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守护】 交通违法曝光之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1、2019年1月3日20时40分许,肖某某驾驶豫D****8小型汽车沿黄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亚兴路北渡立交桥西侧辅道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1月2日8时30分许,支某驾驶豫D5***2号小型汽车自南向北行驶至鲁山县花园路南段沙河老桥时,因有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6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9年1月1日20时30分许,白某驾驶豫D****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干休一街与健康路交叉路段时,因有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从送检的白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1月6日20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D7***8号福特牌小型汽车,在叶县沿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亿丰超市门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3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1月4日21时40分许,黄某某驾驶豫D****1号一汽牌小型轿车,在宝丰县城行驶至前进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9年01月04日14时50分,马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沿湛河区工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至诚朴路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化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马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8年12月22日00时11分,张某某驾驶豫D7***8白色福特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8. 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8年12月25日20时30分,邢某驾驶豫DC****小轿车在市卫东区沿湛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西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从送检的邢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邢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12月21日23时32分,薛某某驾驶豫D****5白黑色东风牌小型汽车在市区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 7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2018年12月23日21时35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S****的白色南方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在市区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加油站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2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018年12月25日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8****号的三轮汽车,在市卫东区沿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许南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东工人镇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96.0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019年01月05日凌晨2时42分,郏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郏县郑尧高速收费站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上高速。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该名酒后驾驶豫D****6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叫郭某某涉嫌酒驾。后对其进行抽血检验,从提取的郭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1、2019年1月3日20时40分许,肖某某驾驶豫D****8小型汽车沿黄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亚兴路北渡立交桥西侧辅道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北渡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9年1月2日8时30分许,支某驾驶豫D5***2号小型汽车自南向北行驶至鲁山县花园路南段沙河老桥时,因有酒驾嫌疑,被鲁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6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9年1月1日20时30分许,白某驾驶豫D****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干休一街与健康路交叉路段时,因有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对其抽血检验,从送检的白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白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1月6日20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豫D7***8号福特牌小型汽车,在叶县沿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亿丰超市门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叶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38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陈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9年1月4日21时40分许,黄某某驾驶豫D****1号一汽牌小型轿车,在宝丰县城行驶至前进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宝丰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5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9年01月04日14时50分,马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市区沿湛河区工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路至诚朴路路段时,因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轻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化验,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马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8年12月22日00时11分,张某某驾驶豫D7***8白色福特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张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8. 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8年12月25日20时30分,邢某驾驶豫DC****小轿车在市卫东区沿湛北路自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湛北路与劳动路交叉口西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从送检的邢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8.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邢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8年12月21日23时32分,薛某某驾驶豫D****5白黑色东风牌小型汽车在市区行驶至凌云路与三七街交叉口南50米路东侧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矿工路派出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薛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 7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薛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2018年12月23日21时35分左右,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S****的白色南方雅马哈牌两轮摩托车在市区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加油站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2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徐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018年12月25日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K8****号的三轮汽车,在市卫东区沿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许南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时,因有酒驾嫌疑被市公安局东工人镇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96.0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019年01月05日凌晨2时42分,郏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郏县郑尧高速收费站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强行上高速。郏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该名酒后驾驶豫D****6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叫郭某某涉嫌酒驾。后对其进行抽血检验,从提取的郭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2.2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四 元嘉二十二年乙酉,公元四四五年 魏民间讹言"灭魏者吴",卢水胡盖吴聚众反于杏城,诸种胡争应之,有众十馀万,遣其党赵绾来上表自归。冬,十月,戊子,长安镇副将拓跋纥帅众讨吴,纥败死。吴众愈盛,民皆渡渭,奔南山。魏主发高平敕勒骑赴长安,命将军叔孙拔领摄并、秦、雍三州兵屯渭北。 https://t.cn/RJhycP5
【村民自定村规民约 共树文明乡风】在铜陵市枞阳县浮山镇浮渡村,一条条宽敞的柏油路畅通无阻,一排排白墙红瓦的房屋鳞次栉比。走进村里,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张贴在村委会大院外墙的《浮渡民约》:“浮渡之水,美名远扬;学术之府,气节之乡;奉公孝亲,蓄德养才;德业相劝,村兴门旺……”在浮渡村,随处可见这样的民约,有的写在文化墙上,有的写在村口的牌子上。
自从有了村规民约,有什么困难大家都互相帮助。现在村里打牌赌博的少了,看书跳舞的多了。这几年,通过村规民约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效果非常好。因为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制定的,村民有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大家对调解后的结果都比较服气,自己定的规矩都能自觉遵守。
自从有了村规民约,有什么困难大家都互相帮助。现在村里打牌赌博的少了,看书跳舞的多了。这几年,通过村规民约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效果非常好。因为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制定的,村民有强烈的归属感、认同感。大家对调解后的结果都比较服气,自己定的规矩都能自觉遵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