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凌晨,湖南湘乡,发生惨绝人寰的重大凶杀案。一家6口,4个大人全部被残忍杀害,仅2个孩子幸运逃脱。现场非常惨烈,全村人都待在家中不敢出门。目前凶手已被逮捕。
[锐哥说法]
凶手太凶残了,好好的一家人,一下子家破人亡,仅留下两个孩子。必须严惩凶手,明正典刑!
目前凶手的杀人动机尚未知晓,但是其主观恶性极大。首先,凶手不是什么临时起意,激情杀人。而是趁凌晨大家熟睡后,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一家残忍杀害。这明显属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本案中的凶手并不是有针对性报复某个对象,而是不分男女老少,统统杀害。据网友曝料:死者中有两位老人,还有两位年轻人。这么凶残的情况,逃脱的孩子也估计不是什么凶手手下留情,应当是家人将生的希望留给孩子。所以凶手的社会危害性极高,具有反社会性人格。
凶手引起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新闻报道,事发后,村子里的村民都吓得,待在家中不敢出门。如此恶劣的杀人,如此恐怖的凶徒,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死刑,予以判刑。从而震慑犯罪,安抚人心。
最可怜的是这两个孩子,一下子就变成了孤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父母过世了,将按照下列顺位,选择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对于孩子除了选好监护人,还要做好其心理辅导,毕竟目睹如此惨烈的凶杀现场,面对自己家人被杀害,幼小的心灵不知道会造成多大的创伤。
#闲言碎语#
[锐哥说法]
凶手太凶残了,好好的一家人,一下子家破人亡,仅留下两个孩子。必须严惩凶手,明正典刑!
目前凶手的杀人动机尚未知晓,但是其主观恶性极大。首先,凶手不是什么临时起意,激情杀人。而是趁凌晨大家熟睡后,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一家残忍杀害。这明显属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本案中的凶手并不是有针对性报复某个对象,而是不分男女老少,统统杀害。据网友曝料:死者中有两位老人,还有两位年轻人。这么凶残的情况,逃脱的孩子也估计不是什么凶手手下留情,应当是家人将生的希望留给孩子。所以凶手的社会危害性极高,具有反社会性人格。
凶手引起了极大的社会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新闻报道,事发后,村子里的村民都吓得,待在家中不敢出门。如此恶劣的杀人,如此恐怖的凶徒,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死刑,予以判刑。从而震慑犯罪,安抚人心。
最可怜的是这两个孩子,一下子就变成了孤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父母过世了,将按照下列顺位,选择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对于孩子除了选好监护人,还要做好其心理辅导,毕竟目睹如此惨烈的凶杀现场,面对自己家人被杀害,幼小的心灵不知道会造成多大的创伤。
#闲言碎语#
【#奸杀15岁女孩15年后判死缓#,辩护人:“主观恶性不深”】
贵州15岁女孩小兰(化名)失踪3个月,在离家千里外的江西被发现沉尸河中,但凶手始终未落网。直到15年后经过DNA比对,凶手曾某某被抓获,案件告破。据曾某某供述,案发时,他在广丰县从事人力黄包车拉客生意。2005年的一天晚上(3月24日)经过广丰县国税局对面的路边时,看到小兰背着包单身一人,判断她从外地来,于是心生歹念。
曾某某以带她寻找旅馆为由诱骗小兰上车,到丰溪河边时企图和小兰发生关系,小兰大喊“救命”。曾某某用手捂住小兰的口鼻不让小兰出声。几分钟后,曾某某感觉小兰没什么力气反抗了就松开了手,此时发现小兰已经没有呼吸。
随后曾某某性侵了小兰,并在将其拉到河边一处没有围栏的地方,用车上的电话线将小兰的身体连同她随身携带的2个包和1个塑料袋绑在一起,推到水中,之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曾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某某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故曾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曾某某现已是65岁的老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从轻处罚。
贵州15岁女孩小兰(化名)失踪3个月,在离家千里外的江西被发现沉尸河中,但凶手始终未落网。直到15年后经过DNA比对,凶手曾某某被抓获,案件告破。据曾某某供述,案发时,他在广丰县从事人力黄包车拉客生意。2005年的一天晚上(3月24日)经过广丰县国税局对面的路边时,看到小兰背着包单身一人,判断她从外地来,于是心生歹念。
曾某某以带她寻找旅馆为由诱骗小兰上车,到丰溪河边时企图和小兰发生关系,小兰大喊“救命”。曾某某用手捂住小兰的口鼻不让小兰出声。几分钟后,曾某某感觉小兰没什么力气反抗了就松开了手,此时发现小兰已经没有呼吸。
随后曾某某性侵了小兰,并在将其拉到河边一处没有围栏的地方,用车上的电话线将小兰的身体连同她随身携带的2个包和1个塑料袋绑在一起,推到水中,之后逃离现场。
庭审中,曾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某某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故曾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曾某某现已是65岁的老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从轻处罚。
涉嫌诽谤案自诉转公诉的法眼观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 检察机关主动提出启动公诉程序,考虑的就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利了,还考虑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机关,公诉权的理论基础恰是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检察机关从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出发,对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提起公诉,体现了鲜明的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角色立场。
▶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作为,当事人也有权向检察机关请求公诉,理应成为完善自诉制度的新的增长点。
https://t.cn/A6qQZi3i
最高人民检察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 检察机关主动提出启动公诉程序,考虑的就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利了,还考虑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机关,公诉权的理论基础恰是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检察机关从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出发,对于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提起公诉,体现了鲜明的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角色立场。
▶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主动作为,当事人也有权向检察机关请求公诉,理应成为完善自诉制度的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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