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喜提宝马,可才两个月不到,爱车就被人从车尾划到车前,看着崭新的漆面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划痕,孙女士很是心疼。但车子停在村道上,刚好是监控死角,她只能自认倒霉。可没想到噩梦只是开始,爱车还是接连被划,而划车人她居然认识!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针对这事情,我更支持孙女士多一点,虽然我们大部分都很善良,但眼红的人肯定有!再此提醒大家,又到了过年的时间,大家都喜欢开着好车回去炫耀,其实真没这个必要。村里监控少,万一遭划多糟心。同时奉劝一些心眼小的人,买不起,别眼馋,更不能违法,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是你的气度也决定了你的高度,买不起也是有原因的!
一开始被划,孙女士以为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划的。可补好漆才3个月,她的车又遭殃了,还是和上次一样,一道长又深的划痕,显然是有人故意对她的车子下手。孙女士在村里没得罪人,跟邻居的关系也都挺好的,不知道是谁下“黑手”,只能报案求助。但警员来到现场也查不出什么线索,因为现场没有监控。
知道是有人故意的以后,孙女士再也不敢随便停车了,每次都把自己的车停到有监控的地方,以为这下万无一失了,可没想到距离上次修好才一个月,这人又出现了,真的是跟她的车杠上了,但这次被监控拍个正着。
监控拍到的画面是这样的,一男一女走在村道上,当他们来到孙女士车旁的时候,女子故意伸手从车尾摸到了靠近车头的位置,这动作很明显是在划车。但因为是晚上,当时的光线很差,看不清女子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通过身形,孙女士一下子就认出了对方。这人她不仅认识,还是她村里的邻居,但自己和他们压根没有矛盾,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孙女士以为这下证据确凿了。可没想到对方一看监控画面这么模糊,就狡辩说,我们当时路过,看到你的车子好看,就忍不住伸手摸了一下你的车,但我们根本没有划车,是你冤枉我们了,而且我们也是村里的人,知道这里有监控,怎么可能会傻到在监控下面划车?
孙女士没想到对方这么厚脸皮,到现在还狡辩不是自己做的。自己和他们不仅是同村邻居,而且还是同个祠堂的人,大家都姓孙,平时看到他们,自己还会主动去打招呼,可没想到对方无缘无故对自己的车接连下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眼红嫉妒!
据悉,孙女士的新车3次都是倒4S店去补的漆,加起来的费用高达1万多。但是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休,孙先生这方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划的车。
孙先生认为,孙女士说他老婆划车的证据不足,是故意诋毁他们。而孙女士认为,对方摸车的动作一看就不简单,虽然看不清楚手里有没有拿东西,但是从孙先生老婆摸车开始,到她的手离开车子,和车上的划痕吻合,难道天下有这么巧的事?
1、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孙先生的老婆故意划车吗?
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可以根据孙先生老婆站在车旁的手部高度是否和划痕位置吻合,以及孙女士碰车开始到碰车结束时候的划痕长度去判断。另外,孙女士的车子停在监控下,只有他们碰到过车子,基本可以确定是孙先生老婆所为,就算她不承认,也没有用。
2、如果孙先生的老婆是故意划车,那么他老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故意划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回到本案上,因为孙女士只有第3次被划才有监控的记录,所以不能确定前面几次是不是孙先生他们划的,只能追究其第三次的划车责任。如果此次修车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则孙先生的老婆会被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拘留5-10天,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拘留10-15天,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典型的怕兄弟过得苦,更怕兄弟开路虎。你可以过得好,但是不能比我过得好, 往往妒忌的,都是自己身边亲近的人, 本人深有体会。
还有网友说,当你20000工资的时候,回去老家要说自己工资4000。不用在那些人面前炫耀你自己过得多好,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希望你比他过得好。
也有网友说,你应该继续补漆,让她继续划,同时停到有监控的地方,等到金额大时报案,到时对方只有两个原则,要么赔车,要么坐牢,你有主动权!
针对这事情,我更支持孙女士多一点,虽然我们大部分都很善良,但眼红的人肯定有!再此提醒大家,又到了过年的时间,大家都喜欢开着好车回去炫耀,其实真没这个必要。村里监控少,万一遭划多糟心。同时奉劝一些心眼小的人,买不起,别眼馋,更不能违法,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是你的气度也决定了你的高度,买不起也是有原因的!
“我们没有不当得利,是银行的责任!”云南曲靖,李先生与妻子在当地租了个店铺,经营批发生意。事发当天李先生按照先前约定,到银行给自己的上游供货商龙先生汇款。
来到银行后,李先生按照大堂经理的指引,到柜台处取来一张汇款单。可不曾想,李先生在填写汇款单时,居然多写了一个0,把本该为25000元的金额,错写成了250000元。
随后李先生把妻子从店里收到零零散散的25000元与汇款单,一起交给工作人员,万万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当时也没发现多了一个0,直接给龙先生的账户上打进250000元。
李先生回到店里,把汇款回执交给妻子入账时,细心的妻子发现回执单上多了一个0。李先生反应过来后,立即给银行打电话并告知此事。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同事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故未做任何补救措施。
银行在当天下午下班对账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联系李先生、龙先生,并联系相关部门查看龙先生的收款银行账户。结果却发现,250000元到账没多久,就被龙先生到柜台全部取现了。
更让银行崩溃的是,李先生、龙先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并拒绝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随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收款人龙先生,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定龙先生归还不当得利225000元。(案例来源:云南曲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银行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银行方面的主张很简单,就是李先生汇款时的监控视频、李先生在派出所时承认只交给银行25000的证词及龙先生的实际收款记录。
银行的意思就是说,按照其一方与李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icon关系,龙先生实际上只能收款25000元,因此其22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故龙先生必须将多收的钱归还给银行。
但龙先生却反驳称,本案的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是银行与李先生,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银行找其还钱,于法无据。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龙先生的观点,故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银行不见了225000元,平不了账,这事得追究下去。于是乎又回过头来,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理由还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实际上就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122条明确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对方返还。
注意!认定为不当得利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行为人确实得到了不正当利益。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当时拿着25000元到银行,委托银行汇到龙先生账户,但目前证据证明李先生确实没有获得利益。意思就是说,银行多付的钱,李先生没有得利,因此法院不能认定李先生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又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判定其一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两次败诉呢?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法进行审理。
也就是说,由于银行两次诉讼时,都只是单独告李先生或龙生生,并没有提出理请三方关系方面的诉求。而民事诉讼法中又明确规定,法院只能审理当事人的诉求。
换而言之,只要银行将李先生、龙先生一起告上法庭,理清三方的关系,找出真正不当得利之人,那么一切就好办了。(来源:娟姐看法 注:图文无关)
来到银行后,李先生按照大堂经理的指引,到柜台处取来一张汇款单。可不曾想,李先生在填写汇款单时,居然多写了一个0,把本该为25000元的金额,错写成了250000元。
随后李先生把妻子从店里收到零零散散的25000元与汇款单,一起交给工作人员,万万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当时也没发现多了一个0,直接给龙先生的账户上打进250000元。
李先生回到店里,把汇款回执交给妻子入账时,细心的妻子发现回执单上多了一个0。李先生反应过来后,立即给银行打电话并告知此事。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同事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故未做任何补救措施。
银行在当天下午下班对账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联系李先生、龙先生,并联系相关部门查看龙先生的收款银行账户。结果却发现,250000元到账没多久,就被龙先生到柜台全部取现了。
更让银行崩溃的是,李先生、龙先生都认为自己没有错,并拒绝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随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收款人龙先生,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定龙先生归还不当得利225000元。(案例来源:云南曲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定,银行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其一方的主张。
银行方面的主张很简单,就是李先生汇款时的监控视频、李先生在派出所时承认只交给银行25000的证词及龙先生的实际收款记录。
银行的意思就是说,按照其一方与李先生之间的委托合同icon关系,龙先生实际上只能收款25000元,因此其22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故龙先生必须将多收的钱归还给银行。
但龙先生却反驳称,本案的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是银行与李先生,其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银行找其还钱,于法无据。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龙先生的观点,故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银行不见了225000元,平不了账,这事得追究下去。于是乎又回过头来,将李先生告上法庭,理由还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实际上就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122条明确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主张对方返还。
注意!认定为不当得利是有前提条件的,即行为人确实得到了不正当利益。
具体到本案中,李先生当时拿着25000元到银行,委托银行汇到龙先生账户,但目前证据证明李先生确实没有获得利益。意思就是说,银行多付的钱,李先生没有得利,因此法院不能认定李先生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又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判定其一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那么银行为什么会两次败诉呢?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应当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依法进行审理。
也就是说,由于银行两次诉讼时,都只是单独告李先生或龙生生,并没有提出理请三方关系方面的诉求。而民事诉讼法中又明确规定,法院只能审理当事人的诉求。
换而言之,只要银行将李先生、龙先生一起告上法庭,理清三方的关系,找出真正不当得利之人,那么一切就好办了。(来源:娟姐看法 注:图文无关)
昨天晚上骑车去影院的路上经历了一次小型事故,简单地说就是下坡时因为自行车道停了一辆车想绕开结果车轮被邻近地面上的电车轨道凹槽卡了一下,车子失去平衡于是在比较高速的情况下倒向了地面。今天和朋友们说起才知道这是骑车最容易发生的危险状况之一,电车轨道也因此臭名昭著,每个人都认识或者听说过因为这个原因受伤的朋友或熟人,受伤程度从断手断腿到皮肉擦伤不等。血淋淋的照片就不放了,图片分别是被撞歪了的车把手和被撞碎了一部分的脚踏板。尽量避开电车轨道,尤其是要避免平行方向靠近,垂直穿过问题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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