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多措并举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来苏州开展检查调研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率队来苏州开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调研,就相关专题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熊群力,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昌琼参加检查调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会见了徐绍史一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陪同调研。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参加有关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陪同调研。
徐绍史一行来到SEW-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科技研发、供电服务等情况。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苏州市和市有关部门关于开放型经济工作及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有关情况的汇报,以及相关外资企业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徐绍史对苏州开放型经济工作及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要立足当前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落实,助力解决外商投资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外向型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之后,徐绍史一行来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了解企业在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创新做法。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苏州市、人行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苏州分局和市有关部门关于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徐绍史对苏州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强化对金融行业的规范引导,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进一步落实货币金融政策,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金融改革。要加快创新引领的步伐,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系统推进数字经济协同高效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副主任委员吕小鹏,市领导顾海东、唐晓东、潘国强、吴晓东、张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戟、市政府秘书长陈羔陪同调研。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率队来苏州开展外商投资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金融工作、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调研,就相关专题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熊群力,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昌琼参加检查调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会见了徐绍史一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捍东陪同调研。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参加有关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陪同调研。
徐绍史一行来到SEW-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科技研发、供电服务等情况。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苏州市和市有关部门关于开放型经济工作及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有关情况的汇报,以及相关外资企业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徐绍史对苏州开放型经济工作及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要立足当前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积极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落实,助力解决外商投资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外向型经济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之后,徐绍史一行来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了解企业在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创新做法。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苏州市、人行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苏州分局和市有关部门关于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
徐绍史对苏州金融工作和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强化对金融行业的规范引导,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进一步落实货币金融政策,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金融改革。要加快创新引领的步伐,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系统推进数字经济协同高效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副主任委员吕小鹏,市领导顾海东、唐晓东、潘国强、吴晓东、张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戟、市政府秘书长陈羔陪同调研。
【党政银企,携手同行!蒙自召开2022年银企对接会】8月19日,我市召开2022 年银企对接会,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尽政府之责、聚金融之力、解公司之难,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促进融资对接,合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梅,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波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市国企改革工作情况,介绍了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4家公司依次作重点项目推介,并就各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的现场提问作了解答。红河银保监分局、人行红河中心支行与会领导对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进行了分析,对金融业的发展、助企纾困提出了意见。(记者:杨文娟、高帆)https://t.cn/A6SVPTpN
会议通报了我市国企改革工作情况,介绍了蒙自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4家公司依次作重点项目推介,并就各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的现场提问作了解答。红河银保监分局、人行红河中心支行与会领导对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进行了分析,对金融业的发展、助企纾困提出了意见。(记者:杨文娟、高帆)https://t.cn/A6SVPTpN
【10月15日前申报 | 2022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启动】
记者从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德州市工信局、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德州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2022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
为全面推进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德州”城市品牌,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德州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等8部门成立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选范围方面,“诚信单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含各类大型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评选标准上,企事业单位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参选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信用状况良好,重视诚信建设。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违背信用承诺行为,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参选者均需提供具体诚信典型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者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专题宣传片。同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被评为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按照安排,10月15日前,进行候选单位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事业单位可自我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地的初步审查及推荐工作;10月底,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将初选出的候选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网络公示、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https://t.cn/A6SqjGtl
记者从德州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德州市工信局、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德州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2022年度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
为全面推进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德州”城市品牌,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德州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德州市委宣传部、德州市文明办、德州市发改委等8部门成立德州市“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选范围方面,“诚信单位”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法人;“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户相对集聚、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含各类大型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包括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讲诚信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评选标准上,企事业单位均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参选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信用状况良好,重视诚信建设。单位(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违背信用承诺行为,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重大被投诉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参选者均需提供具体诚信典型案例,申报“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者需提供3分钟以上诚信事迹专题宣传片。同时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被评为第三届德州市“诚信之星”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按照安排,10月15日前,进行候选单位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企事业单位可自我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地的初步审查及推荐工作;10月底,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将初选出的候选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网络公示、综合评审,最终评选出50个“诚信单位”、15个“诚信示范街区”、10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https://t.cn/A6SqjG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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