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正式上线】8月27日,“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www.special-vehicles.cn)正式上线。
根据市政府推动“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市汽车行业协会在市专汽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历经4个月,完成了“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注册、建设等工作。目前,网站已正式上线。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页共设置行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专精特新、公告查询等版块。行业动态版块包含了专汽行业最新资讯及动态消息;政策法规版块梳理了专汽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专精特新版块展示了专汽企业“专、精、特、新、智”发展的成果;公告查询版块为广大专汽市场需求群体和经销群体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行业互动版块提供了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大家开展业务咨询,寻找符合要求的企业与产品,也欢迎大家为专汽行业发展建言献策。网站底部“中国专汽之都”栏目,展示了“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简介、“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和“湖北省随州市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的宣传片;“企业风采”栏目链接了随州知名专汽企业官网,进行融合宣传推广。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是我市打造的专汽产业链门户网站,拟从产业链合作、产品研发生产、市场营销、后市场服务入手,将网站建设成为综合服务平台和展示“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市汽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网页设置,为打造具有引领力的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提供平台服务,进一步擦亮“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名片,促进我市专汽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轻量化高质量发展。(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王君峰、於圣贤)
根据市政府推动“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市汽车行业协会在市专汽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历经4个月,完成了“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注册、建设等工作。目前,网站已正式上线。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页共设置行业动态、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专精特新、公告查询等版块。行业动态版块包含了专汽行业最新资讯及动态消息;政策法规版块梳理了专汽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专精特新版块展示了专汽企业“专、精、特、新、智”发展的成果;公告查询版块为广大专汽市场需求群体和经销群体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行业互动版块提供了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大家开展业务咨询,寻找符合要求的企业与产品,也欢迎大家为专汽行业发展建言献策。网站底部“中国专汽之都”栏目,展示了“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简介、“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和“湖北省随州市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的宣传片;“企业风采”栏目链接了随州知名专汽企业官网,进行融合宣传推广。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网站是我市打造的专汽产业链门户网站,拟从产业链合作、产品研发生产、市场营销、后市场服务入手,将网站建设成为综合服务平台和展示“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市汽车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网页设置,为打造具有引领力的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提供平台服务,进一步擦亮“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名片,促进我市专汽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轻量化高质量发展。(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王君峰、於圣贤)
【随州市“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惠企政策摘要】今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形势的影响和国内疫情冲击,我市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为确保国家、省、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工作部署,积极编制惠企政策指南,便于企业更好地掌握各项政策。现摘抄部分惠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一、减税降费类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规定:对承租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二、金融服务类
(三)《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8号)规定:对下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贴息:
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3.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科技创新类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规定: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2.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
5.鼓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以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为重点,加快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2021年12月30日印发,有效期5年)
四、招商引资类
(五)《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随政发【2021】11号)规定:
1.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每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累计补贴三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人民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其薪酬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帐户。
本规定中各项奖励政策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2021年8月6日印发,有效期3年)
五、支持香菇产业发展类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规定:
1.对新建10万袋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新型香菇种植基地,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万袋再奖励10万元。对老基地改造验收达标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提高香菇出口奖励标准,香菇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0.04元,市级财政对新增出口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支持香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市财政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的补助展位费70%。支持香菇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属地财政对香菇企业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和展示、批发、仓储、零售等营销服务网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香菇出口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费用和开展出口信保保费分别给予40%的补贴。市级财政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海关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出口企业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香菇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进入大型商超销售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商超进场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香菇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市财政每件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省级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由企业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上市奖励类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随政发〔2021〕15号)规定:
1.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印发,有效期5年)
七、支持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类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20〕19号)规定: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新上智能装备、环保改造项目,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专汽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汽车生产企业年产值(以实际开票为准)首次突破10亿元且税收过1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且税收过300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且税收过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本地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年产销新能源车过1000辆、5000辆、1万辆的,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3.对本地专汽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底盘的,按轻、中、重车型,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台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对本地整车企业新上整车底盘公告的,由企业属地财政按传统燃油车、新能源车分别给予底盘生产企业每个公告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
4.对专汽出口企业每出口100美元,由企业属地财政奖励1元,市财政对增量部分再奖励1元。对我市组织的本地车展,按轻、中、重车型,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参展企业每台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市外参展活动,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八、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成长类
(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规定:对进规、进限单位每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万元,其中,对进限个体工商户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万元;每净增一家规上、限上单位由市级财政奖励县(市、区)工作经费1万元。
# 经济新方位|我国制造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机械工业外贸出口稳步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机械工业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上半年,我国机械工业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5113.6亿美元,同比增长3.99%。从具体产品看,汽车、工程机械等产品表现突出,上半年汽车整车出口超过120万台,同比增长41.4%。挖掘机出口超过7.5万台,装载机出口接近4万台,同比分别增长60%和11.4%。
今年上半年,机械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4%,增速比机械工业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代表性产品新能源汽车上半年产销均超过260万辆,同比增长1.2倍。
在能源供应体系低碳化转型方面,上半年,能源装备制造业逆势上行,显著高于工业、制造业和机械工业增速10余个百分点。机械工业为新型能源供应系统提供了高效的绿色动力。
印度无法取代中国制造业地位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许多西方人讨论有必要加强供应链多样化,以减少对中国制成品的依赖。由于规模庞大且年轻的人口、较低的工资和相对多样化的产业,印度一直是取代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中制造业强国的热门候选。
但遗憾的是,这个南亚国家不太可能很快在全球制造业供应链中取代中国。首先,印度的劳动力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国。许多人认为,印度的低劳动力成本是相对于中国的关键优势。但如果这些劳动力带来的效益也较低,那么低劳动力成本有什么用呢?如今,印度人预期寿命增长比中国落后25年,成人识字率也落后30年,许多在贫民窟长大的印度人一生都没有政府档案。这些因素影响了工人在工厂的工作效率,以及他们在制造业长期发展的能力。
制造业还需要资本,尤其是基础设施。在这方面,鲜有发展中国家能与中国竞争,印度也不例外。此外,印度社会的分裂削弱了其人口众多的优势。纵观历史,印度是一个比中国更多样化的国家。它由不同阶层、种族、宗教和语言的人组成。这种多层面的多样性可能对印度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印度有市场干预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长期传统。20世纪80年代,中国和印度都开始经济改革。然而,与中国的改革不同,印度的改革不那么亲市场,而更亲商业。当时,英迪拉·甘地政府正在失去对权力的控制,需要企业的支持。这些改革是有效的,但缺乏亲市场的成分,阻碍了印度的市场化进程,使印度目前的商业环境不如中国。
在国际上,印度有长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传统,这阻碍了其采用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印度曾是殖民地,经历了帝国主义剥削的集体创伤。这种创伤导致印度强调主权、地位。在经济上,这些倾向导致印度高度重视保护本土产业。与此同时,印度的保护主义传统导致了持续至今的高关税,以及印度不愿生产西方公司从中获取大部分利润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总之,印度拥有许多优势,并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印度不太可能取代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供应链中的地位。
制造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实力不断增强
“我国制造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6.98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1.4万亿元。”工信部规划司司长王伟表示,这十年,我国制造业规模优势不断巩固,体系完整优势更加凸显。
按照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我国制造业有31个大类、179个中类和609个小类,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产业体系最完整的制造业。产业链配套能力全球领先,具有强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这种体系完备、配套完善、组织协作能力强的优势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外部冲击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彰显。
产品竞争力显著增强,十年来,我国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由2012年的7.4万亿元、3.8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8万亿元、6.3万亿元,制造业中间品贸易在全球的占比达到20%左右,入围世界品牌500强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数量从过去的10个增加到24个。
“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活力和实力不断增强。”王伟介绍,我国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万户,较2012年增长了23.5%。骨干龙头企业持续做强做优,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21.7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0.24万亿元,有58家制造业企业进入2021年世界500强榜单,比2012年增加27家。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培育4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7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0多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
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突破口,解决基础产品和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核心支撑和驱动力。同时,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合作,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提高研发突破能力,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站在新起点上,我国制造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加速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升级,推动创新技术的发明、扩散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根本变革。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机械工业外贸出口稳步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机械工业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上半年,我国机械工业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5113.6亿美元,同比增长3.99%。从具体产品看,汽车、工程机械等产品表现突出,上半年汽车整车出口超过120万台,同比增长41.4%。挖掘机出口超过7.5万台,装载机出口接近4万台,同比分别增长60%和11.4%。
今年上半年,机械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14%,增速比机械工业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代表性产品新能源汽车上半年产销均超过260万辆,同比增长1.2倍。
在能源供应体系低碳化转型方面,上半年,能源装备制造业逆势上行,显著高于工业、制造业和机械工业增速10余个百分点。机械工业为新型能源供应系统提供了高效的绿色动力。
印度无法取代中国制造业地位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许多西方人讨论有必要加强供应链多样化,以减少对中国制成品的依赖。由于规模庞大且年轻的人口、较低的工资和相对多样化的产业,印度一直是取代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中制造业强国的热门候选。
但遗憾的是,这个南亚国家不太可能很快在全球制造业供应链中取代中国。首先,印度的劳动力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远远落后于中国。许多人认为,印度的低劳动力成本是相对于中国的关键优势。但如果这些劳动力带来的效益也较低,那么低劳动力成本有什么用呢?如今,印度人预期寿命增长比中国落后25年,成人识字率也落后30年,许多在贫民窟长大的印度人一生都没有政府档案。这些因素影响了工人在工厂的工作效率,以及他们在制造业长期发展的能力。
制造业还需要资本,尤其是基础设施。在这方面,鲜有发展中国家能与中国竞争,印度也不例外。此外,印度社会的分裂削弱了其人口众多的优势。纵观历史,印度是一个比中国更多样化的国家。它由不同阶层、种族、宗教和语言的人组成。这种多层面的多样性可能对印度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印度有市场干预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长期传统。20世纪80年代,中国和印度都开始经济改革。然而,与中国的改革不同,印度的改革不那么亲市场,而更亲商业。当时,英迪拉·甘地政府正在失去对权力的控制,需要企业的支持。这些改革是有效的,但缺乏亲市场的成分,阻碍了印度的市场化进程,使印度目前的商业环境不如中国。
在国际上,印度有长期的贸易保护主义传统,这阻碍了其采用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印度曾是殖民地,经历了帝国主义剥削的集体创伤。这种创伤导致印度强调主权、地位。在经济上,这些倾向导致印度高度重视保护本土产业。与此同时,印度的保护主义传统导致了持续至今的高关税,以及印度不愿生产西方公司从中获取大部分利润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总之,印度拥有许多优势,并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印度不太可能取代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供应链中的地位。
制造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实力不断增强
“我国制造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6.98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1.4万亿元。”工信部规划司司长王伟表示,这十年,我国制造业规模优势不断巩固,体系完整优势更加凸显。
按照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我国制造业有31个大类、179个中类和609个小类,是全球产业门类最齐全、产业体系最完整的制造业。产业链配套能力全球领先,具有强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这种体系完备、配套完善、组织协作能力强的优势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外部冲击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彰显。
产品竞争力显著增强,十年来,我国技术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由2012年的7.4万亿元、3.8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2.8万亿元、6.3万亿元,制造业中间品贸易在全球的占比达到20%左右,入围世界品牌500强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数量从过去的10个增加到24个。
“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活力和实力不断增强。”王伟介绍,我国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万户,较2012年增长了23.5%。骨干龙头企业持续做强做优,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营业收入从2012年的21.7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0.24万亿元,有58家制造业企业进入2021年世界500强榜单,比2012年增加27家。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1年底,已培育4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7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0多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
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过程中,我们要让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关键核心技术为重点突破口,解决基础产品和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的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核心支撑和驱动力。同时,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合作,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提高研发突破能力,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站在新起点上,我国制造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加速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升级,推动创新技术的发明、扩散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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