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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成年人游乐园荡秋千,无视警示牌受伤,对明显存在的风险放任自陷自负其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4日,张某(女,1966年出生)购票进入某游乐园,在一秋千项目玩耍时因秋千坠落致张某受伤九级伤残。事发后,张某向新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类赔偿总计20余万元。经法院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三河派出所报警,《接(报)处警登记表》明确记载涉事秋千有警示标志,另根据被告方提供的现场照片,秋千由警示条围住,秋千上有“严禁攀爬、违者后果自负”的字样。
【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游乐园作为秋千所有人,其提交的现场照片与警方《接(报)处警登记表》载明的现场状况一致,能够印证游乐园已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安全注意、提示义务,游乐园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张某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现场的环境、警示标志有清晰的认知,其放任自己坐在已经拆除并带有警示标志的秋千上,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对其产生的伤害应由自身承担责任。故,本院对张某的诉请不予支持。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本案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掌控者,并非时刻需要国家、社会扶助的“巨婴”。于个人而言,每个公民,尤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在充分享受法律赋予自由的同时,相应地也应承担自身抉择所带来的风险。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暑期,成年公民应对自身及被其监护监管的未成年人的安全负责,切忌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如对明显存在的风险放任自陷应自负其责。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4日,张某(女,1966年出生)购票进入某游乐园,在一秋千项目玩耍时因秋千坠落致张某受伤九级伤残。事发后,张某向新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类赔偿总计20余万元。经法院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向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三河派出所报警,《接(报)处警登记表》明确记载涉事秋千有警示标志,另根据被告方提供的现场照片,秋千由警示条围住,秋千上有“严禁攀爬、违者后果自负”的字样。
【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为游乐园作为秋千所有人,其提交的现场照片与警方《接(报)处警登记表》载明的现场状况一致,能够印证游乐园已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安全注意、提示义务,游乐园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张某作为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现场的环境、警示标志有清晰的认知,其放任自己坐在已经拆除并带有警示标志的秋千上,属于自陷风险的行为,对其产生的伤害应由自身承担责任。故,本院对张某的诉请不予支持。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本案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掌控者,并非时刻需要国家、社会扶助的“巨婴”。于个人而言,每个公民,尤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在充分享受法律赋予自由的同时,相应地也应承担自身抉择所带来的风险。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暑期,成年公民应对自身及被其监护监管的未成年人的安全负责,切忌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如对明显存在的风险放任自陷应自负其责。
【长春市二道区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关于配备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77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90号)、《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相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10名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二道区非农,且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特殊说明: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
四、工作职责
(一)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长、宣传员)处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日常事务,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动员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理论宣讲、科学知识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文明乡风培育、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三)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志愿者登记管理、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志愿服务项目规范运行。按照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组织(者)接单、群众评单的运行流程,对志愿服务项目实行闭环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网络平台管理与运用、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督导评估等机制建设工作。
(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新时代文明文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领域与内容。
(六)负责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区就业服务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和区就业服务局组织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每天9:30-11:00,14:00-16:30。
(三)报名地点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一楼(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区就业服务局)。
(四)报名要求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
4.《就业创业证》
5.《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六、招聘考试
(一)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长春市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予以解聘。如期满或解除,对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八、相关待遇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的津贴原则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与现有公益性岗位等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及相关补贴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8月1日
来源: 动燃二道微信
一、招聘岗位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10名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在二道区非农,且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4年8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特殊说明: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四)回避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
四、工作职责
(一)协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长、宣传员)处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日常事务,制定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在辖区内动员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理论宣讲、科学知识普及、文化体育活动、文明乡风培育、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三)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志愿者登记管理、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和志愿服务项目规范运行。按照群众点单、中心派单、志愿组织(者)接单、群众评单的运行流程,对志愿服务项目实行闭环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的网络平台管理与运用、资料归档、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媒体宣传、督导评估等机制建设工作。
(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进新时代文明文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领域与内容。
(六)负责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区就业服务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区委宣传部和区就业服务局组织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每天9:30-11:00,14:00-16:30。
(三)报名地点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一楼(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区就业服务局)。
(四)报名要求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镇)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
4.《就业创业证》
5.《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六、招聘考试
(一)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长春市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予以解聘。如期满或解除,对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八、相关待遇
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的津贴原则上按每人每月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与现有公益性岗位等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及相关补贴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考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2022年8月1日
来源: 动燃二道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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