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望型分手如何挽回?
1.找出分手矛盾点
相信想要挽回的你,一定是爱对方的,那么你就要清楚一件事,两个人在一起,不可能都会一帆风顺,不可能都不出现问题;两个人因为性格不相同,思想不一样,文化教育不一致,那么对待一件事情的看法,就一定不会相同。
所以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裂痕的时候,一定要找出问题关键所在,主动承认错误,一定要把自己伤害对方的事情,说个一清二楚,在这个世界之上,没有一个人能接受得了,不知悔改的人。
如果你让对方失望了,而ta跟你分手,在这个时候,你一定要走到ta的身边,去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对方道歉。
这是你想要挽回她,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
只有你真诚的悔过,ta才能原谅你,如果你都觉得,你没有错,那么在ta的心中,又怎么可能会愿意,跟你相伴一生,所以只有主动走到ta的身边,真诚的道歉,或许才会包容你,原谅你这次的行为,真诚非常的重要,因为这是决定了对方愿不愿意跟你走下去的前提。
2.用行动代替承诺
失望累积的过程往往都是有迹可循的,只不过你还没有发现,同时你还没有着手去处理而已,其实对方之所以选择放手,大多数时候,不是因为不爱了,相反,可能是因为太爱了,所以太失望了,所以最后成了失望型的分手。
如果想让对方回心转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唤醒对方曾经对我们的感情,让对方重新意识到我们有吸引对方的那一面,这个时候啊,一定要注意,不要刻意地通过言语来让对方回心转意。
因为失望型分手的人是不吃这一套的,对方之前给过你无数次的机会,但是你都辜负了对方的信任,所以你现在单凭几句话是完全没有办法扭转当下的局面,所以从一开始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意识,就是我们要通过实际行动去展示直接的成果,然后,以此来让对方意识到我们是真的发生了改变,我们和过去变得真的不一样了。
那么重点来了,就是我们的目的性一定不能很强,刻意去展示,而是需要一个第三方来传递这个信息,这个第三方吧,可能是你们的共同好友,但是这个人一定不能和你太亲密,以免对方会怀疑,找到这个第三方之后,然后让这个第三方去帮你传递信息,那相比于你去说的话,第三方的介入相比于你去直接跟对方说,那第三方的介入可信度明显是更高的,你的挽回也才会更加的事半功倍。
3.关系破冰
接下来讲的这几招可能会需要一点小心机。
分析好矛盾点、做好之前的准备之后之后,就可以找各种机会重新建立连接,
1、制造偶遇
比如,
利用某些事情装作不经意地联系他,前提是在之前的一段时间一定要忍住不要联系ta.
还有,如果知道ta去参加共同朋友的聚会,你也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去,然后尽可能地重新建立连接,但不要表现得很刻意。
2.借助共同好友
只要你没有出轨没有动手,没有犯原则性错误,又有时间作为恋爱保障,朋友一般都会劝说“你们也这么久了好好想想吧”。
所以把你的想法讲给对方的朋友听,让对方朋友意识到你的想法,不用说“你帮帮我”,ta的朋友绝对会告诉ta的。
(告诉ta朋友的时候不要抱怨不要悲观不要渴望怜悯,就是正常诉说你的想法以及观点)
此时的朋友就相当于一个说客,他漫不经心的给挽回对象说着你的好,又认真的分析着你们的这段长久的感情。
对方听得进去并且为之所动,比你直接出面有效的多。
当对方出现摇摆不定,心思有所动摇的时候,你再主动出击。
3、制造属于你们彼此才懂的惊喜
比如对方之前有向你表达过对...感兴趣、最近喜欢...都可以选择考察完之后送给ta,当然在能力范围之内。
最容易打动对方的其实是“公事需要”(实用性)。
比如他最近要参加什么考试,你的一本考试资料大全、一套考试用具更能让对方感受到你的贴心,有一种来自于“家人”的温暖。
比如对方最近经常加班,那恐怕再也没有一份加班时的宵夜更温暖的了。
你可以利用这些生活中的细节渐渐刷新对方对你的看法,博取对方的好感。
惊喜不需要大费周章,只是对方最需要的,你去做了就是温暖的惊喜,带给ta的就是感动。
这比你哭着挽留他不要走好太多,既保留了自己的尊严又重新唤回对方对你的好感。
另一方面,挽回前任是我们改变的动力,却不能是你改变的目的。
改变不是为了迎合取悦他人,不是为了成了某一个人的好情侣,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才应该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当你为了自己从内而外的焕然一新,你的改变才是真实的,有意义的,有吸引力的。
同时你要让对方看到你的改变,这种看到可以是朋友圈的,也可以是你主动去跟对方说的,去主动引导的,这都可以。
但是一定要真实,要有计划性,不能是夸夸其谈的感觉。
你希望一个人认同你,你必须要拿出来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给对方看,并且你需要让对方有思考这些改变是否是真实的思维空间。
1.找出分手矛盾点
相信想要挽回的你,一定是爱对方的,那么你就要清楚一件事,两个人在一起,不可能都会一帆风顺,不可能都不出现问题;两个人因为性格不相同,思想不一样,文化教育不一致,那么对待一件事情的看法,就一定不会相同。
所以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裂痕的时候,一定要找出问题关键所在,主动承认错误,一定要把自己伤害对方的事情,说个一清二楚,在这个世界之上,没有一个人能接受得了,不知悔改的人。
如果你让对方失望了,而ta跟你分手,在这个时候,你一定要走到ta的身边,去承认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对方道歉。
这是你想要挽回她,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
只有你真诚的悔过,ta才能原谅你,如果你都觉得,你没有错,那么在ta的心中,又怎么可能会愿意,跟你相伴一生,所以只有主动走到ta的身边,真诚的道歉,或许才会包容你,原谅你这次的行为,真诚非常的重要,因为这是决定了对方愿不愿意跟你走下去的前提。
2.用行动代替承诺
失望累积的过程往往都是有迹可循的,只不过你还没有发现,同时你还没有着手去处理而已,其实对方之所以选择放手,大多数时候,不是因为不爱了,相反,可能是因为太爱了,所以太失望了,所以最后成了失望型的分手。
如果想让对方回心转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唤醒对方曾经对我们的感情,让对方重新意识到我们有吸引对方的那一面,这个时候啊,一定要注意,不要刻意地通过言语来让对方回心转意。
因为失望型分手的人是不吃这一套的,对方之前给过你无数次的机会,但是你都辜负了对方的信任,所以你现在单凭几句话是完全没有办法扭转当下的局面,所以从一开始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意识,就是我们要通过实际行动去展示直接的成果,然后,以此来让对方意识到我们是真的发生了改变,我们和过去变得真的不一样了。
那么重点来了,就是我们的目的性一定不能很强,刻意去展示,而是需要一个第三方来传递这个信息,这个第三方吧,可能是你们的共同好友,但是这个人一定不能和你太亲密,以免对方会怀疑,找到这个第三方之后,然后让这个第三方去帮你传递信息,那相比于你去说的话,第三方的介入相比于你去直接跟对方说,那第三方的介入可信度明显是更高的,你的挽回也才会更加的事半功倍。
3.关系破冰
接下来讲的这几招可能会需要一点小心机。
分析好矛盾点、做好之前的准备之后之后,就可以找各种机会重新建立连接,
1、制造偶遇
比如,
利用某些事情装作不经意地联系他,前提是在之前的一段时间一定要忍住不要联系ta.
还有,如果知道ta去参加共同朋友的聚会,你也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去,然后尽可能地重新建立连接,但不要表现得很刻意。
2.借助共同好友
只要你没有出轨没有动手,没有犯原则性错误,又有时间作为恋爱保障,朋友一般都会劝说“你们也这么久了好好想想吧”。
所以把你的想法讲给对方的朋友听,让对方朋友意识到你的想法,不用说“你帮帮我”,ta的朋友绝对会告诉ta的。
(告诉ta朋友的时候不要抱怨不要悲观不要渴望怜悯,就是正常诉说你的想法以及观点)
此时的朋友就相当于一个说客,他漫不经心的给挽回对象说着你的好,又认真的分析着你们的这段长久的感情。
对方听得进去并且为之所动,比你直接出面有效的多。
当对方出现摇摆不定,心思有所动摇的时候,你再主动出击。
3、制造属于你们彼此才懂的惊喜
比如对方之前有向你表达过对...感兴趣、最近喜欢...都可以选择考察完之后送给ta,当然在能力范围之内。
最容易打动对方的其实是“公事需要”(实用性)。
比如他最近要参加什么考试,你的一本考试资料大全、一套考试用具更能让对方感受到你的贴心,有一种来自于“家人”的温暖。
比如对方最近经常加班,那恐怕再也没有一份加班时的宵夜更温暖的了。
你可以利用这些生活中的细节渐渐刷新对方对你的看法,博取对方的好感。
惊喜不需要大费周章,只是对方最需要的,你去做了就是温暖的惊喜,带给ta的就是感动。
这比你哭着挽留他不要走好太多,既保留了自己的尊严又重新唤回对方对你的好感。
另一方面,挽回前任是我们改变的动力,却不能是你改变的目的。
改变不是为了迎合取悦他人,不是为了成了某一个人的好情侣,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才应该是我们最终的目的。
当你为了自己从内而外的焕然一新,你的改变才是真实的,有意义的,有吸引力的。
同时你要让对方看到你的改变,这种看到可以是朋友圈的,也可以是你主动去跟对方说的,去主动引导的,这都可以。
但是一定要真实,要有计划性,不能是夸夸其谈的感觉。
你希望一个人认同你,你必须要拿出来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给对方看,并且你需要让对方有思考这些改变是否是真实的思维空间。
湖南怀化,一男子去取银行卡里的40万元钱,却发现钱早已被他人取走,男子找银行索赔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64万元。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谢某因工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0元。同日,银行将贷款全额发放给谢某。
然而,当谢某去取卡里的钱时,却发现这40万块钱早在贷款发下来的第五天,便已被他人取走。后经查实,取款人为刘某,而刘某取钱时,却签的是谢某的名字,因此,代理人一栏上签字为空白项。
谢某想哭的心都有,这不是40块,这可是40万呢!银行怎么能够随随便便就让别人取走呢?于是,谢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40万元及其利息。
注意,本案银行与谢某之间的诉讼关系属于民事诉讼,谢某卡里的钱丢失,而且不是谢某本人支取,当完成这两个举证,则说明银行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然而,银行却称取款手续合法,也拿出了取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那么,接下来,就看法院怎么判定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谢某持有银行卡,便与银行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被银行主张谢某名下的案涉银行卡,提取40万元交易系合法提取,但谢某并不予认可,称其未授权刘某办理取款业务。
银行为合同履行义务方,且持有借记卡交易过程的大部分证据,其负有举证证明该笔款项系合法正当提取的义务。
但银行提交的取款凭条,未记载取款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无法确认谢某委托刘某取款的真实性,又未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对银行提出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谢某称其曾将银行卡交付给第三人杨某,用以支付第三人杨某父子的工程款,第三人杨某予以否认,另案中的生效判决,亦确认第三人杨某未收到该笔400000元;
按照银行《借记卡章程》的规定,银行称持卡人需牢记密码,并负有保障卡安全的义务。
但该规定系银行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银行应依法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此二条条款与其他条款并无明显区别,且均为小号字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就该二条条款的内容,向谢某进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该二条条款系无效条款,在本案中不应适用。
故对银行提出谢某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第三人杨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谢某自己承担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被银行未尽到保障谢某存款安全义务,将谢某卡内400000元提取给他人,构成违约,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判令银行支付为谢某放贷的400000元及利息242585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6元。
宣判后,银行不服上诉称:1.谢某卡内的40万元存款究竟是被谁支取事实,一审法院未查清;2.一审法院遗漏本案当事人,应追加实际取款人刘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本案不是储畜存款合同纠纷,而是银行卡纠纷;4.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法发回重审或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法院又查明:起初,谢某一直以为卡里的40万元是第三人杨某取走了,但直到谢某被杨某告上法院,谢某才知道杨某确实没有取钱,与此同时,实际取款人刘某却系银行员工姚某的妻子。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谢某名下发生的提取40万元现金交易,系被银行工作人员的家属刘某提取,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履行义务方,其在刘某取款时,并未记载取款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也不能证明刘某的取款行为获得了谢某的合法授权。
而且,银行并无证据证明,刘某的取款行为系凭密码交易,该取款行为属柜台交易,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履行,核实取款人身份的义务,故不能认定该提取40万元现金的交易属合法提取。
因此,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实际取款人追偿,故实际取款人无需参加本案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以案普法)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谢某因工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0元。同日,银行将贷款全额发放给谢某。
然而,当谢某去取卡里的钱时,却发现这40万块钱早在贷款发下来的第五天,便已被他人取走。后经查实,取款人为刘某,而刘某取钱时,却签的是谢某的名字,因此,代理人一栏上签字为空白项。
谢某想哭的心都有,这不是40块,这可是40万呢!银行怎么能够随随便便就让别人取走呢?于是,谢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40万元及其利息。
注意,本案银行与谢某之间的诉讼关系属于民事诉讼,谢某卡里的钱丢失,而且不是谢某本人支取,当完成这两个举证,则说明银行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然而,银行却称取款手续合法,也拿出了取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那么,接下来,就看法院怎么判定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谢某持有银行卡,便与银行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专业机构,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被银行主张谢某名下的案涉银行卡,提取40万元交易系合法提取,但谢某并不予认可,称其未授权刘某办理取款业务。
银行为合同履行义务方,且持有借记卡交易过程的大部分证据,其负有举证证明该笔款项系合法正当提取的义务。
但银行提交的取款凭条,未记载取款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无法确认谢某委托刘某取款的真实性,又未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对银行提出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谢某称其曾将银行卡交付给第三人杨某,用以支付第三人杨某父子的工程款,第三人杨某予以否认,另案中的生效判决,亦确认第三人杨某未收到该笔400000元;
按照银行《借记卡章程》的规定,银行称持卡人需牢记密码,并负有保障卡安全的义务。
但该规定系银行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具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银行应依法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此二条条款与其他条款并无明显区别,且均为小号字体,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就该二条条款的内容,向谢某进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该二条条款系无效条款,在本案中不应适用。
故对银行提出谢某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第三人杨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谢某自己承担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被银行未尽到保障谢某存款安全义务,将谢某卡内400000元提取给他人,构成违约,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判令银行支付为谢某放贷的400000元及利息242585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6元。
宣判后,银行不服上诉称:1.谢某卡内的40万元存款究竟是被谁支取事实,一审法院未查清;2.一审法院遗漏本案当事人,应追加实际取款人刘某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本案不是储畜存款合同纠纷,而是银行卡纠纷;4.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并依法发回重审或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法院又查明:起初,谢某一直以为卡里的40万元是第三人杨某取走了,但直到谢某被杨某告上法院,谢某才知道杨某确实没有取钱,与此同时,实际取款人刘某却系银行员工姚某的妻子。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谢某名下发生的提取40万元现金交易,系被银行工作人员的家属刘某提取,银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履行义务方,其在刘某取款时,并未记载取款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也不能证明刘某的取款行为获得了谢某的合法授权。
而且,银行并无证据证明,刘某的取款行为系凭密码交易,该取款行为属柜台交易,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履行,核实取款人身份的义务,故不能认定该提取40万元现金的交易属合法提取。
因此,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实际取款人追偿,故实际取款人无需参加本案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以案普法)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我现在觉得,对于一般人来说,精神分析的书推一本,不如就看这本。南希经典的人格结构。首先是它非常好懂,通篇说人话([二哈]),这在精神分析著作里其实不是很多见。然后就是它有点像流行的人格测试一样,把人分成若干类,而且有横向,有纵向。横向就跟人格测试差不多,这种人格那种人格,且该分类基于精神分析百年来的临床经验。纵向就是从健康到精神病性,如何识别,有哪些特征。能够让你建立起对人类心理的一个坐标系。我觉得这对于一般人了解自己和他人有莫大的帮助。第三是,它的基础理论部分言简意赅地介绍了一些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也有利于了解很多心理学方面的基础知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