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黄先生开车从小区出来,突然一陌生男子钻进车内对他撕咬,还趁其不注意攻击他的下体,并把黄先生的内裤撕了个粉碎,整过过程持续了10多分钟,导致黄先生多处被男子咬伤严重。
事发当天晚上,黄先生的车没有油了,想到明天一大早要出去有事情忙,就想着提前把油加满,以免第二天匆忙忘记。
黄先生刚把车子开出地下车库一百多米,就看到前面有一对小情侣,牵着两条狗有意无意地一直挡着他的车。
黄先生觉得他们的行为有点异常,于是就好心下车询问他们是否遇到困难,需不需要帮助,可是他们对黄先生的好心询问视而不见,但是就是挡住他的车,让黄先生无法行走。
黄先生平白无故的让人挡住车子,无法行走很是郁闷。本来觉得遇到被人挡路的事情已经是很倒霉了,可没有想到更倒霉的事情还在后头。
那男子突然一个转身从车子的副驾驶窗户钻进了车子,黄先生愣了一下,很快反应过来要拉档位,可是男子突然咬向了黄先生的手臂,接着就是一阵撕咬。
大概七八分钟以后,黄先生才逮到机会逃了下来,本想赶紧打电话报警,可是男子依然不依不饶,上来就把黄先生的手机和钥匙抢走。
不但如此,男子这回从撕咬身体变成了攻击其下体,还把黄先生的内裤撕成了布条。直到十多分钟后,男子体力不支了,黄先生才找到了机会报警。
事后,黄先生怕被感染还特意打了疫苗。同时从警方中获悉,黄先生是被男子认为是第三者,因此才无缘无故被攻击。
当天,女子和男子刚好闹矛盾,女子觉得男子的条件不好要分手,而在分手之前又被着男子找了一个有钱的男友。
黄先生出现之时,女子刚打电话要求新男友来接她,而五分钟之后黄先生出现了,男子觉得他开着宝马一直跟在俩人后面,就是侮辱和挑衅他,正好黄先生又下来询问,就被男子认定为是女子的新男友,于是心生恨意报复。
黄先生觉得自己被当做了冤大头,可男子后来也应该是知道自己认错了人,却迟迟不给一分医药费,甚至连一句道歉也没有,黄先生很是气愤。
同时黄先生也因为被男子撕咬全身到处是伤疤,原本定的结婚宴也被取消,被酒店收取了60%的违约金,损失10多万,黄先生目前是希望男子向他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警也表示现在也对此事调查,等调查结束,黄先生可以根据调查结果要求民事赔偿。
男子虽然是认错了人,但是他的行为确实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伤害,那么从法律上分析,如何定性男子的行为呢?
男子对黄先生的撕咬,明知道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他却这么做了,其实是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分析。
1.如果黄先生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么男子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本案中中我们可以知道,男子是对黄先生多次撕咬的,其行为应该是会按照顶格处罚,处于15天的拘留并处1000的罚款。
2.但如果黄先生的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男子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同时,由于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需要入院治疗,而产生的一系列相关合理费用,侵害人都应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男子要赔偿黄先生住院治疗的一切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因男子的伤害,导致黄先生取消订婚宴,因而导致了违约,损失了10多万的违约金,该男子是有责任负相应的赔偿的。
做任何事情都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而报复他人,到时候是伤人伤己。
事发当天晚上,黄先生的车没有油了,想到明天一大早要出去有事情忙,就想着提前把油加满,以免第二天匆忙忘记。
黄先生刚把车子开出地下车库一百多米,就看到前面有一对小情侣,牵着两条狗有意无意地一直挡着他的车。
黄先生觉得他们的行为有点异常,于是就好心下车询问他们是否遇到困难,需不需要帮助,可是他们对黄先生的好心询问视而不见,但是就是挡住他的车,让黄先生无法行走。
黄先生平白无故的让人挡住车子,无法行走很是郁闷。本来觉得遇到被人挡路的事情已经是很倒霉了,可没有想到更倒霉的事情还在后头。
那男子突然一个转身从车子的副驾驶窗户钻进了车子,黄先生愣了一下,很快反应过来要拉档位,可是男子突然咬向了黄先生的手臂,接着就是一阵撕咬。
大概七八分钟以后,黄先生才逮到机会逃了下来,本想赶紧打电话报警,可是男子依然不依不饶,上来就把黄先生的手机和钥匙抢走。
不但如此,男子这回从撕咬身体变成了攻击其下体,还把黄先生的内裤撕成了布条。直到十多分钟后,男子体力不支了,黄先生才找到了机会报警。
事后,黄先生怕被感染还特意打了疫苗。同时从警方中获悉,黄先生是被男子认为是第三者,因此才无缘无故被攻击。
当天,女子和男子刚好闹矛盾,女子觉得男子的条件不好要分手,而在分手之前又被着男子找了一个有钱的男友。
黄先生出现之时,女子刚打电话要求新男友来接她,而五分钟之后黄先生出现了,男子觉得他开着宝马一直跟在俩人后面,就是侮辱和挑衅他,正好黄先生又下来询问,就被男子认定为是女子的新男友,于是心生恨意报复。
黄先生觉得自己被当做了冤大头,可男子后来也应该是知道自己认错了人,却迟迟不给一分医药费,甚至连一句道歉也没有,黄先生很是气愤。
同时黄先生也因为被男子撕咬全身到处是伤疤,原本定的结婚宴也被取消,被酒店收取了60%的违约金,损失10多万,黄先生目前是希望男子向他道歉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警也表示现在也对此事调查,等调查结束,黄先生可以根据调查结果要求民事赔偿。
男子虽然是认错了人,但是他的行为确实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伤害,那么从法律上分析,如何定性男子的行为呢?
男子对黄先生的撕咬,明知道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他却这么做了,其实是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分析。
1.如果黄先生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那么男子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本案中中我们可以知道,男子是对黄先生多次撕咬的,其行为应该是会按照顶格处罚,处于15天的拘留并处1000的罚款。
2.但如果黄先生的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男子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同时,由于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需要入院治疗,而产生的一系列相关合理费用,侵害人都应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男子要赔偿黄先生住院治疗的一切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时因男子的伤害,导致黄先生取消订婚宴,因而导致了违约,损失了10多万的违约金,该男子是有责任负相应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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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来打开手机无意中收到朋友留言让我参加杯测,给了时间和地点,我还要犹豫要不要去的时候,一直留言让我去玩玩吧,出来还一直留言几次要求我给定位帮我打车啦,因为不需要也没回复,最后免得尴尬,直接回一句我地铁,地铁出来看到近距离看到海珠桥的时候,就像一个游客一样一直拍,那么大第一次用脚走海珠桥,真美呀。到店后发现杯测挺好玩的,无意看到店里有个FREITAG的包,最后确定不是客人的,哈哈哈哈哈哈,也不知道是谁的!回来直接出去喝汤吃煲仔饭,测试了一下自己的车,更新了固件!除了速度,发现我的车功能挺屌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不要,把我摆得,太低,仰视久了,脖子会酸的,我会重新调整寻找的方向;不要,离我太远,等待久了,耐心会耗尽,我会偏离你预想的转道;不要,在无意中,伤害我太多,疼痛久了,感情会麻木,我会,在最后的时候,鼓足勇气让你失望…我,只是,一个平凡且普通的人,我没有太多的奢求,但,属于我的,你,必须全部给我。
#今日份感悟# #小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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