿研所收治我们家孩子住院治疗,重症收治!!!
孩子住院十几天,不可以陪同,连见一面都不行,我们全家每天守在电话旁边,等待医院每天打来的电话,告知宝宝情况。那时候的我们,接到电话都会泪流满面。只能苍白的问问医生,宝宝恢复的好不好,宝宝乖不乖,有没有闹,有没有哭,吃的饱不饱。
4。虚荣攀比。高颖花挂在嘴边的永远都是泛海国际,霄云路八号的高端客户,来我家没几天,让我们赶紧买婴儿洗衣机,婴儿专用冰箱,厨宝等大件家用电器,碍于我们初为父母,都按她说的做了,但她似乎还是不满意。话里话外一直都是她有多厉害,签了多少私单,在不在公司都一样,哪个平台都行,私单挣的还多。
5。公司培训,萌芽日记宝宝的少女心形同虚设。阿姨明确表示,给他们培训的都是一帮小丫头,甚至自己都没生过孩子,懂什么,还给我们培训,都是走过场而已,谁当真跟他们学啊。这是我家顶级月嫂的原话。app里上报的信息,都是编的,谁能记住啊,随便写写得了。
那么,出了事以后天鹅到家公司怎么处理的呢?
1。出了事以后,公司可能知道事也闹大了,安排了销售和医疗部老师上门了解情况。我悉数告知高颖花在我家期间的所作所为。他们道歉,说我们可以提我们的诉求,什么都可以,他们会努力帮我们申请。
2。孩子住院以后,我们多次联系公司看解决办法,但是他们一直说需要孩子出院以后再协商,我们就这样一直等着。终于孩子出院了,我们和公司提了几个我们认为并不过分的要求,一是全额报销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二是退还月嫂费用;三是支付孩子看病期间爸爸的误工费。只有这三条,仅仅三条。对我们造成的精神伤害,都没有算,我还是在月子里的产妇,身体恢复的很差,眼睛都快哭瞎了,都没有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然而,公司给的回复也很果断,医药费因为他们有保险,所以可以全报。误工费是不可能的。月嫂的费用可以退高颖花在户上这些天的费用,但是要签订协议,大致意思是不可以对此事件在公开网络上发表评论,这是什么?封口协议?把我们自己的钱退给我们的前提是要签订封口协议?
我们觉得很不合适,再次交涉时,公司的意思是,我们赔偿就这么多,如果不满意,你们就去起诉吧。就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错,我只拿到了保险报销的费用,没有签那份不平等的封口协议。
孩子现在已经快半岁了,但是我写下这些事情,花了很长很长时间,因为每次提起笔,都伤心到不能自已,情绪失控。但是不写出来,作为母亲,我心有不甘,这件事情过去了,可是我心里过不去。想为那个刚来到这个世上,就独自面对抗生素和腰椎穿刺的孩子鸣不平。想为更多的新手妈妈和宝宝避开这个坑。
这是我的孩子,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她还这么小,她的生命才刚刚开始,我无法想象她是如何自己在医院的床上独自度过那十几天的,本该裹在襁褓里百般呵护,可她却没有爸爸妈妈的拥抱,没有甘甜的母乳…
天鹅到家管理上有很多问题,现在的天鹅到家是由五八同城、嘉堡和雏渐肥三家公司合并的,因为好像要准备上市了,对外标榜的培训形同虚设,因为在月嫂阿姨们的心里,那些老师讲的都不如自己,所以就是走个过场。app上的萌芽日记,要求阿姨如实上传宝宝的情况,那么谁来管是不是如实呢?发烧38.5度了,还上报体温正常,审核人员就这么审核过了,这个功能有什么意义?刚交钱的时候,有一个六个人左右的微信群,说是会回访,回访就是问你,阿姨怎么样?这个问题我怎么回答?而且是在阿姨上户的头三天,谁找到一个新的岗位最先都会认真干吧。为什么问题不可以精细一点?这是不是又是走了个过场?出了事,北京分公司和长沙总公司推诿扯皮,最后干脆让客户去告他们。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确实,在他们看来,我们就是鸡蛋碰骨头。
那么好评怎么来的呢?
月嫂下户前会主动要好评,月嫂会发之前的做饭图片等给客户,让客户上传,大部分客户懒得计较也就发了,发了之后呢,就欺骗了更多人。
孩子是自己的,我不签封口协议,把这些事发出来,就是希望大家能全心全意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希望所有的宝宝都可以平安健康的长大。如果可以,也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对这个行业的重视,我遇到的事情不是个案,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他们太缺乏监管,中介故意哄抬价格,帮助阿姨简历和体检造假,造成行业水涨船高,买单的就是我们的下一代,是我们未来的希望。
[星星]小编结语:
都说家长们只想给孩子最好的,就像这次爆料的网友,在天鹅到家选择了平台最高级,所谓“头等舱plus”,的月嫂。本来充满期待的消费者,被一次次不靠谱的状况刺激、甚至伤害后,却等不来平台方令人满意的处理方案,只能选择到网络上倾诉。考虑到本次事件的平台方还是号称要“打造全国领先的家庭服务平台”的天鹅到家,小编感到有些不寒而栗,此次事件究竟是极个别的孤立事件,还是行业混乱现状的缩影?小编也将持续为大家关注此次事件,以及背后可能潜藏的行业漏洞和问题。
@天鹅到家客服中心 @黑猫投诉戳链接看详情>>>https://t.cn/A6xaI4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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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热疹。在宝宝出院回家第一天,北京已经是33度的高温,回家以后长裤长袖,再加一个厚包被,孩子裹的严严实实,一天时间,孩子满身痱子,都冒出小白点了,孩子难受的直哭,被我们质疑后,介绍我们买了含有激素的药膏,两三天用完了一整管,厚厚的涂在身上。
请问,这么小的孩子,适合使用含有激素的药膏吗???
2。饿着婴儿。在医院住了4天,出院后,就明确告知月嫂,母乳不够,需要混合喂养,并且家里人都不执着要纯母乳喂养。但是她为了自己省事,强制执行纯母乳喂养,并且不按需,让刚出生的宝宝,两小时吃一次,孩子饿的哭的浑身通红,哭的喘不上来气,张着嘴到处找,甚至想张嘴裹阿姨的衣服和胳膊,我们都说孩子饿了,月嫂坚持说是口欲期,不给孩子喂奶。直到给孩子称体重时,发现孩子体重比出生时下降了很多,才默默的给孩子加奶粉(当时孩子已经过了体重生理性下降,出生6.8斤 ,第四五天的时候已经开始回升,在她的照顾下,孩子出生15天,体重下降到6.2斤)。
大家能想象作为父母是什么心情吗?刚来到这个世界,在这样一个时代,竟然因为吃不饱,体重直线下降。我就想问一下,作为一个顶级月嫂,连孩子的饥饿信号都看不出来,是怎么被公司评上的顶级???
3。脐炎住院。孩子出生15天左右,娘俩出院11天左右,脐带脱落了,因为脐带脱落时,没有家人在场,至今我都怀疑脐带脱落的方式到底是不是自然脱落。脐带脱落后,起初孩子肚脐渗出淡黄色液体,我们去问月嫂,她说是正常的,所有孩子都这样,后来孩子晚上有点闹,清晨我们去问她,她说小孩开始闹了,我们抱过来宝宝,明显体温很高,但月嫂说是孩子闹的,她抱了一晚上抱的,我们一量体温,孩子已经发烧了。我们赶紧送孩子去医院,因为公立医院人都很多,孩子太小,只能请她一直抱着孩子,她再三建议我们去和睦家,说环境好一些,待着舒服,还有地方坐。为什么孩子已经发烧了,还想着自己舒服享受?之后连续发烧,她通过天鹅到家app的萌芽日记给公司上报的数据造假,孩子已经发烧到38.5了,还依然说就37度,体温正常。肚脐越来越红肿流脓,直到儿研所收治我们家孩子住院治疗,重症收治!!!
孩子住院十几天,不可以陪同,连见一面都不行,我们全家每天守在电话旁边,等待医院每天打来的电话,告知宝宝情况。那时候的我们,接到电话都会泪流满面。只能苍白的问问医生,宝宝恢复的好不好,宝宝乖不乖,有没有闹,有没有哭,吃的饱不饱。
4。虚荣攀比。高颖花挂在嘴边的永远都是泛海国际,霄云路八号的高端客户,来我家没几天,让我们赶紧买婴儿洗衣机,婴儿专用冰箱,厨宝等大件家用电器,碍于我们初为父母,都按她说的做了,但她似乎还是不满意。话里话外一直都是她有多厉害,签了多少私单,在不在公司都一样,哪个平台都行,私单挣的还多。
5。公司培训,萌芽日记宝宝的少女心形同虚设。阿姨明确表示,给他们培训的都是一帮小丫头,甚至自己都没生过孩子,懂什么,还给我们培训,都是走过场而已,谁当真跟他们学啊。这是我家顶级月嫂的原话。app里上报的信息,都是编的,谁能记住啊,随便写写得了。
那么,出了事以后天鹅到家公司怎么处理的呢?
1。出了事以后,公司可能知道事也闹大了,安排了销售和医疗部老师上门了解情况。我悉数告知高颖花在我家期间的所作所为。他们道歉,说我们可以提我们的诉求,什么都可以,他们会努力帮我们申请。
2。孩子住院以后,我们多次联系公司看解决办法,但是他们一直说需要孩子出院以后再协商,我们就这样一直等着。终于孩子出院了,我们和公司提了几个我们认为并不过分的要求,一是全额报销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二是退还月嫂费用;三是支付孩子看病期间爸爸的误工费。只有这三条,仅仅三条。对我们造成的精神伤害,都没有算,我还是在月子里的产妇,身体恢复的很差,眼睛都快哭瞎了,都没有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然而,公司给的回复也很果断,医药费因为他们有保险,所以可以全报。误工费是不可能的。月嫂的费用可以退高颖花在户上这些天的费用,但是要签订协议,大致意思是不可以对此事件在公开网络上发表评论,这是什么?封口协议?把我们自己的钱退给我们的前提是要签订封口协议?
我们觉得很不合适,再次交涉时,公司的意思是,我们赔偿就这么多,如果不满意,你们就去起诉吧。就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没错,我只拿到了保险报销的费用,没有签那份不平等的封口协议。
孩子现在已经快半岁了,但是我写下这些事情,花了很长很长时间,因为每次提起笔,都伤心到不能自已,情绪失控。但是不写出来,作为母亲,我心有不甘,这件事情过去了,可是我心里过不去。想为那个刚来到这个世上,就独自面对抗生素和腰椎穿刺的孩子鸣不平。想为更多的新手妈妈和宝宝避开这个坑。
这是我的孩子,我身上掉下来的肉,她还这么小,她的生命才刚刚开始,我无法想象她是如何自己在医院的床上独自度过那十几天的,本该裹在襁褓里百般呵护,可她却没有爸爸妈妈的拥抱,没有甘甜的母乳…
天鹅到家管理上有很多问题,现在的天鹅到家是由五八同城、嘉堡和雏渐肥三家公司合并的,因为好像要准备上市了,对外标榜的培训形同虚设,因为在月嫂阿姨们的心里,那些老师讲的都不如自己,所以就是走个过场。app上的萌芽日记,要求阿姨如实上传宝宝的情况,那么谁来管是不是如实呢?发烧38.5度了,还上报体温正常,审核人员就这么审核过了,这个功能有什么意义?刚交钱的时候,有一个六个人左右的微信群,说是会回访,回访就是问你,阿姨怎么样?这个问题我怎么回答?而且是在阿姨上户的头三天,谁找到一个新的岗位最先都会认真干吧。为什么问题不可以精细一点?这是不是又是走了个过场?出了事,北京分公司和长沙总公司推诿扯皮,最后干脆让客户去告他们。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确实,在他们看来,我们就是鸡蛋碰骨头。
那么好评怎么来的呢?
月嫂下户前会主动要好评,月嫂会发之前的做饭图片等给客户,让客户上传,大部分客户懒得计较也就发了,发了之后呢,就欺骗了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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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小编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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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到家客服中心 @黑猫投诉戳链接看详情>>>https://t.cn/A6xaI4EI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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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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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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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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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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