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丨为“赚大钱”,小伙竟偷渡到缅北......】世界那么大,你是否想去看看?你是否曾梦想通过外面的世界一夜暴富?住豪宅、开豪车?想要“飞”出外面的世界,可以通过签证留学、工作、旅游,方式千千万万......但是有一种方式切记不可取,那就是——偷渡!接下来跟着小编来看一起真实案例吧。
案情陈述:2019年6月,赵某连与董某瑜等3人相约到中缅边境打工,期间系逃避边境检查偷越国(边)境至缅甸果敢务工,约一个月后偷越国境回国。同年9月,赵某连伙同杨某红等人从A地出发乘车到B地后转飞机再到C地,偷越国境到缅甸,在缅甸b娱乐KTⅤ打工3个月后再次回国。2020年7月,赵某伙同赵某权等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在缅甸C娱乐KTⅤ打工3个多月后再次以偷越国境方式回国。
据悉,赵某连非法出入国边境均无办理合法手续,合计偷越国(边)境共计六次,并与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钟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连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最终,赵某连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检察官提醒:缅北并非“淘金”的天堂,切勿抱有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更不可幻想“天上掉馅饼”的黄粱梦。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钻法律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寻找工作一定要走正规渠道,从源头上避免上当受骗,争做守法公民。
案情陈述:2019年6月,赵某连与董某瑜等3人相约到中缅边境打工,期间系逃避边境检查偷越国(边)境至缅甸果敢务工,约一个月后偷越国境回国。同年9月,赵某连伙同杨某红等人从A地出发乘车到B地后转飞机再到C地,偷越国境到缅甸,在缅甸b娱乐KTⅤ打工3个月后再次回国。2020年7月,赵某伙同赵某权等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在缅甸C娱乐KTⅤ打工3个多月后再次以偷越国境方式回国。
据悉,赵某连非法出入国边境均无办理合法手续,合计偷越国(边)境共计六次,并与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钟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连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最终,赵某连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检察官提醒:缅北并非“淘金”的天堂,切勿抱有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更不可幻想“天上掉馅饼”的黄粱梦。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钻法律空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寻找工作一定要走正规渠道,从源头上避免上当受骗,争做守法公民。
二十几岁的你,迷茫又心急,你想要车,想要房,想要一夜暴富,想要环游世界,你想要成功,但是你又不努力,你这么浮躁,还想看透生活,你的感情一片糟,却做别人的感情顾问,你看似有很多朋友,但却整天在家发呆,你想做Ta的盖世英雄,但一次都没帮妈妈洗过碗,你一次次告诉自己,你要坚持,但每次都倒在离起点不远的地方,二十几岁的你,还好吗?
磁场是一个很神奇的玄学~
有研究学者表示,当你心情更好的时候发生的好事也会多一点,当你想要一样东西的时候你就强烈暗示自己。
比如说,
我会中奖的,我会暴富的,我会有好运的
我会中奖的,我会暴富的,我会有好运的
我会中奖的,我会暴富的,我会有好运的
每日默念几遍,财运自然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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