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城.建公司公然违约有悖商业道德 事实证据确凿请F院纠正!
商业道德是市场经济的灵Hun,遵守商业道德是促J市场创新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民营企业在面对由疫情带来的难题中已经是夹缝中生存,再遇到了合作方的背信弃德无异于雪上加霜。湖北大冶就存在着这样一家公司,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而反悔房屋租赁合约内容、坐地起价,给投zi方带来了不可计量的损失。
我是湖北叁*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义*冰,按合同约定我司由股东江西铂*特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于2021年7月20日设立,作为本项目的驻当地执行管.理公司,主营宴会业务。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我们守F经.营、诚信合作,为了这次发展业务,我们叁*鼎公司排除万难筹备工作,有异地投zi,有返乡创业,甚至有倾其所有,mai房子来进行这一次的规划投zi,所有投zi人都对此项目的投zi规划付出zui大的努力。但未曾想却遭到了租赁商的背叛和F院的误判。
白纸黑字写明合同各项事宜 双方达成协议
2021年3月27日,与大冶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下称城*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城*建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前将租赁地交我司,租期自2022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共13年。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为装修免租期。租金17元/平方米,半年缴纳一次,首期租金缴纳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合同总金额为二千四百万余元。同时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应付违约金人m币200万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我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城*建公司付保Z金人m币50万元,且为推进项目,已对外签订装修合同1186万余元、装饰设计合同16.3万元、婚庆技术合作合同60万元、电梯合同14.88万元、消防合同43.8万元,空调设计合同42万元,并交纳各项合同预付款44.49万元,余下款项将随时面临诉讼风险。
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我司多次争取合作无果 基本诉求也被驳回
资金积压,项目搁置,这是所有投zi人zui忧心的事情,万般争取均在大冶城*建公司背信弃德之下拒绝,我司终只求能挽回损失,另寻商机,然而请求赔付金额都不足大冶城*建公司通过违约所获利益的一半,却被一审法官李某青驳回,实属寒心。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我们的合F权益得到了Q犯,相关人员将合F的我司诬判成违约方,公平公正何在?因此,特请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帮我们争取我们的合fa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恭请广大群众一起监督,还大冶市一个好的经商环境!!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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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城*建公司因租赁市场升温后违背商业道德 弃协议于不顾
我司在YI情期间、市场低迷之际,与城*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随着租赁市场的升温,城*建公司遂以21元/平方米的J格将该房屋另租于他人,通过违约,大冶城*建公司可从中获利高达600万余元。城*建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并阻止我司施工,期间长达5个月,我司多次请求履行合同均被拒绝,城*建公司无一次主动正面磋商。城*建公司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合同与商业道德!
我司依F提起su讼 但F院判决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
我司认为,合同签订后,大冶城*建公司产生了一系列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应当退还我司已付的50万元履约保Z金,并赔偿我司200万元违约金,对我司因筹备项目签订对外合同的部分债务183.58万元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根据F律相关规定提起su讼。然而一审F官李某青的判决令我们大失所望。
F院支持双方解除合同,城*建公司退还50万保Z金,未认定被告城*建公司违约,认定我司违约。该判决罔顾事实、颠倒是非,具体判决如下:
第.一,F院认定我司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并将施工图纸送交相关部门审he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导致城*建公司阻止我司进场施工,属我司违反F律F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认为,出租方的基本义务是交付出租房屋,大冶城*建拒绝交付出租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另外,合同约定开工前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报城*建公司书面审he后上报市住建局装饰、消防等部门批准。我司于2021年8月已将资料提交至城*建公司,至今城*建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审he意见,只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无奈我司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住建局装饰部,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大冶城*建公司依然阻止我方进场施工。F院该认定既不符合本案的事实,也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二,F院以我司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节点,认定我司将无法在免租期内试营业,推断我司预期违约。我司认为(1)企业的运营,本该属于自.己的内部规划,yi情不稳定的当下,我司做出合理调整,Fen期实施项目实属正常策划。作为出租方城*建公司与F院如此关注,令人不解;(2)装修工作重要独..立区域完工,我司便可分区进行婚前策划、婚纱摄影、户外及部分室内典礼、婚宴预订等多项试营业项目。F院仅仅通过简.单分析就判定我方无法完成试营业,该推断逻辑错误。我司试营业情况并不损害出租人的房屋租金,又何谈预期违约?欲加之罪,明显有失公允!
第三,F院以我司于2021年9月17日未及时交纳租金,属于违约。我司之所以未及时交纳租金,完全是因为大冶城*建公司违约在先,我们的行为是履行抗辩权,是保护自身合F权益的合F行为。大冶城*建公司连zui基本的出租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价都处在城*建公司的调整计划之中,如此巨大的投zi,作为任何一个投zi人都会谨慎防备。F院如此判定,完全不遵从事情本质原由。
第四,F院认定我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大冶城*建公司将房屋另租他人。此条判定系事实认定错误,我司提交的2022年2月12日与大冶城*建公司董事长叶某林的谈话录音中,叶某林明确阐述与黄**的洽谈细节,商务内容详细至地点、人物、时间,以及表达双方已经明确达成21元/平方等多项合作条款。而且此事实在我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黄**谈话录音中,黄**也同样阐述此事实,如同一辙。如此闭环的证据链都不足以证实事实。对比之下,大冶城*建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方面以所谓我司口头承诺2021年10月1日试营业为理由,推断我司预期违约,却被采纳。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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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道# 〖《度人经》与宋元道教〗
两宋时期,道教的斋醮科仪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斋醮科仪在北宋的变化主要是醮祭代替斋法成为科仪活动的主流,而南宋则鲜明地体现在各种新道法对传统道教斋醮科仪的影响。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察,伴随着斋醮仪式的变化,道教内部就“恪守古法”与“随俗行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由此而形成了崇尚古典与随顺世法的两大流派。
以道教传世的经典来看,蒋叔舆、金允中可以说是维护经典与传统的代表,天心正法与天台东华派则有着强烈的征用世法的一面。新符箓派对斋醮科仪的创新,遭到了灵宝派中以维护经典与“古科”为己任者的批判。对于受箓与行法的关系,以恪守古法、维护经典为己任的灵宝派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道教的斋醮仪式历来是灵宝派之所长,按照传统的“三洞”学说,要行灵宝斋法必须受洞玄灵宝中盟箓,否则即为“不法”,即为“僭妄”,即为“越阶行事”,即所谓“灵宝为中乘之极品,正一而下诸法不得跨越灵宝”。然而,宋元时期,灵宝斋法的兴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一、《度人经》在道教仪式中的广泛使用
灵宝斋法是道教仪式传统的主流,灵宝斋法重《度人经》。两宋时期的新符箓派大都推崇《度人经》,称颂《度人经》在道法中的灵验。宋元之际盛行的混元法,始创于武昌的雷时中。混元法奉晋人路大安为祖师,其法即重《度人经》:
路祖师当晋时亲遇太上老君,授以此法,而是教专以《度人经》为主。师每化导世人及开度弟子,皆先令其精心诵经,各获果报。且尝论度人经旨,以开后学。其要在十回度人,非惟十遍可以度人,乃在平日修炼自己,以究返还之妙。
宋元之际蜀人廖守真所创的天心地司雷法亦推崇《度人经》。《道法会元》卷二四六《大心地司大法·法序》称:昔宗师廖真人(廖守真)修大洞法,诵《度人经》后真人得道,遍历江湖。
不仅如此,《度人经》的盛行与推崇甚至变革了大洞法。原本以存思身神为务的《大洞真经》也出现与《度人经》相互融合的现象。南宋之际,大洞法已经风行一时。南宋时期的《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和元朝卫琪的《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注》即是该法流传于世的体现。所谓《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即《大洞仙经》)乃是《大洞真经》的南宋传本,亦称梓潼文昌经本或者蜀本。此经据称是“更生永命天尊”(即文昌帝君)于南宋孝宗乾道戊子年(1168)初次降笔于鸾坛,宋理宗景定甲子年(1264)上德真君降坛校正。
《大洞真经》本为炼养之书,以诵咒思神为主,而《大洞仙经》却是除去《大洞真经》中的存真之法,效仿《度人经》,以济生度死、消灾延寿为归旨,强调设斋诵经,行斋醮仪式。卫琪在注释《大洞仙经》时,即时时强调要修诵《度人经》,方可受度飞升;同时,更结合新出仪式(如炼度仪)的宗旨来诠释《大洞仙经》。其认为作为“受炼司”的“南昌上宫”即为文昌,即所谓“《度人经》、南宫、南昌皆与此同”。
上清派本重《大洞真经》、《黄庭经》等经,以存神、服气等为内修之法,因此,在斋法上,六朝时期的上清斋乃是一种主要以个人内修为内容的斋仪。相对于“外斋”的灵宝斋法,上清斋被称为“内斋”,是“三箓七品”斋法之一种。显然,南宋之际出现的大洞法不仅与《大洞真经》的主旨相去甚远,更与六朝时期的上清斋法迥然有别,金允中所说的“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乃是十分精辟的断语。
二、《度人经》的符咒化与灵宝大法的兴盛
两宋时期,民间社会盛行念诵《度人经》的礼俗,在民众的信仰世界中,《度人经》具有奇异的效用。此外,《度人经》的符咒化,也是两宋时期道教斋醮仪式兴盛的重要表现。隋唐道教,呈现出了重义理的旨趣。两宋道教则大兴符咒法术。以《度人经》而言,唐代道士薛幽栖、李少微、成玄英等皆以重玄义理来注解此经。约成书于两宋之际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共六十一卷,仅卷一为《度人经》本文,余下的六十卷则是由本经衍生出的符箓咒术。其中,以《度人经》经文为根本,编造大量的神将吏兵、道法职司是当时新兴符箓派的惯常做法。
灵宝大法本以《度人经》为其本经,天台东华派据经文为编造道法符书,“以经中一句作一司”,“断章破句”编造出了二百多种的道法职司:切闻天真司于上境,鬼神主于幽冥,固非世人所可测。然而行持之士,亦须少达天地之正理,粗晓教法之源流,既不通古今,又不考经典,妄以己见测度,迷误后世,可不哀哉!台山灵宝法中又立修用仙曹品,以经中一句作一司,且如“不得拘留逼合鬼群”。
经中本意自谓应度之鬼,出离幽境,不得复行拘留,而逼合于鬼群之中,是承上文之义尔。却取以为《不得拘留司》、《逼合鬼群司》。乃断章破句,悉以为司。且有修用仙曹、施用仙曹、赫奕仙曹、三界所向仙曹等例。牵合诞妄,无所不至。而台山排联补缀,碍理极甚。
究道法职司之实质,乃是在明“尊卑等第”的基础上,用人世间的礼法来奉事天地神祇:
斋法之设,必有奏申关牒,悉如阳世之官府者。以事人之道事天地神祇也。所以寓诚也。是假我之有,以感通寂然不动之无也。然后见其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以明其不敢以上下神祇为无也。所以尽事人之道以事天地神祇也。故阐事之先,必请命于上天之主宰,与夫三界分治之真灵,曰府,曰司,曰宫,曰院,凡有关世人生死罪福之所,必一一月誊诚以闻,或奏或申或关或牒,又当随其尊卑等第为之。
随着道法职司的出现,道教斋醮仪式中也出现了大量借以“感通”神真“以达其忱”的“奏、申、关、牒”等文书。
显然,东华派所造之职司,以《度人经》经文为主要依据,以“经中一句为一司”,其目的仅仅是为道教斋醮仪式提供可以召请的神真与将吏,而《度人经》经文本身的“深机奥义”却处于次要的位置。通观两宋时期出现的派别不同的灵宝大法,以“经中一句为一司”编造仪式中使用的职司、将吏,比比皆是。其中,王升卿一系也属此列:“王升卿所编《灵宝大法》,考证甚多,其以经句为司处,亦有数条,失于删去,已为不当。”
随着天心正法、东华派等新道法对道教斋醮仪式中神将吏兵的改造,斋醮仪式中的用印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以道教的理念,法印是三界神灵职司威权的象征,行法用印,犹人间官署施行必用之官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真练本,以至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复,于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从东汉张天师开始,道教即有使用法印的传统,但是其数量不多,仅止乎“阳平治都功印”等少数几枚。晋宋之末,斋修方盛,文檄渐繁,于是在斋醮仪式中,印篆亦即法印便日见增多。以至于在后世的法师中,时常出现“玄奥不逮于古人,印篆百倍于前辈”的现象。撰造印记,增改旧法,为图利之端者,更是不胜枚举。天台东华派所增印篆尤甚。
东华派的“飞玄三气玉章印”、“三天太上印”、“道君玉印”、“九灵飞步章奏司”、“九灵飞步章奏印”都是古灵宝法中所没有的。按照灵宝古法,灵宝章奏之事,止用四印即可奏效:一切奏申符檄均用“灵宝大法司印”,“通章印”专以拜章,“黄神越章印”以备急切奏告,“神虎印”用于招魂旛,“或朱篆七玉女名于旛身,不用亦可”。仅此四印即可应世间行持之用,修二十七品之斋,设四十二等之醮,以祈天告地,设醮修斋,祷雨请晴,招魂摄鬼,治病考祟,拔亡救存。然而,东华派科仪大肆增加的法印,早已突破了古灵宝法的陈规,成为两宋时期灵宝派仪式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
天台东华派所编造的印章被金允中称为“名称失格”,东华派也被视为“科教中为异”者。这充分显示出了东华派灵宝大法与灵宝古法的差异,也显示出两宋时期诸家灵宝大法极强的创造力。
倘若仔细考之,东华派所增加的印篆却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新法箓的出现是法印大量产生的重要因素。杜达真所创的“玄灵璇玑府印”是吸收神霄派法箓的产物。行北斗醮受“北斗箓”是道教斋法的典式,宋宣和年间,宝箓宫开始传授“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这一阶新道法。所谓璇玑指的是中斗星宫,此法箓一出,即出现了行北斗醮受“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的状况。与之相应的,“玄灵璇玑府印”也取代了“灵宝大法司印”。
而混洞赤文印、灵书中篇印、八威龙文印、元始符命印、自然灵章印、敕制地祇印、历关诸天印、招集群仙印、普告三界印、严摄北鄷印、明检鬼营印等法印皆以《度人经》中四字为一印,“添一印字,凑分三行”。虽然灵宝古斋法本无以上印文,但是这亦不失为天台东华派对灵宝斋法的一种创新。
究其实,神霄雷法、天心正法等新出道法对灵宝斋法的影响是两宋时期道教大量编造职司、法印的根本原因。天心正法重“北极驱邪院印”。世间法师以“北极驱邪院”为仿效的对象,编造了“考召院”、“灵官院”等职司,并制成“考召院印”和“灵官院印”等印章。雷法盛行于世,也成为道教法印频繁增加的诱因:
天台续编灵宝法,新起“璇玑法”、“青玄左府法”,其类不一。前后所撰印篆,不计其数,难以备言。如天心法用“(北极)驱邪院印”,乃正一之枢要也。考召诸术,千途万派,莫不总乎驱邪院也。世乃厌其称名,常俗多易。“考召院”、“灵官院”之类极多,亦以其额为印。若雷法名称、印篆,迩来又其繁冗。殊不知,运雷霆于掌上,致风雨于目前,亦不必印多,而后可行也。
显而易见,“北极驱邪院印”可以总括诸阶考召法,行诸阶考召法只用“北极驱邪院印”即可,不必无端增衍“考召院”、“灵官院”诸印。金允中力图为道教的职司、法印制度正本清源,这一举动着实有维护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之义。然而,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的维护,并不是通过扼杀新法这一简单的途径能达到的,终究还必须借助“古典”与“世法”二者的辩证统一来实现。
两宋时期,道教的斋醮科仪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斋醮科仪在北宋的变化主要是醮祭代替斋法成为科仪活动的主流,而南宋则鲜明地体现在各种新道法对传统道教斋醮科仪的影响。从共时性的角度来考察,伴随着斋醮仪式的变化,道教内部就“恪守古法”与“随俗行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由此而形成了崇尚古典与随顺世法的两大流派。
以道教传世的经典来看,蒋叔舆、金允中可以说是维护经典与传统的代表,天心正法与天台东华派则有着强烈的征用世法的一面。新符箓派对斋醮科仪的创新,遭到了灵宝派中以维护经典与“古科”为己任者的批判。对于受箓与行法的关系,以恪守古法、维护经典为己任的灵宝派有自己的看法。
他们认为,道教的斋醮仪式历来是灵宝派之所长,按照传统的“三洞”学说,要行灵宝斋法必须受洞玄灵宝中盟箓,否则即为“不法”,即为“僭妄”,即为“越阶行事”,即所谓“灵宝为中乘之极品,正一而下诸法不得跨越灵宝”。然而,宋元时期,灵宝斋法的兴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一、《度人经》在道教仪式中的广泛使用
灵宝斋法是道教仪式传统的主流,灵宝斋法重《度人经》。两宋时期的新符箓派大都推崇《度人经》,称颂《度人经》在道法中的灵验。宋元之际盛行的混元法,始创于武昌的雷时中。混元法奉晋人路大安为祖师,其法即重《度人经》:
路祖师当晋时亲遇太上老君,授以此法,而是教专以《度人经》为主。师每化导世人及开度弟子,皆先令其精心诵经,各获果报。且尝论度人经旨,以开后学。其要在十回度人,非惟十遍可以度人,乃在平日修炼自己,以究返还之妙。
宋元之际蜀人廖守真所创的天心地司雷法亦推崇《度人经》。《道法会元》卷二四六《大心地司大法·法序》称:昔宗师廖真人(廖守真)修大洞法,诵《度人经》后真人得道,遍历江湖。
不仅如此,《度人经》的盛行与推崇甚至变革了大洞法。原本以存思身神为务的《大洞真经》也出现与《度人经》相互融合的现象。南宋之际,大洞法已经风行一时。南宋时期的《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和元朝卫琪的《玉清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注》即是该法流传于世的体现。所谓《太上无极总真文昌大洞仙经》(即《大洞仙经》)乃是《大洞真经》的南宋传本,亦称梓潼文昌经本或者蜀本。此经据称是“更生永命天尊”(即文昌帝君)于南宋孝宗乾道戊子年(1168)初次降笔于鸾坛,宋理宗景定甲子年(1264)上德真君降坛校正。
《大洞真经》本为炼养之书,以诵咒思神为主,而《大洞仙经》却是除去《大洞真经》中的存真之法,效仿《度人经》,以济生度死、消灾延寿为归旨,强调设斋诵经,行斋醮仪式。卫琪在注释《大洞仙经》时,即时时强调要修诵《度人经》,方可受度飞升;同时,更结合新出仪式(如炼度仪)的宗旨来诠释《大洞仙经》。其认为作为“受炼司”的“南昌上宫”即为文昌,即所谓“《度人经》、南宫、南昌皆与此同”。
上清派本重《大洞真经》、《黄庭经》等经,以存神、服气等为内修之法,因此,在斋法上,六朝时期的上清斋乃是一种主要以个人内修为内容的斋仪。相对于“外斋”的灵宝斋法,上清斋被称为“内斋”,是“三箓七品”斋法之一种。显然,南宋之际出现的大洞法不仅与《大洞真经》的主旨相去甚远,更与六朝时期的上清斋法迥然有别,金允中所说的“将《度人经》中章句指为洞经者也”乃是十分精辟的断语。
二、《度人经》的符咒化与灵宝大法的兴盛
两宋时期,民间社会盛行念诵《度人经》的礼俗,在民众的信仰世界中,《度人经》具有奇异的效用。此外,《度人经》的符咒化,也是两宋时期道教斋醮仪式兴盛的重要表现。隋唐道教,呈现出了重义理的旨趣。两宋道教则大兴符咒法术。以《度人经》而言,唐代道士薛幽栖、李少微、成玄英等皆以重玄义理来注解此经。约成书于两宋之际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共六十一卷,仅卷一为《度人经》本文,余下的六十卷则是由本经衍生出的符箓咒术。其中,以《度人经》经文为根本,编造大量的神将吏兵、道法职司是当时新兴符箓派的惯常做法。
灵宝大法本以《度人经》为其本经,天台东华派据经文为编造道法符书,“以经中一句作一司”,“断章破句”编造出了二百多种的道法职司:切闻天真司于上境,鬼神主于幽冥,固非世人所可测。然而行持之士,亦须少达天地之正理,粗晓教法之源流,既不通古今,又不考经典,妄以己见测度,迷误后世,可不哀哉!台山灵宝法中又立修用仙曹品,以经中一句作一司,且如“不得拘留逼合鬼群”。
经中本意自谓应度之鬼,出离幽境,不得复行拘留,而逼合于鬼群之中,是承上文之义尔。却取以为《不得拘留司》、《逼合鬼群司》。乃断章破句,悉以为司。且有修用仙曹、施用仙曹、赫奕仙曹、三界所向仙曹等例。牵合诞妄,无所不至。而台山排联补缀,碍理极甚。
究道法职司之实质,乃是在明“尊卑等第”的基础上,用人世间的礼法来奉事天地神祇:
斋法之设,必有奏申关牒,悉如阳世之官府者。以事人之道事天地神祇也。所以寓诚也。是假我之有,以感通寂然不动之无也。然后见其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以明其不敢以上下神祇为无也。所以尽事人之道以事天地神祇也。故阐事之先,必请命于上天之主宰,与夫三界分治之真灵,曰府,曰司,曰宫,曰院,凡有关世人生死罪福之所,必一一月誊诚以闻,或奏或申或关或牒,又当随其尊卑等第为之。
随着道法职司的出现,道教斋醮仪式中也出现了大量借以“感通”神真“以达其忱”的“奏、申、关、牒”等文书。
显然,东华派所造之职司,以《度人经》经文为主要依据,以“经中一句为一司”,其目的仅仅是为道教斋醮仪式提供可以召请的神真与将吏,而《度人经》经文本身的“深机奥义”却处于次要的位置。通观两宋时期出现的派别不同的灵宝大法,以“经中一句为一司”编造仪式中使用的职司、将吏,比比皆是。其中,王升卿一系也属此列:“王升卿所编《灵宝大法》,考证甚多,其以经句为司处,亦有数条,失于删去,已为不当。”
随着天心正法、东华派等新道法对道教斋醮仪式中神将吏兵的改造,斋醮仪式中的用印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以道教的理念,法印是三界神灵职司威权的象征,行法用印,犹人间官署施行必用之官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汉官仪》云: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真练本,以至轻举飞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伪交驰,上下反复,于是出法,以救其敝,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格,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从东汉张天师开始,道教即有使用法印的传统,但是其数量不多,仅止乎“阳平治都功印”等少数几枚。晋宋之末,斋修方盛,文檄渐繁,于是在斋醮仪式中,印篆亦即法印便日见增多。以至于在后世的法师中,时常出现“玄奥不逮于古人,印篆百倍于前辈”的现象。撰造印记,增改旧法,为图利之端者,更是不胜枚举。天台东华派所增印篆尤甚。
东华派的“飞玄三气玉章印”、“三天太上印”、“道君玉印”、“九灵飞步章奏司”、“九灵飞步章奏印”都是古灵宝法中所没有的。按照灵宝古法,灵宝章奏之事,止用四印即可奏效:一切奏申符檄均用“灵宝大法司印”,“通章印”专以拜章,“黄神越章印”以备急切奏告,“神虎印”用于招魂旛,“或朱篆七玉女名于旛身,不用亦可”。仅此四印即可应世间行持之用,修二十七品之斋,设四十二等之醮,以祈天告地,设醮修斋,祷雨请晴,招魂摄鬼,治病考祟,拔亡救存。然而,东华派科仪大肆增加的法印,早已突破了古灵宝法的陈规,成为两宋时期灵宝派仪式颇为值得注意的现象。
天台东华派所编造的印章被金允中称为“名称失格”,东华派也被视为“科教中为异”者。这充分显示出了东华派灵宝大法与灵宝古法的差异,也显示出两宋时期诸家灵宝大法极强的创造力。
倘若仔细考之,东华派所增加的印篆却是有其内在逻辑的。新法箓的出现是法印大量产生的重要因素。杜达真所创的“玄灵璇玑府印”是吸收神霄派法箓的产物。行北斗醮受“北斗箓”是道教斋法的典式,宋宣和年间,宝箓宫开始传授“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这一阶新道法。所谓璇玑指的是中斗星宫,此法箓一出,即出现了行北斗醮受“高上神霄元一六阳璇玑秘箓”的状况。与之相应的,“玄灵璇玑府印”也取代了“灵宝大法司印”。
而混洞赤文印、灵书中篇印、八威龙文印、元始符命印、自然灵章印、敕制地祇印、历关诸天印、招集群仙印、普告三界印、严摄北鄷印、明检鬼营印等法印皆以《度人经》中四字为一印,“添一印字,凑分三行”。虽然灵宝古斋法本无以上印文,但是这亦不失为天台东华派对灵宝斋法的一种创新。
究其实,神霄雷法、天心正法等新出道法对灵宝斋法的影响是两宋时期道教大量编造职司、法印的根本原因。天心正法重“北极驱邪院印”。世间法师以“北极驱邪院”为仿效的对象,编造了“考召院”、“灵官院”等职司,并制成“考召院印”和“灵官院印”等印章。雷法盛行于世,也成为道教法印频繁增加的诱因:
天台续编灵宝法,新起“璇玑法”、“青玄左府法”,其类不一。前后所撰印篆,不计其数,难以备言。如天心法用“(北极)驱邪院印”,乃正一之枢要也。考召诸术,千途万派,莫不总乎驱邪院也。世乃厌其称名,常俗多易。“考召院”、“灵官院”之类极多,亦以其额为印。若雷法名称、印篆,迩来又其繁冗。殊不知,运雷霆于掌上,致风雨于目前,亦不必印多,而后可行也。
显而易见,“北极驱邪院印”可以总括诸阶考召法,行诸阶考召法只用“北极驱邪院印”即可,不必无端增衍“考召院”、“灵官院”诸印。金允中力图为道教的职司、法印制度正本清源,这一举动着实有维护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之义。然而,道教斋醮仪式主流传统的维护,并不是通过扼杀新法这一简单的途径能达到的,终究还必须借助“古典”与“世法”二者的辩证统一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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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是我所报考院校的重点考察内容,一直很担心要怎么训练,也因为觉得自己没学明白而没有动笔,感谢鞋厂!九天的公益训练营感受颇多,无论是班班还是教评论的诺二学姐、为我批改的学姐都非常负责有耐心,带着我从基础出发,从模仿开始,分析优秀评论,通过立意、论证、标题结尾一步一步走,最终完成了我第一篇评论(太垃圾了……)不得不说鞋厂的批改真的良心!非常详细的分析,指出了我好多不曾发觉的错误,梳理了整篇文章的逻辑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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