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媒体聚焦 | 法治日报: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抢孩子”被女方起诉,法院判了!
小勇和小洁夫妇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双方互不让步开始分居,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一起生活。小勇和母亲来看望孩子时,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抚养,并以各种理由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
小洁随后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双方亲属还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冲突并报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洁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并由小洁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小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上诉人小洁与被上诉人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同时,为保障小勇的合法权益,判决中也对小勇探望权的行使做出详细具体的明确。
据悉,保定中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处理原则,并依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婚内监护权的行使作出判决,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夫妻反目男方带走孩子藏匿
小洁与小勇自上初中起相识,经交往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保定市居住工作。结婚一年多后,小洁生育一女。孩子的降临让这对夫妻感受到喜悦,照顾孩子也让他们措手不及。于是,小勇请母亲前来共同居住帮忙照顾孩子。
然而,在共同生活中,因对生活琐事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造成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孩子五个月时,小勇母亲私自将其带回农村老家,在小洁强烈要求下,第二天小勇母亲将孩子送回。小洁与小勇在家庭矛盾中互不让步,两人开始分居,之后协议离婚未果,孩子一直跟随小洁生活。
几个月后,小勇及其母亲从老家到保定看望孩子时,以带孩子买东西为由,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自此孩子由小勇及其母亲抚养。此后,小勇出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双方亲属还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过冲突。
随后,小洁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为了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小洁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诉请小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小洁向保定中院提起上诉。
抢走幼龄儿侵害平等监护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小洁依法享有婚生女的监护权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两个问题,即小勇接走孩子的行为是否正当、孩子由谁来抚养监护?
首先,关于小勇接走婚生女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保定中院审理认为: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小勇及其母亲擅自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婚生女径行接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母亲身边,直接导致孩子被迫中断母乳,小洁与孩子母女不得相见。小勇及其母亲的行为并未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而是出于对自己情感需求的满足,以爱之名剥夺了孩子享有母爱的权利。
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看,小洁与小勇作为婚生女的父母,对孩子的关爱毋庸置疑,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监护权,且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平等,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行使监护权时亦不应当侵害、阻止另一方行使权利。小勇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婚生女带走藏匿,此后对小洁探望孩子的要求一度持消极态度,致使小洁长期不能探望孩子,其行为不仅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损害,也是对小洁平等监护权的不当侵害。小勇及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障妇女权益以及平等行使监护权的原则,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其次,关于对婚生女由谁抚养监护的处理依据,保定中院审理认为,确定婚生女抚养权的法定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本案中,从案件事实看,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小洁母乳喂养,在双方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分居期间亦随母生活,至今未满两周岁,对于低幼龄未成年人而言,母爱不可替代,更不应被人为剥夺。从法律原则分析,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民法典,均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处理原则。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虽无明确具体规定,但考虑双方当事人正在离婚纠纷期间且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处理原则,本案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后子女抚养争议亦采取该原则作为处理依据。据此,小洁和小勇的孩子未满两周岁,以暂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宜。
最终,保定中院依法判决小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小洁与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同时,为保障小勇的合法权益,也对小勇探望权的行使做出了详细具体的明确。
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时,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为首要原则。
保定中院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确定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使,同时对目前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抢孩子”现象给予否定评价,对于引导夫妻双方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考虑、合法合理正确行使监护权具有正向作用。
据介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之一致,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时应当把保护孩子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妇女儿童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弱者,法律对其给予倾向性保护。作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法院审结的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本案的判决结果同时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和妇女合法权益的实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夫妻双方要珍视婚姻、珍重感情,努力给自己和孩子完整幸福的家庭。即便双方身陷家庭矛盾的焦头烂额之中,也还是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作出选择。”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小勇和小洁夫妇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双方互不让步开始分居,两人的婚生女随女方一起生活。小勇和母亲来看望孩子时,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抚养,并以各种理由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
小洁随后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期间双方亲属还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冲突并报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洁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并由小洁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小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上诉人小洁与被上诉人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同时,为保障小勇的合法权益,判决中也对小勇探望权的行使做出详细具体的明确。
据悉,保定中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处理原则,并依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婚内监护权的行使作出判决,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夫妻反目男方带走孩子藏匿
小洁与小勇自上初中起相识,经交往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保定市居住工作。结婚一年多后,小洁生育一女。孩子的降临让这对夫妻感受到喜悦,照顾孩子也让他们措手不及。于是,小勇请母亲前来共同居住帮忙照顾孩子。
然而,在共同生活中,因对生活琐事没有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造成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孩子五个月时,小勇母亲私自将其带回农村老家,在小洁强烈要求下,第二天小勇母亲将孩子送回。小洁与小勇在家庭矛盾中互不让步,两人开始分居,之后协议离婚未果,孩子一直跟随小洁生活。
几个月后,小勇及其母亲从老家到保定看望孩子时,以带孩子买东西为由,从小洁母亲手中将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抱走带回老家,自此孩子由小勇及其母亲抚养。此后,小勇出于各种原因始终未让小洁探望孩子,双方亲属还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过冲突。
随后,小洁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为了要回孩子的监护权,小洁以监护权纠纷诉至法院,诉请小勇及其母亲将孩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小洁向保定中院提起上诉。
抢走幼龄儿侵害平等监护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小洁依法享有婚生女的监护权不持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两个问题,即小勇接走孩子的行为是否正当、孩子由谁来抚养监护?
首先,关于小勇接走婚生女行为的正当性问题,保定中院审理认为: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小勇及其母亲擅自将尚在母乳喂养期的婚生女径行接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母亲身边,直接导致孩子被迫中断母乳,小洁与孩子母女不得相见。小勇及其母亲的行为并未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而是出于对自己情感需求的满足,以爱之名剥夺了孩子享有母爱的权利。
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看,小洁与小勇作为婚生女的父母,对孩子的关爱毋庸置疑,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监护权,且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平等,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行使监护权时亦不应当侵害、阻止另一方行使权利。小勇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将婚生女带走藏匿,此后对小洁探望孩子的要求一度持消极态度,致使小洁长期不能探望孩子,其行为不仅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损害,也是对小洁平等监护权的不当侵害。小勇及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障妇女权益以及平等行使监护权的原则,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其次,关于对婚生女由谁抚养监护的处理依据,保定中院审理认为,确定婚生女抚养权的法定基本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本案中,从案件事实看,孩子自出生起一直由小洁母乳喂养,在双方当事人因感情纠纷分居期间亦随母生活,至今未满两周岁,对于低幼龄未成年人而言,母爱不可替代,更不应被人为剥夺。从法律原则分析,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民法典,均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处理原则。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婚内监护权的行使虽无明确具体规定,但考虑双方当事人正在离婚纠纷期间且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处理原则,本案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分居后子女抚养争议亦采取该原则作为处理依据。据此,小洁和小勇的孩子未满两周岁,以暂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宜。
最终,保定中院依法判决小勇及其母亲在指定期限内将小洁与小勇的婚生女送交小洁,由小洁直接抚养;同时,为保障小勇的合法权益,也对小勇探望权的行使做出了详细具体的明确。
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时,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为首要原则。
保定中院从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确定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使,同时对目前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抢孩子”现象给予否定评价,对于引导夫妻双方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考虑、合法合理正确行使监护权具有正向作用。
据介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之一致,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时应当把保护孩子利益作为行动的出发点。
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表示,妇女儿童作为社会群体中的弱者,法律对其给予倾向性保护。作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法院审结的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案件,本案的判决结果同时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和妇女合法权益的实现。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夫妻双方要珍视婚姻、珍重感情,努力给自己和孩子完整幸福的家庭。即便双方身陷家庭矛盾的焦头烂额之中,也还是要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把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作出选择。”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世界第一圈”顺利上路,济南是如何做到的】“运输车已经顺利驶入高速,开始跟随护航。”7月15日,济青高速北线济南段迎来了一位大块头“客人”。总宽度15.8米,横跨四条车道,全球最大直径核电支承环在济南装车上路,朝目的地驶去。
为核电输出更大功率
世界第一圈在济南产出
7月15日早上5点,济青高速北线,一辆运输车牵引着一台大铁环穿过挖开的防撞栏进入高速主路,护航车辆在后面紧紧跟随。从航拍上看,整条车道没有其他车辆行驶,大件运输车一路畅行。
因为运一个大铁环而封闭了整个方向的交通,这台大件究竟是何物。“这次运输的超大件是国家第四代核电项目所需关键核心设备支承环,也是全球最大直径的核电支承环。”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安全,核电站中的核反应堆由大量的零部件组成,其中核电支承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件。
“支承环的作用顾名思义,它是核反应堆的底座,将重达数千吨乃至上万吨的核反应堆支撑起来。”该工作人员称,作为核反应堆的基础,支承环需要工作60年不能更换。它工作的环境非常恶劣,因为直接与核反应堆接触,支承环在工作时会被加热到几百摄氏度,还要承受大量的辐射以及可能泄露的冷却剂的腐蚀,核电支承环对生产技术要求很高。
据介绍,此次运输的核电支承环由地处济南市章丘区的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在这里,它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乾坤圈”。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乾坤圈”对自身的可靠性要求颇高,生产中需要尽量减少焊缝,一体成型,部件所用材料的内部化学成分要尽可能均匀。
在2019年之前,国内并没有这种尺寸的超大直径一体成型的技术工艺,多是将铁环分段做成然后再焊接起来,这样的工艺焊口不可避免。
伊莱特副总裁、技研中心总经理任秀凤此前曾表示,“乾坤圈”没有焊口,整体强度、使用性能及寿命指数都得到了提高。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实现了直径15.6米核电支承环的一体化制造,因此也被称为“世界第一圈”。
国产核电支承环的投入使用极大降低了国产核电站的建造成本,打破了技术垄断。相比于从国外进口的支承环,国产支承环的价格大幅压低,并且性能和尺寸更大,不仅为核电站建设节省了大量支出,还允许中国核电站使用尺寸更大的反应堆,达到更高的输出功率。
扒开护栏平整路面
“大铁环”顺利进入高速公路
“这么大的装备,怎么在高速上运输,难道要拆掉收费站吗?”核电支承环上路后,受到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关于大件运输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参与护送任务的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副大队长王炳。“我们在5月中旬就接到了超大件超限运输的相关勘察通知。”王炳告诉记者,超大件运输需要提前做准备工作,收到通知后,济南交通运输部门开始了沿线勘察。
据了解,此次运送的核电支承环外径15.48米,工装后总宽度达到15.8米,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等方面有较高要求。“这种超大件运输,我们是第一次接触。”王炳说。
在与核电支承环生产企业,运输公司进行对接后,济南交通运输部门与高速交警部门制订了上路保障方案,而如何进入高速是重点解决的问题。“直径过大,15.8米,四条车道都占满了,收费站肯定是过不去的。”王炳称,为了让大件上高速,他们决定在一个地方扒开护栏,开个口子出来。
经过实地勘察,最终选择了章丘刁镇靠近高速收费站的一座车场。“这座老旧车场就在高速一旁,而且这个位置落差小,路面与地面没有太深的沟壑。”为了让核电支承环顺利上路,相关部门填充了高速一侧的边沟,并平整了路面。
还原当时场景可知,7月14日,核电支承环在伊莱特公司进行装车,并固定住牵引装置。当日下午,做好发车工作后,运输车辆牵引核电支承环进入章丘刁镇车场待命。15日凌晨4点,工作人员在此处扒开护栏,运输车辆从车场启动,准备进入高速。5时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核电支承环运输车顺利驶入高速主路,济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全程护送直至车辆驶出济南辖区。
全程清障公水联运
未来可承载更多超大件运输
上高速的问题解决了,核电支承环运输途中又是如何保障的。记者了解到,此次运送,从济南启程,公路海路联运,公路目的地在潍坊,从潍坊下高速后,核电支承环在港口出海,海运至大连。沿途途经区域多,用时较长,对高速公路通行要求也高。
“我们支队当时出动了三辆执法车护航,高速交警出动两辆,运输公司方面还有三辆。”王炳说,由于过宽,必须对高速公路半幅禁行运输。当日凌晨4点到上午10点,济青北线青岛方向处于封闭状态,避免了行车对大件运输造成的干扰。
据了解,除交通禁行之外,沿途路障也进行了排除。“公路护栏、草木绿化、电力通信等都进行了部分拆除,这中间需要多方配合。”王炳称,此次大件运输由济南办理相关许可审批,获得路障清除许可。
在运输期间,沿途收费站及分流点都有工作人员值守,管控辖区进站匝道,将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期间的高速公路道路清空,做好交通疏导分流工作。“这次进行超大件运输保障,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下次遇到相关任务,我们更有信心了。”王炳说。
“这就是山东的高速公路又宽又直的原因吧。”不少网友认为,山东的干线公路四通八达且通行容量大,堪称公路“巨无霸”。记者了解到,此次超大件运输所途经的济青高速北线是山东省内一条东西向干线公路,自西向东连接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5座城市,是山东经济的“黄金通道”。2019年7月,济青高速北线完成四改八工程,由过去的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通行能力大大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超大件运输对高速公路要求颇高,济青高速北线经过改建后,容量增大,为此次运送打下了基础。目前,济青高速中线、济微高速公路、济南绕城高速大西环、济菏高速改扩建等高速路网工程正在推进,山东高速的通行能力在不断提升,将为更多的超大件运输提供保障,擦亮“山东的路”品牌,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为核电输出更大功率
世界第一圈在济南产出
7月15日早上5点,济青高速北线,一辆运输车牵引着一台大铁环穿过挖开的防撞栏进入高速主路,护航车辆在后面紧紧跟随。从航拍上看,整条车道没有其他车辆行驶,大件运输车一路畅行。
因为运一个大铁环而封闭了整个方向的交通,这台大件究竟是何物。“这次运输的超大件是国家第四代核电项目所需关键核心设备支承环,也是全球最大直径的核电支承环。”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安全,核电站中的核反应堆由大量的零部件组成,其中核电支承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件。
“支承环的作用顾名思义,它是核反应堆的底座,将重达数千吨乃至上万吨的核反应堆支撑起来。”该工作人员称,作为核反应堆的基础,支承环需要工作60年不能更换。它工作的环境非常恶劣,因为直接与核反应堆接触,支承环在工作时会被加热到几百摄氏度,还要承受大量的辐射以及可能泄露的冷却剂的腐蚀,核电支承环对生产技术要求很高。
据介绍,此次运输的核电支承环由地处济南市章丘区的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在这里,它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字-“乾坤圈”。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乾坤圈”对自身的可靠性要求颇高,生产中需要尽量减少焊缝,一体成型,部件所用材料的内部化学成分要尽可能均匀。
在2019年之前,国内并没有这种尺寸的超大直径一体成型的技术工艺,多是将铁环分段做成然后再焊接起来,这样的工艺焊口不可避免。
伊莱特副总裁、技研中心总经理任秀凤此前曾表示,“乾坤圈”没有焊口,整体强度、使用性能及寿命指数都得到了提高。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实现了直径15.6米核电支承环的一体化制造,因此也被称为“世界第一圈”。
国产核电支承环的投入使用极大降低了国产核电站的建造成本,打破了技术垄断。相比于从国外进口的支承环,国产支承环的价格大幅压低,并且性能和尺寸更大,不仅为核电站建设节省了大量支出,还允许中国核电站使用尺寸更大的反应堆,达到更高的输出功率。
扒开护栏平整路面
“大铁环”顺利进入高速公路
“这么大的装备,怎么在高速上运输,难道要拆掉收费站吗?”核电支承环上路后,受到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关于大件运输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参与护送任务的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副大队长王炳。“我们在5月中旬就接到了超大件超限运输的相关勘察通知。”王炳告诉记者,超大件运输需要提前做准备工作,收到通知后,济南交通运输部门开始了沿线勘察。
据了解,此次运送的核电支承环外径15.48米,工装后总宽度达到15.8米,对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等方面有较高要求。“这种超大件运输,我们是第一次接触。”王炳说。
在与核电支承环生产企业,运输公司进行对接后,济南交通运输部门与高速交警部门制订了上路保障方案,而如何进入高速是重点解决的问题。“直径过大,15.8米,四条车道都占满了,收费站肯定是过不去的。”王炳称,为了让大件上高速,他们决定在一个地方扒开护栏,开个口子出来。
经过实地勘察,最终选择了章丘刁镇靠近高速收费站的一座车场。“这座老旧车场就在高速一旁,而且这个位置落差小,路面与地面没有太深的沟壑。”为了让核电支承环顺利上路,相关部门填充了高速一侧的边沟,并平整了路面。
还原当时场景可知,7月14日,核电支承环在伊莱特公司进行装车,并固定住牵引装置。当日下午,做好发车工作后,运输车辆牵引核电支承环进入章丘刁镇车场待命。15日凌晨4点,工作人员在此处扒开护栏,运输车辆从车场启动,准备进入高速。5时许,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核电支承环运输车顺利驶入高速主路,济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高速交警部门全程护送直至车辆驶出济南辖区。
全程清障公水联运
未来可承载更多超大件运输
上高速的问题解决了,核电支承环运输途中又是如何保障的。记者了解到,此次运送,从济南启程,公路海路联运,公路目的地在潍坊,从潍坊下高速后,核电支承环在港口出海,海运至大连。沿途途经区域多,用时较长,对高速公路通行要求也高。
“我们支队当时出动了三辆执法车护航,高速交警出动两辆,运输公司方面还有三辆。”王炳说,由于过宽,必须对高速公路半幅禁行运输。当日凌晨4点到上午10点,济青北线青岛方向处于封闭状态,避免了行车对大件运输造成的干扰。
据了解,除交通禁行之外,沿途路障也进行了排除。“公路护栏、草木绿化、电力通信等都进行了部分拆除,这中间需要多方配合。”王炳称,此次大件运输由济南办理相关许可审批,获得路障清除许可。
在运输期间,沿途收费站及分流点都有工作人员值守,管控辖区进站匝道,将大件运输车辆行驶期间的高速公路道路清空,做好交通疏导分流工作。“这次进行超大件运输保障,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下次遇到相关任务,我们更有信心了。”王炳说。
“这就是山东的高速公路又宽又直的原因吧。”不少网友认为,山东的干线公路四通八达且通行容量大,堪称公路“巨无霸”。记者了解到,此次超大件运输所途经的济青高速北线是山东省内一条东西向干线公路,自西向东连接济南、滨州、淄博、潍坊、青岛5座城市,是山东经济的“黄金通道”。2019年7月,济青高速北线完成四改八工程,由过去的双向四车道拓宽为双向八车道,通行能力大大提升。
业内人士表示,超大件运输对高速公路要求颇高,济青高速北线经过改建后,容量增大,为此次运送打下了基础。目前,济青高速中线、济微高速公路、济南绕城高速大西环、济菏高速改扩建等高速路网工程正在推进,山东高速的通行能力在不断提升,将为更多的超大件运输提供保障,擦亮“山东的路”品牌,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CEJ论文精要 |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原创 分享智慧的 北大国发院
题记:本文采编自2021年第三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论文“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原论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王萍萍,副研究员王勋,副教授黄卓与研究员范保群。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英文学术刊物,由英国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团下属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并面向全球发行。
2019年以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已超过1万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分类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12695美元,即可被划分为高收入国家。因此,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将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正是“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
本文将回顾不同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总结成功跨越的国际经验,并探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中等收入陷阱的含义与测量
中等收入陷阱指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相对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一概念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的Indimit Gill和Homi Kharas首次提出。他们指出,一国通过采用某些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低收入阶段转向中等收入阶段。但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先前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再适用,国内收入差距扩大,之后经济增长停滞于中等收入阶段。
除了经济停滞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通常伴随着其他典型特征,如腐败、公共服务短缺、民主混乱和社会动荡等。几个于20世纪60年代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拉美国家为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做出的福利赶超努力导致了过度的财政赤字,进而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相比之下,通过市场导向的资源管理、善政、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有两个指标被广泛用于划分国家的收入水平,分别是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和追赶指数(catch-up index)。其中,世界银行依据人均国民总收入设定划分标准,并适时调整。2021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大于1269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小于104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介于1046到12695美元之间为中等收入国家(其中1046-4095美元为中等偏低收入国家,4096-12695美元为中等偏高收入国家)。
追赶指数则被定义为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对于美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经济学家胡永泰(Wing Thye Woo)2012年提出,如果追赶指数低于20%,那么这个国家为低收入经济体;如果追赶指数超过55%,那么他为高收入经济体;如果这一比例在20%到55%之间,那么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
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成因
通过分析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我们总结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原因。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消费不足。如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早期有着出色的经济增速,然而忽略了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的增大一方面导致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使国民倾向于通过投票选出新政府来加强再分配,新一届政府着力于再分配,为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第二,比较优势丧失,产业升级停滞。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部分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巨大优势。然而,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国很快就失去了廉价劳动力优势。由于无法再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第三,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与任何其他结构性变量(通货膨胀、进口、出口等)相比,社会流动性与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性最强。收入分配和低收入劳动力收入份额的差异是静态的不平等,但缺乏社会流动性会导致动态的不平等。例如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难以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各种利益集团阻碍经济改革,导致经济增长停滞和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发展战略转型不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些国家因无法消除其原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缺陷,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末实施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这在其早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外汇管制、进口许可证、高关税等措施,严重扭曲了市场、汇率、价格和工资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第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经济发展伴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福利改善。如果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必然出现城乡差距和相关的社会问题。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没有对人力资本进行足够的投资,也没有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又试图通过效仿高收入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来实现福利追赶,这增加了财政赤字。为缓解财政赤字压力,国家又大量印制货币,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停滞。
第六,金融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后。二战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曾被称为“亚洲奇迹”。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制度相对落后,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不可持续的债务与资本大量外流。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急剧下降,经济停滞不前。例如,泰国在1993年完全开放了其资本市场,允许热钱流动,并为外国对泰铢的侵吞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直至21世纪,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仍处于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阶段。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
除了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日本努力开发新能源和独立开发关键技术;新加坡努力改革政府。韩国则努力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将这些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共同之处,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抓住了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韩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技术,发展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汽车和化学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帮助韩国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加坡在1979年提出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战略,旨在大力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灵活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功提升了产业结构,创造了快速的经济增长。日本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了其产业结构,在20世纪50年代从轻工业向重工业过渡,在80年代从重工业向高科技工业过渡。这些变化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
其次,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大多数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都存在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促进消费,日本在1960年启动了一项十年国民收入翻番计划。该计划显著地增加了中产阶级的数量,缩小了贫富差距,并增加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发起了“新村运动”(Saemaul Movement),并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以提高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再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1945年,韩国12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不到20%。随后,政府增加了对教育的投资。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小学入学率已达到100%。高中入学率从1980年的50%上升到1990年的90%。新加坡增加了对国内教育的投资,并且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满足其快速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
最后,坚持贸易开放。贸易开放在提升一国或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香港和韩国的经验也表明高度开放的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无疑面临一系列重要挑战:人口红利的消失、资源和环境限制、收入不平等、经济结构失衡、贸易保护主义和去全球化等。随着中国的发展,过去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难以为继,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重视与日俱增,同时不平等有所扩大。经济结构上也存在一定失衡,包括“投资-消费”不平衡、“沿海-内陆”不平衡、“城市-农村”不平衡,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与“去全球化”在世界范围抬头。这些因素都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带来了挑战。
当然中国也具有许多机遇和独特优势,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巨大的国内市场、人力资本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推进、就业结构的优化潜力和“一带一路”倡议等。
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最大的优势在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优势体现为两方面:独立的国家决策能力和集中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同时,中国巨大的人口代表着巨大的国内市场。自1994年以来,中国也保持了人力资本的高速增长。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资的增加,大部分农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非农部门转移。持续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有利于改善城市布局和鼓励产业升级。“一带一路”的倡议与实践无疑为加强开放提供了独有的机遇。
因此,中国应当继续坚持劳动力市场改革与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从而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
论文作者简介:
王萍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王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发树学者、助理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季刊)》副主编。
范保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研究员、助理院长兼BiMBA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原创 分享智慧的 北大国发院
题记:本文采编自2021年第三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论文“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原论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王萍萍,副研究员王勋,副教授黄卓与研究员范保群。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英文学术刊物,由英国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团下属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并面向全球发行。
2019年以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已超过1万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分类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12695美元,即可被划分为高收入国家。因此,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将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正是“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
本文将回顾不同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总结成功跨越的国际经验,并探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中等收入陷阱的含义与测量
中等收入陷阱指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相对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一概念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的Indimit Gill和Homi Kharas首次提出。他们指出,一国通过采用某些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低收入阶段转向中等收入阶段。但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先前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再适用,国内收入差距扩大,之后经济增长停滞于中等收入阶段。
除了经济停滞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通常伴随着其他典型特征,如腐败、公共服务短缺、民主混乱和社会动荡等。几个于20世纪60年代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拉美国家为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做出的福利赶超努力导致了过度的财政赤字,进而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相比之下,通过市场导向的资源管理、善政、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有两个指标被广泛用于划分国家的收入水平,分别是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和追赶指数(catch-up index)。其中,世界银行依据人均国民总收入设定划分标准,并适时调整。2021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大于1269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小于104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介于1046到12695美元之间为中等收入国家(其中1046-4095美元为中等偏低收入国家,4096-12695美元为中等偏高收入国家)。
追赶指数则被定义为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对于美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经济学家胡永泰(Wing Thye Woo)2012年提出,如果追赶指数低于20%,那么这个国家为低收入经济体;如果追赶指数超过55%,那么他为高收入经济体;如果这一比例在20%到55%之间,那么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
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成因
通过分析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我们总结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原因。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消费不足。如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早期有着出色的经济增速,然而忽略了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的增大一方面导致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使国民倾向于通过投票选出新政府来加强再分配,新一届政府着力于再分配,为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第二,比较优势丧失,产业升级停滞。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部分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巨大优势。然而,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国很快就失去了廉价劳动力优势。由于无法再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第三,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与任何其他结构性变量(通货膨胀、进口、出口等)相比,社会流动性与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性最强。收入分配和低收入劳动力收入份额的差异是静态的不平等,但缺乏社会流动性会导致动态的不平等。例如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难以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各种利益集团阻碍经济改革,导致经济增长停滞和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发展战略转型不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些国家因无法消除其原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缺陷,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末实施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这在其早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外汇管制、进口许可证、高关税等措施,严重扭曲了市场、汇率、价格和工资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第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经济发展伴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福利改善。如果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必然出现城乡差距和相关的社会问题。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没有对人力资本进行足够的投资,也没有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又试图通过效仿高收入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来实现福利追赶,这增加了财政赤字。为缓解财政赤字压力,国家又大量印制货币,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停滞。
第六,金融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后。二战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曾被称为“亚洲奇迹”。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制度相对落后,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不可持续的债务与资本大量外流。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急剧下降,经济停滞不前。例如,泰国在1993年完全开放了其资本市场,允许热钱流动,并为外国对泰铢的侵吞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直至21世纪,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仍处于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阶段。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
除了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日本努力开发新能源和独立开发关键技术;新加坡努力改革政府。韩国则努力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将这些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共同之处,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抓住了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韩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技术,发展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汽车和化学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帮助韩国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加坡在1979年提出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战略,旨在大力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灵活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功提升了产业结构,创造了快速的经济增长。日本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了其产业结构,在20世纪50年代从轻工业向重工业过渡,在80年代从重工业向高科技工业过渡。这些变化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
其次,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大多数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都存在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促进消费,日本在1960年启动了一项十年国民收入翻番计划。该计划显著地增加了中产阶级的数量,缩小了贫富差距,并增加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发起了“新村运动”(Saemaul Movement),并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以提高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再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1945年,韩国12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不到20%。随后,政府增加了对教育的投资。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小学入学率已达到100%。高中入学率从1980年的50%上升到1990年的90%。新加坡增加了对国内教育的投资,并且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满足其快速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
最后,坚持贸易开放。贸易开放在提升一国或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香港和韩国的经验也表明高度开放的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无疑面临一系列重要挑战:人口红利的消失、资源和环境限制、收入不平等、经济结构失衡、贸易保护主义和去全球化等。随着中国的发展,过去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难以为继,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重视与日俱增,同时不平等有所扩大。经济结构上也存在一定失衡,包括“投资-消费”不平衡、“沿海-内陆”不平衡、“城市-农村”不平衡,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与“去全球化”在世界范围抬头。这些因素都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带来了挑战。
当然中国也具有许多机遇和独特优势,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巨大的国内市场、人力资本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推进、就业结构的优化潜力和“一带一路”倡议等。
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最大的优势在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优势体现为两方面:独立的国家决策能力和集中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同时,中国巨大的人口代表着巨大的国内市场。自1994年以来,中国也保持了人力资本的高速增长。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资的增加,大部分农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非农部门转移。持续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有利于改善城市布局和鼓励产业升级。“一带一路”的倡议与实践无疑为加强开放提供了独有的机遇。
因此,中国应当继续坚持劳动力市场改革与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从而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
论文作者简介:
王萍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王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发树学者、助理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季刊)》副主编。
范保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研究员、助理院长兼BiMBA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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