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中华少年和为心,民族振兴是梦想。
【#贵港# 坚守为民服务初心,不辱为国收税使命——记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李良】“做好每一件小事,也能体现人生价值;解决一个问题,就能向前迈进一步。”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李良是一名有着15年党龄的党员,她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近,她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李良工作20年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切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从一名办税服务大厅开票员一步步成长为机关的中层干部。为了让群众办事更顺利顺心,她积极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持续梳理、公开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简并多项涉税事务办理和表证单书,实行公开审批、并联审批、先批后审,取得了审批提速、办税负担减轻的明显实效,使属于税收业务的6大项128个事项的业务平均提速半天以上。她不断创新服务手段,精心组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实用税法进万家”、“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政务公开日”、“地税开放日”等活动,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认真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推进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和推行“全市(县)通办”便民办税服务,得到了纳税人的点赞。
作为一名党员,李良凡事主动带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推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上线期间,她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起加班加点,舍弃双休日,连续奋战146天,完成了环境搭建、数据清理和采集、全员培训、双轨试运行等各个环节,为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上线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个过程没有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和严重的服务投诉案例。李良敬业、拼搏的精神极大鼓舞了周围的同事,在她的带领下,税务服务窗口单位多次获得先进集体、优秀办税服务厅、红旗窗口、“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一线干部多人(次)在全国、全区各类先进评比中获得荣誉,为税务部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国收税,是税务人的主责。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和考验,李良在收入核算的岗位上勇挑重担,把税收收入数据分解到旬、月、季、年进行动态分析,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她发挥女性的耐心和爱心,大部分时间主动承担科里的加班任务,让怀孕的女同事和家里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的同事尽量少加班,引导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起来。在她的带领下,组织收入工作连年取得新突破。贵港税收收入从2016年的67.07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28.2亿元,获得上级通报表扬。
作为市税务局机关党委妇女委员、机关第二党支部副书记,李良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春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她带头加入社区服务组织,引导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健康扫码、体温测量、人员登记等工作,组织抗疫捐款4203元。为让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加速释放,她组织支部党员发挥业务部门先锋作用,推出“无纸化退税”4个小时到账等提速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她以宽容和理解照顾好家里每一个人,把四名老人都接到家中照顾。在她父亲患癌的四年里,她坚持在病床前悉心照料,直至老人去世。她的孝心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广泛称赞。
工作20年来,李良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获得“2001-2005年贵港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贵港市巾帼建功标兵”“贵港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贵港市地税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贵港市地税系统金三推广先进个人”“贵港市税务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科室和个人绩效考评每年都获得优秀等次,她还入围广西税务十百千人才库、全区税务系统文秘写作人才库、贵港市人大第二批计划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
【#贵港# 坚守为民服务初心,不辱为国收税使命——记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李良】“做好每一件小事,也能体现人生价值;解决一个问题,就能向前迈进一步。”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科长李良是一名有着15年党龄的党员,她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近,她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李良工作20年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切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从一名办税服务大厅开票员一步步成长为机关的中层干部。为了让群众办事更顺利顺心,她积极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持续梳理、公开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简并多项涉税事务办理和表证单书,实行公开审批、并联审批、先批后审,取得了审批提速、办税负担减轻的明显实效,使属于税收业务的6大项128个事项的业务平均提速半天以上。她不断创新服务手段,精心组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实用税法进万家”、“税法宣传大篷车八桂行”、“政务公开日”、“地税开放日”等活动,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认真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推进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和推行“全市(县)通办”便民办税服务,得到了纳税人的点赞。
作为一名党员,李良凡事主动带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推行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上线期间,她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起加班加点,舍弃双休日,连续奋战146天,完成了环境搭建、数据清理和采集、全员培训、双轨试运行等各个环节,为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上线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整个过程没有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和严重的服务投诉案例。李良敬业、拼搏的精神极大鼓舞了周围的同事,在她的带领下,税务服务窗口单位多次获得先进集体、优秀办税服务厅、红旗窗口、“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一线干部多人(次)在全国、全区各类先进评比中获得荣誉,为税务部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国收税,是税务人的主责。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种种困难和考验,李良在收入核算的岗位上勇挑重担,把税收收入数据分解到旬、月、季、年进行动态分析,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她发挥女性的耐心和爱心,大部分时间主动承担科里的加班任务,让怀孕的女同事和家里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的同事尽量少加班,引导年轻干部尽快成长起来。在她的带领下,组织收入工作连年取得新突破。贵港税收收入从2016年的67.07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28.2亿元,获得上级通报表扬。
作为市税务局机关党委妇女委员、机关第二党支部副书记,李良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春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她带头加入社区服务组织,引导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健康扫码、体温测量、人员登记等工作,组织抗疫捐款4203元。为让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加速释放,她组织支部党员发挥业务部门先锋作用,推出“无纸化退税”4个小时到账等提速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她以宽容和理解照顾好家里每一个人,把四名老人都接到家中照顾。在她父亲患癌的四年里,她坚持在病床前悉心照料,直至老人去世。她的孝心也得到了同事们的广泛称赞。
工作20年来,李良6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获得“2001-2005年贵港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贵港市巾帼建功标兵”“贵港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贵港市地税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贵港市地税系统金三推广先进个人”“贵港市税务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广西优秀共青团员”“广西优秀共青团干部”“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科室和个人绩效考评每年都获得优秀等次,她还入围广西税务十百千人才库、全区税务系统文秘写作人才库、贵港市人大第二批计划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
【深圳决定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https://t.cn/A6tIXLxh
2月20日(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获悉,为促进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深圳市将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图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19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确了该扶持计划将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包括:改制上市培育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两类资助项目,并对两类资助项目的申请流程、补贴金额,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做了具体要求。
《指南》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两类资助项目,应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并予以事后奖励。其中,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的奖励方式包括: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为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等。
该扶持计划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
以下附《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等,主要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6.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7、《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申报条件: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资助。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或新三板挂牌资助或新三板进入创新层资助的,递减后补足差额。
3.项目单位进入2020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已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奖励;获得过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4.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选重组公司或迁入的上市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不重复资助。
说明:第2、3、4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五、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二)选项材料——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提供);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复印件,申请改制上市辅导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项材料);
3.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申请境外上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项材料);
4.股转系统同意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申请新三板挂牌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5.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申请新三板挂牌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6.上年度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并标注序号(复印件,申请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7.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迁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和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复印件,申请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三)选项材料——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表格。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同)。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担保费资助业务咨询:82977347、82002102;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业务咨询:82977355;
技术支持:0755-25331219、0755-25331220。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https://t.cn/A6tIXLxh
2月20日(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获悉,为促进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推动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深圳市将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图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19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等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确了该扶持计划将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包括:改制上市培育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两类资助项目,并对两类资助项目的申请流程、补贴金额,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做了具体要求。
《指南》指出,对符合条件的两类资助项目,应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并予以事后奖励。其中,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的奖励方式包括: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是为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包括: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等。
该扶持计划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
以下附《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等,主要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对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及迁入深圳市的外地优质上市公司给予奖励。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6.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7、《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1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
1.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事后奖励。专项审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2)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3)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集成电路企业改制上市培育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不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申报条件: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已经完成上市辅导的,或已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境内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境外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借壳上市以及红筹间接方式上市。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资助。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或新三板挂牌资助或新三板进入创新层资助的,递减后补足差额。
3.项目单位进入2020年“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的,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
已获得过改制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新三板”挂牌奖励;获得过辅导阶段资助的,不再给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
4.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或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包括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迁入的外地上市公司(含直接迁入或重组后迁入的上市公司)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上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可在完成重组或完成注册地变更的5年内申报奖励。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可以选重组公司或迁入的上市公司作为申报单位,不重复资助。
说明:第2、3、4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五、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二)选项材料——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或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提供);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复印件,申请改制上市辅导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项材料);
3.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手续的公函(复印件,申请境外上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项材料);
4.股转系统同意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申请新三板挂牌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5.新三板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复印件,申请新三板挂牌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6.上年度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并标注序号(复印件,申请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7.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迁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和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复印件,申请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材料)。
(三)选项材料——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表格。
七、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同)。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担保费资助业务咨询:82977347、82002102;
改制上市培育资助业务咨询:82977355;
技术支持:0755-25331219、0755-25331220。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整合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优化热线运行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
(一)整体并入。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号码,整体并入12345热线。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由地方接听、企业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13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统一将话务座席归并到12345热线。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
(二)双号并行。对话务量大、社会知晓度高的14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留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归并条件的热线,可保留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标准统一提供服务,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热线号码已经取消的,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设分中心。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设立的5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按知识库解答一般性咨询,相对专业的问题和需由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三方转接、派发工单等方式,转至分中心办理。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热线名称。原“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更名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类热线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热线数量、热线类别、热线名称、热线号码、座席情况、接听层级、服务方式、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系统平台等情况,加快分类归并优化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三)明确受理范围。12345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热线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科学合理、分类制定归并整合实施方案。要加强与部门协调沟通对接,按照确定的归并方式有序组织推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五)明确热线工作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12345热线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组建或明确承担12345热线工作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热线工作人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六)明确热线经费保障。各地要整合各类热线运行经费,做好12345热线运行经费预算保障。归并整合后的部门热线话务人员和经费等统一划转至12345热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七)加强场地座席扩容。各地要根据热线归并优化所需场地面积和话务座席情况,及时做好热线场地和话务座席调配扩容工作,以满足热线归并整合需求,提高12345热线承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八)加快热线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热线归并优化后话务量大小、服务功能需求等,加快建设本级12345热线系统平台,支撑热线高效运行。建立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建议。(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九)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各地要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健全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加强受理办理。各地要明确12345热线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一)拓展诉求受理渠道。各地12345热线平台要提供与需求相适应的人工服务,同时拓展互联网渠道,开设和完善多媒体在线客服、网民留言办理,不断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二)确保归并平稳过渡。各地要统筹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员座席、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指标、知识库、服务能力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话务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设置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有序做好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衔接,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办理有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三)加强知识库建设应用。各地要建立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制度。建立各部门向同级12345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库的责任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四)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12345热线信息共享规则,推进各地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向同级政府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进一步强化研判分析。同时,要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五)建立督办问责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以及热线服务能力评价。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热线归并后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量不高、推诿扯皮、谎报瞒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约谈、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六)加强热线队伍建设。各地12345热线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要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热线干部队伍。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撑力度,明确部门内部热线办理工作职责和人员,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热线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分类实施方案。
(二)归并优化阶段(2021年6月底前)。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
(三)规范运行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健全12345热线运行管理、跟踪调度、考核评价、督办问责各项机制制度,制定业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梳理总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加强调研指导和分析研判,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热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建立热线归并优化工作会商机制,省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地要相应建立会商机制,加强12345热线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热线建设运行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将归并优化工作任务细化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情况通报,确保按要求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热线归并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作用,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记忆和使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建立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12345热线知晓率和满意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整合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优化热线运行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归并方式
(一)整体并入。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号码,整体并入12345热线。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由地方接听、企业群众拨打频率较低的13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取消号码,统一将话务座席归并到12345热线。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新设号码和变更原有号码名称、用途)。
(二)双号并行。对话务量大、社会知晓度高的14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保留号码,将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归并条件的热线,可保留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按照12345热线标准统一提供服务,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热线号码已经取消的,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设分中心。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设立的5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按知识库解答一般性咨询,相对专业的问题和需由部门办理的事项通过三方转接、派发工单等方式,转至分中心办理。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热线名称。原“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更名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各类热线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热线数量、热线类别、热线名称、热线号码、座席情况、接听层级、服务方式、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系统平台等情况,加快分类归并优化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三)明确受理范围。12345热线主要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热线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科学合理、分类制定归并整合实施方案。要加强与部门协调沟通对接,按照确定的归并方式有序组织推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五)明确热线工作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12345热线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组建或明确承担12345热线工作的机构,配备必要的热线工作人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六)明确热线经费保障。各地要整合各类热线运行经费,做好12345热线运行经费预算保障。归并整合后的部门热线话务人员和经费等统一划转至12345热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七)加强场地座席扩容。各地要根据热线归并优化所需场地面积和话务座席情况,及时做好热线场地和话务座席调配扩容工作,以满足热线归并整合需求,提高12345热线承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八)加快热线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热线归并优化后话务量大小、服务功能需求等,加快建设本级12345热线系统平台,支撑热线高效运行。建立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智能化应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建议。(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九)优化热线工作流程。各地要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的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健全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加强受理办理。各地要明确12345热线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业务,实施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和投诉举报的,12345热线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形成高效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一)拓展诉求受理渠道。各地12345热线平台要提供与需求相适应的人工服务,同时拓展互联网渠道,开设和完善多媒体在线客服、网民留言办理,不断丰富受理方式,满足企业和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二)确保归并平稳过渡。各地要统筹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员座席、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指标、知识库、服务能力等情况,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话务人员衔接安排,以及场地、系统、经费等各项保障,设置过渡期电话语音提示,有序做好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衔接,保障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业务办理有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三)加强知识库建设应用。各地要建立和维护“权威准确、标准统一、实时更新、共建共享”的12345热线知识库,完善多方校核、查漏纠错等制度。建立各部门向同级12345热线平台推送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库的责任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四)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12345热线信息共享规则,推进各地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向同级政府部门实时推送受理信息、工单记录、回访评价等所需的全量数据,进一步强化研判分析。同时,要建立12345热线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五)建立督办问责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以及热线服务能力评价。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诉求办理单位的问题解决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热线归并后的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要运用督办单、专题协调、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压实诉求办理单位责任,督促履职尽责。对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质量不高、推诿扯皮、谎报瞒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给予约谈、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六)加强热线队伍建设。各地12345热线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要与工作实际相适应,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热线干部队伍。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热线工作的支撑力度,明确部门内部热线办理工作职责和人员,做好热线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热线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分类实施方案。
(二)归并优化阶段(2021年6月底前)。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
(三)规范运行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建立健全12345热线运行管理、跟踪调度、考核评价、督办问责各项机制制度,制定业务标准,细化工作流程。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梳理总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加强调研指导和分析研判,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热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建立热线归并优化工作会商机制,省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地要相应建立会商机制,加强12345热线统筹规划、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热线建设运行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将归并优化工作任务细化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情况通报,确保按要求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热线归并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12345热线的功能作用,更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记忆和使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建立健全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12345热线知晓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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