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房地产新政19条# 】#郑州取消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政策# 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共提出19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在家庭限购套数内可提供个人按揭、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便利。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五)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六)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七)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八)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九)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在各类产业集聚区、32个核心板块、小微产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区域,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一)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十二)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三)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
(十四)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五)促进安置房转化。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十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十九)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通知共提出19项措施,具体包括: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在家庭限购套数内可提供个人按揭、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便利。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五)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六)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七)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八)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九)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在各类产业集聚区、32个核心板块、小微产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区域,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一)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十二)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三)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
(十四)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五)促进安置房转化。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十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十九)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西安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切换期间暂停办理业务】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将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
1.经办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
2.自助业务: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
3.网上业务: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
原系统停机时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医保业务恢复时间:2022年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至2022年3月11日24时),为医保经办机构处理内部业务及在途业务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至2022年3月21日24时),为新老系统停机切换、数据迁移、政策配置、上线测试、网络检查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2年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
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那么,在上线切换这段时间里,如何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敲黑板划重点:攻略来啦!
一、本地住院攻略
1.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含生育)?
答:停机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市域内住院治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补办医保手续。
2.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出院?
答:市域内出院结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二、门诊慢病特病攻略
3.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4.停机期间门诊特药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5.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怎么办?
答:停机期间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三、定点药店攻略
6.停机期间参保职工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定点药店普通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刷个人账户。
7.停机期间如何在定点药店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四、异地就医攻略
8.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停机期间,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办理备案。
9.因停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0.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因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您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二是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1.停机期间,外省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我市住院的医保患者怎么办?
答:如您停机期间入院,由医院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出院,暂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新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医院补办医保结算。如您未能直接联网结算,也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然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西安市医保卡
停用后办理医保业务攻略
12.为什么要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为提升“通用性”和“便捷度”,实现全国统一,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新平台不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就医刷卡结算。
13.什么时候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按照我市切换上线工作安排,2022年3月11日24时起,您手中的现行西安市医保卡将停止使用。
14.西安市医保卡停用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认证并输入密码后完成就医、购药和结算。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请注意,居民身份证与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系统绑定,使用前必须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支付密码与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默认相同。使用社会保障卡不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支付密码单独设定,原支付密码不变。
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手机上的医保身份识别二维码(类似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是国家医保局推进“互联网+医保”,停用实体卡的重要举措。参保人使用个人手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办理如就诊登记结算、购药支付、异地就医等医保业务,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就医购药记录查询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码走全国”。
16.医保电子凭证怎么领取激活?
答:如您正常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实名、实人认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相关银行等渠道免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用手机出示二维码即可进行医保结算。
17.使用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医保业务?
答: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即可刷卡办理医保业务。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激活:
(1)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激活;
(2)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激活;
(3)西安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发卡银行柜台进行激活。
六、其他问题攻略
18.停机期间离休人员如何治疗、购药?
答:停机期间,离休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停机前,如您病情平稳,治疗方案不变,可提前开具三个月用药量。停机期间如您需开药、治疗,可在所选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19.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否正常进行?
答: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暂停办理,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办理时限予以顺延。
20.2022年3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核定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将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
1.经办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
2.自助业务: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
3.网上业务: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
原系统停机时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医保业务恢复时间:2022年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至2022年3月11日24时),为医保经办机构处理内部业务及在途业务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至2022年3月21日24时),为新老系统停机切换、数据迁移、政策配置、上线测试、网络检查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2年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
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那么,在上线切换这段时间里,如何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敲黑板划重点:攻略来啦!
一、本地住院攻略
1.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含生育)?
答:停机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市域内住院治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补办医保手续。
2.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出院?
答:市域内出院结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二、门诊慢病特病攻略
3.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4.停机期间门诊特药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5.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怎么办?
答:停机期间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三、定点药店攻略
6.停机期间参保职工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定点药店普通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刷个人账户。
7.停机期间如何在定点药店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四、异地就医攻略
8.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停机期间,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办理备案。
9.因停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0.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因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您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二是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1.停机期间,外省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我市住院的医保患者怎么办?
答:如您停机期间入院,由医院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出院,暂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新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医院补办医保结算。如您未能直接联网结算,也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然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西安市医保卡
停用后办理医保业务攻略
12.为什么要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为提升“通用性”和“便捷度”,实现全国统一,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新平台不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就医刷卡结算。
13.什么时候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按照我市切换上线工作安排,2022年3月11日24时起,您手中的现行西安市医保卡将停止使用。
14.西安市医保卡停用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认证并输入密码后完成就医、购药和结算。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请注意,居民身份证与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系统绑定,使用前必须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支付密码与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默认相同。使用社会保障卡不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支付密码单独设定,原支付密码不变。
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手机上的医保身份识别二维码(类似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是国家医保局推进“互联网+医保”,停用实体卡的重要举措。参保人使用个人手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办理如就诊登记结算、购药支付、异地就医等医保业务,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就医购药记录查询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码走全国”。
16.医保电子凭证怎么领取激活?
答:如您正常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实名、实人认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相关银行等渠道免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用手机出示二维码即可进行医保结算。
17.使用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医保业务?
答: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即可刷卡办理医保业务。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激活:
(1)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激活;
(2)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激活;
(3)西安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发卡银行柜台进行激活。
六、其他问题攻略
18.停机期间离休人员如何治疗、购药?
答:停机期间,离休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停机前,如您病情平稳,治疗方案不变,可提前开具三个月用药量。停机期间如您需开药、治疗,可在所选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19.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否正常进行?
答: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暂停办理,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办理时限予以顺延。
20.2022年3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核定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重要通告# 事关你的医保】今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将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
1.经办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
2.自助业务
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
3.网上业务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
原系统停机时间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医保业务恢复时间
2022年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至2022年3月11日24时),为医保经办机构处理内部业务及在途业务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至2022年3月21日24时),为新老系统停机切换、数据迁移、政策配置、上线测试、网络检查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2年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
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那么,在上线切换这段时间里
如何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
敲黑板划重点:攻略来啦!
↓↓↓
一、本地住院攻略
1.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含生育)?
答:停机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市域内住院治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补办医保手续。
2.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出院?
答:市域内出院结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二、门诊慢病特病攻略
3.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4.停机期间门诊特药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5.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怎么办?
答:停机期间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三、定点药店攻略
6.停机期间参保职工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定点药店普通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刷个人账户。
7.停机期间如何在定点药店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四、异地就医攻略
8.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停机期间,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办理备案。
9.因停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0.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因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您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二是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1.停机期间,外省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我市住院的医保患者怎么办?
答:如您停机期间入院,由医院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出院,暂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新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医院补办医保结算。如您未能直接联网结算,也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然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西安市医保卡
停用后办理医保业务攻略
12.为什么要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为提升“通用性”和“便捷度”,实现全国统一,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新平台不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就医刷卡结算。
13.什么时候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按照我市切换上线工作安排,2022年3月11日24时起,您手中的现行西安市医保卡将停止使用。
14.西安市医保卡停用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认证并输入密码后完成就医、购药和结算。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请注意,居民身份证与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系统绑定,使用前必须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支付密码与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默认相同。使用社会保障卡不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支付密码单独设定,原支付密码不变。
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手机上的医保身份识别二维码(类似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是国家医保局推进“互联网+医保”,停用实体卡的重要举措。参保人使用个人手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办理如就诊登记结算、购药支付、异地就医等医保业务,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就医购药记录查询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码走全国”。
16.医保电子凭证怎么领取激活?
答:如您正常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实名、实人认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相关银行等渠道免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用手机出示二维码即可进行医保结算。
17.使用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医保业务?
答: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即可刷卡办理医保业务。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激活:
(1)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激活;
(2)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激活;
(3)西安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发卡银行柜台进行激活。
六、其他问题攻略
18.停机期间离休人员如何治疗、购药?
答:停机期间,离休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停机前,如您病情平稳,治疗方案不变,可提前开具三个月用药量。停机期间如您需开药、治疗,可在所选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19.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否正常进行?
答: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暂停办理,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办理时限予以顺延。
20.2022年3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核定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西安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将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
1.经办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
2.自助业务
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
3.网上业务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
原系统停机时间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医保业务恢复时间
2022年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至2022年3月11日24时),为医保经办机构处理内部业务及在途业务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至2022年3月21日24时),为新老系统停机切换、数据迁移、政策配置、上线测试、网络检查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
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2年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
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
2022年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那么,在上线切换这段时间里
如何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
敲黑板划重点:攻略来啦!
↓↓↓
一、本地住院攻略
1.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含生育)?
答:停机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市域内住院治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补办医保手续。
2.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出院?
答:市域内出院结算,您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二、门诊慢病特病攻略
3.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4.停机期间门诊特药患者如何购药?
答:停机前,您可依据病情提前到医药机构开具三个月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停机期间确需开药、治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5.停机期间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怎么办?
答:停机期间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三、定点药店攻略
6.停机期间参保职工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办理定点药店普通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刷个人账户。
7.停机期间如何在定点药店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药品购药?
答:停机期间,您可先行垫付购药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购药定点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四、异地就医攻略
8.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停机期间,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暂停办理,您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办理备案。
9.因停机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0.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出院时因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您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二是您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1.停机期间,外省市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我市住院的医保患者怎么办?
答:如您停机期间入院,由医院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联网登记手续;停机期间出院,暂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新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医院补办医保结算。如您未能直接联网结算,也可先行垫付就医费用,然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西安市医保卡
停用后办理医保业务攻略
12.为什么要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为提升“通用性”和“便捷度”,实现全国统一,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新平台不再支持西安市医保卡就医刷卡结算。
13.什么时候停用西安市医保卡?
答:按照我市切换上线工作安排,2022年3月11日24时起,您手中的现行西安市医保卡将停止使用。
14.西安市医保卡停用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您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认证并输入密码后完成就医、购药和结算。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请注意,居民身份证与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系统绑定,使用前必须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支付密码与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密码默认相同。使用社会保障卡不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支付密码单独设定,原支付密码不变。
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手机上的医保身份识别二维码(类似微信、支付宝的支付二维码),是国家医保局推进“互联网+医保”,停用实体卡的重要举措。参保人使用个人手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在定点医院、药店办理如就诊登记结算、购药支付、异地就医等医保业务,并逐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就医购药记录查询等功能,真正实现“一码走全国”。
16.医保电子凭证怎么领取激活?
答:如您正常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实名、实人认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相关银行等渠道免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用手机出示二维码即可进行医保结算。
17.使用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医保业务?
答: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即可刷卡办理医保业务。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激活:
(1)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激活;
(2)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激活;
(3)西安市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发卡银行柜台进行激活。
六、其他问题攻略
18.停机期间离休人员如何治疗、购药?
答:停机期间,离休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停机前,如您病情平稳,治疗方案不变,可提前开具三个月用药量。停机期间如您需开药、治疗,可在所选记账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费用,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补办医保结算。
19.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否正常进行?
答:停机期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暂停办理,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办理时限予以顺延。
20.2022年3月份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核定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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