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葚树
小区的院子里长着一颗桑葚树
五年了从来没有仔细观察过有这么一棵树
那日我遥控着和合的大汽车看到有人在摘果子
我看了看好惊喜
两个阿姨人很好
见我又要顾孩子又要摘果子
就直接把树枝压低方便我摘给和合吃
和合开始还在观察是什么不肯吃
直到看见我吃了他才放心尝了一个
结果一发不可收拾
一连吃了二十几个还想要
他有趣的在地上捡果子吃
于是从那天起我们每天都会去那颗树下摘桑葚
今日下了一天的雨
趁雨小点我们一起又来到树下
我跳一跳摘果子
他就在树下专注地看我等我的果子
在淅淅沥沥的毛毛雨中
我们娘俩快乐的吃果子
甜丝丝的桑葚和合吃的那是个兴奋
双臂用力张开喊上一句:嗯……
然后又带着期盼的小眼神在等我摘果子
那一刻我在心里深深的拍了张照片
当下即是幸福
那么这颗桑葚树也将成为儿子的童年回忆
也会像我小时候的那颗白樱桃树一样
多少年后依然会怀念
依然会有治愈自己的那个画面
感谢陪伴让我有机会能仔细看看这一草一木
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如此美好
此刻
纪念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他特别的失望,依然强烈要求邀请大圣~这真让我为难~[允悲]倒计时3天,期待~[嘻嘻]#柚柚28M+20##柚柚一周Plog# 某天晚上柚柚不想睡觉,突然爬起来说
  • -下面就是宝儿姐整理的一些名气比较大的名医:-XD:擅长喜善·全眼整形,打造东方审美下的魅力双眼,根据患者的面部特征进行个性定制手术方案。成都双眼皮 | 自然日
  • 普京指出,他永远不会放弃统一的信念,即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是一个民族。普京表示:“亲爱的同志们,2月24日,我们在乌克兰开始了一场特殊的军事行动。
  • ———《大鱼海棠》❹我想成为一个温柔的​❶一个能升起月亮的身体,必然驮住了无数次日落。———余秀华《荒漠》❷温柔要有,但不是妥协,我们要在安静中,不慌不忙的坚强
  • 塞斯:我更愿意做斯蒂芬的对手并击败他北京时间7月22日,据雅虎体育报道,塞斯-库里在一档节目中分享了自己喜欢与斯蒂芬-库里做对手,而不是与他同队打球的原因。在采
  • ” 郑玄 注:“决,犹闓也,以象骨为之,著大臂指,以钩弦闓体也。” 郑玄 注:“极犹放也,所以韜指,利放弦也。
  • 祖辈自然是希望自家身上的优势基因,能够遗传给儿孙了,看到了没有不高兴的,也是希望一代更比一代强,所以才会有“腰果眼,富贵眼”之说。 豪门当中最喜欢子孙和儿
  • 答:考点学校负责查验初中学校提供的《考生考前健康情况记录册》和考生《准考证》;安排专人查验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安康码和行程码,所有工作
  • 在开赛前我并不认为我们很弱,因为我们拥有一个校队主力后卫,一个校队主力前锋(我)[允悲][允悲]一个校队替补边锋,我认为我们的牌面实力不差经过一段时间,体育老师
  • 玩家直呼 “真懂我” 的【AONIC FREE真无线蓝牙耳机】方位感如雷达般精准,声音体验身临其境。#陈梦谈奥林匹克价值观#6月23日是国际奥林匹克日,展望两年
  • 人之所以会心累就是常常徘徊在坚持和放弃之间举棋不定;人之所以会痛苦,就是追求的太多,人之所以不快乐,就是计较的太多;人之所以会烦恼,就是记性太好,该记的,不该记
  • 今日奥尼尔也在The Big Podcast上回应了库里的观点:“兄弟,我非常喜欢库里,但他这么说肯定不对,勇士阵中没有人能防得了我和科比,如果他们不包夹我的话
  • 心里都有数,现在皮肤改善好了,就开始改善脸型啦~但听闺蜜说线雕做完脸变大了?我就抱着试试的态度做了面部线雕,这不我面部线雕做过了来给宝宝们说说~ 其实我皮肤好了
  • 어제 아침 출근 직후부터 쏟아지기 시작하는 소나기와 들이치는 우박에 멍하니 있는데, 마침 라디오에서 흘러나오는 노래 한 곡.. 얼른 선곡표를 검
  • #四川高速路况#【路况信息】01月05日07时截至目前为止:1、南渝高速,全线,入口,因大雾收费站关闭;2、遂西高速,全线,入口,因大雾收费站关闭;3、宜威高速
  • #扬城资讯#【来史公祠“赏金”怀古】本周,史公祠里的银杏迎来了一年一度的高光时刻,两棵高大的百年银杏树已经披上金色的外衣,抬头仰望,密密匝匝的银杏叶在暖阳照耀下
  • 当日10时30分,140名海葬逝者家属登船出海抛撒花瓣,祭奠逝去的亲友。当日10时30分,140名海葬逝者家属登船出海抛撒花瓣,祭奠逝去的亲友。
  • 说着,“未来岳父”就将酒放回酒柜,边放边说,可惜了,这样一款好酒,只有本地人在喝,出了当地就没什么人知道。 [图片]不
  • 可是当你回首往事,会发现遇见的人,历经的事,都自有它的意义,一味地抱怨没有任何作用。—《道德经》里的智慧1-5章#人世间# 因为“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端什么碗,
  • 但只是这一次就够了其实根本就没有能降住你的人 不是他有多好只是你甘愿在他面前低头 长久的陪伴里 一定是我们在吵吵闹闹中这个世界还蛮奇怪的你总在想糖是什么样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