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生产两不误 全力以赴稳经济 ——乌当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及春耕生产见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是有效应对疫情的重要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乌当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出一系列措施,在做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同时,争分夺秒开展脱贫攻坚,有序组织春耕备耕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2月14日,走进位于乌当区的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物流中心,药品配送线上一派繁忙景象,工人在流水线上紧张忙碌,一箱箱药品装车运往全省各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从大年初一开始,公司的重要物流岗位员工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以实际行动保障全市医疗战线及相关重要机构的抗疫情物资的采购调配工作。”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洪海说。
据了解,康心药业成立于2002年,是贵州目前规模最大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也是贵州首家按照现代医药仓储物流标准建设的智能化物流中心,经营品种达5000多个。
除夕前,康心药业就自主储备了2000多万元的药品物资。“疫情就是命令,在1月26日,我们接到市政府1亿元采购调配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的任务后,专门设立了‘贵阳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库’,并动员重要物流岗位员工把抗击疫情作为已任,在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言累不言苦。”方洪海说。
截至目前,康心药业已完成市政府下达采购调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9000万元的任务,采购调配的药品及医疗器具达90多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乌当区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通过科学指挥部署,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实现防控与发展“两手抓、两手赢”。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6家企业复产。
为确保安全复工复产,乌当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每日对企业实行巡查制度,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并通过QQ、微信群及走访方式,及时向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在建工业项目传达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要求企业准备充分疫情防控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做深做实服务保障
2月15日,在贵州百草轩消毒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车间,机器轰鸣,工人们正在紧张工作,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的加急生产。一瓶瓶84消毒液、医用酒精、快速手消毒凝胶等产品,从这里走向全省市场。
“疫情发生后,为保障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我们在1月29日提前复产,加班加点生产84消毒液、酒精、快速手消产品等防疫物资。到2月6日,公司22名员工已全部到岗,分两班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尽管如此,还是满足不了当前市场需求,大量订量堆积,前来购买的单位都要排队等待。”贵州百草轩消毒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俊林说。
这家专业从事消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是省内唯一一家生产手消毒产品的企业。为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到到位,1月30日,由省、市、区工信部门组成的临时工作小组进驻企业,对接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保障企业生产原材料、包材包装等物资供应,协调相关运输车辆在跨省、市通行,督促企业抓紧生产。
“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帮助下,产能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每天生产84消毒液7吨,医用酒精1.5吨,速干手消0.5吨。”杨俊林说,“但根据市场需求来看,产能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正在计划迁址,扩大生产规模,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
为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并投入生产,乌当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特事特办”,出具同意入驻园区证明,并帮助企业选址火石坡工业园。同时,生态部门行“急事急办”,快速完成环评手续办理。
“新厂区建好后,预计产能提升3倍,届时基本上可以满足省内市场需求。同时,我们将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成贵州知名消毒产品品牌,并加强推广,让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守护健康。”杨俊林说。
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乌当区加强服务保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同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收集企业诉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节后复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周期,确保迅速恢复产能。
接下来,乌当区将进一步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思想,全力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建设;重点抓好投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着力营造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营商环境,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
不误农时抓好春耕
2月14日,在水田镇培鹅村田间地头,呈现一派繁忙的农耕景象,村民们正在忙碌着田土翻犁、整地;数百亩的连片蔬菜喜获丰收,戴好口罩的村民们正有序进行采收。
村民杨碧仙就是其中之一。“这些蔬菜是去年9月种的,有豌豆尖、茼蒿菜、白菜、红油菜,现在正是采收的时候。”杨碧仙说,“今年因为疫情,我们一直发愁蔬菜怎么卖出去,现在,有村里帮我们集中统一收购,再也不用担心了。收完这一季蔬菜,马上又要种水果玉米。”
培鹅村有70%的农户种植蔬菜,目前全村蔬菜种植面积约计500亩,每天可保证向市场供应2000多公斤蔬菜。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为了让蔬菜不滞销,培鹅村一方面积极联络当地商超,集中统一运输销售,另一方面与当地收购商达成共识,建立临时销售点,保障村民蔬菜“有处收”、“有钱赚”。
“现阶段,一方面要管控好疫情,另一方面要抓好村里的产业发展,要确保蔬菜产业不受影响,为群众今年持续增收打好基础。”培鹅村副支书邵全平说,“现在疫情期间,我们严格按照镇里防控要求做好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和春耕进度。”
自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培鹅村共帮助村民卖出蔬菜15万斤,涉及180余户村民。另外,当前正是春季田间管理及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培鹅村村支两委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农业生产保供工作,积极与区供销社取得联系,由村集体统一购买种子等农用物资,确保村民春耕不延误。
疫情不等人,农时也不等人。连日来,乌当区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抓实抓细春耕备耕生产,扎实做好春耕生产物资储备工作,将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供给,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稳步推进。
为确保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乌当区区相关部门提前谋划,保障农资商品市场供应充足,提前做好农用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各类物资及时到位,切实抓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乌当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出一系列措施,在做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做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同时,争分夺秒开展脱贫攻坚,有序组织春耕备耕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
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2月14日,走进位于乌当区的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物流中心,药品配送线上一派繁忙景象,工人在流水线上紧张忙碌,一箱箱药品装车运往全省各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从大年初一开始,公司的重要物流岗位员工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以实际行动保障全市医疗战线及相关重要机构的抗疫情物资的采购调配工作。”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洪海说。
据了解,康心药业成立于2002年,是贵州目前规模最大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也是贵州首家按照现代医药仓储物流标准建设的智能化物流中心,经营品种达5000多个。
除夕前,康心药业就自主储备了2000多万元的药品物资。“疫情就是命令,在1月26日,我们接到市政府1亿元采购调配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的任务后,专门设立了‘贵阳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库’,并动员重要物流岗位员工把抗击疫情作为已任,在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言累不言苦。”方洪海说。
截至目前,康心药业已完成市政府下达采购调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9000万元的任务,采购调配的药品及医疗器具达90多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乌当区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通过科学指挥部署,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实现防控与发展“两手抓、两手赢”。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6家企业复产。
为确保安全复工复产,乌当区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每日对企业实行巡查制度,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巡查,并通过QQ、微信群及走访方式,及时向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在建工业项目传达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要求企业准备充分疫情防控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做深做实服务保障
2月15日,在贵州百草轩消毒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车间,机器轰鸣,工人们正在紧张工作,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的加急生产。一瓶瓶84消毒液、医用酒精、快速手消毒凝胶等产品,从这里走向全省市场。
“疫情发生后,为保障防疫物资的市场供应,我们在1月29日提前复产,加班加点生产84消毒液、酒精、快速手消产品等防疫物资。到2月6日,公司22名员工已全部到岗,分两班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尽管如此,还是满足不了当前市场需求,大量订量堆积,前来购买的单位都要排队等待。”贵州百草轩消毒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俊林说。
这家专业从事消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是省内唯一一家生产手消毒产品的企业。为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到到位,1月30日,由省、市、区工信部门组成的临时工作小组进驻企业,对接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保障企业生产原材料、包材包装等物资供应,协调相关运输车辆在跨省、市通行,督促企业抓紧生产。
“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帮助下,产能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每天生产84消毒液7吨,医用酒精1.5吨,速干手消0.5吨。”杨俊林说,“但根据市场需求来看,产能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正在计划迁址,扩大生产规模,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
为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并投入生产,乌当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特事特办”,出具同意入驻园区证明,并帮助企业选址火石坡工业园。同时,生态部门行“急事急办”,快速完成环评手续办理。
“新厂区建好后,预计产能提升3倍,届时基本上可以满足省内市场需求。同时,我们将加强品牌建设,打造成贵州知名消毒产品品牌,并加强推广,让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守护健康。”杨俊林说。
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乌当区加强服务保障,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同时,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收集企业诉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节后复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周期,确保迅速恢复产能。
接下来,乌当区将进一步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思想,全力做好新开工项目的全程服务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建设;重点抓好投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着力营造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营商环境,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
不误农时抓好春耕
2月14日,在水田镇培鹅村田间地头,呈现一派繁忙的农耕景象,村民们正在忙碌着田土翻犁、整地;数百亩的连片蔬菜喜获丰收,戴好口罩的村民们正有序进行采收。
村民杨碧仙就是其中之一。“这些蔬菜是去年9月种的,有豌豆尖、茼蒿菜、白菜、红油菜,现在正是采收的时候。”杨碧仙说,“今年因为疫情,我们一直发愁蔬菜怎么卖出去,现在,有村里帮我们集中统一收购,再也不用担心了。收完这一季蔬菜,马上又要种水果玉米。”
培鹅村有70%的农户种植蔬菜,目前全村蔬菜种植面积约计500亩,每天可保证向市场供应2000多公斤蔬菜。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为了让蔬菜不滞销,培鹅村一方面积极联络当地商超,集中统一运输销售,另一方面与当地收购商达成共识,建立临时销售点,保障村民蔬菜“有处收”、“有钱赚”。
“现阶段,一方面要管控好疫情,另一方面要抓好村里的产业发展,要确保蔬菜产业不受影响,为群众今年持续增收打好基础。”培鹅村副支书邵全平说,“现在疫情期间,我们严格按照镇里防控要求做好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和春耕进度。”
自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培鹅村共帮助村民卖出蔬菜15万斤,涉及180余户村民。另外,当前正是春季田间管理及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培鹅村村支两委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农业生产保供工作,积极与区供销社取得联系,由村集体统一购买种子等农用物资,确保村民春耕不延误。
疫情不等人,农时也不等人。连日来,乌当区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抓实抓细春耕备耕生产,扎实做好春耕生产物资储备工作,将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农产品市场供给,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稳步推进。
为确保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乌当区区相关部门提前谋划,保障农资商品市场供应充足,提前做好农用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各类物资及时到位,切实抓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
【哄抬物价、卖假口罩…黄石这些超市、药店被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全员放弃休假,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基层一线,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药品、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及不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樊帆销售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1月23日,12315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 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记者 张婧 张瑾 通讯员 程淼) https://t.cn/R2WxQ86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及不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樊帆销售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1月23日,12315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 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记者 张婧 张瑾 通讯员 程淼) https://t.cn/R2WxQ8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关注湖北新冠肺炎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全员放弃休假,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基层一线,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药品、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及不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樊帆销售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1月23日,12315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 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全员放弃休假,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基层一线,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维护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药品、防疫用品、粮油肉菜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涉嫌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案
2月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民反应,位于下陆区团城山杭州西路的黄石市宜文佳大药房经营假冒“飘安”口罩,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商标为“飘安”的口罩,执法人员与飘安集团发布公告中提示的内容进行比对后发现,该口罩外观与正品“飘安”差别较大,且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产品注册证。当事人经营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飘安”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督拟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假冒“飘安”口罩,并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西塞山区珍珍美味家禽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禁止经营的食品(活禽)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1月21日,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市农贸市场发布通告,禁止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1月31日,西塞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活禽(鸡鸭)并进行宰杀,同时经营的还有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禽,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现场查扣活禽45只,已宰杀禽类14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经营人员治安处罚。
案例四:黄石市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方大药房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一次性手术用口罩案
1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有标识为“MM 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的一次性手术用口罩7盒(规格为12只/袋),该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一次性手术用口罩进行了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下陆区壹佳生活超市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案
1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仙桃某厂家生产的口罩无生产日期,且外包装显示产品颜色为粉色,但内包装口罩颜色为蓝色。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嫌违法口罩42盒共2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向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六:湖北吴都药业连锁公司黄石龙凤祥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柯先生举报,称湖北某医药连锁公司铁山一分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时,未对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的举报属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西塞山区卫斌生鲜超市颐阳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较1月21日销售价格有明显提高。其中:香蒜:17.6元/公斤、莴苣:9.98元/公斤、胡萝卜:7元/公斤、生菜:13.6元/公斤、黄瓜:19.8元/公斤、菠菜15元/公斤、西兰花:17.6元/公斤,当事人在1月23日后进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石市平民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颐阳路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及不明码标价案
1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防疫物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三无口罩)及不明示价格的连花清瘟胶囊,执法人员现场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4盒共40个进行了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樊帆销售过期口罩案
1月26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步行街新杰商场有人销售过期失效的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23日从宜昌伍某处以8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00个龙飞翔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生产日期:2014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17年10月7日,已过期两年多,案发时已售出4000个,当事人发现口罩过期后主动跟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联系召回过期的口罩,最终召回1500个过期口罩。当事人的实际销售总额为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口罩2500个;2、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3、罚款12000元。
案例十: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冶外滩首府店哄抬价格案
1月23日,12315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大冶某药店销售口罩大幅度涨价。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稳健医用护理口罩,进价6.5元/个,分别按18元至25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85%,销售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口罩(耳挂式),进价1.5元/个,以2元至1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667%,销售LCK0032379医用护理口罩,进货4.5元/包, 按12元价格对外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267%。当事人上述事实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十一:曹志华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案
1月28日,大冶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反应大冶志华海鲜负责人曹志华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N95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1月25日自行开车去桐城市康溪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溪牌KN95型口罩5000个,进价4元/个,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按6到15元价格销售,最高进销价差率375%,截至案发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无照从事经营行为及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查处办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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