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贺红妙诉国安建设公司与裕丰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207号
【裁判要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再对执行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也不应作为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207号
【裁判要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再对执行标的实施执行的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也不应作为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济宁身边事# 【济宁人民政府公告!17个村庄社区的土地将要征收,看看有你家吗?】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济征公告〔2020〕12号
为提供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陆庙村、谢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G327以北,大王庄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大王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瓦屋里村、后贾村、陈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瓦屋里村、陈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合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三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陈家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南、嘉瑞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王集西村、前白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嘉瑞路以东、呈祥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董家村、杨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十五)地块十五。位置范围:汇祥路以南、嘉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坡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六)地块十六。位置范围:S338线以南,嘉丰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王集西村、前贾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七)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十八)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嘉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清点时市场物价水平,评估后与被征收土地村民委员会协议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经济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8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济征公告〔2020〕12号
为提供济宁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陆庙村、谢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瑞祥路以南、嘉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G327以北,大王庄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大王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瓦屋里村、后贾村、陈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瓦屋里村、陈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合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德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三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瓦屋里村以北、后贾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陈家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南、嘉瑞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刘庄村。
用途:科教用地。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北、嘉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王集西村、前白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嘉瑞路以东、呈祥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董家村、杨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十五)地块十五。位置范围:汇祥路以南、嘉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坡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六)地块十六。位置范围:S338线以南,嘉丰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王集西村、前贾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七)地块十七。位置范围:吉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东汤村。
用途:住宅用地。
(十八)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宏祥路以南、G105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疃里镇杠子刘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嘉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清点时市场物价水平,评估后与被征收土地村民委员会协议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经济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8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佛能空一切相,成万法智,而不能即灭定业;佛能知群有性,穷亿劫事,而不能化导无缘;佛能度无量有情,而不能尽众生界”。佛陀起初也曾为爱国的热忱所动,想为祖国出力帮忙,曾三次坐在路上阻拦琉璃王的大军,不过琉璃王看到佛陀,虽然每次都撤回军队,但报仇和侵略的恨心绐终没有息灭,佛陀知道因果业报的道理,应该要把它完结,因此尽了爱国的心后,就只有由他去。后因琉璃王用百万大军围困迦毘罗卫城,目犍连进入城内,在释迦族中找了五百位优秀的人,他升空用钵把他们摄装起来,再由空中飞出。出城后,当目犍连打开手中捧着的钵,想放出五百位的释迦族,一看之下,目犍连大惊起来,原来钵中藏着的五百人都化为血水了!可见在世间上各种力量之中,最大的力量并不是神通,而是行为的力量,也就是业的力量。因此,自己所造的业,一定要自己去受报,能够清楚的认识因果业报,就要好好把握业力而谋求自己的幸福。 https://t.cn/z8AJi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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