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快递公司里的“调解组织”】#各区动态#不久前,位于西城区展览路的一家快递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在西城区可是“独一份”。为啥要在新业态企业成立调解组织?他们能帮职工干些啥?记者日前进行了探访。
开在老“动批”里的调解组织
京鼎大厦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十年前,周边还是拥挤喧闹的动物园批发市场。而如今,这里只有整洁的马路和明亮的写字楼,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就坐落在这里。
“‘动批’疏解之后这几年,我们街道变化特别大,以前的商场变成了写字楼,吸引了不少企业,其中有不少还是新业态企业。”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劳动科负责人施月宏介绍,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灵活的用工方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在老“动批”这块“产业新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这些新业态的企业由于员工流动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水平相对不高等原因,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数量与日俱增。
“一边是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边又不能让企业‘受委屈’,一手托两家,我们的工作不好做。”施月宏介绍,“正因如此,我们才与这家企业合作,成立了调解组织,也算是基层调解工作的一个尝试。”
今年6月30日,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展览路街道工委和街道劳动科的负责人一起,为这个开在新业态企业的调解组织揭牌,并现场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名调解员发放了调解员证。
“调”字当头“话解”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走到仲裁的阶段,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对职工和企业来说也都是麻烦事。在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成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们的共识。
今年46岁的孔建堂是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获得调解员证的5名职工之一,他也是唯一一个非管理岗、非行政工作的普通职工。“我在工友中算是年纪大的,送快递年头多,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他们都愿意听我的。”2009年公司成立之初,老孔就到了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任职,从快递小哥变成工友们的“老哥”。同事评价他,“为人仗义有‘侠气’”。
老孔说,以前有快递员突然提出离职,当天就想“拿钱走人”,但公司统一发薪日是每月10号。“我就说,‘兄弟,你着急走没问题,要是信得过我,工钱我帮你盯着,10号要是不发给你,我替你找老板要!’”在老孔的帮助下,工友按时领到了工资。老孔说,当调解员一方面想自己学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不想辜负工友们的信任。“拿了调解员证,就得为工友们说公道话。”
“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就很有人情味儿,成立调解委员会也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施月宏回忆,几年前,她第一次接触企业法人王训永时,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第一次见王训永时是个夏天,还没进门就听到他在给办公室负责人打电话,要自己出钱给快递员们买西瓜解暑。职工们对企业的反响不错,他们公司的劳动争议也比较少。”施月宏说。
“送快递一年到头风吹日晒,挣得都是辛苦钱,我特别体谅他们。一旦有了纠纷,虽然我是企业负责人,但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谈,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王训永告诉记者,自2009年该公司成立,到如今已有40多名快递员,公司和每位职工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给他们上了社保。
创新调解方式打造“西城样板”
“这两年,我们大力推行基层调解并进行劳动法规政策宣讲,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政策法规援助,向前一步解决纠纷。”施月宏给记者看了她和同事们建的几个微信群,“几个群成员涵盖展览路的近百家企业,他们有的是行政人员,有的就是普通职工。我和同事们定期为大家转发一些劳动法规和政策知识,还方便随时为他们解答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西城区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还和工会组织携手,对于各个街道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调解工作。
“建立新业态调解组织对于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维系和谐用工关系,为新业态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在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的调解组织,有助于及时稳妥处理新就业形态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和行业高质量的发展,对辐射其他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也起着示范性作用。
“今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加新就业形态企业调解组织的数量,不断提高企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开在老“动批”里的调解组织
京鼎大厦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十年前,周边还是拥挤喧闹的动物园批发市场。而如今,这里只有整洁的马路和明亮的写字楼,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就坐落在这里。
“‘动批’疏解之后这几年,我们街道变化特别大,以前的商场变成了写字楼,吸引了不少企业,其中有不少还是新业态企业。”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劳动科负责人施月宏介绍,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灵活的用工方式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企业在老“动批”这块“产业新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这些新业态的企业由于员工流动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水平相对不高等原因,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数量与日俱增。
“一边是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边又不能让企业‘受委屈’,一手托两家,我们的工作不好做。”施月宏介绍,“正因如此,我们才与这家企业合作,成立了调解组织,也算是基层调解工作的一个尝试。”
今年6月30日,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展览路街道工委和街道劳动科的负责人一起,为这个开在新业态企业的调解组织揭牌,并现场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名调解员发放了调解员证。
“调”字当头“话解”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走到仲裁的阶段,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对职工和企业来说也都是麻烦事。在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成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们的共识。
今年46岁的孔建堂是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获得调解员证的5名职工之一,他也是唯一一个非管理岗、非行政工作的普通职工。“我在工友中算是年纪大的,送快递年头多,对这个行业比较了解,他们都愿意听我的。”2009年公司成立之初,老孔就到了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任职,从快递小哥变成工友们的“老哥”。同事评价他,“为人仗义有‘侠气’”。
老孔说,以前有快递员突然提出离职,当天就想“拿钱走人”,但公司统一发薪日是每月10号。“我就说,‘兄弟,你着急走没问题,要是信得过我,工钱我帮你盯着,10号要是不发给你,我替你找老板要!’”在老孔的帮助下,工友按时领到了工资。老孔说,当调解员一方面想自己学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不想辜负工友们的信任。“拿了调解员证,就得为工友们说公道话。”
“这家公司的企业文化就很有人情味儿,成立调解委员会也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施月宏回忆,几年前,她第一次接触企业法人王训永时,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第一次见王训永时是个夏天,还没进门就听到他在给办公室负责人打电话,要自己出钱给快递员们买西瓜解暑。职工们对企业的反响不错,他们公司的劳动争议也比较少。”施月宏说。
“送快递一年到头风吹日晒,挣得都是辛苦钱,我特别体谅他们。一旦有了纠纷,虽然我是企业负责人,但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谈,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王训永告诉记者,自2009年该公司成立,到如今已有40多名快递员,公司和每位职工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给他们上了社保。
创新调解方式打造“西城样板”
“这两年,我们大力推行基层调解并进行劳动法规政策宣讲,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政策法规援助,向前一步解决纠纷。”施月宏给记者看了她和同事们建的几个微信群,“几个群成员涵盖展览路的近百家企业,他们有的是行政人员,有的就是普通职工。我和同事们定期为大家转发一些劳动法规和政策知识,还方便随时为他们解答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西城区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还和工会组织携手,对于各个街道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调解工作。
“建立新业态调解组织对于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维系和谐用工关系,为新业态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在北京中通运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的调解组织,有助于及时稳妥处理新就业形态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和行业高质量的发展,对辐射其他互联网新业态平台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也起着示范性作用。
“今年,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加新就业形态企业调解组织的数量,不断提高企业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百合圈交友中心# 你好台台,我来投一个超长稿(自己都嫌弃的长度)
交友恋爱都可,先认识一下吧,不要一上来就恋爱dd了。感谢台台,不用匿。
本人基本情况:
1、坐标四川,01年,今年21,大四在读,中文系,短发t,enfp,水瓶座,身高170(没有生搬硬凑),bmi正常,颜值正常,未来计划出国,回国后落地成都。
2、游戏党,不抽烟,没纹身,有过唇钉已摘,会喝酒但不酗(只是喜欢和好朋友一起喝酒的氛围,以及微醺的感觉),迷之作息(不过想改随时都能改)。
3、谈过一段恋爱,ttl,已和平分手。圈子干净。
4、已出柜,朋友同学全都知晓。妈妈知道,爸爸应该是猜到了我是。他们虽然反对,但是现在没有管我,等我以后经济独立了会说开的。
5、爱情方面非常慢热,拒绝快餐式恋爱,要谈就谈奔着生活去的。宁愿单身也不想乱谈。和我接触注定是一场长跑,所以对于心急脱单的小姐姐,我可能不太适合你哈。(聊天过程中如果觉得不合适,你可以直来直去地告诉我,我没有关系)
6、家庭完整健康,经济条件可以,性格完善不缺爱。
因为感情方面真的很慢热,所以制作了以下关于我的超详细使用手册,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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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本情况:
1、坐标四川,01年,今年21,大四在读,中文系,短发t,enfp,水瓶座,身高170(没有生搬硬凑),bmi正常,颜值正常,未来计划出国,回国后落地成都。
2、游戏党,不抽烟,没纹身,有过唇钉已摘,会喝酒但不酗(只是喜欢和好朋友一起喝酒的氛围,以及微醺的感觉),迷之作息(不过想改随时都能改)。
3、谈过一段恋爱,ttl,已和平分手。圈子干净。
4、已出柜,朋友同学全都知晓。妈妈知道,爸爸应该是猜到了我是。他们虽然反对,但是现在没有管我,等我以后经济独立了会说开的。
5、爱情方面非常慢热,拒绝快餐式恋爱,要谈就谈奔着生活去的。宁愿单身也不想乱谈。和我接触注定是一场长跑,所以对于心急脱单的小姐姐,我可能不太适合你哈。(聊天过程中如果觉得不合适,你可以直来直去地告诉我,我没有关系)
6、家庭完整健康,经济条件可以,性格完善不缺爱。
因为感情方面真的很慢热,所以制作了以下关于我的超详细使用手册,麻烦了⬇️
浙江,杭州。包女士在某店点了一份外餐鲜虾沙拉,她吃得很开心,可是吃到一半时,她的食欲全没了,因为她看到饭盒里,竟然有一条看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包女士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遭到了拒绝。
包女士近来喜欢上了轻美食,觉得干净卫生又美味,并且出餐也很快,主要是里面的食物有助于保持身材。在炎热的夏天里,吃这样的美食是不错的选择。
因为喜欢吃这样的美食,所以到了饭点,包女士就点了一份外餐。而这一次她点的是一份鲜虾沙拉。她点的是外餐,由于鲜虾沙拉出餐比较快,很快送餐员就把包女士的鲜虾沙拉送了过来。
看到自己点的美食送了过来,里面有新鲜的生菜,甜美的玉米,好吃的虾仁,再配上沙拉酱,看起来非常好吃。包女士顿时食欲大开,打开饭盒就大口大口地吃起来。
可是吃着吃着,快要见底的时候,在一片生菜里钻出来了一条类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小家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抬起头来四周看了看,但是它可把包女士吓到了。而包女士此时也是没有了食欲,吓得赶紧把饭盒丢一边。
遇到这样的情况,包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因为这样看来,她所定的这份鲜虾沙拉,从食品卫生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一点保证的。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她赶紧拍了一张照片,并且把小动物挪动的画面录了下来,然后发给店家看。
店家看到以后,她跟包女士解释,这小动物可能是生菜里的小虫,因为他们做的美食,一天要洗一百多斤的生菜,很难保证每一片菜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在洗菜的过程中,有的小虫子成了漏网之鱼,也是有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她也向包女士到了道歉。可是一个道歉,包女士肯定不乐意,她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可是店家跟包女士说,他们买了食品险,可以找客服理赔,而客服只赔了包女士44元。
包女士对此很不满意,于是继续找店家协商,店家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客服已经给她赔钱了,包女士竟然还来找她。
而生意火爆的店家为了不影响生意,愿意给包女士赔偿两百元,或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对于这个方案,高女士依然不同意,她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店家也觉得方女士的要求有些过分,所以双方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包女士也在一气之下,找来了调解人。
调解人在一个垃圾场旁边找到了这家店,面对他们的到来,店家拒绝让他们进后厨。并且店家表示,他们的生菜都是泡过盐之后清洗的,如果有小虫,一般都会被盐逼出来。
对于包女士的这种情况,因为是送出去的外餐,所以说不清楚这个情况。言下之意,就是有可能包女士自己放的小虫子,所以包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有些不合理。
而针对这种情况,客服也出面了,他们表示,将会要求店家做下线处理,并督促店家做好环境整改,尽快与包女士协商此事。
在这件事情中,包女士点的是外餐,有小虫子出现,确实是很影响胃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包女士提出1000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1.在本事件中,店家有提出,包女士点的是外餐,就餐并没有在店里,所以餐盒里出现虫子,不能排除是包女士所放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判定是不是包女士自己所放的小虫子,这里就适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小虫子和这份外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生活常识上来说,类似餐盒里的这种小虫子一般生活在生菜中,也就是这虫子有可能就是生菜里的虫子。
另外,包女士和店家并不熟悉,她只是点了一份外餐,才会与店家有矛盾,因此她虚构事实可能性很小。所以高女士提供的图片和录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小虫子就是生菜里的。
2在这件事情中,已经判断出小虫子确实是从菜里爬出来的,那么可以证明这份外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即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根据此法规,一份鲜虾沙拉无论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可能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达到1000元,因此包女士提出店家赔偿1000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外餐虽然方便快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自己做饭比较好。
当然,如果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做出更加营养健康的外餐。
对于包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她要求赔偿1000元,大家有何看法?
包女士近来喜欢上了轻美食,觉得干净卫生又美味,并且出餐也很快,主要是里面的食物有助于保持身材。在炎热的夏天里,吃这样的美食是不错的选择。
因为喜欢吃这样的美食,所以到了饭点,包女士就点了一份外餐。而这一次她点的是一份鲜虾沙拉。她点的是外餐,由于鲜虾沙拉出餐比较快,很快送餐员就把包女士的鲜虾沙拉送了过来。
看到自己点的美食送了过来,里面有新鲜的生菜,甜美的玉米,好吃的虾仁,再配上沙拉酱,看起来非常好吃。包女士顿时食欲大开,打开饭盒就大口大口地吃起来。
可是吃着吃着,快要见底的时候,在一片生菜里钻出来了一条类似小蛇或者蚯蚓的小动物。小家伙还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抬起头来四周看了看,但是它可把包女士吓到了。而包女士此时也是没有了食欲,吓得赶紧把饭盒丢一边。
遇到这样的情况,包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因为这样看来,她所定的这份鲜虾沙拉,从食品卫生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一点保证的。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于是她赶紧拍了一张照片,并且把小动物挪动的画面录了下来,然后发给店家看。
店家看到以后,她跟包女士解释,这小动物可能是生菜里的小虫,因为他们做的美食,一天要洗一百多斤的生菜,很难保证每一片菜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在洗菜的过程中,有的小虫子成了漏网之鱼,也是有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件事情,她也向包女士到了道歉。可是一个道歉,包女士肯定不乐意,她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可是店家跟包女士说,他们买了食品险,可以找客服理赔,而客服只赔了包女士44元。
包女士对此很不满意,于是继续找店家协商,店家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客服已经给她赔钱了,包女士竟然还来找她。
而生意火爆的店家为了不影响生意,愿意给包女士赔偿两百元,或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对于这个方案,高女士依然不同意,她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店家也觉得方女士的要求有些过分,所以双方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包女士也在一气之下,找来了调解人。
调解人在一个垃圾场旁边找到了这家店,面对他们的到来,店家拒绝让他们进后厨。并且店家表示,他们的生菜都是泡过盐之后清洗的,如果有小虫,一般都会被盐逼出来。
对于包女士的这种情况,因为是送出去的外餐,所以说不清楚这个情况。言下之意,就是有可能包女士自己放的小虫子,所以包女士要求赔偿1000元,有些不合理。
而针对这种情况,客服也出面了,他们表示,将会要求店家做下线处理,并督促店家做好环境整改,尽快与包女士协商此事。
在这件事情中,包女士点的是外餐,有小虫子出现,确实是很影响胃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包女士提出1000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1.在本事件中,店家有提出,包女士点的是外餐,就餐并没有在店里,所以餐盒里出现虫子,不能排除是包女士所放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判定是不是包女士自己所放的小虫子,这里就适用高度盖然性来判断小虫子和这份外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生活常识上来说,类似餐盒里的这种小虫子一般生活在生菜中,也就是这虫子有可能就是生菜里的虫子。
另外,包女士和店家并不熟悉,她只是点了一份外餐,才会与店家有矛盾,因此她虚构事实可能性很小。所以高女士提供的图片和录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可以认为小虫子就是生菜里的。
2在这件事情中,已经判断出小虫子确实是从菜里爬出来的,那么可以证明这份外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也即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的赔偿金至少为一千元。
根据此法规,一份鲜虾沙拉无论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可能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达到1000元,因此包女士提出店家赔偿1000元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外餐虽然方便快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自己做饭比较好。
当然,如果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应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做出更加营养健康的外餐。
对于包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她要求赔偿1000元,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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