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2012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资源,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产区内从事葡萄产业项目建设、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和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产区,是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
第四条 产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特色发展、精品高端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葡萄产业发展的协调和保护机制。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产区保护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品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产区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产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防护林、酿酒葡萄育苗和种植基地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产区砂石、建筑石料的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
第十条 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产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限期整改。产区内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和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的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 自治区对申请在产区内建设的葡萄产业项目实行准入制度。
申请在产区内建设葡萄产业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其中新建、改建、扩建酒庄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由自治区葡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国家标准;
(二)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
(三)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
(四)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
(五)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
(六)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种的酿酒葡萄完全满足本酒庄生产需要;
(二)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
(三)具备陈酿、瓶贮等葡萄酒贮藏设备。
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葡萄酒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产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连续二年不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第十五条 自治区鼓励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第十六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葡萄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自治区将产区列为特色农业节水示范区,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激励机制,发展节水型生产方式。自治区加强产区生态林网的建设,改善产区环境;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 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产区葡萄产业的发展;支持产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育苗基地、加工园区的建设;支持产区品牌宣传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发布信息。葡萄行业协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评价推荐制度。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发布苗木标准和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对酿酒葡萄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信息化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种植基地的苗木,应当符合相关苗木标准和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产区酿酒葡萄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
第二十二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贺兰山东麓酿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葡萄基地登记证明,并建立酿酒葡萄品种、产量、质量等种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酿酒葡萄的产量和采收期,保证酿酒葡萄品质。产区酿酒葡萄亩产量和葡萄原料可滴定糖含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种苗;
(二)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禁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三)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上种植酿酒葡萄;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灌溉用水;
(五)其他危害酿酒葡萄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产区内加工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做原料;
(二)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做原料;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伪造葡萄酒生产记录和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六条 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葡萄酒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葡萄酒生产记录制度,制作原料收购、加工、销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其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检验、鉴定,实行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鉴定人责任制。产区的酿酒葡萄、葡萄酒及其衍生产品的检验、鉴定证明,应当有质量检验、鉴定机构的公章和检验、鉴定人的签名。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鉴定人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鉴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产区酿酒葡萄的采摘和加工、葡萄酒酿造、灌装以及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艺设备、器具、储罐、包装材料、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实行产地保护。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生产葡萄酒的,应当标注原料产地。
第三十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者颁发专用标志证书;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经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有权在其种植、生产的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第三十二条 取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专用标志证书和证明商标准用证中所列产品的品种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需增加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产品品种的,应当依法另行申报。
第三十三条 在产区外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以及取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区外的分厂、联营厂和灌装厂种植的酿酒葡萄和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标注贺兰山东麓葡萄或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植的种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葡萄酒,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葡萄酒;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资源,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产区内从事葡萄产业项目建设、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和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产区,是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
第四条 产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特色发展、精品高端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葡萄产业发展的协调和保护机制。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产区保护工作。
第七条 自治区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品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产区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产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防护林、酿酒葡萄育苗和种植基地建设、旅游等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产区砂石、建筑石料的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
第十条 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产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限期整改。产区内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和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的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 自治区对申请在产区内建设的葡萄产业项目实行准入制度。
申请在产区内建设葡萄产业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其中新建、改建、扩建酒庄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由自治区葡萄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国家标准;
(二)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
(三)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
(四)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
(五)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
(六)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种的酿酒葡萄完全满足本酒庄生产需要;
(二)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
(三)具备陈酿、瓶贮等葡萄酒贮藏设备。
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葡萄酒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产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连续二年不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第十五条 自治区鼓励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第十六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葡萄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 自治区将产区列为特色农业节水示范区,建立健全节水补偿激励机制,发展节水型生产方式。自治区加强产区生态林网的建设,改善产区环境;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态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 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产区葡萄产业的发展;支持产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育苗基地、加工园区的建设;支持产区品牌宣传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
第三章 产品与质量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发布信息。葡萄行业协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评价推荐制度。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发布苗木标准和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对酿酒葡萄苗木繁育、基地建设、信息化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种植基地的苗木,应当符合相关苗木标准和产区酿酒葡萄品种区划。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产区酿酒葡萄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
第二十二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贺兰山东麓酿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葡萄基地登记证明,并建立酿酒葡萄品种、产量、质量等种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酿酒葡萄的产量和采收期,保证酿酒葡萄品质。产区酿酒葡萄亩产量和葡萄原料可滴定糖含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种苗;
(二)使用国家和自治区禁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三)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土壤上种植酿酒葡萄;
(四)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灌溉用水;
(五)其他危害酿酒葡萄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产区内加工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做原料;
(二)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做原料;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伪造葡萄酒生产记录和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六条 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葡萄酒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葡萄酒生产记录制度,制作原料收购、加工、销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二十七条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其种植、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检验、鉴定,实行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鉴定人责任制。产区的酿酒葡萄、葡萄酒及其衍生产品的检验、鉴定证明,应当有质量检验、鉴定机构的公章和检验、鉴定人的签名。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鉴定人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鉴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 产区酿酒葡萄的采摘和加工、葡萄酒酿造、灌装以及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艺设备、器具、储罐、包装材料、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实行产地保护。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生产葡萄酒的,应当标注原料产地。
第三十条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者颁发专用标志证书;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经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有权在其种植、生产的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第三十二条 取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专用标志证书和证明商标准用证中所列产品的品种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确需增加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产品品种的,应当依法另行申报。
第三十三条 在产区外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以及取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种植酿酒葡萄、生产葡萄酒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区外的分厂、联营厂和灌装厂种植的酿酒葡萄和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标注贺兰山东麓葡萄或者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植的种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葡萄酒,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葡萄酒;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乱港“军师”的阴冷狠】
原创: 杜如龙 港嘢茶餐厅
上一章茶餐厅推出《乱港“三大状”:“香蕉人”“好戏人”与“阴阳脸”》,揭开郭荣铿、陈淑庄与杨岳桥的种种罪状:他们“煽暴力”,以求乱中浑水摸鱼;他们“爱变脸”,不问是非只谋利益;他们愿做“洋奴”,频繁勾结西方势力乱港祸港。
他们是西方势力在律政界的三名代理人。但是,在报道香港“修例”风波时,西方主流媒体都不约而同声称,这是一起“无大台、无领袖的社会抗争”,大部分都是“自发运动”“野猫式抗争”。果真如此吗?
今天,港嘢君要揭露的是“冷气军师”徐缘、英籍学者柯林·斯巴克斯、洗脑神父阎德龙,他们把自己领导和服务的机构,变成暴徒们进行文宣、教育和动员的大本营;他们或为暴徒出谋划策,或亲自出手帮忙修改外文文宣方案,或积极为暴徒洗脑充电,或引导暴徒制造国际舆论热点……
“冷气军师”座上客,
挑拨离间备受宠
香港网络上流行一个词汇叫“冷气军师”,意指坐在冷气房当军师,而有人在“线上斗争”。“修例”风波浪潮涌动之始,文宣高手徐缘就是一个“冷气军师”。
徐缘原名徐俊文,是香港市场推广界“红人”。他中学就读于英华书院,大学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后,曾任职英美烟草、联合利华、曼秀雷敦。曾任壹传媒首席营销官,在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营销课程。
自2009年起,徐俊文以女儿的名字“徐缘”为笔名写作,题材涉猎营销广告、品牌形象、商业管理、社会时事及流行文化。
港嘢君在《香港“拆家”黎智英》一章讲过,“肥佬黎”喜欢笼络各方“人才”。2014年,徐缘被黎智英看中,加盟壹传媒。出任首席营销官(Chief Marketing Officer )及《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2017年,和“肥佬黎”不欢而散,成立自家新公司创业。
“修例”风波期间,徐缘不断利用广告文宣手段,利用香港社会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在网络上发动思想战,在香港社会挑动对立、制造矛盾。
2019年2月港府推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不久,网上传出一份招聘通告,表示需要全职或“自由人”做视频、公关、文宣等,特别表示要招募“一定数量有拍摄及基本采访经验的学生”。
该通告鼓动年轻人,“我想做一件香港没有人做过的事”,“成就一件痴线(丧心病狂)而我认为对香港有意义的事”。
这显然是徐缘善用的广告文宣手法。
他在Facebook贴文,直认“反修例”广告出自其团队手笔,他利用《苹果日报》广告文宣,向政府“挑机”,对建制派(支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人或派别)“宣战”,最终成为各路妖孽的文宣头目人物。
此次 “修例”风波中,香港《立场新闻》不遗余力地鼓吹对抗政府、挑起社会矛盾。据香港媒体报道,徐缘发表了不少攻击香港建制派的“上兵伐谋”文章,攻击建制派人士和亲中企业。
作为一个营销广告人,徐缘专门在《立场新闻》上撰写了《蓝丝攻略——拆解 18 种建制》一文,率先号召打文宣战,并声称:“除了游行示威的行动力外,在文宣战上也要全方位开打,同建制斗抢民心……”
为香港黑衣人制作文宣产品,其中最活跃的当属徐缘,他擅于刻意挑起警民矛盾、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他还鼓动“广告界的文案高手,各自出力多写专攻建制派的文宣”,不惜要搞散无数个血脉相连的家庭。他还自称尽力去支持黑衣人在街头“装修”,鼓动其“维持最大的团结,保持整体的士气”。
这次“修例”风波中,发挥最大作用的两个工具是连登讨论区和telegram,前者是公开的大型BBS,后者则是可加密的即时通讯软件,可以建立大大小小的讨论群组。看似“没大台”的修例风波,徐缘喜欢用无形“黑手”,在Telegram群组内引导网民意见。
徐缘曾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的左右手,而黎在这场修例风波中出力不少,甚至走到华盛顿获美国国国务卿蓬佩奥的接见。从连登、徐缘、黎智英到美国这个关系链,令人产生了不少遐想。
有了徐缘等人的精神引导和控制,又有了受众,剩下的任务,就是以某种形式的组织,把这些人动员起来,并通过他们去影响更多的人。
甘为暴徒资金托管人,
抢夺乱港话语权
柯林·斯巴克斯,这位香港浸会大学的英国籍文化传播的学者,主动提供私人账户,为暴徒保管示威活动募集的大量资金;发表赞扬暴徒的文章,诋毁香港警察;在网络平台上煽动激进示威。
2019年8月,全港大罢课平台“非法筹款”后,柯林·斯巴克斯干脆跳到前台,以个人名义保管示威活动“非法筹款”经费,支持香港暴乱。
2019年8月至今,柯林·斯巴克斯多次发表支持香港黑衣人的文章,并赞扬其“勇敢”“足智多谋”。
斯巴克斯经常在change.org网站发布召集游行的帖子,多次在线煽动激进分子游行示威,change.org是一个网络起义平台,目前活跃在该平台的有3亿多人。
斯巴克斯生于1947年,是典型的“奖学金男孩”——以前, 家庭贫寒的孩子几乎不可能在英国上大学。
一战后, 英国为了国家重建而广开高等教育之路, 一批后来被称为“奖学金男孩/女孩 (scholarshipboy/girl)的学者应运而生。
斯巴克斯是工人子弟,靠天资频获奖学金进入高等学府,早年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曾于1974年起执教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长达37年,任该校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传播与媒体研究所所长。他也是学术期刊《媒体、文化与社会》主编。
在欧洲学界活跃了37年后,斯巴克斯又来到香港,现居住在香港沙田,是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讲座教授,兼传播与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应该说他已在国际和香港学术界颇有话语权,但他仍不甘寂寞,积极在幕后策应香港暴徒。
柯林·斯巴克斯的妻子苏尔·斯巴克斯,也是香港学生罢课的积极支持者,她多次发表反中的文章,参与并煽动香港示威活动,与丈夫一唱一和。
有媒体与斯巴克斯对谈发现,他的研究一直专注于解决社会问题。从传播的角度获得话语权,斯巴克斯深谙此道。他有意识地将来自中国(包括港台)、古巴、越南的优秀学生纳入旗下,更愿意为香港学生作“顾问咨询”。
咨询的背后,是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和世界基督教传播协会和欧洲委员会的经费资助,这也构成了斯巴克斯乱港祸港的外部策动力量。
乱港神父假中立,
“心理辅导”攻心又洗脑
在香港“修例”风波中,“社会公益组织”香港明爱行政总裁阎德龙的角色也很重要。
阎德龙神父表面维持中立,却呼吁教徒支持香港暴乱事件向明爱筹款。据媒体报道,阎德龙曾经是教会祸港分子陈日君(香港天主教区前任主教)的私人秘书。
茶餐厅的《陈日君的乡愿风流》一章中讲过,这名“红衣主教”退而不休,几乎参与了居港权事件、反“国教”运动、二十三条立法、“占中”运动以及所谓反“修例”骚乱。
在街头肆虐的暴徒,打砸抢烧、甚至无差别地袭击路人,免不了会产生不安、焦虑、恐慌,以及愧疚、自责、迷茫等情绪。
阎德龙除了号召教众支持香港暴乱事件踊跃捐款,还在香港明爱家庭服务官网推出“明爱心灵支援服务”,专门针对“游行示威人员和受到游行示威影响的人员”而进行“心理辅导”。
他声言让示威者“好好充电,我们深信放松不是放弃,而是稍息,让我们可以走更远的路”。他们的“辅导”,归根到底是为了让这些暴徒在歧路上走得更远、更快。
不仅如此,香港明爱家庭服务官网“咨询师”们还主动出击,创造了一个新的服务类型:伴随式心理辅导。顾名思义,就是在街头巷尾、暴乱现场为暴徒实时开展心理干预和后勤服务。
立场如此鲜明,不难想见这样的“心理援助机构”积极寻找年轻人,不是为了让他们远离暴力,目的就是提升“战斗力”,生怕“炮灰”们动摇,实时为暴徒打鸡血鼓励他们继续“战斗”,将暴力美化为“正义的行为”……
更为恶劣的是,香港明爱还号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发动其它机构共同为暴徒进行“心灵支持”,鼓励其继续“战斗”。
“香港独立联盟”公开发帖表示“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要坚持‘革命’”,提到一旦有自杀或者需要倾诉的念头,可以通过Open Up平台等寻求帮助,24小时在线为想倾诉的暴徒提供情绪支持服务。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推出“港讲诉time to heal”计划,提供70名精神科医生为参加香港示威者提供服务……正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正是通过“心理辅导”来攻心和洗脑,推动引导持续发动暴乱,越来越多的青年蒙蔽了心智,疯狂地去做正常人绝对干不出来的恶行,令香港街头的暴乱至今禁而不绝。
社会被这些人“骑劫”,而这些乱港“军师”,把自己领导和服务的机构,变成暴徒们进行文宣、教育和动员的大本营。
原创: 杜如龙 港嘢茶餐厅
上一章茶餐厅推出《乱港“三大状”:“香蕉人”“好戏人”与“阴阳脸”》,揭开郭荣铿、陈淑庄与杨岳桥的种种罪状:他们“煽暴力”,以求乱中浑水摸鱼;他们“爱变脸”,不问是非只谋利益;他们愿做“洋奴”,频繁勾结西方势力乱港祸港。
他们是西方势力在律政界的三名代理人。但是,在报道香港“修例”风波时,西方主流媒体都不约而同声称,这是一起“无大台、无领袖的社会抗争”,大部分都是“自发运动”“野猫式抗争”。果真如此吗?
今天,港嘢君要揭露的是“冷气军师”徐缘、英籍学者柯林·斯巴克斯、洗脑神父阎德龙,他们把自己领导和服务的机构,变成暴徒们进行文宣、教育和动员的大本营;他们或为暴徒出谋划策,或亲自出手帮忙修改外文文宣方案,或积极为暴徒洗脑充电,或引导暴徒制造国际舆论热点……
“冷气军师”座上客,
挑拨离间备受宠
香港网络上流行一个词汇叫“冷气军师”,意指坐在冷气房当军师,而有人在“线上斗争”。“修例”风波浪潮涌动之始,文宣高手徐缘就是一个“冷气军师”。
徐缘原名徐俊文,是香港市场推广界“红人”。他中学就读于英华书院,大学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后,曾任职英美烟草、联合利华、曼秀雷敦。曾任壹传媒首席营销官,在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营销课程。
自2009年起,徐俊文以女儿的名字“徐缘”为笔名写作,题材涉猎营销广告、品牌形象、商业管理、社会时事及流行文化。
港嘢君在《香港“拆家”黎智英》一章讲过,“肥佬黎”喜欢笼络各方“人才”。2014年,徐缘被黎智英看中,加盟壹传媒。出任首席营销官(Chief Marketing Officer )及《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2017年,和“肥佬黎”不欢而散,成立自家新公司创业。
“修例”风波期间,徐缘不断利用广告文宣手段,利用香港社会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在网络上发动思想战,在香港社会挑动对立、制造矛盾。
2019年2月港府推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不久,网上传出一份招聘通告,表示需要全职或“自由人”做视频、公关、文宣等,特别表示要招募“一定数量有拍摄及基本采访经验的学生”。
该通告鼓动年轻人,“我想做一件香港没有人做过的事”,“成就一件痴线(丧心病狂)而我认为对香港有意义的事”。
这显然是徐缘善用的广告文宣手法。
他在Facebook贴文,直认“反修例”广告出自其团队手笔,他利用《苹果日报》广告文宣,向政府“挑机”,对建制派(支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人或派别)“宣战”,最终成为各路妖孽的文宣头目人物。
此次 “修例”风波中,香港《立场新闻》不遗余力地鼓吹对抗政府、挑起社会矛盾。据香港媒体报道,徐缘发表了不少攻击香港建制派的“上兵伐谋”文章,攻击建制派人士和亲中企业。
作为一个营销广告人,徐缘专门在《立场新闻》上撰写了《蓝丝攻略——拆解 18 种建制》一文,率先号召打文宣战,并声称:“除了游行示威的行动力外,在文宣战上也要全方位开打,同建制斗抢民心……”
为香港黑衣人制作文宣产品,其中最活跃的当属徐缘,他擅于刻意挑起警民矛盾、政府与民众的矛盾。他还鼓动“广告界的文案高手,各自出力多写专攻建制派的文宣”,不惜要搞散无数个血脉相连的家庭。他还自称尽力去支持黑衣人在街头“装修”,鼓动其“维持最大的团结,保持整体的士气”。
这次“修例”风波中,发挥最大作用的两个工具是连登讨论区和telegram,前者是公开的大型BBS,后者则是可加密的即时通讯软件,可以建立大大小小的讨论群组。看似“没大台”的修例风波,徐缘喜欢用无形“黑手”,在Telegram群组内引导网民意见。
徐缘曾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的左右手,而黎在这场修例风波中出力不少,甚至走到华盛顿获美国国国务卿蓬佩奥的接见。从连登、徐缘、黎智英到美国这个关系链,令人产生了不少遐想。
有了徐缘等人的精神引导和控制,又有了受众,剩下的任务,就是以某种形式的组织,把这些人动员起来,并通过他们去影响更多的人。
甘为暴徒资金托管人,
抢夺乱港话语权
柯林·斯巴克斯,这位香港浸会大学的英国籍文化传播的学者,主动提供私人账户,为暴徒保管示威活动募集的大量资金;发表赞扬暴徒的文章,诋毁香港警察;在网络平台上煽动激进示威。
2019年8月,全港大罢课平台“非法筹款”后,柯林·斯巴克斯干脆跳到前台,以个人名义保管示威活动“非法筹款”经费,支持香港暴乱。
2019年8月至今,柯林·斯巴克斯多次发表支持香港黑衣人的文章,并赞扬其“勇敢”“足智多谋”。
斯巴克斯经常在change.org网站发布召集游行的帖子,多次在线煽动激进分子游行示威,change.org是一个网络起义平台,目前活跃在该平台的有3亿多人。
斯巴克斯生于1947年,是典型的“奖学金男孩”——以前, 家庭贫寒的孩子几乎不可能在英国上大学。
一战后, 英国为了国家重建而广开高等教育之路, 一批后来被称为“奖学金男孩/女孩 (scholarshipboy/girl)的学者应运而生。
斯巴克斯是工人子弟,靠天资频获奖学金进入高等学府,早年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获得博士学位,曾于1974年起执教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长达37年,任该校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传播与媒体研究所所长。他也是学术期刊《媒体、文化与社会》主编。
在欧洲学界活跃了37年后,斯巴克斯又来到香港,现居住在香港沙田,是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讲座教授,兼传播与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应该说他已在国际和香港学术界颇有话语权,但他仍不甘寂寞,积极在幕后策应香港暴徒。
柯林·斯巴克斯的妻子苏尔·斯巴克斯,也是香港学生罢课的积极支持者,她多次发表反中的文章,参与并煽动香港示威活动,与丈夫一唱一和。
有媒体与斯巴克斯对谈发现,他的研究一直专注于解决社会问题。从传播的角度获得话语权,斯巴克斯深谙此道。他有意识地将来自中国(包括港台)、古巴、越南的优秀学生纳入旗下,更愿意为香港学生作“顾问咨询”。
咨询的背后,是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和世界基督教传播协会和欧洲委员会的经费资助,这也构成了斯巴克斯乱港祸港的外部策动力量。
乱港神父假中立,
“心理辅导”攻心又洗脑
在香港“修例”风波中,“社会公益组织”香港明爱行政总裁阎德龙的角色也很重要。
阎德龙神父表面维持中立,却呼吁教徒支持香港暴乱事件向明爱筹款。据媒体报道,阎德龙曾经是教会祸港分子陈日君(香港天主教区前任主教)的私人秘书。
茶餐厅的《陈日君的乡愿风流》一章中讲过,这名“红衣主教”退而不休,几乎参与了居港权事件、反“国教”运动、二十三条立法、“占中”运动以及所谓反“修例”骚乱。
在街头肆虐的暴徒,打砸抢烧、甚至无差别地袭击路人,免不了会产生不安、焦虑、恐慌,以及愧疚、自责、迷茫等情绪。
阎德龙除了号召教众支持香港暴乱事件踊跃捐款,还在香港明爱家庭服务官网推出“明爱心灵支援服务”,专门针对“游行示威人员和受到游行示威影响的人员”而进行“心理辅导”。
他声言让示威者“好好充电,我们深信放松不是放弃,而是稍息,让我们可以走更远的路”。他们的“辅导”,归根到底是为了让这些暴徒在歧路上走得更远、更快。
不仅如此,香港明爱家庭服务官网“咨询师”们还主动出击,创造了一个新的服务类型:伴随式心理辅导。顾名思义,就是在街头巷尾、暴乱现场为暴徒实时开展心理干预和后勤服务。
立场如此鲜明,不难想见这样的“心理援助机构”积极寻找年轻人,不是为了让他们远离暴力,目的就是提升“战斗力”,生怕“炮灰”们动摇,实时为暴徒打鸡血鼓励他们继续“战斗”,将暴力美化为“正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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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闺密星运大开 被喻为「下一个迪丽热巴」!】
由#杨幂[超话]# 、#阮经天[超话]# 主演的古装戏《#扶摇[超话]# 》日前在#台湾[超话]# 播出。人红是非多的杨幂,有着「劳模」称号,在与阮经天拍完《扶摇》后依然马不停蹄地接拍新片,但近日却被网友爆料疑似利用拍戏时间「外出捞金」,拍摄陆综或出席代言,对此剧组也出面澄清,是假的。
杨幂在两岸三地拥有高人气,戏剧邀约不断,工作繁忙的她还利用闲暇接了许多品牌代言,光是近一个月内就在个人微博替至少五家品牌厂商做宣传,可以说是相当敬业的代言人。4日杨幂也在微博上PO出自己的广告照,并留言写下:「整天从早到晚的工作,全靠持妆粉底……」直接回应乌龙爆料,依旧相当做自己。
《扶摇》近日剧情发展至,由#高伟光[超话]# 饰演的天煞王国「烈王」战北野身负重伤,一直痴情爱慕他的雅兰珠公主使用禁法,牺牲自己的双眼救回了战北野。饰演雅兰珠的95后年轻小花旦#张雅钦[超话]# 也被起底,在《扶摇》中饰演杨幂闺蜜、戏分吃重的她,这部戏只是她出道以来的第三部作品,且上一部作品合作的女主角是当红花旦#刘亦菲[超话]# ,在竞争激烈的戏剧圈,张雅钦堪称「搭着手扶梯而上」的星运,被点名是「下一个#迪丽热巴[超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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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在两岸三地拥有高人气,戏剧邀约不断,工作繁忙的她还利用闲暇接了许多品牌代言,光是近一个月内就在个人微博替至少五家品牌厂商做宣传,可以说是相当敬业的代言人。4日杨幂也在微博上PO出自己的广告照,并留言写下:「整天从早到晚的工作,全靠持妆粉底……」直接回应乌龙爆料,依旧相当做自己。
《扶摇》近日剧情发展至,由#高伟光[超话]# 饰演的天煞王国「烈王」战北野身负重伤,一直痴情爱慕他的雅兰珠公主使用禁法,牺牲自己的双眼救回了战北野。饰演雅兰珠的95后年轻小花旦#张雅钦[超话]# 也被起底,在《扶摇》中饰演杨幂闺蜜、戏分吃重的她,这部戏只是她出道以来的第三部作品,且上一部作品合作的女主角是当红花旦#刘亦菲[超话]# ,在竞争激烈的戏剧圈,张雅钦堪称「搭着手扶梯而上」的星运,被点名是「下一个#迪丽热巴[超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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