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程款反被黑河检察院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异地再审大庆法院改判梁明等13人全部无罪
13名被告人均改判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黑河警方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被拘。黑河市爱辉区检方指控该团伙成员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异地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
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对鸿鑫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梁明、曲东洋等人被控告为恶势力团伙,有针对鸿鑫公司实施的多起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一案,除梁明外,还有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辛洪波、王力平、宋超刚、梁淑玲、梁柱、魏欣、张伟、席志丽,共13人。其中有6人是梁明的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申诉后获再审
在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11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人也不服判,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梁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友人,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13名被告人均改判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黑河警方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被拘。黑河市爱辉区检方指控该团伙成员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异地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
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对鸿鑫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梁明、曲东洋等人被控告为恶势力团伙,有针对鸿鑫公司实施的多起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一案,除梁明外,还有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辛洪波、王力平、宋超刚、梁淑玲、梁柱、魏欣、张伟、席志丽,共13人。其中有6人是梁明的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申诉后获再审
在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11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人也不服判,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梁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友人,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黑龙江黑河首起恶势力案再审13人均判无罪!11人已经申请国家赔偿】
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外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
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13名被告人的无罪判决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外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并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后经重审一审、二审,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并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大庆中院将前述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名被告人获无罪判决。
讨要工程款牵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市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鸿鑫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市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工程的施工。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2018年5月7日,梁明、梁成龙、曲东洋、刘百成、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力平被抓;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超刚、梁淑玲、梁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9日、7月20日,魏欣、张伟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席志丽被抓。
据梁明的一位亲属介绍,梁明的同案犯包括他的6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妹妹,席志丽是梁明的弟妹,梁柱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妹夫,曲东洋是梁明的外甥。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申诉后获再审
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并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梁成龙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梁明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限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欣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重审一审时还认为,公诉机关关于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指控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而梁明等13名被告也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成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澎湃新闻,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
2022年4月8日 压铸资讯 发斯特压铸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STOTEK推出8T超大型定量炉
发斯特压铸结构件项目有序推进
东莞塘厦新闻报道,目前,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发斯特高端智能精密金属压铸结构件生产项目正有序推进。该项目由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发斯特”)投资建设,于2021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3年5月前竣工验收,2023年12月前建成投产。
据介绍,该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东路,总占地面积26746.64平方米,计划建设3栋生产厂房,主要从事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等材质的智能精密金属压铸结构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东莞发斯特成立于2014年,是集镁铝锌合金等轻合金材料及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STOTEK推出8T超大型定量炉
“一体化压铸”大势所趋,压铸汽车零部件越做越大。为满足客户对大容量定量给料系统的市场需求,丹麦STOTEK日前成功开发容铝量8000Kg(8T)的超大型定量炉——DTI 8020保温定量炉。斯托泰科热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STOTEK中国公司”)总经理曹骏先生表示,DTI 8020的最大铝水容量为8000Kg,实际可用容量可达5000Kg,单泵给汤量最大为150Kg,定量速度为10Kg/s;双泵给汤量最大为200Kg,定量精度为±1%及以上。
DTI 8020的加入,扩充了DTI系列浸入式加热保温定量炉产品线。据了解,DTI系列产品包含DTI1520、DTI2020、DTI2520、DTI4020、DTI6020、DTI8020等6个型号产品,容铝量从1.5T-8T,可配套不同吨位压铸岛。
探谱特,为一体化车身模温监控提供解决方案
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大型一体化汽车压铸结构件对超级大型压铸机的需求越来越大,以日新月异的速度从6000吨发展到目前的12000吨。伴随而来的是对模温的控制与平衡的要求越来越高。需对大型模具温度的变化与稳定性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为进一步精准控制模温提供实时动态的数据支撑。
超大型汽车压铸结构件生产流程长且薄壁,对模具温度变化与平衡提出更高的要求,模具温度快速稳定控制成为压铸生产的必要条件。由于模具面积大,模面形状复杂,需要使用多台高分辨率的红外相机在不同的视角监测,才能完整覆盖整个模具。
探谱特科技是一家计算机图像处理与应用的软件公司,有着多年计算机图像处理算法与IT架构开发的经验。根据大型汽车压铸结构件一体化成型的温控需求,探谱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TPT-5000系列、TPT-6000系列、TPT-7000系列、TPT-8000系列等,最多可支持12个红外相机的模温大型监测系统 。探谱特科技原创了3+2、4+2、4+3、4+4的监控模式,可满足5000T~12000T压铸机的监测需求。
目前,探普特科技已为国内多家新能源车企及知名大型压铸企业配套了实时在线模温监测系统,现成功配套了6600吨、7200吨以及9000吨压铸机对应的一体化车身结构件——前舱体与后底板的模温实时在线监测方案。
瑞立胜赛思加快压铸智能化改造
经济网报道,扬州瑞立胜赛思精密压铸有限公司的压铸件生产车间,39台全新的机器人压铸设备投入生产,实现了机械手取件、自动切边等自动化生产。公司执行总经理全海中介绍,通过机械化改造之后,车间实现了生产工序的自动化。同时,在原材料管控和资金方面也做到了快速反应,通过现在MES管理系统等,在库存上节约了1/3。在整个产出方面,从改造前的年产1300万件压铸件提升到1700万件,生产效率也大大提升。
全海中还介绍,瑞立胜赛思公司从事铝合金零件的精密压铸生产和机械加工。公司通过智能化的改造,今年一季度生产压铸件500万件,完成产值1.05亿,同比增幅保持在30%以上,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今年将有望实现含税销售5亿元的目标。
东科模具精密加工项目开工
江津融媒体中心报道,4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举行2022年第二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和集中开竣工活动。东科模具精密加工项目是本次开工项目之一,由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投资。重庆东科模具主要从事专业压铸模具的制造和生产。
据介绍,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重庆市江津珞璜临港产业城,规划用地面积约18亩,新建建筑面积约0.9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轻钢结构工业生产厂房,布局铝合金零部件精密机加工生产线。
万安科技安徽合资公司成立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安科技”)发布公告,今年3月2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在安徽省宁国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近日,该合资公司——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亿元。
万安科技表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底盘轻量化产品领域研发和生产能力。万安科技早前发布公告,计划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投资建设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将购置集中低压铸造生产线、低压铸造设备周边自动化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汽车铝合金底盘副车架。
武汉凡谷去年净利增长18%
近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公司发布业绩报告。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8.38亿元,同比增长23.18%;净利润为2.28亿元,同比增长18.58%。武汉凡谷表示,2021年,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其中,发往境外销售的产品收入达6.8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7.24%,金额较上一年增长62.53%。
报告显示,武汉凡谷主要业务包括射频器件和射频子系统,产品为滤波器、双工器、射频子系统。2021年,公司双工器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了59.62%,射频子系统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了16.43%,滤波器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25.37%。
据了解,武汉凡谷在射频器件和射频子系统研制上,具有从模具设计、压铸、机加、喷涂、电镀到装配、调试、检测的端到端的一站式生产制造体系。武汉凡谷表示,在金属滤波器方面,具有从ODM研发、模具设计及生产、压铸、机加工、电镀喷涂、电子装配等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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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斯特压铸结构件项目有序推进
东莞塘厦新闻报道,目前,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发斯特高端智能精密金属压铸结构件生产项目正有序推进。该项目由东莞市发斯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发斯特”)投资建设,于2021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3年5月前竣工验收,2023年12月前建成投产。
据介绍,该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东路,总占地面积26746.64平方米,计划建设3栋生产厂房,主要从事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等材质的智能精密金属压铸结构件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东莞发斯特成立于2014年,是集镁铝锌合金等轻合金材料及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STOTEK推出8T超大型定量炉
“一体化压铸”大势所趋,压铸汽车零部件越做越大。为满足客户对大容量定量给料系统的市场需求,丹麦STOTEK日前成功开发容铝量8000Kg(8T)的超大型定量炉——DTI 8020保温定量炉。斯托泰科热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STOTEK中国公司”)总经理曹骏先生表示,DTI 8020的最大铝水容量为8000Kg,实际可用容量可达5000Kg,单泵给汤量最大为150Kg,定量速度为10Kg/s;双泵给汤量最大为200Kg,定量精度为±1%及以上。
DTI 8020的加入,扩充了DTI系列浸入式加热保温定量炉产品线。据了解,DTI系列产品包含DTI1520、DTI2020、DTI2520、DTI4020、DTI6020、DTI8020等6个型号产品,容铝量从1.5T-8T,可配套不同吨位压铸岛。
探谱特,为一体化车身模温监控提供解决方案
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大型一体化汽车压铸结构件对超级大型压铸机的需求越来越大,以日新月异的速度从6000吨发展到目前的12000吨。伴随而来的是对模温的控制与平衡的要求越来越高。需对大型模具温度的变化与稳定性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为进一步精准控制模温提供实时动态的数据支撑。
超大型汽车压铸结构件生产流程长且薄壁,对模具温度变化与平衡提出更高的要求,模具温度快速稳定控制成为压铸生产的必要条件。由于模具面积大,模面形状复杂,需要使用多台高分辨率的红外相机在不同的视角监测,才能完整覆盖整个模具。
探谱特科技是一家计算机图像处理与应用的软件公司,有着多年计算机图像处理算法与IT架构开发的经验。根据大型汽车压铸结构件一体化成型的温控需求,探谱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TPT-5000系列、TPT-6000系列、TPT-7000系列、TPT-8000系列等,最多可支持12个红外相机的模温大型监测系统 。探谱特科技原创了3+2、4+2、4+3、4+4的监控模式,可满足5000T~12000T压铸机的监测需求。
目前,探普特科技已为国内多家新能源车企及知名大型压铸企业配套了实时在线模温监测系统,现成功配套了6600吨、7200吨以及9000吨压铸机对应的一体化车身结构件——前舱体与后底板的模温实时在线监测方案。
瑞立胜赛思加快压铸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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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海中还介绍,瑞立胜赛思公司从事铝合金零件的精密压铸生产和机械加工。公司通过智能化的改造,今年一季度生产压铸件500万件,完成产值1.05亿,同比增幅保持在30%以上,实现了首季开门红,今年将有望实现含税销售5亿元的目标。
东科模具精密加工项目开工
江津融媒体中心报道,4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举行2022年第二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和集中开竣工活动。东科模具精密加工项目是本次开工项目之一,由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投资。重庆东科模具主要从事专业压铸模具的制造和生产。
据介绍,该项目建设地位于重庆市江津珞璜临港产业城,规划用地面积约18亩,新建建筑面积约0.9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轻钢结构工业生产厂房,布局铝合金零部件精密机加工生产线。
万安科技安徽合资公司成立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安科技”)发布公告,今年3月23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在安徽省宁国市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近日,该合资公司——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亿元。
万安科技表示,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铝合金底盘轻量化产品领域研发和生产能力。万安科技早前发布公告,计划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投资建设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项目,将购置集中低压铸造生产线、低压铸造设备周边自动化等生产设备,主要生产汽车铝合金底盘副车架。
武汉凡谷去年净利增长18%
近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公司发布业绩报告。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8.38亿元,同比增长23.18%;净利润为2.28亿元,同比增长18.58%。武汉凡谷表示,2021年,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其中,发往境外销售的产品收入达6.8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7.24%,金额较上一年增长62.53%。
报告显示,武汉凡谷主要业务包括射频器件和射频子系统,产品为滤波器、双工器、射频子系统。2021年,公司双工器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了59.62%,射频子系统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了16.43%,滤波器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25.37%。
据了解,武汉凡谷在射频器件和射频子系统研制上,具有从模具设计、压铸、机加、喷涂、电镀到装配、调试、检测的端到端的一站式生产制造体系。武汉凡谷表示,在金属滤波器方面,具有从ODM研发、模具设计及生产、压铸、机加工、电镀喷涂、电子装配等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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