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震撼了……
我活了21年,没追过星。第一次参加活动体验到追星的感觉……
很遥远,又很耀眼
我远远地望向大屏幕
取餐的人,闲聊的人,都停止了动作。时间仿佛静止了一般,他们都举起了手机。
所有人都在仰视你,如同痴迷的教徒。
闪光灯摄像头下的你,如临神邸,动作尊贵而优雅。
一切仿佛在说,你本该如此,闪耀而骄傲。
我呆呆地仰起头,随着众人一起举起手机。
屏幕上的你,低声说道,“找到你了,未婚妻”
你近在咫尺,又恍若远在天边
你离我很远 ,隔着屏幕诉说着想念
查理苏 生日快乐!
我活了21年,没追过星。第一次参加活动体验到追星的感觉……
很遥远,又很耀眼
我远远地望向大屏幕
取餐的人,闲聊的人,都停止了动作。时间仿佛静止了一般,他们都举起了手机。
所有人都在仰视你,如同痴迷的教徒。
闪光灯摄像头下的你,如临神邸,动作尊贵而优雅。
一切仿佛在说,你本该如此,闪耀而骄傲。
我呆呆地仰起头,随着众人一起举起手机。
屏幕上的你,低声说道,“找到你了,未婚妻”
你近在咫尺,又恍若远在天边
你离我很远 ,隔着屏幕诉说着想念
查理苏 生日快乐!
当我妈又出去玩了,我爸一个人在家
我回家第一天:水杯拧开递到我手上:"幺儿喝点水,中午我们外面吃炒菜,然后一会儿给我拿水果,一会儿给我拿水打开让我喝
我回家第二天:我爸说:"屋里有矿泉水,要喝自己拿,饮水机没开,要喝就去打开烧,我问中午吃啥,我爸:"还没安排"[微笑]
结果煮了一锅稀饭说就去买菜,我就站在摄像头下面,举起我的碗给我妈看,最后我稀饭吃完了,菜都还没买回来[允悲]
我说想洗个车,我爸:那我去车库把我的车移出来,你自己开进去洗
最后我自己动手洗了个车,一身打湿完了[泪]
在我爹身上看到了一个男人变脸速度有多快[允悲]
我回家第一天:水杯拧开递到我手上:"幺儿喝点水,中午我们外面吃炒菜,然后一会儿给我拿水果,一会儿给我拿水打开让我喝
我回家第二天:我爸说:"屋里有矿泉水,要喝自己拿,饮水机没开,要喝就去打开烧,我问中午吃啥,我爸:"还没安排"[微笑]
结果煮了一锅稀饭说就去买菜,我就站在摄像头下面,举起我的碗给我妈看,最后我稀饭吃完了,菜都还没买回来[允悲]
我说想洗个车,我爸:那我去车库把我的车移出来,你自己开进去洗
最后我自己动手洗了个车,一身打湿完了[泪]
在我爹身上看到了一个男人变脸速度有多快[允悲]
胆大包天!湖北荆门,一名男子在监控底下看到一辆黑色轿车里面放有东西后,于是举起一块大石头猛地砸向车子的后挡风玻璃,尽管车子发出了刺耳的报警声,但该男子依然若无其事的钻进车里将烟酒等财物装进自己的编织袋里,然后背着一袋子财物离开了现场。
据警方透露,嫌疑人陈某在2021年3月刚刑满释放,目前,陈某已被警方抓获到案,被盗的6000余元财物已经被追回。
陈某的胆子真是太大了,明知道旁边有监控摄像头对着自己,依然举起石头砸坏人家的车窗并实施盗窃行为,如此明目张胆并且嚣张跋扈的行为,不知道的还以为是陈某在砸自己的车子。
当然,对于陈某而言,其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砸窗盗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或者公开的方式将公私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是为盗窃。
在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的,依法应当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盗窃公私财物的目的,通过用石头砸坏他人车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并且被盗财物的价值为6000余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当在上述刑罚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如果该破坏性手段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如果被砸坏的车窗价值达到了5000元以上的,那么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则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此时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陈某在2021年3月刚刑满释放,如果其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陈某的行为则有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对于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即使陈某的前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在案发前具有犯罪前科,依法仍然应当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不过,陈某的行为也再一次提醒我们,车子里面千万不要存放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一旦被陈某这样的小偷给看见了,真的会得不偿失。同时,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车子停放好后一定要检查好车门有没关紧,避免自身财物被盗。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据警方透露,嫌疑人陈某在2021年3月刚刑满释放,目前,陈某已被警方抓获到案,被盗的6000余元财物已经被追回。
陈某的胆子真是太大了,明知道旁边有监控摄像头对着自己,依然举起石头砸坏人家的车窗并实施盗窃行为,如此明目张胆并且嚣张跋扈的行为,不知道的还以为是陈某在砸自己的车子。
当然,对于陈某而言,其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砸窗盗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或者公开的方式将公私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是为盗窃。
在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的,依法应当承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盗窃公私财物的目的,通过用石头砸坏他人车窗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并且被盗财物的价值为6000余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当在上述刑罚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如果该破坏性手段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如果被砸坏的车窗价值达到了5000元以上的,那么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则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此时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陈某在2021年3月刚刑满释放,如果其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陈某的行为则有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对于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即使陈某的前罪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在案发前具有犯罪前科,依法仍然应当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不过,陈某的行为也再一次提醒我们,车子里面千万不要存放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一旦被陈某这样的小偷给看见了,真的会得不偿失。同时,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车子停放好后一定要检查好车门有没关紧,避免自身财物被盗。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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