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美食# 夏日里的美食,需能消暑不腻才好。若美食热气腾腾,吃毕,定是大汗淋漓、暑气难散,不喝上点冰饮、冲个凉,总是觉得浑身粘腻不舒爽;可若正餐便是冰凉,入胃之后,用自己的五脏去暖食物,长此以往,必会伤了脾胃,而凉拌面恰好处在中间地段,不似汤面,端上来后碗口氤氲,热气不散,也不似冷面,冰冷的温度只锁住了味道,令人无从品味。凉拌面凉而不冰,温而不烫,面条煮熟后过水,温度随活水流走,留下的是温和的舒适口感。
就是这样一碗面,在芸芸众面之中,实属普通。不似重庆小面那样,如网红般在全国各地开花;也不似老北京炸酱面那样,历史悠久,出场有范儿。可就是这样一碗平凡之面,却也是很多亦是平凡普通的我们的消暑主食之选。
凉拌面普通,但也不可小瞧,想做出一盘可口的凉拌面,需要用心琢磨。面条被凉水恰到好处地冲过,温度中庸,劲道爽滑。而除了主料面条,还可有黄瓜丝、香菜、胡萝卜丝、火腿丝、西红柿片等什锦蔬菜搭配,颜色各异,令单调的面食也充满了色彩的点缀,从品相上就能看到厨师在这道菜上的心思投入程度。
蔬菜提供了一道菜里所需的维生素,而叫醒味蕾的一定是调味料。凉拌面中加入糖醋盐、蒜泥、葱油、蚝油等用以调味。若问我这些调味料以何种比例才能呈现出最可口的味道,我只能说每种都放入“适量”,这是中国人的智慧,全在厨师的手感中。而想要保证每次做出来都是一样的口味,无它,唯手熟尔。
大蒜经过挤压碾碎,释放了内部蕴藏的辛辣。正是这辛辣叩开了味蕾,令人胃口大开。而糖醋永远是最佳搭档,它们调出的酸甜口味,在炎热的夏天给人带来了一股清凉,不腻不烦,使得凉拌面不需在温度上过度强调“冷”或“冰”。仅靠酸甜的味道,便在舌尖激发出凉爽之感。这也是我认为凉拌面较冷面高明之处,就像一个普通人,虽无甚多特色、不温不火,但平易近人,不因个性而拒人千里之外。
凉拌面上桌时,各色蔬菜似彩虹一般排列整齐,食客需要自己动手将其搅拌均匀。筷子插进面条之后搅拌翻转,尽量将每根面条都均匀蘸上调味料,搅拌越充分,味道便越能融入面条和蔬菜之中。
而搅拌之后,各色蔬菜均匀分布在面条中,面条一杯银线乱,只见蒌蒿数筯玉簪横。轻挑起一筷子,面条缠绕着各色蔬菜,滴答着饱含厨师多年手艺精心调制的酸甜辛香。再送入口中,面条的劲道与蔬菜的清新脆爽完美配合,唇齿间感受不同口感的同时,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也得到了充足的摄入。真是夏日里大大的满足。
小扇引微凉,悠悠夏日长。在炎炎夏日,能够吃上一盘凉拌面是很惬意的事情。因其爽口,故多食亦不厌,就似与普通人交往,不累、舒服。
凉拌面不像陕西biang biang面、朝鲜族冷面那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与民族风味。倒是很多主打面条小吃铺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应季产品。所以各个小吃铺各有独家秘方配方,味道不尽相同,都藏着各自设计的小心思,既有互相切磋,也在暗暗比拼较劲儿,不过这倒是让我们这些食客饱了口福。
有的小店为了提升香味,会放入炒花生或花生碎。花生散落在面条间,不知哪口会吃到、哪口会错过,故每口都有期待,每口都有惊喜。
有时,为了这一筷子面条里味道均衡,还会故意挑上花生;有时也会根据自己下筷的频率,调整吃花生的节奏,在一碗面里也吃出了战略布局。花生越咀嚼越香,和面条、蔬菜与调味料带来的味道不同,花生的香来自自身的油脂,与碳水和维生素形成对比,又做到了营养的有效补充。
不过,作为东北人,我最喜欢的还是放入麻酱的凉拌面。麻酱香醇,符合东北人喜酱香的偏好,若与蒜泥按比例混合,有开胃之效,故常常出现在东北人的餐桌上。
比如本是辛辣口味的四川火锅和麻辣烫,到了东北也被调教成东北风格,麻酱成为了其中不可或缺之物。而在面条中加入麻酱,是绝妙的搭配,裹住了麻酱与蒜泥的面条在舌尖被截断扭转。此时,唇齿留香,还未咽下这一口,筷子便已挑起了下一口等待。
绿树阴浓夏日长,若说起夏日的风物诗,想必很多人都会想起西瓜、桃子、绿豆汤、冷饮之类,这些皆是消暑法宝。但天气再热,也不能减少主食的摄入,否则会营养失衡,肠胃不适,没有能量,我们芸芸打工人又如何很好地完成工作呢?
每到夏日,天气闷热,若再起火烹饪,只怕会更加失去食欲,只愿随便吃上一口便罢。这时楼下的面馆便成了一个方便去处,这也成就了凉拌面成为人气之选,虽是主食,但不油不腻,清爽可口,不知道吃什么的时候,来上一盘凉拌面总是最安全的选择。
《夏日消暑主食,非凉面莫属》文 | 袁小肚
就是这样一碗面,在芸芸众面之中,实属普通。不似重庆小面那样,如网红般在全国各地开花;也不似老北京炸酱面那样,历史悠久,出场有范儿。可就是这样一碗平凡之面,却也是很多亦是平凡普通的我们的消暑主食之选。
凉拌面普通,但也不可小瞧,想做出一盘可口的凉拌面,需要用心琢磨。面条被凉水恰到好处地冲过,温度中庸,劲道爽滑。而除了主料面条,还可有黄瓜丝、香菜、胡萝卜丝、火腿丝、西红柿片等什锦蔬菜搭配,颜色各异,令单调的面食也充满了色彩的点缀,从品相上就能看到厨师在这道菜上的心思投入程度。
蔬菜提供了一道菜里所需的维生素,而叫醒味蕾的一定是调味料。凉拌面中加入糖醋盐、蒜泥、葱油、蚝油等用以调味。若问我这些调味料以何种比例才能呈现出最可口的味道,我只能说每种都放入“适量”,这是中国人的智慧,全在厨师的手感中。而想要保证每次做出来都是一样的口味,无它,唯手熟尔。
大蒜经过挤压碾碎,释放了内部蕴藏的辛辣。正是这辛辣叩开了味蕾,令人胃口大开。而糖醋永远是最佳搭档,它们调出的酸甜口味,在炎热的夏天给人带来了一股清凉,不腻不烦,使得凉拌面不需在温度上过度强调“冷”或“冰”。仅靠酸甜的味道,便在舌尖激发出凉爽之感。这也是我认为凉拌面较冷面高明之处,就像一个普通人,虽无甚多特色、不温不火,但平易近人,不因个性而拒人千里之外。
凉拌面上桌时,各色蔬菜似彩虹一般排列整齐,食客需要自己动手将其搅拌均匀。筷子插进面条之后搅拌翻转,尽量将每根面条都均匀蘸上调味料,搅拌越充分,味道便越能融入面条和蔬菜之中。
而搅拌之后,各色蔬菜均匀分布在面条中,面条一杯银线乱,只见蒌蒿数筯玉簪横。轻挑起一筷子,面条缠绕着各色蔬菜,滴答着饱含厨师多年手艺精心调制的酸甜辛香。再送入口中,面条的劲道与蔬菜的清新脆爽完美配合,唇齿间感受不同口感的同时,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也得到了充足的摄入。真是夏日里大大的满足。
小扇引微凉,悠悠夏日长。在炎炎夏日,能够吃上一盘凉拌面是很惬意的事情。因其爽口,故多食亦不厌,就似与普通人交往,不累、舒服。
凉拌面不像陕西biang biang面、朝鲜族冷面那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与民族风味。倒是很多主打面条小吃铺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应季产品。所以各个小吃铺各有独家秘方配方,味道不尽相同,都藏着各自设计的小心思,既有互相切磋,也在暗暗比拼较劲儿,不过这倒是让我们这些食客饱了口福。
有的小店为了提升香味,会放入炒花生或花生碎。花生散落在面条间,不知哪口会吃到、哪口会错过,故每口都有期待,每口都有惊喜。
有时,为了这一筷子面条里味道均衡,还会故意挑上花生;有时也会根据自己下筷的频率,调整吃花生的节奏,在一碗面里也吃出了战略布局。花生越咀嚼越香,和面条、蔬菜与调味料带来的味道不同,花生的香来自自身的油脂,与碳水和维生素形成对比,又做到了营养的有效补充。
不过,作为东北人,我最喜欢的还是放入麻酱的凉拌面。麻酱香醇,符合东北人喜酱香的偏好,若与蒜泥按比例混合,有开胃之效,故常常出现在东北人的餐桌上。
比如本是辛辣口味的四川火锅和麻辣烫,到了东北也被调教成东北风格,麻酱成为了其中不可或缺之物。而在面条中加入麻酱,是绝妙的搭配,裹住了麻酱与蒜泥的面条在舌尖被截断扭转。此时,唇齿留香,还未咽下这一口,筷子便已挑起了下一口等待。
绿树阴浓夏日长,若说起夏日的风物诗,想必很多人都会想起西瓜、桃子、绿豆汤、冷饮之类,这些皆是消暑法宝。但天气再热,也不能减少主食的摄入,否则会营养失衡,肠胃不适,没有能量,我们芸芸打工人又如何很好地完成工作呢?
每到夏日,天气闷热,若再起火烹饪,只怕会更加失去食欲,只愿随便吃上一口便罢。这时楼下的面馆便成了一个方便去处,这也成就了凉拌面成为人气之选,虽是主食,但不油不腻,清爽可口,不知道吃什么的时候,来上一盘凉拌面总是最安全的选择。
《夏日消暑主食,非凉面莫属》文 | 袁小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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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围感#
但惜夏日长,且等清风来。”
“春风向暖,迫不及待的奔向夏天。”
“夏日是遠道而來的浪漫与熱情”
“夏天的声音很动听,日子也变的柔情。”
“愿夏天偏爱,日子被喜欢的事填满。”
“记忆里的夏天,一半是日光,一半是果香。”
“湛蓝天空上像奶油泡芙一样的云朵溢出夏天的味道”
“那年夏天,不仅有柠檬味的汽水,还有两颗照亮我的世界的星星”
“温度在慢慢上升 属于我们的夏天要来了 这个夏天要一起喝汽水嘛.”
“夏日的美好,是风用了心,还是你动了情,或许是我们走了心,从而有了情。”
“坐在燥热教室里 望着阳光照射的书页 吹着携薄荷味的清风 飘起的帘子下掩着少年炽热的梦.”
#氛围感#
但惜夏日长,且等清风来。”
“春风向暖,迫不及待的奔向夏天。”
“夏日是遠道而來的浪漫与熱情”
“夏天的声音很动听,日子也变的柔情。”
“愿夏天偏爱,日子被喜欢的事填满。”
“记忆里的夏天,一半是日光,一半是果香。”
“湛蓝天空上像奶油泡芙一样的云朵溢出夏天的味道”
“那年夏天,不仅有柠檬味的汽水,还有两颗照亮我的世界的星星”
“温度在慢慢上升 属于我们的夏天要来了 这个夏天要一起喝汽水嘛.”
“夏日的美好,是风用了心,还是你动了情,或许是我们走了心,从而有了情。”
“坐在燥热教室里 望着阳光照射的书页 吹着携薄荷味的清风 飘起的帘子下掩着少年炽热的梦.”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 VR作品也是作品,著作权法该如何保护
VR,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萌芽于上世纪中叶并在近年来逐渐成熟的新兴技术。该技术借助在现实中收集的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带给使用者沉浸其中的感受。技术的成熟使得VR目前的应用领域日渐广泛,而VR全景摄影可以说是最接近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应用方式。从VR沉浸式看房到城市全景宣传片,从VR眼镜的推出再到全景博物馆游览,VR摄影的应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在VR摄影的应用愈加广泛的今天,对于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成为该行业所关注的话题。VR全景摄影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怎样的保护,对于从业者和法官而言,都是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就在2018年4月,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擅自上传的全景摄影
本案原告为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该公司利用其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术,摄制了两组VR全景摄影作品《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以上作品均展示于该公司官网,并附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全景客正式协议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下载、截屏、引用等”的声明。
本案被告为蓝天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全景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故宫》中的53幅全景摄影、《中国古动物馆》中的23幅全景摄影擅自上传至其主办的“酷雷曼VR全景”网站。该网站上的两组全景摄影访问量分别超过2万次和4万次。
在发现侵权后,全景客公司以蓝天同创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VR全景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
在判决中,法院首先指出,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再现客观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介质上记录客观物品形象的艺术作品,此定义下的摄影作品也需要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固定性要求。对于本案中的VR全景摄影作品而言,虽然其形式与传统平面摄影有所不同,但其摄制是借助器械将故宫和古动物馆的客观形象在一定介质上呈现的过程,与摄影作品的定义并无二致。在摄制的过程中,对于场景、角度、光线等元素的选取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选择,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VR全景摄影作品和平面摄影作品一样,属于摄影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同创蓝天公司提出的“避风港规则”抗辩不成立。
在审理中,同创蓝天公司主张其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被控侵权作品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至该网站的。法院认为,蓝天同创公司的网站并未显示上传者信息,且声明蓝天同创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权利,因此未能证明蓝天同创公司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服务。
在这里,蓝天同创公司提出该项抗辩的意图在于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断开涉嫌侵权的链接的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蓝天同创公司仅被认定为服务提供者,那么当其满足了“通知-删除”规则的要求后就不再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蓝天同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能使用“避风港规则”免责,其行为侵害了全景客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本案中法院认定“避风港规则”不能适用,但在VR全景摄影业界内侵权现象仍然泛滥。一些新生的VR全景摄影内容平台为了吸引用户而上传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一旦面临诉讼则以“避风港规则”提出抗辩。这样的现象为原作者维护自身权益造成了困难,也导致业内的盗传作品现象十分猖獗。此案判决一定程度上对于类似现象起到了警醒作用。
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得到全额支持。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关于民事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存在困难。在本案中,全景客公司主张赔偿数额达46万元,相当于单幅作品的赔偿金额达到6000元。法院考虑到全景客公司拍摄涉案作品的难度、蓝天同创公司使用的性质以及侵权作品的访问量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
这一判决对于国内的原创VR全景拍摄作品的创作者而言是一件好消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一直以来是摄影师面对拍摄素材盗用时选择忍气吞声的重要因素。而此次判决中,法院所认定的46万元赔偿额对于国内其他被侵权的摄影师而言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在此案判决后,国内又出现了数起因盗用VR全景视频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本案无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关于VR摄影作品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第5.4条还规定了酌加标准,即根据VR全景摄影作品的单一视角图拍摄数量、作品展现场景的效果、拍摄成本、制作难度等因素,在普通摄影作品每幅500-2000元的赔偿金额计算基础上酌情提高1-5倍,进一步加强对VR全景摄影作品的保护。
结语
技术的进步推动着作品呈现形式的变化和作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当前的著作权法面临着新事物、新现象的冲击,VR全景摄影作品即是其中一例。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由平台盗用VR全景摄影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作为国内首起该类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本案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在VR全景摄影技术成熟的今天,大量摄影作品涌现的同时,一些平台却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平台为吸引用户而擅自上传未经作者授权的全景摄影作品,并借助“避风港规则”企图免除责任。这样的行为使被侵权的摄影师面对猖獗的侵权现象却不愿维权。因此,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一方面肯定了作者对VR全景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则否定了平台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的企图,同时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助于鼓励被侵权的摄影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对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VR,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萌芽于上世纪中叶并在近年来逐渐成熟的新兴技术。该技术借助在现实中收集的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带给使用者沉浸其中的感受。技术的成熟使得VR目前的应用领域日渐广泛,而VR全景摄影可以说是最接近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应用方式。从VR沉浸式看房到城市全景宣传片,从VR眼镜的推出再到全景博物馆游览,VR摄影的应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在VR摄影的应用愈加广泛的今天,对于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成为该行业所关注的话题。VR全景摄影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怎样的保护,对于从业者和法官而言,都是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就在2018年4月,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擅自上传的全景摄影
本案原告为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该公司利用其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术,摄制了两组VR全景摄影作品《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以上作品均展示于该公司官网,并附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全景客正式协议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下载、截屏、引用等”的声明。
本案被告为蓝天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全景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故宫》中的53幅全景摄影、《中国古动物馆》中的23幅全景摄影擅自上传至其主办的“酷雷曼VR全景”网站。该网站上的两组全景摄影访问量分别超过2万次和4万次。
在发现侵权后,全景客公司以蓝天同创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VR全景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
在判决中,法院首先指出,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再现客观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介质上记录客观物品形象的艺术作品,此定义下的摄影作品也需要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固定性要求。对于本案中的VR全景摄影作品而言,虽然其形式与传统平面摄影有所不同,但其摄制是借助器械将故宫和古动物馆的客观形象在一定介质上呈现的过程,与摄影作品的定义并无二致。在摄制的过程中,对于场景、角度、光线等元素的选取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选择,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VR全景摄影作品和平面摄影作品一样,属于摄影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同创蓝天公司提出的“避风港规则”抗辩不成立。
在审理中,同创蓝天公司主张其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被控侵权作品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至该网站的。法院认为,蓝天同创公司的网站并未显示上传者信息,且声明蓝天同创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权利,因此未能证明蓝天同创公司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服务。
在这里,蓝天同创公司提出该项抗辩的意图在于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断开涉嫌侵权的链接的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蓝天同创公司仅被认定为服务提供者,那么当其满足了“通知-删除”规则的要求后就不再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蓝天同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能使用“避风港规则”免责,其行为侵害了全景客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本案中法院认定“避风港规则”不能适用,但在VR全景摄影业界内侵权现象仍然泛滥。一些新生的VR全景摄影内容平台为了吸引用户而上传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一旦面临诉讼则以“避风港规则”提出抗辩。这样的现象为原作者维护自身权益造成了困难,也导致业内的盗传作品现象十分猖獗。此案判决一定程度上对于类似现象起到了警醒作用。
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得到全额支持。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关于民事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存在困难。在本案中,全景客公司主张赔偿数额达46万元,相当于单幅作品的赔偿金额达到6000元。法院考虑到全景客公司拍摄涉案作品的难度、蓝天同创公司使用的性质以及侵权作品的访问量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
这一判决对于国内的原创VR全景拍摄作品的创作者而言是一件好消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一直以来是摄影师面对拍摄素材盗用时选择忍气吞声的重要因素。而此次判决中,法院所认定的46万元赔偿额对于国内其他被侵权的摄影师而言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在此案判决后,国内又出现了数起因盗用VR全景视频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本案无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关于VR摄影作品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第5.4条还规定了酌加标准,即根据VR全景摄影作品的单一视角图拍摄数量、作品展现场景的效果、拍摄成本、制作难度等因素,在普通摄影作品每幅500-2000元的赔偿金额计算基础上酌情提高1-5倍,进一步加强对VR全景摄影作品的保护。
结语
技术的进步推动着作品呈现形式的变化和作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当前的著作权法面临着新事物、新现象的冲击,VR全景摄影作品即是其中一例。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由平台盗用VR全景摄影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作为国内首起该类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本案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在VR全景摄影技术成熟的今天,大量摄影作品涌现的同时,一些平台却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平台为吸引用户而擅自上传未经作者授权的全景摄影作品,并借助“避风港规则”企图免除责任。这样的行为使被侵权的摄影师面对猖獗的侵权现象却不愿维权。因此,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一方面肯定了作者对VR全景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则否定了平台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的企图,同时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助于鼓励被侵权的摄影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对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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