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7转3的时候走到这里都觉得特别魔幻。通道两侧明亮的长广告位,大屏幕上的谷爱凌沉默无言地注视着上下班匆匆来往的人群。总感觉这种平凡大众和top elite的对比有点心酸,好像在展示着某个人17岁时就已经拥有的一切,其他人可能终其一生也无法得到。这么说好像有点mean感觉我在针对谷爱凌,其实并不是,小谷努力又可爱,我也很喜欢她,但也觉得她的成功和出身是密不可分的。人们对她的喜爱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慕强心理的表现…..每次走到这里时都莫名会感觉到一种阶级的区隔和被人凝视的不舒服的滋味,所以赶紧加速走过,无奈这个广告屏实在是太长了……
“不想做人了?”近日,安徽马鞍山,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经过一大街上时,因看到站在路边上的三名男子“不爽”。于是把车停下,先向对方发起挑衅,后又实施了殴打行为。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鸿儒计划#
被打的男子随即报警求助。警方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询问被打男子是否认识对方,为什么会打架?被打的男子回答道“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根本不认识对方,以前从来没见过”。
就在警方正在现场取证时,在现场围观的两名行踪可疑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经受害人确认两人就是打人者后。民警随即上前询问其为什么打人。
不曾想,白衣男子却语出惊人地说道“不想做人了!”民警随即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经民警审讯得知,原来两人打人后,是因害怕对方报警,所以才返回现场查看情况的。不曾想,两人被逮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有些人喝了酒,就是肆意妄为,是要让他们受点教训,才会长点心,避免以后闯下大祸。
也有网友质疑道,三名没喝酒的男子,居然打不过两名醉酒男子,还让对方跑了。这不符合逻辑。
对此,有网友表示,三人不还手,不是打不过对方,而是怕变成互殴,报警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在能够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不与对方纠缠,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2、还有网友认为,两人属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则不然!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般是指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使用各种手段伤害对方且未造成轻伤以上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即是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受害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两男子是路过案发现场时,因看对方“不爽”,随意殴打他人的。意思就是说,两男子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两名男子不仅侵害了三名受害人的健康权,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节恶劣的,将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两人属于无事发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而非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注意!两人之行为一旦被警方认定为情节恶劣的,那么就应当刑事处罚。即便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也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两人之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换而言之,两人不仅要被警方处罚,同时还要赔钱。这就是两人酒后肆意妄为的代价。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被打的男子随即报警求助。警方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询问被打男子是否认识对方,为什么会打架?被打的男子回答道“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根本不认识对方,以前从来没见过”。
就在警方正在现场取证时,在现场围观的两名行踪可疑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经受害人确认两人就是打人者后。民警随即上前询问其为什么打人。
不曾想,白衣男子却语出惊人地说道“不想做人了!”民警随即对两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经民警审讯得知,原来两人打人后,是因害怕对方报警,所以才返回现场查看情况的。不曾想,两人被逮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有些人喝了酒,就是肆意妄为,是要让他们受点教训,才会长点心,避免以后闯下大祸。
也有网友质疑道,三名没喝酒的男子,居然打不过两名醉酒男子,还让对方跑了。这不符合逻辑。
对此,有网友表示,三人不还手,不是打不过对方,而是怕变成互殴,报警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笔者同意这个观点,在能够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不与对方纠缠,第一时间报警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2、还有网友认为,两人属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则不然!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般是指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使用各种手段伤害对方且未造成轻伤以上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即是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受害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两男子是路过案发现场时,因看对方“不爽”,随意殴打他人的。意思就是说,两男子是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两名男子不仅侵害了三名受害人的健康权,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节恶劣的,将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两人属于无事发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而非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注意!两人之行为一旦被警方认定为情节恶劣的,那么就应当刑事处罚。即便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不论是殴打他人还是寻衅滋事,也不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两人之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换而言之,两人不仅要被警方处罚,同时还要赔钱。这就是两人酒后肆意妄为的代价。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第一句只是为了和姐妹讲一下韩国摊杂的“心机”姐姐不止一位,并不是针对郑/智/勋选手),如果要杠,我先道歉,私密马赛。[揣手][揣手][揣手]
人家结婚的都能进世界赛,能拿冠军。谈恋爱,发发Kakao之类的,我都能接受的,反正我的观点就是不影响比赛,不违法犯罪,怎么样都可以,只要选手开心都可以。反正目前看起来吃亏的不是pjh。
我也不是女友粉[酷][二哈]
人家结婚的都能进世界赛,能拿冠军。谈恋爱,发发Kakao之类的,我都能接受的,反正我的观点就是不影响比赛,不违法犯罪,怎么样都可以,只要选手开心都可以。反正目前看起来吃亏的不是p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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