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发布森林禁火令通告】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2020年3月23日零时起至4月30日24时止,全区所有林地及林缘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八岭山林场、川店镇红旗国有林场为常年禁火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违者,一经发现由各地依乡规民约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后果影响,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119或0716—8856649(荆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一、2020年3月23日零时起至4月30日24时止,全区所有林地及林缘周边3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二)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等祭祀用火;
(六)禁止在林区野炊、烤火、烧蜂窝;
(七)禁止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捕猎工具和狩猎方法;
(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八岭山林场、川店镇红旗国有林场为常年禁火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违者,一经发现由各地依乡规民约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后果影响,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119或0716—8856649(荆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战“疫”进行时】邕宁区检察院就辖区燃气销售安全隐患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近日,邕宁区检察院就辖区内瓶装燃气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与城区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
会上,邕宁区检察院向城区相关行政机关通报了辖区内销售瓶装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如部分燃气店燃气库房没有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防爆插座照明、灯具和绝缘地胶,个别店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甚至有的经营者将烟花爆竹类的易燃易爆品与瓶气一起存放销售等问题。为做好燃气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会上达成一致共识,行政机关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内瓶装燃气店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后,邕宁区检察院将不断完善与行政机关的磋商协作机制,协同配合,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助力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近日,邕宁区检察院就辖区内瓶装燃气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与城区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
会上,邕宁区检察院向城区相关行政机关通报了辖区内销售瓶装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如部分燃气店燃气库房没有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防爆插座照明、灯具和绝缘地胶,个别店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甚至有的经营者将烟花爆竹类的易燃易爆品与瓶气一起存放销售等问题。为做好燃气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会上达成一致共识,行政机关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辖区内瓶装燃气店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后,邕宁区检察院将不断完善与行政机关的磋商协作机制,协同配合,履行好监管职责,为助力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宁波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夹藏烟花爆竹】5月31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夹藏烟花爆竹,共计350箱,重达11.5吨。这批货物申报品名为玻璃花瓶,但海关关员在查验中发现,装有货物的纸箱分为六层,顶层和底层都是玻璃花瓶,而在纸箱的中间层却是藏匿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夹藏、伪报等方式违规出口的烟花爆竹,缺乏相应的安全措施,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这批烟花爆竹已安全转移至特定隔离场地封存,等待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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