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600元,我就把手机还你!”四川成都,一女孩掉了手机后,非常着急,沿着走过的路段寻找,最后发现被一名大妈捡到,女孩为了感谢大妈,愿意给大妈100元补偿,万万没想到,大妈嫌少,她要600块钱。#鸿儒计划#
掉手机的女孩是一名在校学生,经济并不宽裕,大妈捡到她的手机后,女子很感激,和大妈见面时,便提出补偿大妈100元,可大妈不干了。
大妈表示,“之前我们说好的,你给我600块钱,我就把手机还你,你不能耍赖”。之后大妈坚持要女孩给她600块钱,否则不归还手机!
女孩气得想哭:“怎么能这样呢?这手机是我的啊,你只是捡到了而已”。大妈不认可,“如果我没捡到,你到哪里去找?”女孩气愤之下,与大妈发生争执,路人见此纷纷劝大妈,你捡了小姑娘的手机,就把手机还给人家吧,大妈不同意!
女孩见大妈不肯退让,遂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开始劝说大妈:“你捡到了别人的物品,应该还给失主,至于失主是否愿意给钱,是人家的事情,如果她愿意给你1万块钱,也是她的事情”。
最后,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大妈蹲在路边伤心大哭。
1、大妈捡了女孩手机后,之所以会理直气壮地要求女孩给她600块,除女孩先前答应了她外,还因为一种“谁捡归谁”的错误观念做怪。
从法律上讲,女孩掉的手机,属于遗失物,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她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她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简而言之,失主遗失物品后,并未丧失该物的所有权,遗失物依旧归失主所有,而拾得遗失物的人,只是暂时占有遗失物,失主有权予以追回!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之传统美德。注意!拾得人在占有遗失物期间,如故意实施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
2、若经民警劝解,大妈依旧不肯归还手机,大妈将涉嫌侵占她人物品。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她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在治安管理中属于强拿强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强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大妈如果坚持不归还手机,民警可以对她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并处以罚款!除此之外,如果侵占金额较大的,还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侵占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现在很多学生用的都是苹果手机,特别是女孩子,所以大妈拒不归还,很有可能已经达到侵占罪的射程范围,失主可以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归还于失主,失主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也算符合情理,不然很多人捡到遗失物,便没有归还的动力,这也算是良性循环。
最后,据了解,女孩发现大妈捡到手机后,为了稳住大妈,先是答应了补偿大妈600元的要求,但到了现场,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只给大妈100块钱。很多网友吐槽女孩,认为她这样做不对。对此,您怎么看?
掉手机的女孩是一名在校学生,经济并不宽裕,大妈捡到她的手机后,女子很感激,和大妈见面时,便提出补偿大妈100元,可大妈不干了。
大妈表示,“之前我们说好的,你给我600块钱,我就把手机还你,你不能耍赖”。之后大妈坚持要女孩给她600块钱,否则不归还手机!
女孩气得想哭:“怎么能这样呢?这手机是我的啊,你只是捡到了而已”。大妈不认可,“如果我没捡到,你到哪里去找?”女孩气愤之下,与大妈发生争执,路人见此纷纷劝大妈,你捡了小姑娘的手机,就把手机还给人家吧,大妈不同意!
女孩见大妈不肯退让,遂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开始劝说大妈:“你捡到了别人的物品,应该还给失主,至于失主是否愿意给钱,是人家的事情,如果她愿意给你1万块钱,也是她的事情”。
最后,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大妈蹲在路边伤心大哭。
1、大妈捡了女孩手机后,之所以会理直气壮地要求女孩给她600块,除女孩先前答应了她外,还因为一种“谁捡归谁”的错误观念做怪。
从法律上讲,女孩掉的手机,属于遗失物,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她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她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简而言之,失主遗失物品后,并未丧失该物的所有权,遗失物依旧归失主所有,而拾得遗失物的人,只是暂时占有遗失物,失主有权予以追回!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拾金不昧之传统美德。注意!拾得人在占有遗失物期间,如故意实施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
2、若经民警劝解,大妈依旧不肯归还手机,大妈将涉嫌侵占她人物品。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她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在治安管理中属于强拿强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强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1000元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大妈如果坚持不归还手机,民警可以对她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并处以罚款!除此之外,如果侵占金额较大的,还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侵占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70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现在很多学生用的都是苹果手机,特别是女孩子,所以大妈拒不归还,很有可能已经达到侵占罪的射程范围,失主可以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拾得人捡到遗失物后归还于失主,失主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也算符合情理,不然很多人捡到遗失物,便没有归还的动力,这也算是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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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客:王英锋
拍摄地:虞河路市人民医院东门献血屋
服务电话:1886675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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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18866751672
【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东方红人民法院上门立案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你们还能来上门立案”。离开时,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上门服务再三的表示感谢。
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辖区内一位当事人的求助电话,当事人是一位在校学生,其父亲在多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想办理房证,需要走司法程序,办理房产继承,但是其爷爷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希望我们法院能够提供方便。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联系速裁团队决定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次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干警徒步来到当事人家中,法院干警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送上温暖的慰问。随后,速裁法官和立案干警就本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等问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在老人明白后,指导其填写了送达地址回证及地址确认书等文书,顺利完成所有立案手续。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东方红人民法院始终关心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进林场、进社区延伸司法服务覆盖面积,积极开展上门立案、跨域立案等相关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高效,从而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热的天你们还能来上门立案”。离开时,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上门服务再三的表示感谢。
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辖区内一位当事人的求助电话,当事人是一位在校学生,其父亲在多年前去世,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想办理房证,需要走司法程序,办理房产继承,但是其爷爷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希望我们法院能够提供方便。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联系速裁团队决定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次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干警徒步来到当事人家中,法院干警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送上温暖的慰问。随后,速裁法官和立案干警就本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等问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进行讲解,在老人明白后,指导其填写了送达地址回证及地址确认书等文书,顺利完成所有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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