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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 可作维权证据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些中小企业经常依托微信这一通讯平台作为企业管理的方式,通过建立企业的微信群发布信息、进行管理。一旦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微信群内容在诉争事实认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1月2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劳动者通过单位内部微信群微信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认证形成“证据链”,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得到了单位赔偿。
【法官说法】
电子证据
应注意及时性和提高证明力
该案主审法官赵吉顺认为,在劳动争议审判中,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微信证据具备以下特征:1、微信群组建规范,群成员身份性、隶属性、层次性突出;2、多个微信群之间在内容上相互支撑、前后关联、相互耦合;3、微信群总体上能够历时性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管理情况;4、微信群部分内容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印证。那么,该微信证据即可以整体性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赵吉顺提醒,微信证据作为电子数据,如想被法院采信,还要注意及时性和提高证明力。遇有电子证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注意取证的及时性,必要时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同时,特别要注意收集能补强电子证据的其他证据,比如涉及单位内部系统有关电子数据时,单位技术人员或服务器管理方的相关证明对增强证据效力有一定作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赵吉顺、刘强、曹佳
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
李某为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负责运营督导,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工作11个月后,李某被迫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李某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向法庭提交了照片、银行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李某提供的包括微信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微信证据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加入的微信群名称为“XX精英群(全体员工)”,与被告企业名称全称基本一致。而且群成员昵称命名采取“姓名+职务”的方式,身份性突出,具备工作群的特征。该群人数100余人,昵称中既有行政人事,也有运营中心、库房主管等名称,群成员之间层次性也较为突出。
此外,李某还加入了该单位的“沈阳团队”“外埠团队”等微信群。这些微信群从名称上看相互关联,既符合李某所称其负责运营督导的岗位内容,又符合公司的加盟经营模式,各微信群之间的联系程度较为密切,在内容上相互支撑、前后关联,具有较强的融贯性。而且这些内容亦与李某的岗位职责和公司经营相吻合,从而增强了该微信证据的可采纳性。
再次,李某保存的微信群记录,既包括关于标准着装、打卡考勤等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又包括企业周报、因公出差等与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内容。可见,该微信群总体上能历时性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管理情况。
最后,该微信群部分内容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印证,该微信证据法院可以采纳。另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市法院判决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2314.83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00元。
微信聊天记录 可作维权证据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些中小企业经常依托微信这一通讯平台作为企业管理的方式,通过建立企业的微信群发布信息、进行管理。一旦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纠纷,微信群内容在诉争事实认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作用。1月29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一案例,劳动者通过单位内部微信群微信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认证形成“证据链”,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得到了单位赔偿。
【法官说法】
电子证据
应注意及时性和提高证明力
该案主审法官赵吉顺认为,在劳动争议审判中,如果劳动者提供的微信证据具备以下特征:1、微信群组建规范,群成员身份性、隶属性、层次性突出;2、多个微信群之间在内容上相互支撑、前后关联、相互耦合;3、微信群总体上能够历时性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管理情况;4、微信群部分内容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印证。那么,该微信证据即可以整体性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赵吉顺提醒,微信证据作为电子数据,如想被法院采信,还要注意及时性和提高证明力。遇有电子证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注意取证的及时性,必要时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同时,特别要注意收集能补强电子证据的其他证据,比如涉及单位内部系统有关电子数据时,单位技术人员或服务器管理方的相关证明对增强证据效力有一定作用。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赵吉顺、刘强、曹佳
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
李某为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负责运营督导,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工作11个月后,李某被迫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李某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向法庭提交了照片、银行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李某提供的包括微信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微信证据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加入的微信群名称为“XX精英群(全体员工)”,与被告企业名称全称基本一致。而且群成员昵称命名采取“姓名+职务”的方式,身份性突出,具备工作群的特征。该群人数100余人,昵称中既有行政人事,也有运营中心、库房主管等名称,群成员之间层次性也较为突出。
此外,李某还加入了该单位的“沈阳团队”“外埠团队”等微信群。这些微信群从名称上看相互关联,既符合李某所称其负责运营督导的岗位内容,又符合公司的加盟经营模式,各微信群之间的联系程度较为密切,在内容上相互支撑、前后关联,具有较强的融贯性。而且这些内容亦与李某的岗位职责和公司经营相吻合,从而增强了该微信证据的可采纳性。
再次,李某保存的微信群记录,既包括关于标准着装、打卡考勤等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又包括企业周报、因公出差等与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内容。可见,该微信群总体上能历时性地反映出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管理情况。
最后,该微信群部分内容可以被其他证据所印证,该微信证据法院可以采纳。另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市法院判决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2314.83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400元。
【#B站回应陈凯歌举报up主#:将综合判断视频是否侵权】日前,#陈凯歌举报吐槽自己的up主#引起热议。对于此次风波,B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都市报 记者解释,B站官方会综合投诉方提交的材料以及被投诉方的相关抗辩综合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如果一个视频一旦被认定为侵权,B站会对视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在内的合理措施。如果无法判断的,我们会告知投诉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被投诉方处理相关争议。”
“如果一个视频一旦被认定为侵权,B站会对视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在内的合理措施。如果无法判断的,我们会告知投诉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被投诉方处理相关争议。”
【#B站回应陈凯歌举报up主#:将综合判断视频是否侵权】日前,#陈凯歌举报吐槽自己的up主#引起热议。对于此次风波,B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都市报 记者解释,B站官方会综合投诉方提交的材料以及被投诉方的相关抗辩综合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如果一个视频一旦被认定为侵权,B站会对视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在内的合理措施。如果无法判断的,我们会告知投诉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被投诉方处理相关争议。”
“如果一个视频一旦被认定为侵权,B站会对视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在内的合理措施。如果无法判断的,我们会告知投诉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被投诉方处理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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