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学# 面相改运法
三、下巴尖斜
“下巴”在面相中是“地阁”的象征,象征着田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也象征着一个人财运的稳健情况。
假如下巴很尖薄并有一些歪斜的话,在相学中寓意着个人的财运情况不是非常稳定,因此破财的情况也会有所发生。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个人利益的驱使而做一些冒险的投资项目,使财源有所破损,此外还容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而破财。
改运法:对于这类人而言,在投资理财或者为人处世方面,一定要谨记“稳中求胜”这四个字,不要在投资时过于乐观或抱有侥幸心理,这样对财运的消耗很大,要时刻留意。
三、下巴尖斜
“下巴”在面相中是“地阁”的象征,象征着田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也象征着一个人财运的稳健情况。
假如下巴很尖薄并有一些歪斜的话,在相学中寓意着个人的财运情况不是非常稳定,因此破财的情况也会有所发生。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个人利益的驱使而做一些冒险的投资项目,使财源有所破损,此外还容易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而破财。
改运法:对于这类人而言,在投资理财或者为人处世方面,一定要谨记“稳中求胜”这四个字,不要在投资时过于乐观或抱有侥幸心理,这样对财运的消耗很大,要时刻留意。
【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5条征地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7日以豫政土〔2022〕64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东沙河北,张周大道西,自然路南;G343北侧,自然路东,自然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9号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以豫政土〔2022〕49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长江社区邬庄组、文化街道商桐社区戴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日以豫政土〔2022〕77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秦小庄村委会吕庄村民组、魏庄村民组、村集体。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1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日以豫政土〔2022〕75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秦小庄村委会吕魏刘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2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0日以豫政土〔2022〕80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秦小庄村委会吕庄村民组、魏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8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7日以豫政土〔2022〕64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东沙河北,张周大道西,自然路南;G343北侧,自然路东,自然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19号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7日以豫政土〔2022〕49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2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长江社区邬庄组、文化街道商桐社区戴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0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日以豫政土〔2022〕77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秦小庄村委会吕庄村民组、魏庄村民组、村集体。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1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日以豫政土〔2022〕75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秦小庄村委会吕魏刘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2〕22号
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0日以豫政土〔2022〕80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秦小庄村委会吕庄村民组、魏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4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江北新区持续开展“交房即发证”】#新区动态# 7月25日,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走进江畔都会上城项目现场,为业主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小北了解到,“交房即发证”从源头上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开启了新区“住权与产权同步、交房与交证同时”的新阶段。在“为民服务”的宗旨引领下,中心还将着力推进“不见面”、“线上办”、“异地办”等不动产改革创新新举措,一以贯之地将便民、为民、利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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