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宁夏# 【宁夏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减轻群众诉累】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用心调解纠纷、用爱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办事、解决群众困难……近年来,全区各地在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中,积极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矛盾,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实践。针对当前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调处难度大的特点,我区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新格局,既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又缓解了公安警力紧张、节省了司法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
程静明:用心服务群众 助力乡村振兴
在颜店镇郑郗村的纠纷调解室,一位村民正在向程静明诉说着自家的矛盾纠纷,程静明认真倾听,耐心抚慰着对方的情绪,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专业建议。自从程静明来到郑郗村,便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郑郗村联合成立了无诉村居建设纠纷调解室,调解村民纠纷2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作为兖州区法院驻颜店镇郑郗村的第一书记,程静明自本轮下派帮扶工作开展以来,扎实开展各项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热心服务群众,组织党员进行各项活动,全面激活郑郗村发展新活力。
在村庄外围的两条道路上,雨雪天泥泞不堪、晴天里尘土飞扬,为村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考虑到村里的实际情况,程静明和村两委成员决定邀请施工工人,为村里重新平整修建这两条路面,总长度达到400多米。在郑郗村村头一角,原是一片断壁残垣的墙体现在已然变成一幅幅美丽的彩绘,而这项工作正是在程静明和村两委的商讨下共同促成的,在专业画师的笔下,一幅幅精美的作品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又美化了乡村。
程静明始终秉承着“服务群众,发展村庄”的工作思路,立足第一书记职责定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帮扶村实际,因地制宜,为郑郗村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找门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驻村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构建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富民强村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以实际行动践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在颜店镇郑郗村的纠纷调解室,一位村民正在向程静明诉说着自家的矛盾纠纷,程静明认真倾听,耐心抚慰着对方的情绪,并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专业建议。自从程静明来到郑郗村,便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郑郗村联合成立了无诉村居建设纠纷调解室,调解村民纠纷2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作为兖州区法院驻颜店镇郑郗村的第一书记,程静明自本轮下派帮扶工作开展以来,扎实开展各项驻村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热心服务群众,组织党员进行各项活动,全面激活郑郗村发展新活力。
在村庄外围的两条道路上,雨雪天泥泞不堪、晴天里尘土飞扬,为村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在考虑到村里的实际情况,程静明和村两委成员决定邀请施工工人,为村里重新平整修建这两条路面,总长度达到400多米。在郑郗村村头一角,原是一片断壁残垣的墙体现在已然变成一幅幅美丽的彩绘,而这项工作正是在程静明和村两委的商讨下共同促成的,在专业画师的笔下,一幅幅精美的作品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又美化了乡村。
程静明始终秉承着“服务群众,发展村庄”的工作思路,立足第一书记职责定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帮扶村实际,因地制宜,为郑郗村发展出主意,想办法,找门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驻村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构建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富民强村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以实际行动践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我为群众办实事】攸县法院:用心调查化干戈,倾心调解显温情
近日,攸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致达成执行和解。
周某系宁家坪镇某村的村民,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家中尚有一老母亲需要赡养。2021年的一天,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撞伤在路上行走的罗某,致罗某拾级伤残,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应赔偿罗某95142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周某有履行的意愿,但因经济困难,暂无法全部偿还款项。见周某积极主动,态度良好,且有和解意愿,承办人一边向周某当地村委会和邻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另一边就周某的情况多次与罗某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和解。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罗某同意与周某进行协商。承办人于2022年5月24日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赔偿罗某26000元,罗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至此,周某的生活窘境得以缓解,罗某的胜诉权益得以维护。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和本质,深入调查、方便群众、通过座谈而非坐堂办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攸县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查,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推动了纠纷的实质化解,收获了群众的好评。
近日,攸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致达成执行和解。
周某系宁家坪镇某村的村民,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家中尚有一老母亲需要赡养。2021年的一天,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撞伤在路上行走的罗某,致罗某拾级伤残,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应赔偿罗某95142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周某有履行的意愿,但因经济困难,暂无法全部偿还款项。见周某积极主动,态度良好,且有和解意愿,承办人一边向周某当地村委会和邻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另一边就周某的情况多次与罗某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和解。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罗某同意与周某进行协商。承办人于2022年5月24日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周某赔偿罗某26000元,罗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至此,周某的生活窘境得以缓解,罗某的胜诉权益得以维护。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和本质,深入调查、方便群众、通过座谈而非坐堂办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攸县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查,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推动了纠纷的实质化解,收获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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