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心值得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又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onnies的话说:牵着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话说:牵着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法理社会。---我以后还要详细分析这两种社会的不同,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生活上不同的两种。
#日常[超话]#
①比赛时遇到了很多厉害的人,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平凡哦
②马东东祈福带来的香囊,味道很香
③比赛的那前一天晚上我觉得自己老牛批了,一晚上看完了分析化学和无机化学,结果抽到的是有机化学⚈₃⚈
④和学妹一起坐卧铺,还去了博物馆
⑤马东东发工资了!吃了烤肉,用他的相机拍的荷花照片
⑥想剪成朵拉(没有勇气啊),剪了个不知道是什么的发型,老靳生动形象描绘出了这个发型
①比赛时遇到了很多厉害的人,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平凡哦
②马东东祈福带来的香囊,味道很香
③比赛的那前一天晚上我觉得自己老牛批了,一晚上看完了分析化学和无机化学,结果抽到的是有机化学⚈₃⚈
④和学妹一起坐卧铺,还去了博物馆
⑤马东东发工资了!吃了烤肉,用他的相机拍的荷花照片
⑥想剪成朵拉(没有勇气啊),剪了个不知道是什么的发型,老靳生动形象描绘出了这个发型
为什么会人为添加,当时也跟大家分析过,因为丙二醇作为一种和酒精相似的有机溶剂,经常被使用在香精类产品中。如果厂家为了追求让牛奶的口感更浓,味道更香甜,那么就有可能添加丙二醇或含丙二醇的香精。而“香”和“浓”一直都是麦趣尔主打的广告语。
在这次的公告中,麦趣尔终于承认:“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从麦趣尔公告简单翻译一下:就是在生产前,麦趣尔就往生牛奶中加入了用丙二醇为溶剂的香料。
这不是什么生产事故,也不是什么质量问题,就是故意违法违规,自己很清楚是在欺骗消费者。
那你麦趣尔当初自称的,丙二醇是因罐线清洗不完全,导致其他产品中的丙二醇混入纯牛奶中的解释。—— 是骗鬼啊?
而麦趣尔在这次公告中,还舔着脸说自己主动配合,下架、召回,“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 谁给你的脸呢?
你故意生产不合格的违规添加食品,来欺骗、坑害消费者,谋取利润,被抓了现行之后,先狡辩,之后还想把回收自己的伪劣欺诈产品当功劳了?
而我们现在清楚了丙二醇是怎么来的 —— 是麦趣尔主动添加香料,骗消费者说自己的牛奶口感好。
所以,麦趣尔冒如此之大不韪,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后果,往牛奶里添加香料......
只加了2天?!
有人信么?
在这两天的新闻中,7000多万的罚款是重点,对应的则是36万的没收违法所得。看上去似乎没做多少坏事,但被重罚,被严惩,民众应该很解气,正义似乎得到了实现。
真的吗?
往纯牛奶里添加香料,欺骗坑害消费者,顺便坑死正在努力回复自己名声的整个中国奶制品行业。
这么恶劣的事情,到底是谁提议,谁批准,谁执行,谁知情?这些人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似乎并没人在乎。
根据公告,对此次事件相关人的追责就是,法人被罚款71万,奶厂厂长被罚32万,“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被罚27万元。
原来如此恶劣、重大的事件,配料员是“直接责任人”啊......不知道相比亿万身家的法人老板,那位配料工人需要用几年的工资,才能缴纳出这次的罚款呢?
在这次的公告中,麦趣尔终于承认:“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从麦趣尔公告简单翻译一下:就是在生产前,麦趣尔就往生牛奶中加入了用丙二醇为溶剂的香料。
这不是什么生产事故,也不是什么质量问题,就是故意违法违规,自己很清楚是在欺骗消费者。
那你麦趣尔当初自称的,丙二醇是因罐线清洗不完全,导致其他产品中的丙二醇混入纯牛奶中的解释。—— 是骗鬼啊?
而麦趣尔在这次公告中,还舔着脸说自己主动配合,下架、召回,“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 谁给你的脸呢?
你故意生产不合格的违规添加食品,来欺骗、坑害消费者,谋取利润,被抓了现行之后,先狡辩,之后还想把回收自己的伪劣欺诈产品当功劳了?
而我们现在清楚了丙二醇是怎么来的 —— 是麦趣尔主动添加香料,骗消费者说自己的牛奶口感好。
所以,麦趣尔冒如此之大不韪,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后果,往牛奶里添加香料......
只加了2天?!
有人信么?
在这两天的新闻中,7000多万的罚款是重点,对应的则是36万的没收违法所得。看上去似乎没做多少坏事,但被重罚,被严惩,民众应该很解气,正义似乎得到了实现。
真的吗?
往纯牛奶里添加香料,欺骗坑害消费者,顺便坑死正在努力回复自己名声的整个中国奶制品行业。
这么恶劣的事情,到底是谁提议,谁批准,谁执行,谁知情?这些人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似乎并没人在乎。
根据公告,对此次事件相关人的追责就是,法人被罚款71万,奶厂厂长被罚32万,“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被罚27万元。
原来如此恶劣、重大的事件,配料员是“直接责任人”啊......不知道相比亿万身家的法人老板,那位配料工人需要用几年的工资,才能缴纳出这次的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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