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小长假# 临近,一大波5月起开始施行的新规即将影响你的生活!
小长假来了!风景虽好 也别忘了防控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宅家已久的你有计划出行吗?目前,武汉黄鹤楼、北京颐和园等景区已部分开放,并公布了预约平台和限流措施。详情>>这些景区开放了
小编提示:
及时关注各地权威发布的相关提示,风景虽好,防控也很重要!
5月6日零时起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公告还指出,部分车辆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跨省缴纳
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跨省缴纳。驾驶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别再删了!这些电子数据可成为“呈堂证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以下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包括:
①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5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被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于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剑指收视收听率造假
5月5日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也将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
除了以上规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也有一些地方性政策将在5月开始施行。
北京
北京将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5月起,北京将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怎么分?一图看懂→
餐饮、宾馆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根据北京近日公布的最新规定,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刀具、叉子,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等。
北京地区博物馆将有序开放
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北京地区博物馆自5月1日起陆续恢复开放。
①实名预约,实地参观保持安全距离。
②足不出户享受博物馆“云体验”,云展览、直播、科普视频……41项线上活动等你参与。(附:北京地区博物馆线上展览活动清单)
上海
新版上海消防条例5月1日施行 明确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新条例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增加了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和管理等职责。
江苏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阳光采购” 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
江苏省《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创新药品等8类药品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其中,进一步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明确创新药可直接挂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按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药品经谈判后可直接挂网。
浙江
浙江发布户口新政 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5月1日起,浙江省将施行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点击查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
甘肃
开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未避让行人罚款200元
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200元罚款。
海南
适飞空域内 无人机飞行无须申报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5月起施行,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办法》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
湖南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变!
①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②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申请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
③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借款人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未上绿色牌照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绿色牌照。从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上牌的,将被查处。
辽宁
大连: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以学历和年龄梯度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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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零时起 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相关公告还指出,部分车辆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跨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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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网点缴纳: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② 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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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以下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包括:
①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5月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被联合惩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于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剑指收视收听率造假
5月5日起,《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也将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
除了以上规定,北京、上海、江苏等地也有一些地方性政策将在5月开始施行。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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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北京将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怎么分?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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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阳光采购” 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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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发布户口新政 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5月1日起,浙江省将施行新版《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点击查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全文)
甘肃
开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未避让行人罚款200元
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处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200元罚款。
海南
适飞空域内 无人机飞行无须申报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5月起施行,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等级,按等级进行不同的管控。《办法》划设了无人机适飞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均无须申报飞行计划。
湖南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变!
①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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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绿色牌照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绿色牌照。从2020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上牌的,将被查处。
辽宁
大连: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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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收费公路恢复收费,这10个问题你要提前了解】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因此,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办理安装ETC,充分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和打折优惠等便利。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慢行,按序通过,确保您和他人安全。
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做了哪些调整和改善?是否已经稳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我们将迅速整改完善,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便捷渠道可以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撤站后,有部分车主反映95022客服电话打不通,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还会不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
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因此,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办理安装ETC,充分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和打折优惠等便利。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慢行,按序通过,确保您和他人安全。
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做了哪些调整和改善?是否已经稳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我们将迅速整改完善,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便捷渠道可以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撤站后,有部分车主反映95022客服电话打不通,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还会不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
【恢复收费!】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1、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3、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4、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5、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因此,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办理安装ETC,充分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和打折优惠等便利。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慢行,按序通过,确保您和他人安全。
6、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做了哪些调整和改善?是否已经稳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我们将迅速整改完善,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7、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8、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9、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便捷渠道可以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撤站后,有部分车主反映95022客服电话打不通,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还会不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1、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3、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4、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5、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可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服务和ETC用户通行费打折优惠;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应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停车领卡交费。因此,建议广大司机朋友就近办理安装ETC,充分享受不停车快捷通行和打折优惠等便利。同时,通过收费站时,注意减速慢行,按序通过,确保您和他人安全。
6、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做了哪些调整和改善?是否已经稳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我们将迅速整改完善,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7、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我们还将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8、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将督促各地,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9、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便捷渠道可以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区、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并对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撤站后,有部分车主反映95022客服电话打不通,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还会不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欢迎大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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