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可以给宝宝做抚触吗?
抚触是宝宝与爸爸妈妈最幸福的时光,在抚触的过程中,宝宝来到陌生世界的不安会被爱、温柔与安全感所取代,宝宝会对爸爸妈妈做出的每一个表情都给予积极的响应,也会增强宝宝的信心、责任感与成就感,因此只要你们愿意,抚触是可以一直伴随下去的你们之间的亲密链接。
触觉是第一个在子宫中发育的器官,胎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约6-9周时已经开始有触觉感知了。来到这个世界后小宝宝首先通过触觉感知来认识世界的,皮肤的触觉几乎已经遍布全身,可以通过爸爸妈妈温暖的手帮助宝宝放松舒缓。通过触觉刺激和宝宝近距离互动,帮助宝宝和爸爸妈妈建立早期的亲密联结。通常建议是爸爸妈妈给宝宝做抚触。
#微博亲子季#
#萌娃养成记#
#宝宝成长记录#
抚触是宝宝与爸爸妈妈最幸福的时光,在抚触的过程中,宝宝来到陌生世界的不安会被爱、温柔与安全感所取代,宝宝会对爸爸妈妈做出的每一个表情都给予积极的响应,也会增强宝宝的信心、责任感与成就感,因此只要你们愿意,抚触是可以一直伴随下去的你们之间的亲密链接。
触觉是第一个在子宫中发育的器官,胎宝宝在妈妈肚子里约6-9周时已经开始有触觉感知了。来到这个世界后小宝宝首先通过触觉感知来认识世界的,皮肤的触觉几乎已经遍布全身,可以通过爸爸妈妈温暖的手帮助宝宝放松舒缓。通过触觉刺激和宝宝近距离互动,帮助宝宝和爸爸妈妈建立早期的亲密联结。通常建议是爸爸妈妈给宝宝做抚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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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一男子买了两只鸭脚竟然花了40元,男子产生了怀疑,就自己称了一下,结果发现鸭脚的分量只值32元。对此,店家称鸭脚在加工时有损耗,加上员工看错秤误算了价钱所导致的,但是男子不认同店家的话。
8月24日,男子在某店看到鸭脚加工得很好吃的样子,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吃鸭脚,于是男子就想买两只尝尝。店员拿了两只鸭脚后,就称了一下,就开始切掉鸭脚的指甲,以及一些不能吃的部分,然后给了这位男子。
男子付款后,才发现这两只鸭脚竟然花了40元,他当时就惊呆了。要知道,平时,如果在外面买一只卤鸭脚icon也就是三四块钱,可这两个鸭脚竟然就要卖到40元,这也太贵了吧!
男子看了一下店家的价目表,结果发现,自己买的是70元一斤的鸭脚,既然店家明码标价,自己要的又是这个价位的鸭脚,对此男子也无话可说。
可是两只鸭脚要40元,也就是这两只鸭脚有半斤多,对此男子却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两只鸭脚提在手上,完全不像半斤的样子。
于是男子又拿了一个秤,自己称了一下,结果发现还不到半斤的样子,按70元一斤来算,男子称出来的重量也就是32元。
本来这两只鸭脚买70元一斤,男子就觉得比较贵,现在还缺斤少两,因此男子很生气,于是决定要店家给个说法。
他质问店家,为何他家的鸭脚会缺斤少两,并且鸭脚卖得那么贵,这不合理。
对此,店家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跟男子说,他家的鸭脚并不是卖得贵,而是男子挑的这两只鸭脚,它的价位就是在70元一斤,因为他们家的鸭脚是分档次的。
他们家的鸭脚有40元一斤的小鸭脚,大概有8~10只;有60元一斤的大鸭脚,大概有6~7只;还有特大的鸭脚,70元一斤,一般是五只。并且他们家还有大鹅脚,80元一斤,一般是四只。
至于市场上卖的那些三四元一只的鸭脚,他们家也有卖。因此他们家的鸭脚价钱定位并不是贵,只是男子买的是贵的鸭脚,所以觉得鸭脚贵。
并且店家说,男子之所以在后面秤鸭脚,鸭脚只有32元的份量,这确实是他们的过错。因为称了鸭脚之后,员工会稍作加工,把鸭脚的指甲去掉,把一些不能吃的部分去掉,因此鸭脚的重量会有所减轻。加上员工在看秤时,由于粗心大意,看错了称然后算错了价钱。
对店家也诚恳地向这位男子道歉,并愿意为店员的失误,给男子相对的赔偿。男子看到店家的态度也很诚恳,本想好好地向店家理论一番,看到店家如此好的态度,自己也不便再说什么,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接受了店家的赔偿。
然而随着这件事被大家知道之后,却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大家觉得鸭脚卖到70元一斤,确实刷新了大家的认知。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卖的鸭脚价位不等,是否合理?男子买的鸭脚要40元,觉得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店家有作出解释,他家的鸭脚分了几个价位,有40元一斤,有60元一斤,有70元一斤,三四块钱一只的也有,从市场调节价来说,店家的做法是合理的。
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并且《价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鸭脚有生鸭脚和加工好的鸭脚,并且鸭脚有大有小,品质也有好的,也有差一点的,因此店家根据鸭脚品质的不同,定了不同的价位,他的做法是合理的,并没有违法。
2.男子认为店家所卖的两只鸭脚有缺斤少两的行为,对于缺斤少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真的碰上所买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店家承担民事责任。
3. 对于缺斤少两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欺诈行为,如果遇到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消费者在买东西时碰到缺斤少两的行为,可以主张店家退一赔三,如果不足500元,店家应当赔偿500元。
在本事件中,店家已经向这位男子诚恳道歉,并且做出了相应的赔偿,这样的行为还是值得人们敬佩的,毕竟真诚经营才会赢得顾客的人心。(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70元一斤的鸭脚,大家有何看法?
8月24日,男子在某店看到鸭脚加工得很好吃的样子,加上自己也比较喜欢吃鸭脚,于是男子就想买两只尝尝。店员拿了两只鸭脚后,就称了一下,就开始切掉鸭脚的指甲,以及一些不能吃的部分,然后给了这位男子。
男子付款后,才发现这两只鸭脚竟然花了40元,他当时就惊呆了。要知道,平时,如果在外面买一只卤鸭脚icon也就是三四块钱,可这两个鸭脚竟然就要卖到40元,这也太贵了吧!
男子看了一下店家的价目表,结果发现,自己买的是70元一斤的鸭脚,既然店家明码标价,自己要的又是这个价位的鸭脚,对此男子也无话可说。
可是两只鸭脚要40元,也就是这两只鸭脚有半斤多,对此男子却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两只鸭脚提在手上,完全不像半斤的样子。
于是男子又拿了一个秤,自己称了一下,结果发现还不到半斤的样子,按70元一斤来算,男子称出来的重量也就是32元。
本来这两只鸭脚买70元一斤,男子就觉得比较贵,现在还缺斤少两,因此男子很生气,于是决定要店家给个说法。
他质问店家,为何他家的鸭脚会缺斤少两,并且鸭脚卖得那么贵,这不合理。
对此,店家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跟男子说,他家的鸭脚并不是卖得贵,而是男子挑的这两只鸭脚,它的价位就是在70元一斤,因为他们家的鸭脚是分档次的。
他们家的鸭脚有40元一斤的小鸭脚,大概有8~10只;有60元一斤的大鸭脚,大概有6~7只;还有特大的鸭脚,70元一斤,一般是五只。并且他们家还有大鹅脚,80元一斤,一般是四只。
至于市场上卖的那些三四元一只的鸭脚,他们家也有卖。因此他们家的鸭脚价钱定位并不是贵,只是男子买的是贵的鸭脚,所以觉得鸭脚贵。
并且店家说,男子之所以在后面秤鸭脚,鸭脚只有32元的份量,这确实是他们的过错。因为称了鸭脚之后,员工会稍作加工,把鸭脚的指甲去掉,把一些不能吃的部分去掉,因此鸭脚的重量会有所减轻。加上员工在看秤时,由于粗心大意,看错了称然后算错了价钱。
对店家也诚恳地向这位男子道歉,并愿意为店员的失误,给男子相对的赔偿。男子看到店家的态度也很诚恳,本想好好地向店家理论一番,看到店家如此好的态度,自己也不便再说什么,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接受了店家的赔偿。
然而随着这件事被大家知道之后,却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大家觉得鸭脚卖到70元一斤,确实刷新了大家的认知。
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卖的鸭脚价位不等,是否合理?男子买的鸭脚要40元,觉得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店家有作出解释,他家的鸭脚分了几个价位,有40元一斤,有60元一斤,有70元一斤,三四块钱一只的也有,从市场调节价来说,店家的做法是合理的。
根据《价格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并且《价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鸭脚有生鸭脚和加工好的鸭脚,并且鸭脚有大有小,品质也有好的,也有差一点的,因此店家根据鸭脚品质的不同,定了不同的价位,他的做法是合理的,并没有违法。
2.男子认为店家所卖的两只鸭脚有缺斤少两的行为,对于缺斤少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真的碰上所买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店家承担民事责任。
3. 对于缺斤少两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欺诈行为,如果遇到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消费者在买东西时碰到缺斤少两的行为,可以主张店家退一赔三,如果不足500元,店家应当赔偿500元。
在本事件中,店家已经向这位男子诚恳道歉,并且做出了相应的赔偿,这样的行为还是值得人们敬佩的,毕竟真诚经营才会赢得顾客的人心。(来源:雷神看法)
对于70元一斤的鸭脚,大家有何看法?
2001年,“白龙王”曾告诫曾志伟:“你今年将有血光之灾,小心祸从嘴出。”
曾志伟没听,在节目中嘲笑容祖儿,“龅牙香肠嘴还想参加选美,自不量力。”结果,他就被打到医院缝了29针。
众所周知,香港娱乐圈有两个公认的“大嘴巴”,男有曾志伟,女有吴君如。两人经常因为说话口无遮拦而祸从口出。
吴君如身为女人,顶多道歉敷衍了事,可曾志伟不仅要经常道歉,更是被打成猪头。
1992年,曾志伟曾在尖东喝茶时,被7名大汉暴揍,原因不得而知,或许又大嘴巴了。
1999年,曾志伟又因为醉酒而拒绝与一名女影迷合作,还口吐芬芳的骂人家,结果被女影迷找人又打了一顿。
2000年,曾志伟在梅艳芳37岁的生日宴上,醉酒挑衅杨受成,“成仔,你厉害了,你开的酒店都成了富豪J院了。”
杨受成看他醉酒并未理会,转身准备离开,没想到他又对着杨受成的背影骂骂咧咧,“XXX…受仔!”
结果第二天,曾志伟就知道自己犯了大错,赶紧给杨受成打电话道歉,只可惜杨受成并未接受,只说让他自己看着办。
随后,曾志伟就大张旗鼓的召开记者发布会,正式的向杨受成道歉。杨受成看到后,也就没说什么,这事就过去了。
没想到一年后,曾志伟又因为没管住自己的嘴而惹下大祸。当时,曾志伟去泰国拜访“白龙王”时,“白龙王”曾告诫他:
“你今年将会有血光之灾,小心祸从口出。”
曾志伟不以为然,转身就在选美比赛上,嘲讽容祖儿,“龅牙香肠嘴,还敢来参加选美,真是自不量力。”
容祖儿被曾志伟说的无地自容,找到“干爹”杨受成哭诉,要知道杨受成非常吃容祖儿的颜,他曾说过觉得容祖儿比王菲还漂亮。
而且当时的容祖儿是英皇力捧的新人,杨受成见自己的“小心肝”被欺负,新仇旧恨一起,他誓要给曾志伟一些颜色看看。
第二天,曾志伟在酒吧鬼混时就被几个大汉一顿暴揍,打得头破血流。朋友们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最后他被缝了29针,成了一个“猪头”。
事后,他怀疑幕后黑手是杨受成,而杨受成也被请到了警局“喝茶”,只不过喝过之后毫发无损地离开了,容祖儿亦是如此。
为了避免报复,曾志伟的女儿曾宝仪赶紧找到了邓光荣,希望他能调查清楚原因,而且希望他从中调解一二。
经过一番调查,邓光荣得知幕后主使就是杨受成,但杨受成却不承认,最后在邓光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杨受成才承认了此事。
之后,邓光荣安排了“和头酒”让两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曾志伟自知理亏率先道歉,杨受成看他态度真诚,选择了既往不咎。
两人起身一杯酒一饮而尽,所有的恩怨都随酒装进肚子。
和曾志伟一样,因说了人家“小心肝”被打的人还有王晶,而王晶则是缝了15针。
1993年,张敏还是向华胜的“心头肉”,而邱淑贞则是王晶的“小情人”,两人同时拍摄电影《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
由于王晶是导演,所以他为邱淑贞加了很多戏,导致张敏的镜头被剪很多,不仅如此,王晶还在片场动不动就骂张敏。
起初,张敏以为他敬业,但后来越觉得他就是为了袒护邱淑贞,在一次她因为犯了一点小错,被王晶大骂“你白痴啊?会不会演戏”之后,张敏彻底爆发。
随后,她找到向华胜告诉了他王晶的所作所为,向华胜听后怒不可遏,当即找人在王晶收工后将他收拾一顿。
最后浑身是血的王晶被送至医院,缝了15针,休养好几个月才好。但他却不敢声张,只能忍气吞声地吃了这个哑巴亏,只因为向华胜是他老板。
除了曾志伟和王晶,还有许多意外被打的明星,例如陈冠希,田亮和吴宗宪等等。
2004年,陈冠希在香港商场购物时,被几个外籍男子围住要求合影,遭到拒绝后,双方开始大打出手。
最终陈冠希寡不敌众,被几人殴打至近乎昏迷,颧骨、耳背等多处受伤。后来警察将几名外籍男子抓住,可由于他们是未成年,陈冠希最后选择了不追究。
当年,田亮、何润东还有TVB女星郑希怡在南京酒吧喝酒消遣时,被粉丝认出要求敬酒,被拒绝后开始轻佻调戏郑希怡,随后发生口角,大打出手。
但由于那名粉丝体格健硕,田亮和何润东都不是对手,导致田亮面部受伤,最终在保安的阻止下,双方才在警察局达成和解。
2005年,吴宗宪录完节目去一家餐厅吃饭,结果出来时突然蹿出来8名壮汉,手拿棒球棍将吴宗宪一行人暴打。
吴宗宪的助理被打到肋骨骨折,他自己也被打得缝了18针,与曾志伟和王晶有一拼。
不知道从什么开始,明星也成了一个高危行业了,喜欢的人喜欢的要死,不喜欢的人恨不得你死,大家认为呢?
曾志伟没听,在节目中嘲笑容祖儿,“龅牙香肠嘴还想参加选美,自不量力。”结果,他就被打到医院缝了29针。
众所周知,香港娱乐圈有两个公认的“大嘴巴”,男有曾志伟,女有吴君如。两人经常因为说话口无遮拦而祸从口出。
吴君如身为女人,顶多道歉敷衍了事,可曾志伟不仅要经常道歉,更是被打成猪头。
1992年,曾志伟曾在尖东喝茶时,被7名大汉暴揍,原因不得而知,或许又大嘴巴了。
1999年,曾志伟又因为醉酒而拒绝与一名女影迷合作,还口吐芬芳的骂人家,结果被女影迷找人又打了一顿。
2000年,曾志伟在梅艳芳37岁的生日宴上,醉酒挑衅杨受成,“成仔,你厉害了,你开的酒店都成了富豪J院了。”
杨受成看他醉酒并未理会,转身准备离开,没想到他又对着杨受成的背影骂骂咧咧,“XXX…受仔!”
结果第二天,曾志伟就知道自己犯了大错,赶紧给杨受成打电话道歉,只可惜杨受成并未接受,只说让他自己看着办。
随后,曾志伟就大张旗鼓的召开记者发布会,正式的向杨受成道歉。杨受成看到后,也就没说什么,这事就过去了。
没想到一年后,曾志伟又因为没管住自己的嘴而惹下大祸。当时,曾志伟去泰国拜访“白龙王”时,“白龙王”曾告诫他:
“你今年将会有血光之灾,小心祸从口出。”
曾志伟不以为然,转身就在选美比赛上,嘲讽容祖儿,“龅牙香肠嘴,还敢来参加选美,真是自不量力。”
容祖儿被曾志伟说的无地自容,找到“干爹”杨受成哭诉,要知道杨受成非常吃容祖儿的颜,他曾说过觉得容祖儿比王菲还漂亮。
而且当时的容祖儿是英皇力捧的新人,杨受成见自己的“小心肝”被欺负,新仇旧恨一起,他誓要给曾志伟一些颜色看看。
第二天,曾志伟在酒吧鬼混时就被几个大汉一顿暴揍,打得头破血流。朋友们赶紧把他送到了医院,最后他被缝了29针,成了一个“猪头”。
事后,他怀疑幕后黑手是杨受成,而杨受成也被请到了警局“喝茶”,只不过喝过之后毫发无损地离开了,容祖儿亦是如此。
为了避免报复,曾志伟的女儿曾宝仪赶紧找到了邓光荣,希望他能调查清楚原因,而且希望他从中调解一二。
经过一番调查,邓光荣得知幕后主使就是杨受成,但杨受成却不承认,最后在邓光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杨受成才承认了此事。
之后,邓光荣安排了“和头酒”让两人坐下来好好谈谈,曾志伟自知理亏率先道歉,杨受成看他态度真诚,选择了既往不咎。
两人起身一杯酒一饮而尽,所有的恩怨都随酒装进肚子。
和曾志伟一样,因说了人家“小心肝”被打的人还有王晶,而王晶则是缝了15针。
1993年,张敏还是向华胜的“心头肉”,而邱淑贞则是王晶的“小情人”,两人同时拍摄电影《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
由于王晶是导演,所以他为邱淑贞加了很多戏,导致张敏的镜头被剪很多,不仅如此,王晶还在片场动不动就骂张敏。
起初,张敏以为他敬业,但后来越觉得他就是为了袒护邱淑贞,在一次她因为犯了一点小错,被王晶大骂“你白痴啊?会不会演戏”之后,张敏彻底爆发。
随后,她找到向华胜告诉了他王晶的所作所为,向华胜听后怒不可遏,当即找人在王晶收工后将他收拾一顿。
最后浑身是血的王晶被送至医院,缝了15针,休养好几个月才好。但他却不敢声张,只能忍气吞声地吃了这个哑巴亏,只因为向华胜是他老板。
除了曾志伟和王晶,还有许多意外被打的明星,例如陈冠希,田亮和吴宗宪等等。
2004年,陈冠希在香港商场购物时,被几个外籍男子围住要求合影,遭到拒绝后,双方开始大打出手。
最终陈冠希寡不敌众,被几人殴打至近乎昏迷,颧骨、耳背等多处受伤。后来警察将几名外籍男子抓住,可由于他们是未成年,陈冠希最后选择了不追究。
当年,田亮、何润东还有TVB女星郑希怡在南京酒吧喝酒消遣时,被粉丝认出要求敬酒,被拒绝后开始轻佻调戏郑希怡,随后发生口角,大打出手。
但由于那名粉丝体格健硕,田亮和何润东都不是对手,导致田亮面部受伤,最终在保安的阻止下,双方才在警察局达成和解。
2005年,吴宗宪录完节目去一家餐厅吃饭,结果出来时突然蹿出来8名壮汉,手拿棒球棍将吴宗宪一行人暴打。
吴宗宪的助理被打到肋骨骨折,他自己也被打得缝了18针,与曾志伟和王晶有一拼。
不知道从什么开始,明星也成了一个高危行业了,喜欢的人喜欢的要死,不喜欢的人恨不得你死,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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