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83师傅节# 【8.3师傅节公益行】福州“大皖居战队”为幼儿园修家具。[憧憬]#万师傅# 7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闫彪师傅带领的”大皖居战队“来到幼儿园维修柜子和桌椅。响应第六届8.3师傅节的公益主题,福州师傅用实际行动为孩子们送爱心。
[心]小朋友爱玩耍,破损的家具存在安全隐患。闫彪师傅听说当地幼儿园部分储物柜和课桌椅损坏了,就组织其他3位师傅,带着工具前往学校维修,希望孩子们用得舒服,爱心满满,正能量大赞[中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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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代表委员关切】 达川法院发布2020年第1期典型案件
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在政协达州市达川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赵磊提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指出了近年来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抓住问题源头、加强企业建设、广泛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宝贵建议。
为切实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达川区法院精选审判实务中的典型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弘扬价值、基本案情、法律指引、典型意义等作了提炼,现予以公布。
案件名称
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诉杜某某
等9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弘扬价值
法律实施、诚实守信
法律的制定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及相关部门针对物业服务行业既已颁布了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社会参与各方就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物业公司规避法律相关规定,导致与业主发生纠纷,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其不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虽法院最终判决9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但依法驳回其要求业主支付因物管公司过错产生的违约金,以达到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相关活动的目的。
基本案情
被告杜某某等9人系达州市某小区业主。2010年11月,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暂定5年。2017年6月,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7月,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径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关于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内容基本一致。后物业公司与9业主产生纠纷,9业主未再缴纳物业费等费用。
物业公司与9业主均认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选聘,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合同的签订程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签订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条件。纠纷发生后,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9业主实际享受了该物业服务,且物业公司仍在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故法院依法判决9名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本应比社会一般人更熟悉法律、法规对聘请物业服务公司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迎接上级检查为名而称“续聘”之说显然有故意规避法律之嫌疑,故物业公司对本案纠纷的产生存在重大过错,遂依法驳回其要求9业主支付未经业主大会决定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的逾期违约金。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此类案件虽标的额小,但涉案人数较多,群众关注度高,直接关乎百姓生活幸福与尊严。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的9份民事判决书,系达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泽心亲自攥写,是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院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案件的的具体体现。
合议庭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裁判文书中针对查明事实、裁判理由等文书要点,进行了全面、细致、分层次的论述,既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活动,又为业主深刻剖析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系列案中的(2019)川1703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从四川省2124篇裁判文书中脱颖而出,获评“全省法院2019年度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模范引领作用。
裁判文书原文
https://t.cn/A6wU7YUy
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在政协达州市达川区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赵磊提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指出了近年来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抓住问题源头、加强企业建设、广泛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宝贵建议。
为切实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达川区法院精选审判实务中的典型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弘扬价值、基本案情、法律指引、典型意义等作了提炼,现予以公布。
案件名称
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诉杜某某
等9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弘扬价值
法律实施、诚实守信
法律的制定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及相关部门针对物业服务行业既已颁布了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社会参与各方就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物业公司规避法律相关规定,导致与业主发生纠纷,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其不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虽法院最终判决9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但依法驳回其要求业主支付因物管公司过错产生的违约金,以达到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相关活动的目的。
基本案情
被告杜某某等9人系达州市某小区业主。2010年11月,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暂定5年。2017年6月,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7月,业主委员会未召开业主大会,径行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关于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内容基本一致。后物业公司与9业主产生纠纷,9业主未再缴纳物业费等费用。
物业公司与9业主均认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选聘,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合同的签订程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签订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条件。纠纷发生后,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9业主实际享受了该物业服务,且物业公司仍在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故法院依法判决9名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有资质的物业公司,本应比社会一般人更熟悉法律、法规对聘请物业服务公司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迎接上级检查为名而称“续聘”之说显然有故意规避法律之嫌疑,故物业公司对本案纠纷的产生存在重大过错,遂依法驳回其要求9业主支付未经业主大会决定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的逾期违约金。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此类案件虽标的额小,但涉案人数较多,群众关注度高,直接关乎百姓生活幸福与尊严。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的9份民事判决书,系达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黎泽心亲自攥写,是严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院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案件的的具体体现。
合议庭将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裁判文书中针对查明事实、裁判理由等文书要点,进行了全面、细致、分层次的论述,既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活动,又为业主深刻剖析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系列案中的(2019)川1703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从四川省2124篇裁判文书中脱颖而出,获评“全省法院2019年度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模范引领作用。
裁判文书原文
https://t.cn/A6wU7YUy
【商闻天下】商务部:粮油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产能充沛,消费者不必囤积;全力做好“一促两稳”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
国际商报-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在今天下午商务部举行的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市场出现消费者集中购买粮食等现象,消费促进司主持工作的王斌副司长表示,各地批发、零售市场大米、面粉、食用油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向好,产能充沛。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粮食供应短缺及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无须集中批量购买在家中囤积粮食。
关于荷兰部分医院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指出,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发布会摘录
【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荷兰媒体关于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中方有何回应?
【刘长于】:近日,我们注意到荷兰媒体相关报道。商务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多方核实。
根据有关材料,我们了解到,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我们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经济日报记者】:近期有关国家粮食出口政策变化,引起国内消费者关注,部分地区市场出现集中购买现象,请问我国粮食供应情况如何?会否出现供应不足、价格上涨问题?
【王斌】: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库存充裕、储备充足,价格长期稳定,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供应的影响很小。
我国口粮年均消费量为2亿多吨,2019年我国小麦、玉米、大米三大主粮库存结余2.8亿多吨,完全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不进口也不会导致国内粮食供给短缺。我国粮食进口主要以大豆、粗粮等饲料粮为主,进口的大米、小麦分别只占国内消费总量1%和2%,主要起到品种串换和调剂作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当前全球粮食供给总体过剩,世界粮供低位运行,但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有关国家出台出口禁令主要出于优先满足国内粮食供给需要,大多数粮食出口国不一定会跟风效仿。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了一批保供骨干企业、落实保供货源、畅通调运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各地批发、零售市场大米、面粉、食用油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向好,产能充沛。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粮食供应短缺及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无须集中批量购买在家中囤积粮食。
【新华通讯社记者】: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扩大居民消费,启动实体商品消费,保持线上消费热度不减。不少地方出台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等措施,请问商务部在促消费方面有什么总体考虑,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斌】:扩大居民消费,对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狠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近期出台的系列应对政策落地,全力做好“一促两稳”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部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推进贯彻落实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消费政策建议,印发多个文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商务系统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地方和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复工营业。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原则,指导督促各地在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突出重点,有序扩围,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生活服务业正常营业。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援企纾困政策落地,促进市场人气尽快回升,启动实体商店消费,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全面激活消费市场。
二是促进城市消费。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智慧步行街建设,指导试点步行街因街施策、多措并举,尽快吸聚人气,重振街市繁荣;推出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新增一批试点步行街,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政策,加强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社区便民消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三是提升乡村消费。加快推进电商进农村,扩大覆盖面,完善末端销售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促进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前置仓储和集配中心等设施建设。抓好产销对接扶贫、电商扶贫和消费扶贫,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农产品滞销问题。
四是扩大商品消费。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完善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政策规章,释放汽车消费空间。支持引导各地制定奖补政策,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等产品消费。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扩大进口优化国内市场供应。
五是提振服务消费。振兴餐饮住宿消费,创建绿色餐馆,指导企业提升安全健康管理能力,倡导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重塑消费信心。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引导全国社区生活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扩大供给规模,提升供给质量。
六是培育新型消费。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实体零售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促进发展小店经济。
七是活跃消费市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促进月”活动,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正公开前提下,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特定领域推出各类消费券、购物券、优惠券,促进人气回升和消费回补。
八是优化消费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督促流通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让消费者放心进店、安心消费。进一步完善消费信用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请问商务部在贯彻落实方面有何打算?
【王斌】:汽车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社零总额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当前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领域之一。2019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9万亿,占社零总额比重达9.6%。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就业均占全国的1/10左右,1个汽车产业岗位至少可带动相关产业7个就业岗位。
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汽车销量连续两年走低。2019年新车销量2576.9万辆,同比下降8.2%。疫情加剧了汽车消费下滑压力,2020年1-2月销量下降42%。当前,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可能进一步影响汽车产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降低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税率、支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出台迅速、及时有力,抓住了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汽车消费关键环节,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有利于稳定汽车产业发展和就业,加快汽车消费释放回补,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这些政策通过媒体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业界普遍认为,不仅有力对冲疫情的不利影响,而且解决了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特别是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推动二手车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纳税,扶持行业发展进而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有助于加快释放二手车消费潜力,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稳定新车销售,推动有关地方放宽或取消限购措施,不断完善用车环境,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繁荣二手车市场,尽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推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国际商报-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在今天下午商务部举行的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市场出现消费者集中购买粮食等现象,消费促进司主持工作的王斌副司长表示,各地批发、零售市场大米、面粉、食用油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向好,产能充沛。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粮食供应短缺及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无须集中批量购买在家中囤积粮食。
关于荷兰部分医院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刘长于指出,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发布会摘录
【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荷兰媒体关于部分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的中国产口罩因“不合格”被召回的报道,中方有何回应?
【刘长于】:近日,我们注意到荷兰媒体相关报道。商务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多方核实。
根据有关材料,我们了解到,荷兰公司向我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我们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经济日报记者】:近期有关国家粮食出口政策变化,引起国内消费者关注,部分地区市场出现集中购买现象,请问我国粮食供应情况如何?会否出现供应不足、价格上涨问题?
【王斌】: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库存充裕、储备充足,价格长期稳定,国际市场对我国粮食供应的影响很小。
我国口粮年均消费量为2亿多吨,2019年我国小麦、玉米、大米三大主粮库存结余2.8亿多吨,完全可以实现自给自足,不进口也不会导致国内粮食供给短缺。我国粮食进口主要以大豆、粗粮等饲料粮为主,进口的大米、小麦分别只占国内消费总量1%和2%,主要起到品种串换和调剂作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当前全球粮食供给总体过剩,世界粮供低位运行,但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有关国家出台出口禁令主要出于优先满足国内粮食供给需要,大多数粮食出口国不一定会跟风效仿。
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了一批保供骨干企业、落实保供货源、畅通调运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各地批发、零售市场大米、面粉、食用油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向好,产能充沛。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粮食供应短缺及价格大幅上涨问题,无须集中批量购买在家中囤积粮食。
【新华通讯社记者】: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扩大居民消费,启动实体商品消费,保持线上消费热度不减。不少地方出台发放消费券、促进汽车消费等措施,请问商务部在促消费方面有什么总体考虑,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斌】:扩大居民消费,对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务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狠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近期出台的系列应对政策落地,全力做好“一促两稳”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部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推进贯彻落实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消费政策建议,印发多个文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商务系统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地方和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复工营业。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原则,指导督促各地在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突出重点,有序扩围,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生活服务业正常营业。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援企纾困政策落地,促进市场人气尽快回升,启动实体商店消费,保持线上新型消费热度不减,全面激活消费市场。
二是促进城市消费。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智慧步行街建设,指导试点步行街因街施策、多措并举,尽快吸聚人气,重振街市繁荣;推出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新增一批试点步行街,研究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政策,加强规划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便民消费网络,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社区便民消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三是提升乡村消费。加快推进电商进农村,扩大覆盖面,完善末端销售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构建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条,促进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前置仓储和集配中心等设施建设。抓好产销对接扶贫、电商扶贫和消费扶贫,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农产品滞销问题。
四是扩大商品消费。加快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完善机动车报废、二手车流通政策规章,释放汽车消费空间。支持引导各地制定奖补政策,促进绿色节能家电、家具等产品消费。办好第三届进口博览会,扩大进口优化国内市场供应。
五是提振服务消费。振兴餐饮住宿消费,创建绿色餐馆,指导企业提升安全健康管理能力,倡导分餐和使用公勺公筷,重塑消费信心。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引导全国社区生活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扩大供给规模,提升供给质量。
六是培育新型消费。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支持线上经济、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实体零售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促进发展小店经济。
七是活跃消费市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以防疫保供促消费为主题、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促进月”活动,做大做精“双品网购节”。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正公开前提下,面向特定群体、特定商品、特定领域推出各类消费券、购物券、优惠券,促进人气回升和消费回补。
八是优化消费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督促流通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让消费者放心进店、安心消费。进一步完善消费信用体系,加强流通行业管理,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央广经济之声记者】:3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请问商务部在贯彻落实方面有何打算?
【王斌】:汽车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社零总额占比高,增长空间大,带动效应强,是当前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领域之一。2019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9万亿,占社零总额比重达9.6%。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就业均占全国的1/10左右,1个汽车产业岗位至少可带动相关产业7个就业岗位。
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汽车销量连续两年走低。2019年新车销量2576.9万辆,同比下降8.2%。疫情加剧了汽车消费下滑压力,2020年1-2月销量下降42%。当前,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可能进一步影响汽车产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降低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税率、支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等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出台迅速、及时有力,抓住了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汽车消费关键环节,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有利于稳定汽车产业发展和就业,加快汽车消费释放回补,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这些政策通过媒体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业界普遍认为,不仅有力对冲疫情的不利影响,而且解决了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特别是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对二手车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推动二手车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有助于引导企业积极纳税,扶持行业发展进而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有助于加快释放二手车消费潜力,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稳定新车销售,推动有关地方放宽或取消限购措施,不断完善用车环境,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繁荣二手车市场,尽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推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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