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介绍海南自贸港建设情况时表示,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对于财税政策提出的目标是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制度安排。在封关运作之前,主要是实施“零关税、低税率”。总共涉及到12项财税政策。近一年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已经出台9项政策,形成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早期收获。#美原油[超话]# #外汇黄金[超话]# #伦敦金[超话]#
【绍兴出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投资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近日,我市出台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集成电路产业在人才引进、项目投资、平台建设等领域给予政策支持,投资项目最高补助可达3000万元,企业核心团队最高奖励800万元。
据了解,政策内容分7部分共13条,主要涉及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投资补助、人才扶持等。与以往政策相比,新政策更加着眼于为头部企业提供服务的集成电路中小企业的普惠政策,通过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氛围,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入驻我市,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
集成电路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政策明确将扩大现有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我市将联动各区(市、县)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市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不仅将聚焦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还辐射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于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利息补贴,期限3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为王”,我市将提高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补助比例,加大头部项目招引力度。对集成电路企业项目投资,按设计类企业设备技术投资额15%、非设计类企业1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头部企业,投资补助将由属地另行明确。
通过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我市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强做大。按集成电路产业链不同环节分类,分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等4类,对年度营收规模升级的,经专业机构认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额度奖励。“创新是产业发展的灵魂,人才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加大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奖励力度,如在个人所得税上,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我市人才支持范围,享受子女教育、医疗安居等政策。
我市将加大力度引进和新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平台。政策明确,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服务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超过50家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收入1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作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从无到有,迅速成链强链。近年来,中芯国际、长电科技、豪威科技等一大批头部企业相继落户,并吸引了上下游企业纷纷入驻。全市累计签约落户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43个,实到总投资530亿元。“2020年,全市集成电路产值规模突破300亿元,同比增长25%,短短几年实现了指数级发展。”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旭东)
据了解,政策内容分7部分共13条,主要涉及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投资补助、人才扶持等。与以往政策相比,新政策更加着眼于为头部企业提供服务的集成电路中小企业的普惠政策,通过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氛围,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入驻我市,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
集成电路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政策明确将扩大现有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我市将联动各区(市、县)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市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不仅将聚焦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还辐射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于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利息补贴,期限3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项目为王”,我市将提高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补助比例,加大头部项目招引力度。对集成电路企业项目投资,按设计类企业设备技术投资额15%、非设计类企业1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头部企业,投资补助将由属地另行明确。
通过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我市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做强做大。按集成电路产业链不同环节分类,分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等4类,对年度营收规模升级的,经专业机构认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额度奖励。“创新是产业发展的灵魂,人才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加大了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奖励力度,如在个人所得税上,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而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我市人才支持范围,享受子女教育、医疗安居等政策。
我市将加大力度引进和新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平台。政策明确,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其项目设备自筹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服务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超过50家的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收入10%的比例,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作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从无到有,迅速成链强链。近年来,中芯国际、长电科技、豪威科技等一大批头部企业相继落户,并吸引了上下游企业纷纷入驻。全市累计签约落户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43个,实到总投资530亿元。“2020年,全市集成电路产值规模突破300亿元,同比增长25%,短短几年实现了指数级发展。”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王旭东)
问:哪些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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