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市场热点又切换了…
场内ETF基金作业:
1、长持混合类基金:兴全合润:❌,继续十分之一仓位卧倒,长期存钱罐~
2、医疗ETF:❌,冲高回落,早上将近两个点涨幅,现在跳水了,再次认证了市场人气不高,信心不足,躺平等~
3、中概互联ETF、恒生互联ETF:❌
4、半导体ETF:❌,回抽无力,等过了这个周末再看市场风格,目前无主线,看戏~
5、白酒ETF、消费ETF:❌,随着中期报披露,资金今天逐渐回流到消费领域,不少消费板块个股业绩超预期,但是不代表行情就此扭转,还需要多观察~
6、券商ETF:❌
7、光伏、新能源:❌,等回调到位,目前场外只有2-3层仓位~
场外无操作~
⭐️⭐️⭐️回复“888”,祝各位早日财富自由,周末愉快,成都终于降温啦~
有没有想进场内ETF的wx操作交流群的家人?#基金定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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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概互联ETF、恒生互联ETF:❌
4、半导体ETF:❌,回抽无力,等过了这个周末再看市场风格,目前无主线,看戏~
5、白酒ETF、消费ETF:❌,随着中期报披露,资金今天逐渐回流到消费领域,不少消费板块个股业绩超预期,但是不代表行情就此扭转,还需要多观察~
6、券商ETF:❌
7、光伏、新能源:❌,等回调到位,目前场外只有2-3层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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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影视剧里的男女主角不一定是片酬最高的,演员许瑶璇称:“女一女二片酬差10倍20倍的都有,且有可能是女二比女一高10倍!”
在大众的认知里,一部作品中的所有演员,收获最大的应该就是男女主角,一来是她们的戏份最多、被关注的机率更大,二来是工作的时间长了,那自然拿到的报酬也会比较多,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许瑶璇在视频中透露,其实一部剧当中,都别说拿所有演员做对比了,单单是女一和女二号,片酬都有可能相差很多,想必大多数人听了这话第一反应是:女一比女二多很多,不料许瑶璇话锋一转:“不是女一比女二高10倍,有可能女二比女一高10倍!”
原因很简单,很多影视剧,主角所需要的人设就是一个懵懂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这类年轻的演员,通常经验都不多,而一旦请了这样知名度、资历都不足的演员饰演女一号,那么整部戏的“大梁”就落在女二号身上了,毕竟一部戏总得有一个在宣传期就能吸人眼球的点。
这样一来,饰演女二号的演员可能就会是一些实力派的、高人气的资深演员,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主角就是10万块打包价,拍摄3个月,而女二号则是一百万两百万,所以剧组里常有来拍一两个星期,却拿得比女一男一拿得多的演员。
所以说,其实演员想要在事业上大有成就,并不是工作多就挣得多,实力强才是硬道理,也难怪很多演员一直坚持底线不拍综艺不拍广告,只演戏,不断精进自己的演技,这才是真正的聪明人。
在大众的认知里,一部作品中的所有演员,收获最大的应该就是男女主角,一来是她们的戏份最多、被关注的机率更大,二来是工作的时间长了,那自然拿到的报酬也会比较多,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许瑶璇在视频中透露,其实一部剧当中,都别说拿所有演员做对比了,单单是女一和女二号,片酬都有可能相差很多,想必大多数人听了这话第一反应是:女一比女二多很多,不料许瑶璇话锋一转:“不是女一比女二高10倍,有可能女二比女一高10倍!”
原因很简单,很多影视剧,主角所需要的人设就是一个懵懂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这类年轻的演员,通常经验都不多,而一旦请了这样知名度、资历都不足的演员饰演女一号,那么整部戏的“大梁”就落在女二号身上了,毕竟一部戏总得有一个在宣传期就能吸人眼球的点。
这样一来,饰演女二号的演员可能就会是一些实力派的、高人气的资深演员,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主角就是10万块打包价,拍摄3个月,而女二号则是一百万两百万,所以剧组里常有来拍一两个星期,却拿得比女一男一拿得多的演员。
所以说,其实演员想要在事业上大有成就,并不是工作多就挣得多,实力强才是硬道理,也难怪很多演员一直坚持底线不拍综艺不拍广告,只演戏,不断精进自己的演技,这才是真正的聪明人。
浙江杭州,张女士的金手镯旧了,她想换只新的,正好某金店有以旧换新,张女士就去了。在店员的推荐下,她看中了一款同等重量的金手镯。可是还没戴几天,却发现新手镯的重量少了10克,于是,张女士便找金店理论。
张女士的金手镯戴了有好多年了,已经没有了光亮,她想换只新的,正好听说某品牌店为了聚人气,在搞以旧换新的活动,她本来也是这家金店的老顾客了,对金店一直都非常信任,所以,她便去了。
那天,金店里人并不多,张女士一进店门,一位店员就非常热情地跟她打招呼,张女士说明来意后,店员把她带到了柜台前,开始介绍起新款的金手镯来。
张女士说,她的旧手镯重量是27.83克,她想换同等重量的金手镯,最好款式要新一点的。于是,店员便拿了一只金手镯出来,对张女士说,这只金手镯跟张女士的那只旧的重量差不多,并问张女士这个款式是不是喜欢。
张女士一看,正是自己喜欢的款式,便决定就换这只。当时她还注意到了这只新手镯的价钱跟她那只旧的相差无几,再说了,这是品牌店,她还是老顾客,她对金店是非常信任的,因此,当时她并没有去称重,就满心欢喜地拿着金手镯回家了。
几天后,朋友看到张女士戴的新手镯,感觉好像小了,就问张女士克数是不是一样,张女士这才拿下手镯去称了一下。
真是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这只新手镯的重量原来只有17.683克,和旧的相比,足足少了10克多,张女士很气愤,便找到金店理论。
面对愤怒的张女士,金店并没有作任何解释,只是建议张女士换只跟她原来那只同等重量的,不过要另外出400多元的加工费,张女士没有同意。
张女士找了金店好多次,都没有个满意的结果,于是,她便找来了帮忙员。两人再次来到金店,这次接待他们的是金店的黄店长。
黄店长说,张女士是金店的老顾客,他们也不可能去隐瞒她什么,那天店员跟她说得清清楚楚的,这新手镯的重量要比旧的少10克。
因为新手镯采用的是新工艺,是一次性成型的,不容易变形,所以新手镯是一口价,并不是以克来计算的,再说了,新手镯上也标有价钱,并不是店员信口瞎说的。
黄店长的一番话,再次激怒了张女士,于是两人便争吵了起来。双方各执一词,都说是对方没有说实话。最后,在帮忙员的协调下,黄店长终于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黄店长说,张女士的旧手镯已经回收了,既然她不喜欢那款新手镯,店里又没有同等重量的普通手镯可以换,那只能找个差不多重量的,张女士只要补差价就行,加工费就免了。
最后,黄店长拿出了一款重29.47克的普通手镯,说只要张女士补齐400多元的差价就行了,张女士也同意了,这事也就算是圆满解决了。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谁是谁非,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又该怎样去剖析这件事呢?
1、假如张女士说的话是真的,那么,店员在向张女士推荐新手镯的时候,没有把新手镯的真实情况向张女士作具体的说明,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买卖、使用的物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物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物品的价钱、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根据以上法规,店员介绍新手镯时,应向张女士说明新手镯的重量和价钱,并说明新手镯采用的是新工艺,所以不是按克数来计算价钱的,是一口价。
重量要比旧的少10克,店员作好详细介绍后,再由张女士决定是否要换。而假如张女士说的是真话,那么,店员当时就没作说明,因此金店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2、假如张女士说的话是真的,那么店员在明知张女士要换同等重量手镯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了新手镯比旧的要少10克这个事实,导致张女士产生错误的判断,而选择了这款新手镯,因此,店员的做法,存在一种欺诈的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物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卖物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假如协商不成,张女士有权向市监委或消协投诉,根据此法规的规定,金店应退还张女士旧手镯或与之同等价位的价钱,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应是旧手镯价钱的3倍。
诚信做事始终是店家的底线,要是突破了这个底线,不要说新顾客了,就连老顾客也是留不住的。
大家觉得张女士和金店,到底哪个说的是真话呢?
张女士的金手镯戴了有好多年了,已经没有了光亮,她想换只新的,正好听说某品牌店为了聚人气,在搞以旧换新的活动,她本来也是这家金店的老顾客了,对金店一直都非常信任,所以,她便去了。
那天,金店里人并不多,张女士一进店门,一位店员就非常热情地跟她打招呼,张女士说明来意后,店员把她带到了柜台前,开始介绍起新款的金手镯来。
张女士说,她的旧手镯重量是27.83克,她想换同等重量的金手镯,最好款式要新一点的。于是,店员便拿了一只金手镯出来,对张女士说,这只金手镯跟张女士的那只旧的重量差不多,并问张女士这个款式是不是喜欢。
张女士一看,正是自己喜欢的款式,便决定就换这只。当时她还注意到了这只新手镯的价钱跟她那只旧的相差无几,再说了,这是品牌店,她还是老顾客,她对金店是非常信任的,因此,当时她并没有去称重,就满心欢喜地拿着金手镯回家了。
几天后,朋友看到张女士戴的新手镯,感觉好像小了,就问张女士克数是不是一样,张女士这才拿下手镯去称了一下。
真是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这只新手镯的重量原来只有17.683克,和旧的相比,足足少了10克多,张女士很气愤,便找到金店理论。
面对愤怒的张女士,金店并没有作任何解释,只是建议张女士换只跟她原来那只同等重量的,不过要另外出400多元的加工费,张女士没有同意。
张女士找了金店好多次,都没有个满意的结果,于是,她便找来了帮忙员。两人再次来到金店,这次接待他们的是金店的黄店长。
黄店长说,张女士是金店的老顾客,他们也不可能去隐瞒她什么,那天店员跟她说得清清楚楚的,这新手镯的重量要比旧的少10克。
因为新手镯采用的是新工艺,是一次性成型的,不容易变形,所以新手镯是一口价,并不是以克来计算的,再说了,新手镯上也标有价钱,并不是店员信口瞎说的。
黄店长的一番话,再次激怒了张女士,于是两人便争吵了起来。双方各执一词,都说是对方没有说实话。最后,在帮忙员的协调下,黄店长终于拿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黄店长说,张女士的旧手镯已经回收了,既然她不喜欢那款新手镯,店里又没有同等重量的普通手镯可以换,那只能找个差不多重量的,张女士只要补差价就行,加工费就免了。
最后,黄店长拿出了一款重29.47克的普通手镯,说只要张女士补齐400多元的差价就行了,张女士也同意了,这事也就算是圆满解决了。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谁是谁非,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又该怎样去剖析这件事呢?
1、假如张女士说的话是真的,那么,店员在向张女士推荐新手镯的时候,没有把新手镯的真实情况向张女士作具体的说明,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买卖、使用的物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物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物品的价钱、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根据以上法规,店员介绍新手镯时,应向张女士说明新手镯的重量和价钱,并说明新手镯采用的是新工艺,所以不是按克数来计算价钱的,是一口价。
重量要比旧的少10克,店员作好详细介绍后,再由张女士决定是否要换。而假如张女士说的是真话,那么,店员当时就没作说明,因此金店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
2、假如张女士说的话是真的,那么店员在明知张女士要换同等重量手镯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了新手镯比旧的要少10克这个事实,导致张女士产生错误的判断,而选择了这款新手镯,因此,店员的做法,存在一种欺诈的故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物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卖物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假如协商不成,张女士有权向市监委或消协投诉,根据此法规的规定,金店应退还张女士旧手镯或与之同等价位的价钱,并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应是旧手镯价钱的3倍。
诚信做事始终是店家的底线,要是突破了这个底线,不要说新顾客了,就连老顾客也是留不住的。
大家觉得张女士和金店,到底哪个说的是真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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