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1.问: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意义是什么?
答: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2.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3.问: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应定期公开发布财务报告,为投资者知情决策提供信息。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企业跨境上市的情形下,为这些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在上市地注册,并接受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事务所可能遍布全球各地,上市地监管部门为对它们实施监管,必须通过与相关事务所本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这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如不能有效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就难以确信相关事务所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财报质量就缺少一层保障,会引发投资者质疑,甚至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相关公司证券无法继续在该地上市交易。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4.问:审计工作底稿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5.问: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审计工作底稿如含有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答: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企业无论上市与否,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国法律法规。
近期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6.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
答: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观察者网)
答: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双方在解决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双方依法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和执法合作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双方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等、高效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符合资本市场监管合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中美双方开展审计监管合作,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2.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3.问: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应定期公开发布财务报告,为投资者知情决策提供信息。各国法律法规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要求监管机构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以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好“守门人”职责,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企业跨境上市的情形下,为这些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需要在上市地注册,并接受上市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这些事务所可能遍布全球各地,上市地监管部门为对它们实施监管,必须通过与相关事务所本地的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这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如不能有效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就难以确信相关事务所审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财报质量就缺少一层保障,会引发投资者质疑,甚至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相关公司证券无法继续在该地上市交易。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4.问:审计工作底稿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管,必然涉及到审计工作底稿。以日常检查为例,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事务所开展审计过程中,对其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所作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因此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实践看,上市地监管机构一般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以评估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对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而言,也是如此,无须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5.问: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审计工作底稿如含有一些敏感信息,能否得到必要的保护?
答:近年来,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施行,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责任更加明确,操作上更加有章可循。企业无论上市与否,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国法律法规。
近期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6.问: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否意味着中概股自美退市的风险已经解除?
答: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观察者网)
【澄迈县8月26日22时至27日24时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当前澄迈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疫情,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8月26日22时至27日24时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体居民、在澄游客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所有镇、村(社区、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及需下沉一线参加村(社区、居)疫情防控工作等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居家办公。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不开车、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不进入其他村(社区、居)和小区。每户凭各村(社区、居)发放的居民出入证每天可由1人出门购买物资1次,或通过线上订购生活物资。
二、实施交通管控。全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参加疫情防控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车辆凭相关证件通行。
三、高质量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全体居民、在澄游客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出门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居家,不聚集、不流动。对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封闭管理单位,高龄老人、临产孕妇、重度残障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正在居家隔离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居)安排上门采样检测。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群众及三岁以下儿童不参与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凡发现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重点单位严格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重点项目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全县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封闭管理。
五、暂停堂食服务。全县所有餐馆、酒店等经营性餐饮单位即日起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https://t.cn/A6SXxG8h
一、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体居民、在澄游客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所有镇、村(社区、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及需下沉一线参加村(社区、居)疫情防控工作等人员,其他人员一律居家办公。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不开车、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不进入其他村(社区、居)和小区。每户凭各村(社区、居)发放的居民出入证每天可由1人出门购买物资1次,或通过线上订购生活物资。
二、实施交通管控。全县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参加疫情防控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车辆凭相关证件通行。
三、高质量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全体居民、在澄游客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出门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居家,不聚集、不流动。对需要连续生产的大型企业、封闭管理单位,高龄老人、临产孕妇、重度残障人士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正在居家隔离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居)安排上门采样检测。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群众及三岁以下儿童不参与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凡发现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重点单位严格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重点项目的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除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全县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封闭管理。
五、暂停堂食服务。全县所有餐馆、酒店等经营性餐饮单位即日起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https://t.cn/A6SXxG8h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诏政综〔2022〕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诏安县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村庄规划实施,规范我县村庄规划修改与完善,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一)村庄规划勘误
1.村庄规划勘误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勘误:
(1)村庄规划同一成果内容在不同章节、图件不一致时以法定文件为依据的校核更正;
(2)因道路实施、地块出让等引起的地块边界微调的;
(3)现状调研疏漏,不违反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
(4)符合规划但落图与现状不一致的需微调的地块;
(5)其它需要进行勘误的情形。
2.村庄规划勘误程序
村庄规划勘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规划勘误方案和申请;
(2)县自然资源局对勘误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同步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二)村庄规划修正
1.村庄规划修正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正(已批复的村庄规划,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的):
(1)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线等调整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2)因村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用地位置调整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3)因土地整治、工程方案、道路设计等项目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4)因村域非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导致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5)除规划修改、勘误以外的其它需要修正规划的情况。
2.村庄规划修正程序
村庄规划修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庄规划修正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修正方案及相关材料(论证会议纪要、成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等材料)提交给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规划修正方案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后无异议的规划修正方案及备案函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同时将规划修正成果及数据库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三)村庄规划修改
1.村庄规划修改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涉及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的):
(1)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发生变化,对村庄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2)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建设对村庄建设边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3)经评估,原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确认需要修改的。
2.村庄规划修改程序
村庄规划修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1)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村庄规划修改的论证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3)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的修改工作;
(4)修改后的村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村庄规划修改涉及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规划监督和评估
(一)监督者职责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并根据职能分工和权限,对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被监督者义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实回答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规划、服从村庄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村庄规划提出意见,监督村庄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村庄规划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控告。
(四)规划评估
村庄规划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修改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实行动态维护机制。
来源:诏安政府网 2022-08-21
诏政综〔2022〕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诏安县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村庄规划实施,规范我县村庄规划修改与完善,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一)村庄规划勘误
1.村庄规划勘误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勘误:
(1)村庄规划同一成果内容在不同章节、图件不一致时以法定文件为依据的校核更正;
(2)因道路实施、地块出让等引起的地块边界微调的;
(3)现状调研疏漏,不违反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
(4)符合规划但落图与现状不一致的需微调的地块;
(5)其它需要进行勘误的情形。
2.村庄规划勘误程序
村庄规划勘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规划勘误方案和申请;
(2)县自然资源局对勘误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县自然资源局同步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二)村庄规划修正
1.村庄规划修正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正(已批复的村庄规划,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的):
(1)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线等调整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2)因村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用地位置调整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3)因土地整治、工程方案、道路设计等项目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4)因村域非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导致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
(5)除规划修改、勘误以外的其它需要修正规划的情况。
2.村庄规划修正程序
村庄规划修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庄规划修正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修正方案及相关材料(论证会议纪要、成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等材料)提交给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审查后的规划修正方案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后无异议的规划修正方案及备案函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同时将规划修正成果及数据库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三)村庄规划修改
1.村庄规划修改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涉及突破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的):
(1)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发生变化,对村庄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2)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建设对村庄建设边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修改的;
(3)经评估,原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确认需要修改的。
2.村庄规划修改程序
村庄规划修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1)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村庄规划修改的论证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3)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村庄规划的修改工作;
(4)修改后的村庄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村庄规划修改涉及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规划监督和评估
(一)监督者职责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并根据职能分工和权限,对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被监督者义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实回答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规划、服从村庄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村庄规划提出意见,监督村庄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村庄规划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控告。
(四)规划评估
村庄规划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修改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实行动态维护机制。
来源:诏安政府网 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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