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可去,诚信不可失!
《禅林宝训》
学道存乎信,立信在乎诚;存诚于中,然后俾(注2)众无惑;存信于己,可以教人无欺,惟信与诚有补无失。是知诚不一,则心莫能保;信不一,则言莫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诚信不可失。
《易》曰:“惟天下至诚,遂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所谓割发宜及肤,剪爪宜侵体。良(注3)以诚不至(注4),则物不感;损不至,则益不臻(注5)。盖(注6)诚与信不可斯须(注7)去(注8)己也明矣。
(宋《禅林宝训》卷二,引自《与虞察院书》,《大正藏》48·1024下之圆悟克勤禅师语)
注释:
1〔中〕内心。
2〔俾(bǐ)〕使。
3〔良〕诚然,的确。
4〔至〕极,最。
5〔臻(zhēn)〕齐全,完备。
6〔盖〕发语词,大抵、大概。
7〔斯须〕片刻,一会儿。
8〔去〕离开。
提要:
学道先须存一“信”字,立信则全在一个“诚”字。心存至诚,然后使众人没有疑惑。心中存信,可以教人不行欺骗。唯有“信”与“诚”,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由此可知,如果诚心不能始终如一,那么心就无法持守;如果信不能始终如一,那么所言就不能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诚信不可失。”
《易》云:“惟天下至诚,遂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正如理发须及肤,剪爪宜近体。实在因为诚心不达极致,则人不能感服;若减损不达极致,则增益也必不完美。因此,诚与信不可须臾离身的原因也就明了了。
《禅林宝训》
学道存乎信,立信在乎诚;存诚于中,然后俾(注2)众无惑;存信于己,可以教人无欺,惟信与诚有补无失。是知诚不一,则心莫能保;信不一,则言莫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诚信不可失。
《易》曰:“惟天下至诚,遂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所谓割发宜及肤,剪爪宜侵体。良(注3)以诚不至(注4),则物不感;损不至,则益不臻(注5)。盖(注6)诚与信不可斯须(注7)去(注8)己也明矣。
(宋《禅林宝训》卷二,引自《与虞察院书》,《大正藏》48·1024下之圆悟克勤禅师语)
注释:
1〔中〕内心。
2〔俾(bǐ)〕使。
3〔良〕诚然,的确。
4〔至〕极,最。
5〔臻(zhēn)〕齐全,完备。
6〔盖〕发语词,大抵、大概。
7〔斯须〕片刻,一会儿。
8〔去〕离开。
提要:
学道先须存一“信”字,立信则全在一个“诚”字。心存至诚,然后使众人没有疑惑。心中存信,可以教人不行欺骗。唯有“信”与“诚”,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
由此可知,如果诚心不能始终如一,那么心就无法持守;如果信不能始终如一,那么所言就不能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诚信不可失。”
《易》云:“惟天下至诚,遂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正如理发须及肤,剪爪宜近体。实在因为诚心不达极致,则人不能感服;若减损不达极致,则增益也必不完美。因此,诚与信不可须臾离身的原因也就明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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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者,性本善也,人以善为本,事以诚为信,说话要以实为准,做事要有责任心,与人相处要真心,不可欺弱小,不可瞒人心,做人要做善良人,信你之人不能骗,懂你之人不能淡,疼你之人不能远,帮你之人不能断,心存善念者,必是有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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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者,性本善也,人以善为本,事以诚为信,说话要以实为准,做事要有责任心,与人相处要真心,不可欺弱小,不可瞒人心,做人要做善良人,信你之人不能骗,懂你之人不能淡,疼你之人不能远,帮你之人不能断,心存善念者,必是有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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