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70周年的日子。新《婚姻法》的颁布与一位常州女性密切相关,她就是被毛泽东称为“女中豪杰”的史良。史良是我国杰出的妇女解放运动的领袖之一,也是“七君子”中的女君子。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在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东北角,就坐落着史良故居,五一不妨前去深入了解一下这位“女中豪杰”的一生~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东虞庄村民委员会、牛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汤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前李庄村民委员会、王炉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牛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尹营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林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林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虞路口村民委员会、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莘州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 2020年5月9日止。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莘州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
联系电话:13606357418
莘县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东虞庄村民委员会、牛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汤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前李庄村民委员会、王炉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牛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后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前李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尹营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林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林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虞路口村民委员会、左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虞路口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李名杨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9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南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莘州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 2020年5月9日止。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莘州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
联系电话:13606357418
莘县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新闻发布|目前,鄂尔多斯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鄂尔多斯身边事##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近期,随着全球、全国疫情态势不断变化,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阶段,4月29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为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管理服务的通知》,全面加强了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精准管控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入境人员和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管控。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已经在落地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回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控措施,即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并实行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和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其中,对持有抵达鄂尔多斯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不做血清学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国内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区(动态调整)进入鄂尔多斯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入境人员476人,已解除隔离471人,正在医学隔离观察5人;共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黑龙江省等重点地区和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1959人,仍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728人。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安排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抗体检测。市级检测机构为市疾控中心和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严格执行,检测过程中,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入境人员、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持有健康通行码“红码”或“黄码”人员,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急诊和新入院患者、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进出人员,14天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人员核酸检测5965人、样本7004个,其中,对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486个,对重点场所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524个,对归国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20个,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入院患者累计检测样本642人,其他各类人员累计检测样本1132人。自4月份以来,开展血清抗体检测644人。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机关单位、“两站一场”等重点环节健康管理服务。落实落细“社区+最小网格单元”工作举措,全面排查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企业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排查等工作,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和进入人员管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继续加强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的排查;对通过上述渠道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应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通过发送短信或告知书等形式,要求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落实管控和检测要求,对瞒报谎报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全市中小学校相继复学,广大市民也即将迎来“五一”小长假,人员流动明显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带来的输入和传播风险,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全市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懈怠。借此机会,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大家:
一是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聚会和聚餐,保持手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和消毒消杀,外出时佩戴口罩。特别是“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外出旅游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开热点景区和高峰时段,错峰出游,防止人群聚集,尽量不要去境外国家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二是社区、家庭、单位和交通工具要继续全面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嘎查村(社区)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理,充分发挥兜底作用。若近14日内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学生安全复学,广大家长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五一”小长假期间不必要的外出,并积极关注孩子身体状况,一旦有发热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在旗区落实管控措施。我们也希望广大媒体和记者朋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群防群控,共同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https://t.cn/RJhZecD
据介绍,为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管理服务的通知》,全面加强了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精准管控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入境人员和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管控。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已经在落地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回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控措施,即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并实行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和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其中,对持有抵达鄂尔多斯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不做血清学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国内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区(动态调整)进入鄂尔多斯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入境人员476人,已解除隔离471人,正在医学隔离观察5人;共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黑龙江省等重点地区和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1959人,仍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728人。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安排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抗体检测。市级检测机构为市疾控中心和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严格执行,检测过程中,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入境人员、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持有健康通行码“红码”或“黄码”人员,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急诊和新入院患者、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进出人员,14天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人员核酸检测5965人、样本7004个,其中,对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486个,对重点场所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524个,对归国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20个,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入院患者累计检测样本642人,其他各类人员累计检测样本1132人。自4月份以来,开展血清抗体检测644人。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机关单位、“两站一场”等重点环节健康管理服务。落实落细“社区+最小网格单元”工作举措,全面排查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企业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排查等工作,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和进入人员管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继续加强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的排查;对通过上述渠道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应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通过发送短信或告知书等形式,要求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落实管控和检测要求,对瞒报谎报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全市中小学校相继复学,广大市民也即将迎来“五一”小长假,人员流动明显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带来的输入和传播风险,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全市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懈怠。借此机会,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大家:
一是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聚会和聚餐,保持手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和消毒消杀,外出时佩戴口罩。特别是“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外出旅游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开热点景区和高峰时段,错峰出游,防止人群聚集,尽量不要去境外国家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二是社区、家庭、单位和交通工具要继续全面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嘎查村(社区)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理,充分发挥兜底作用。若近14日内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学生安全复学,广大家长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五一”小长假期间不必要的外出,并积极关注孩子身体状况,一旦有发热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在旗区落实管控措施。我们也希望广大媒体和记者朋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群防群控,共同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https://t.cn/RJhZ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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